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挺
蔡挺(1014年—1079年6月2日),字子正或子政,應天府宋城縣人,北宋官員。
蔡挺 | |
---|---|
出生 | 1014年 北宋 |
逝世 | 1079年6月2日 北宋 |
職業 | 北宋官員 |
生平
早期仕途
景祐元年(1034年)中進士,調虔州推官。任滿,因父蔡希言入蜀做官,請求代行,遂得授陵州團練推官。曾任慶州推官。王堯臣安撫陝西,辟管勾文字。慶曆二年(1042年)七月,富弼出使遼朝,奏以蔡挺隨從,到雄州,發現誓書內容與自己出發時得到的口諭不同,懷疑被宰相陷害,遣宋誠、蔡挺回朝去中書省向宰相說明。[1]宋仁宗欲知契丹事,召蔡挺於便殿問對,蔡挺當時遭遇父喪,獲准着短袖單衣(士大夫閒居時裝扮)相見。[2]仁宗又詔問富弼,得知了事情的始末。[3][4]
博州均稅
范仲淹宣撫陝西、河東,慶曆四年(1044年)奏蔡挺管勾陝西、河東宣撫機密文字、通判涇州,徙鄜州。任上修建保大軍樓。[5]蔡挺詭譎多計,人莫能得知其真實想法,每得到范仲淹等的機密事,就泄露給宰相呂夷簡作為自己的人情。[2][6]河北多盜賊,朝廷精選各郡郡守,以蔡挺知博州。蔡挺申飭屬縣加強保伍制度,捕獲居停奸盜者數人,緩其債務,補為吏,派他們警戒,每次有盜賊發作都被捕獲。又平均了博平、聊城二縣稅,[7]每年盈餘巨萬。三司在各地推廣蔡挺治理的方法,但大抵都是增賦。[3]滄州百姓不認同蔡挺的治理辦法,詔令滄州治理辦法如故。[8][9][10]
治河被罷
皇祐二年(1050年)十二月,蔡挺與勾當河渠事楊緯受命修六漯河,用李仲昌議,塞北流入六漯。[3]四年(1052年)二月,詔時任河北安撫轉運使、知博州蔡挺與入內都知張惟吉同議六塔河利害。[11]
至和元年(1054年)三月,蔡挺以度支員外郎被任為新設立的提點京畿刑獄官。[12][13]又被任為開封府推官、[2]提點府界諸縣公事。[3]二年(1055年)十二月,蔡挺與都大修河制置使施昌言及都大提舉河渠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偉同管勾修河。[14]
嘉祐元年(1056年)五月,知諫院范鎮上疏勸仁宗立儲,宰相文彥博派蔡挺問范鎮說了什麼,范鎮如實相告。次日,蔡挺問范鎮說這種事為什麼不和宰相商量,范鎮說:「我范鎮自認為必死才敢言,若和宰相商量,宰相以為不可,就能中止嗎?」[15][16]
先前,同年四月,有一天晚上黃河又決口了,士兵、民夫、糧食、用於堵塞決口的竹木草石被沖走的不可計算。六月,蔡挺降為知滁州,殿中侍御史趙抃以為處罰太輕,[16]翰林學士胡宿更奏請斬李仲昌、蔡挺等以謝河北,[17]於是十一月,蔡挺貶秩停官。[2][3][18][19]
虔州治鹽
蔡挺後來因祫享獲赦,剛稍得起用為知信州、屯田員外郎,監察御史里行王陶就奏稱他先前治河失敗使得災民至今受害,於是在嘉祐五年(1060年)正月又降為知南康軍,[20]後改任知南安軍,常上疏陳說利害,七年(1062年)二月又升為提點江西刑獄,提舉虔州鹽。從大庾嶺以下南到廣州,驛路荒遠,罕有人煙,往來無所庇護。蔡挺兄蔡抗時為廣東轉運使,兄弟倆合謀,教導百姓在道路兩旁種植松樹,讓行人休息。江閩私鹽販子動輒有千百人為害州縣,蔡挺諭所部約定期限讓他們上交器甲,赦免其罪,得到兵械以萬計。官鹽差而價貴,私鹽販子的鹽好而價低,故私人販鹽之風日長。蔡挺令百姓把私藏的兵械給巡捕吏卒;販賣黃魚時所持籠夾帶鹽不及二十斤、徒眾不足五人、不帶兵器的,只收錢而不逮捕;選拔僚吏到淮河流域運轉新鹽,增為十二綱,每綱二十五艘;以贛江道險,議令鹽船三年一換,明確以鹽純雜增減為綱官、舟人的賞賜標準;以官數之餘給漕舟吏卒,官府再半價購鹽。於是私鹽販子團體破散,宿來的弊政滅絕,每年增加賣鹽四十萬。[3]蔡挺又降低米價,每年存糧增到三百餘萬斤,於是取消職方員外郎黃炳等先前議定設立的買鹽專款。先前汀州人想賣鹽,都先在山谷中打鼓,召願從者與他約定日期,經常數十百人一起去。蔡挺治下,州縣督責耆保,如有擊鼓者就捕送官府,盜賣鹽者稍稍畏縮。[2]朝廷以蔡挺為能,留任江西,治平元年(1064年)四月理轉運使資序,[21]數年後才調任。久後,江西鹽政皆如虔州。[22][23]
