宋徽宗御筆碑

29°52′20.11″N 121°26′46.78″E / 29.8722528°N 121.4463278°E / 29.8722528; 121.4463278

宋徽宗御筆碑
海曙區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集士港鎮廣德庵內
時代
認定時間2018年12月28日
保護歷史
2005年4月 鄞州區文物保護單位
2018年12月 海曙區文物保護單位

宋徽宗御筆碑位於位於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廣德庵內,共兩通,前一通碑額為「省降御筆」四字,立於政和八年(1118年),內容為樓異關於廢廣德湖,填湖造田的奏請及聖上(宋徽宗)的批覆,後一通碑額為「御筆」二字,立於1119年,內容為宋徽宗給當時明州太守樓異的敕諭與樓異為建造高麗使館之事,2005年4月公布為鄞州區文物保護單位[1],2018年12月28日因行政區劃調整公布為海曙區文物保護單位[2]

參考資料

  1. ^ 宋徽宗御笔碑. www.nbwb.net. [2023-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3). 
  2.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曙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www.haishu.gov.cn. [2023-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