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鼎思(1543年—1603年),睿甫,號慎吾直隸長洲縣(今屬江蘇省蘇州市)人[1]明朝政治人物、學者。萬曆丁丑進士,官吏科都給事中,因彈劾被貶。後獲起用,累官江西按察使。張鼎思好刻書,其翻刻唐劉知幾的《史通》、明李時珍的《本草綱目》等,皆為現存較早刊本。

張鼎思
大明江西按察使
籍貫直隸蘇州府長洲縣
原名張汝思
字號字睿甫,號慎吾
出生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八月初十日
逝世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擔任言官

初名張汝思,隆慶四年(1570年)舉庚午科應天府鄉試第八十八名,萬曆五年(1577年)中丁丑科會試第九名,二甲四十八名進士,五月考取翰林院庶吉士[2]任吏科給事中[1]萬曆八年(1580年)四月,奏稱:任地方官應該按難易區分,請求將各府州縣分為三等,擇賢任官,及考選官員要有定額,不宜過多;獲准。[3]同月,升刑科右給事中。[4]九月,奏請命戶部嚴格核查河南、浙江等地魚羊棉花商稅等銀有無遭侵占,獲准。[5]十一月,與郝維喬蔡時新等上疏反對神宗令光祿寺為同胞皇妹壽陽長公主進獻十五萬兩銀為妝奩(泛指隨出嫁女子帶往男家的嫁妝),未果。同月,彈劾陝西副使王宇、薛綸受賄容納奸人,使得二人被罷官調查。[6]

萬曆九年(1581年)五月,升吏科左給事中。[7]萬曆十年(1582年)四月,以工科左給事中升為兵科都給事中。[8]

六月,首輔張居正病重,上疏推薦其座主(科考時的主試官)大學士潘晟內閣明神宗從之,並下令辦理。浙江道試御史潘士楨御史王國魏允貞雷士楨及給事中王繼光孫瑋牛惟炳、張鼎思都堅持認為不可,[9]潘晟因而被迫上疏辭職後以新官銜致仕[10]九月,有上言,神宗告諭相關部門知悉。[11]

萬曆十一年(1583年)二月,張鼎思上言鎮守薊永等處總兵官左都督戚繼光先前在閩浙多有勝績,在北境未有戰功,認為他不宜在北境,應該回南方,於是執政大臣就把戚繼光調任廣東。戚繼光鬱郁不得志,勉強赴任,一年多後就病了,隨即被給事中張希皋等彈劾罷免了。《明史·戚繼光傳》稱:戚繼光用兵,威名震寰宇。然而當張居正譚綸執政時,他就成功了,而當張鼎思、張希皋等領導朝廷言論時,他就被廢置了。[12]

同月,張鼎思又上言邊事,說阿台尚未被擒,終究是禍本。[13]閏二月,上言緬甸君主莽應里進犯隴川等地、雲南土司勢力岳鳳等助之,建議派鎮守雲南的都督僉事總兵官沐昌祚趕緊出駐近地、調動士兵鎮守要害,依附莽酋的三宣木邦等司未必真心依附,可准其立功平叛再行賞賜。獲准。[14]四月,上言緬甸入犯順寧府,燒毀村寨,襲擊猛林,其罪不只在兵備都司等官,巡撫、鎮守官員也難逃罪責,而莊兵頗可用,建議沐昌祚挑選精銳健兒由官員統領,與巡撫共商,將這些兵力分布在要害之處,見機行事,或戰或守。兵部准。[15]七月,因張鼎思彈劾,神宗以大寧堡失守之罪降參將熊朝臣二級、照舊管事,將守備朱延慶等交巡按御史問責,因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黃應甲貪妒殘怯,革其官職。[16]八月,遵化縣抓獲的奸細打木兒供稱九月初旬瓦剌將進犯永平、遵化等處,總督周詠報告神宗。張鼎思上言邊事吃緊,秋祀應該遣官員代行,皇帝必須親自去祭祀的只有三陵,三四日間即可完事,回京不應遲於十三日;神宗命祭完陵次日即回。同月,上奏認為詔書不宜反覆更改,反對神宗下令仍照舊撥軍費的命令,未果。當月又爆發真人張國祥族黨偽造敕書事件,張國祥親自帶敕印入京,張鼎思彈劾張國祥應該等候巡撫、按察使查案,不應違例入京和逞忿辭印。[17]十一月,與陝西巡按御史韓應庚請求派巡按御史查勘頻遭入侵的陝西邊境,獲兵部准。又上言莽應里之禍是地方養寇所致,於是神宗令巡按劉維、副使胡心得革職為民,巡撫饒仁侃閒住,沐昌祚立功自贖,按察使魏體明罰俸半年,都司趙瓊受問責,布政使陶承學已致仕免於追究。同月,張鼎思又彈劾浙江總兵官胡守仁貪險凶暴,致其被革職。[18]