後來熙寧三年(1070年)七月,權提點江西刑獄張頡上疏論說蔡挺治鹽之法已被廢除十分之五六,官鹽又摻沙了,嶺南私鹽恐怕要入境了。詔令恢復蔡挺時的鹽法。[21][23][24][25]
環慶守邊
治平初年,改陝西轉運副使,上書論御戎攻守大計,於是治平二年(1065年)十二月得以由陝西轉運副使、司封員外郎進位為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知慶州,[26]為環慶經略安撫使。治平三年(1066年)九月,西夏入侵,蔡挺盡聚集邊戶入保,戒諸寨不要出戰。夏主嵬名諒祚親率軍數萬攻大順,蔡挺料到大順城堅不可攻破,而柔遠城處境險惡,急忙遣副使總管張玉率銳師守之,命近邊熟戶入保清野,令各寨不要迎戰;並預先在大順城旁水中布下鐵蒺藜,夏騎兵渡水時多被絆,驚呼有神。三日後,夏軍不能克大順城,諒祚督帳下決戰,蕃官趙明與官兵合擊之,蔡挺在戰壕外伏下強弩八列,內殿崇班林廣以飛矢射穿諒祚鎧甲將其射傷,[27]夏軍於是撤退,轉攻柔遠,張玉趁夜襲營,夏軍驚擾潰逃。[2][28]宋英宗遣中使賜蔡挺手詔以為慰勞。[29]環州熟羌思順舉族投諒祚,被倚為嚮導。蔡挺宣言思順將復歸,命修葺思順舊舍,出兵西向作迎候狀。諒祚果然懷疑思順,將其毒死。[3]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三月,蔡挺奏請築城馬練平為荔原堡,分屬羌三千人守之,獲准。[30]加天章閣待制、知渭州。讓在籍禁兵回本府,不使有隱藏的軍隊。建勤武堂,五日一訓,偏伍鉦鼓之法完備。在軍中訓練勁卒,遇到需要用奇兵時,將他們另外設為一隊。練兵時常好像敵寇來了一樣。當時朝廷缺兵,詔募三千人。蔡挺奏稱士兵不必補,並規劃以涇、渭、儀、原四州義勇分五番,每番三千人,參與防秋、防春,分別在八月和正月十五日集合,四十五日後解散。[31]熙寧初年,建議在白塔築城,韓琦准許了。[32]三年(1070年)六月,王安石請求罷免知秦州李師中,神宗想改以知延州郭逵代任,曾公亮說延州不可以缺人;神宗又想改任蔡挺,眾人不贊成,王安石說不如任用郭逵。於是神宗任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秦鳳路副總管竇舜卿知秦州。[33]七月,樞密使呂公弼將罷,神宗商議代任者,曾公亮、韓絳極力推薦司馬光,神宗遲疑未決,開始欲用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馮京,又欲用蔡挺,然後想一併用馮京、司馬光,最後只任命了馮京。同月,王安石進呈蔡挺請求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之事。神宗擔心樞密院不肯,王安石說只要神宗肯推行就無人能阻攔。蔡挺選藝精者遷補官職,給官馬,月廩、時帛、郊賞都與正規軍相同。[34][35]每年省下粟帛、錢緡十三萬多。募人耕種邊地耕田千八百頃,以益邊地儲糧。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給弓箭手。又在定戎軍築城為熙寧砦,開墾沃土二千頃,募三千弓箭手耕守之。[3][36]曾上言陝西公使贈酒要經過二十多個驛站才能送到,道路煩苦。詔禁之。[37][38]渭州鈐轄周永清以李靖之法練兵,蔡挺嘉其隊伍嚴整,畫圖獻上,詔令推行於諸道。[39]每年省下糧八萬石、料錢六千餘緡、春冬衣萬五千匹、綿三萬七千兩。[2][23]任上曾攜歸一份《詛楚文》刻石。[40]
