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1862年4月11日—1948年8月27日),美國政治家,曾任紐約州州長、美國國務卿和美國首席大法官。他在20世紀初是信奉傳統古典自由主義和進步主義的代表。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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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930年2月24日—1941年6月30日[1] | |
提名 | 赫伯特·胡佛 |
前任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繼任 | 哈倫·菲斯克·斯通 |
第44任美國國務卿 | |
任期 1921年3月5日—1925年3月4日 | |
總統 | 沃倫·蓋瑪利爾·哈定 卡爾文·柯立芝 |
前任 | 班布里奇·科爾比 |
繼任 | 弗蘭克·B·凱洛格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10年10月10日—1916年6月10日[1] | |
提名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前任 | 戴維·喬西亞·布魯爾 |
繼任 | 約翰·赫辛·克拉克 |
第36任紐約州州長 | |
任期 1907年1月1日—1910年10月6日 | |
前任 | 弗蘭克·希金斯 |
繼任 | 賀拉斯·懷特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美國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瀑布 | 1862年4月11日
逝世 | 1948年8月27日 美國馬薩諸塞州奧斯特維爾 | (86歲)
政黨 | 共和黨 |
配偶 | Antoinette Carter |
兒女 | 4,包括小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
學歷 | 柯蓋德大學 布朗大學 (文學士) 哥倫比亞大學 (法學士) |
簽名 |
簡介
休斯是一個神童。他六歲時就覺得公共學校無聊、限制他的才能,因此他向他的父母提出了一個家庭教育的計劃。他的父母批准了這個計劃。他12歲時他的家庭搬到紐約州紐約市,他的父母讓他進入公共學校。他13歲時從高中畢業,成績是班裡第二名。他的父親是從威爾士移居美國的衛理宗神職人員,但是到美國後他改為浸信宗。休斯隨他父親信奉浸信宗。
他在麥迪遜學院(今天的柯蓋德大學)待了兩年,然後轉到布朗大學。1881年他19歲時大學畢業,是他班級中最年輕的,獲得了第三高的獎賞。此後他在紐約州德里的德拉維爾學院裡教授希臘語、拉丁語和代數來賺錢準備進入法學學院。1882年他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884年他以最高獎賞畢業。
1885年他與他後來的夫人相識,他的夫人是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的高級合伙人的女兒。1888年兩人結婚。他們有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
1891年他離開了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成為康奈爾大學的教授,但是1893年他又回到了原來的辦事處。
1905年他被指命為紐約州議院能源價格調查委員會的顧問。他揭露的腐敗現象導致了紐約市天然氣價格下跌。此後他被指命調查紐約保險業。
1906年他在紐約州州長選舉中擊敗民主黨的威廉·赫斯特,從1907年至1910年他任紐約州州長。1908年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聘請他任美國副總統,但是他拒絕了。
此後他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從1910年10月開始任職。1916年6月16日他辭去最高法院的職務,作為共和黨競爭美國總統的候選人。他以些微差距敗給了民主黨的伍德羅·威爾遜,此後他回到他的老公司又開始當律師。
1920年休斯贊成簽署建立國際聯盟的條約。
從1921年至1925年他在沃倫·蓋瑪利爾·哈定和卡爾文·柯立芝兩位共和黨總統任內擔任美國國務卿。
1921年他組織了華盛頓會議來調諧列強的海軍力量。此後他又回到了他過去的公司,他是當時美國最熱門的律師之一。
從1925年至1930年他50多次在最高法院出庭。從1926年至1930年他還是國際常設仲裁院的成員,從1928年至1930年他還兼任設在荷蘭海牙的常設國際法院的法官。
1930年共和黨的赫伯特·胡佛任命休斯為美國首席大法官,休斯出任此職至1941年退休。
作為首席大法官,他極力反對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的新政,並試圖反對擴大總統對最高法院的影響的法案。在最高法院中休斯一般被看作是溫和保守派的。在他的判決中他捍衛了新聞自由的權利,同時也同意羅斯福新政是合法的。
參考
- ^ 1.0 1.1 Justices 1789 to Present. www.supremecourt.gov. Washington, D.C.: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9-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15).
政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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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共和黨總統候選人 1916 |
繼任者: 沃倫·蓋瑪利爾·哈定 |
官銜 | ||
前任者: 弗蘭克·W·希金斯 |
紐約州州長 1907–1910 |
繼任者: 賀拉斯·懷特 |
前任者: 班布里奇·科爾比 |
美國國務卿 1921–1925 |
繼任者: 弗蘭克·B·凱洛格 |
司法職務 | ||
前任者: 戴維·喬西亞·布魯爾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10–1916 |
繼任者: 約翰·赫辛·克拉克 |
前任者: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30–1941 |
繼任者: 哈倫·菲斯克·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