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1862年4月11日—1948年8月27日),美國政治家,曾任紐約州州長美國國務卿美國首席大法官。他在20世紀初是信奉傳統古典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代表。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
1931年時的休斯
第11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任期
1930年2月24日—1941年6月30日[1]
提名赫伯特·胡佛
前任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繼任哈倫·菲斯克·斯通
第44任美國國務卿
任期
1921年3月5日—1925年3月4日
總統沃倫·蓋瑪利爾·哈定
卡爾文·柯立芝
前任班布里奇·科爾比
繼任弗蘭克·B·凱洛格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任期
1910年10月10日—1916年6月10日[1]
提名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前任戴維·喬西亞·布魯爾英語David Josiah Brewer
繼任約翰·赫辛·克拉克英語John Hessin Clarke
第36任紐約州州長
任期
1907年1月1日—1910年10月6日
前任弗蘭克·希金斯英語Frank W. Higgins
繼任賀拉斯·懷特英語Horace White
個人資料
出生(1862-04-11)1862年4月11日
 美國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瀑布
逝世1948年8月27日(1948歲—08—27)(86歲)
 美國馬薩諸塞州奧斯特維爾英語Osterville, Massachusetts
政黨共和黨
配偶Antoinette Carter
兒女4,包括小查爾斯·埃文斯·休斯英語Charles Evans Hughes Jr.
學歷柯蓋德大學
布朗大學 (文學士)
哥倫比亞大學 (法學士)
簽名

簡介

休斯是一個神童。他六歲時就覺得公共學校無聊、限制他的才能,因此他向他的父母提出了一個家庭教育的計劃。他的父母批准了這個計劃。他12歲時他的家庭搬到紐約州紐約市,他的父母讓他進入公共學校。他13歲時從高中畢業,成績是班裡第二名。他的父親是從威爾士移居美國的衛理宗神職人員,但是到美國後他改為浸信宗。休斯隨他父親信奉浸信宗。

他在麥迪遜學院(今天的柯蓋德大學)待了兩年,然後轉到布朗大學。1881年他19歲時大學畢業,是他班級中最年輕的,獲得了第三高的獎賞。此後他在紐約州德里的德拉維爾學院裡教授希臘語拉丁語代數來賺錢準備進入法學學院。1882年他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884年他以最高獎賞畢業。

1885年他與他後來的夫人相識,他的夫人是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的高級合伙人的女兒。1888年兩人結婚。他們有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

1891年他離開了他工作的律師辦事處,成為康奈爾大學的教授,但是1893年他又回到了原來的辦事處。

1905年他被指命為紐約州議院能源價格調查委員會的顧問。他揭露的腐敗現象導致了紐約市天然氣價格下跌。此後他被指命調查紐約保險業

1906年他在紐約州州長選舉中擊敗民主黨的威廉·赫斯特,從1907年至1910年他任紐約州州長。1908年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聘請他任美國副總統,但是他拒絕了。

此後他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從1910年10月開始任職。1916年6月16日他辭去最高法院的職務,作為共和黨競爭美國總統的候選人。他以些微差距敗給了民主黨的伍德羅·威爾遜,此後他回到他的老公司又開始當律師。

1920年休斯贊成簽署建立國際聯盟的條約。

從1921年至1925年他在沃倫·蓋瑪利爾·哈定卡爾文·柯立芝兩位共和黨總統任內擔任美國國務卿

1921年他組織了華盛頓會議來調諧列強的海軍力量。此後他又回到了他過去的公司,他是當時美國最熱門的律師之一。

從1925年至1930年他50多次在最高法院出庭。從1926年至1930年他還是國際常設仲裁院的成員,從1928年至1930年他還兼任設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法院的法官。

1930年共和黨的赫伯特·胡佛任命休斯為美國首席大法官,休斯出任此職至1941年退休。

作為首席大法官,他極力反對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的新政,並試圖反對擴大總統對最高法院的影響的法案。在最高法院中休斯一般被看作是溫和保守派的。在他的判決中他捍衛了新聞自由的權利,同時也同意羅斯福新政是合法的。

1948年8月27日休斯在馬薩諸塞州奧斯特維爾逝世。

參考

  1. ^ 1.0 1.1 Justices 1789 to Present. www.supremecourt.gov. Washington, D.C.: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9-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15). 
政黨職務
前任者: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共和黨總統候選人
1916
繼任者:
沃倫·蓋瑪利爾·哈定
官銜
前任者:
弗蘭克·W·希金斯英語Frank W. Higgins
紐約州州長
1907–1910
繼任者:
賀拉斯·懷特英語Horace White
前任者:
班布里奇·科爾比
美國國務卿
1921–1925
繼任者:
弗蘭克·B·凱洛格
司法職務
前任者:
戴維·喬西亞·布魯爾英語David Josiah Brewer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10–1916
繼任者:
約翰·赫辛·克拉克英語John Hessin Clarke
前任者: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30–1941
繼任者:
哈倫·菲斯克·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