八月,神宗與宰相們商議改任時任宣徽南院使、靜難軍留後、判延州郭逵,曾公亮說郭逵如被改任必定不樂,神宗說:「蔡挺都轉官了,郭逵為什麼不可以?」王安石也同意郭逵移鎮,文彥博反對,但神宗仍加郭逵檢校太尉、改雄武軍留後。同月,神宗單獨與王安石論政,王安石說神宗曾說蔡挺亦可用為兩府官員。[41]
十二月,間諜報告西夏軍在胡盧河,蔡挺出奇兵迎擊之。夏軍潰,蔡挺分諸將追殺,滅其七族。進右諫議大夫,賜金帛三千。夏軍復來犯諸砦,環州、慶州兵不能御,蔡挺遣張玉率萬人去解圍。慶州軍變,蔡挺討平之,進龍圖閣直學士。[2][36]廣銳卒徙營,眾人害怕搬遷,欲作亂,城中震擾,蔡挺推斬首惡十九人,於是徙營。秦鳳路奏稱西蕃董氊乘虛深入西夏,俘虜很多。朝廷賜董氊詔書、衣服、鞍馬。[42]蕃部遇到荒年,把田典當給弓箭手,一旦過期不贖回,田就被弓箭手所得了。蔡挺為他們借貸官錢,年息十分之一,後遂得推廣為蕃漢青苗、助役法。蔡挺又以自身創意製造渡河大索及兵械鐮槍,皆獲用。[3]
熙寧四年(1071年)三月,蔡挺加龍圖閣直學士,獲賜手詔:「慶州兵叛,不至猖獗,涇原之力也。」[2][43]四月,韓絳奏:他先前去渭州與蔡挺商議邊境軍情,說到環、慶兵寡弱,應分別增兵三五千人,再調東兵二萬於同、耀州、河中鳳翔府,按糧草所在地分別屯紮;蔡挺願親自將邠、寧州經營為四路行營駐軍之所,不領逐路公事,只兼提舉城池守備,及用於應援的出戰兵馬,偵察敵軍是否聚集,如一路被來犯,就領所率軍二萬或從鄰路追回士兵趕來,與本路兵一同出戰,漢、蕃兵會合,分守要害,令諸城寨清野堅壁,乘敵軍疲惰就襲擊,此法比慶曆以前陝西增兵數更少,也更節約和易辦。韓絳認為蔡挺真的有才謀,處置一路邊事,訓練撫遏,恩威並行,觀其策畫也竭忠盡力,希望朝廷召蔡挺入朝。王安石認為一旦邊事專委於蔡挺,則蔡挺必為本路打算太多而不利於其他諸路,於是韓絳奏疏無果。[44]五月,權陝西都轉運使謝景溫奏稱蔡挺曾知慶州,撫御得宜,涇原士馬完整,威聲已振,建議讓蔡挺復任慶州,朝廷可高枕無憂,蔡挺是消除兵變的不二人選。王安石反對,認為慶州士兵人心未定,一旦換主更加人心惶惶。於是謝景溫奏疏也無果。[45]六月,蔡挺上言新知涇州劉渙先前知此涇州時就貪殘不公,軍民怨苦,如今聽聞劉渙又來就任,無不憂懼,請求罷免劉渙而另外選擇稱職者。詔劉渙改知澶州。同月,河中府請求指揮訓練軍馬衣甲。神宗批道:令曾公亮負責,如近處州軍不足,就於邠、涇等州取兵,如又不足,令蔡挺負責,且蔡挺近日奏已置辦器甲,蔡挺本路支用必然有餘。[46]
宋神宗曾在召對陝西轉運副使張詵時說:「朕未識卿,每次看閱奏章時,只有卿與蔡挺有所論請,使人瞭然。不久當任你為帥。」[47][48]
熙寧五年(1072年)正月,蔡挺上言:「涇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練習,徒有虛名。臣委二將領每季一點閱,觀察其騎射,補有功者以為隊長,募曾歷戰陣的極塞博軍子弟補闕。增募熟戶蕃部以為『蕃勇敢』,共一千三百八十人,騎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馳逐擊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俸祿,其餘一旦被調發,則每人給俸祿三百,多給芻糧。」詔諸路按蔡挺所言推行。[49]王安石奏請減少戍卒,馮京奏稱邊疆守臣中只有蔡挺奏請減少戍卒。[50]二月,蔡挺上言:「西事定,宜罷三將訓練萬五千軍馬。」王安石、神宗、文彥博都贊成,神宗於是令罷兩將,留河中一將。[51]
入為重臣