萬曆十二年(1584年)二月,奏稱有人冒領邊功受賞,應該詳查。兵部上奏,神宗准奏。[19]三月,上奏五條邊事:練步軍、養戰馬、酌修堡、一(統一)馬價、核市冊。兵部上奏,獲准。[20]

萬曆十六年(1588年)三月,張鼎思被除授吏科都給事中。[21]五月,在京察(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弘治年間規定六年舉行一次)期間上奏五事:慎奏留(謹慎處理去留)、禁饋遺(嚴禁賄賂)、詳咨訪、裁供億(「供億」意即「供給」)、核名實;神宗命由六部與都察院商議。[22]六月,因張鼎思彈劾,按察使丘浙、知府楊沂周良貴被勒令致仕,參政應存卓林偕春調用。[23]同年,張鼎思參與了張象賢遐壽堂刻本《皇輿考》的重校工作。[24]

獲罪被貶

同年八月,張鼎思彈劾江西副使房寰奸貪,房寰也反過來攻擊張鼎思在房寰先前任提學御史時,為兒子請託(托他人為自己辦理私事)未遂,所以懷恨。給事中們不平,連續上章攻擊房寰,[25]九月,房寰與張鼎思都被吏部認為有罪,吏部認為張鼎思請託屬實,擬罰俸。神宗認為張鼎思因請託未遂挾私報復大壞士風,將張鼎思和房寰都降二級聽調。[26][27]

讀史著書

張鼎思被貶為滁州驛丞,之後抄錄諸史百家之言。先前北宋歐陽修在滁州任上自號「醉翁」,張鼎思取以著書代飲酒之意,著有《琅琊代醉編》四十卷,[28]共計三函二十四冊。另著有《琅琊曼衍》和《考工記補圖》。[1][29]

復出有績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張鼎思以禮部郎中升福建參議。[30]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五月,因有政績,以福建右參議轉按察司副使,照舊管事。[31]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十一月,升浙江參政。[32]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四月,升江西按察使。[1][33]七月,朝廷以福建巡撫金學曾及時起用張鼎思等人之功,予以賞銀。[34]

刊刻書籍

萬曆三十年(1602年),張鼎思以嘉靖十四年(1535年)陸深本《史通》為源本作其刻本,刪改內容,如其中《曲筆》篇增四百三十餘字,《鑑識》篇增三百餘字,而去掉其他篇目摻雜其中的六十餘字等,並繼承了原版無可查考的部分。刊刻後,對後世影響很大,世傳《史通》皆以其「為祖」。現代著名版本學家王重民認為「明人所刻《史通》,以此本(張鼎思本)為最善。」且張鼎思曾將該版本寄贈當時的學者貴州巡撫郭子章,郭子章因公事繁忙無暇研究而將其轉寄其次子郭孔延,並命其根據家藏本細作校定。後來郭孔延著述《史通評釋》,與張鼎思本《史通》也有着非常緊密的聯繫。[1]

次年(1603年),張鼎思與夏良心刊刻江西本《本草綱目》。

家族

曾祖張敞,義官。祖父張珏,義官。父張元卿,縣主簿。母周氏。慈侍下。兄張炳(貢士)、張紹芳(監生)。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欒孟留《明朝「二張」對《史通》的校勘》,《金田》,2015年
  2. ^ 《明神宗實錄》卷六十二
  3. ^ 《明神宗實錄》卷九十七
  4. ^ 《明神宗實錄》卷九十八
  5.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零四
  6.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零六
  7.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一十一
  8.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9. ^ 《明史》卷二百三十二
  10.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11.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12. ^ 《明史》卷二百一十二
  13.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三十三
  14.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15.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16.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三十九
  17.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四十
  18.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19.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20.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四十七
  21.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22.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九十八
  23. ^ 《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九十九
  24. ^ 張杰、程繼紅《紹興歷代海洋古文獻述考》
  25. ^ 《明神宗實錄》卷二百零二
  26. ^ 《明神宗實錄》卷二百零三
  27.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
  28. ^ 《明史》卷九十八
  29.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30. ^ 《明神宗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31. ^ 《明神宗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32. ^ 《明神宗實錄》卷三百二十八
  33. ^ 《明神宗實錄》卷三百五十八
  34. ^ 《明神宗實錄》卷三百六十一
  • 明萬曆刻本《賜閒堂集·卷之二十五》:<通議大夫江西按察司使張公曁配封淑人王氏合葬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