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御筆碑
29°52′20.11″N 121°26′46.78″E / 29.8722528°N 121.4463278°E
宋徽宗御筆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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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區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集士港鎮廣德庵內 | ||||
時代 | 宋 | ||||
認定時間 | 2018年12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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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御筆碑位於位於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廣德庵內,共兩通,前一通碑額為「省降御筆」四字,立於宋政和八年(1118年),內容為樓異關於廢廣德湖,填湖造田的奏請及聖上(宋徽宗)的批覆,後一通碑額為「御筆」二字,立於1119年,內容為宋徽宗給當時明州太守樓異的敕諭與樓異為建造高麗使館之事,2005年4月公布為鄞州區文物保護單位[1],2018年12月28日因行政區劃調整公布為海曙區文物保護單位[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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