蔡挺自認為有功,卻久留邊疆,鬱郁不得志,作詞曲言志,有「玉關人老」之句,中使到了平陽,蔡挺讓優伶唱自己所作詞曲,宮中得知,京城盛傳。[52]神宗也憐憫了,對呂公弼說:「蔡挺欲歸。」於是在熙寧五年二月拜蔡挺為樞密副使。[2][53][54]一說因與曾公亮結姻而得以越次升官。[51]
蔡挺子大理寺丞蔡天申被任為西京察訪,以南資福院為行台,仗着父親的勢力,擅自作威作福,震動一路。[55]
三月,神宗對王安石說:「聽蔡挺之言,義勇已勝東軍,只是不及土兵罷了。」王安石說:「要勝過土兵有何難?陛下且督責諸路,令教義勇,到年末遣使巡按,各具所試武藝帳奏,就可見諸路勤怠精粗了。」[56]
四月,詔蔡挺先進教閱陣圖。[57]蔡挺請求由殿前馬步軍、諸路總管司按職位給諸軍發糧食,一般軍分一個州,不足的由鄰近州安排,獲准。知慶州王廣淵上言請求讓鮮于師中經營宋夏邊境的浪斡、臧嵬部落的新開耕地,文彥博、馮京、吳充為此去問蔡挺,蔡挺說地已經耕了,之前買下的地都不可以種了,只是有名分而已。神宗問此事時說蔡挺必知明細,蔡挺答自己離開慶州後,浪斡部才歸宋,他聽聞官買的地不堪耕作,耕作的都是蕃人的地。王安石認為蔡挺所知止於傳聞,可派鮮于師中查驗。蔡挺認為應該先定宋夏疆界,這些爭議地區有數個山寨,是必爭之地。最後神宗委王廣淵處理此事,王安石也認為不需要再派鮮于師中,最後這些地區被退給西夏。[58]
神宗曾將斬馬刀裝在匣子裡給蔡挺看,鐔(古代劍身與劍柄連接處突出的部分)長尺余,刃三尺余,刀首為大環,蔡挺說它製作精良便於擊打,是戰爭利器;於是五月,神宗命宦官領工匠造數萬口賜給邊臣。[59]當月,宋神宗問蔡挺涇原訓兵之法,召部將問對於崇政殿,以為善,下令諸郡以為常法。[2][3][57][60][61]
樞密院吏李評曾因擅改蔡挺文字被神宗嚴厲訓誡,申訴稱自己不知道蔡挺已經擬定了才改數十字,認鹵莽之罪,神宗令樞密院免其罪,王安石反對,認為奏章上有樞密院使副押字,李評如何不知,而且李評改蔡挺文字也不是第一次擅自改動文字了。於是李評被貶。六月,奄東熟戶久不順命,不聽招呼,管勾秦鳳緣邊安撫司王韶遣權通遠軍都監王存等破之,秦鳳路經略司上報為他們求賞,王安石認為應該厚賞,文彥博認為打族帳不應該用軍功賞格,神宗說賞賜無常,輕重視功而定。蔡挺說:「和捉賊相比賞賜不算厚,以此比捉賊,則其功勞豈不過於捉賊嗎?」神宗說:「王中正言說洮河以西未有朝廷明降指揮許招納。」蔡挺說:「乘今機會,破竹之勢,正可厚以金帛、官職招納,然王韶新敗,不敢放開手腳謀劃,需要朝廷諭意。」神宗於是令中書、密院諭意。王安石依然厭惡李評,繼續彈劾他擅改文字,神宗雖然庇護李評,仍令李評不再管勾閣門。[62]
七月,王韶聲言蕃部蒙羅角搶奪西域般擦,又不肯內附,請求討伐。文彥博反對,王安石認為只要對方內附就可以不再討伐,蔡挺也認為不宜數次誅討新依附者,必致其驚疑。神宗默然。神宗要給權秦鳳路鈐轄、閣門通事舍人高遵裕加職名,說高遵裕想要御帶,文彥博說只有總管才能有御帶,蔡挺說:「這是要為將來任他為總管打下基礎,總管就是管軍的。」最後神宗賜高遵裕御帶。[63]
知雄州張利一被彈劾,閏七月,神宗問誰可代之,王安石說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樞密副都承旨李綬可使。神宗不認可,吳充說:「李綬曾與安石同官。」王安石說:「他與臣及蔡挺同官,雖多顧惜人情,然武臣中如綬者亦少。」於是神宗以李綬知代州,代馮行己,改用馮行己知雄州。[64]
蔡挺奏稱涇原路徹底清查典買番部、隴山土地及勾當官吏等。八月,神宗賞賜相關官吏。神宗懷疑鄭州廢置不妥,蔡挺說:「人們害怕保甲上番,故害怕隸屬畿縣罷了。」後來十二月,復設鄭州。八月,樞密院欲令雄州牒涿州理會送納字,王安石和文彥博爭執,蔡挺說:「此必是契丹朝廷意指,涿州何敢如此?」同月,蔡挺又上言王韶經制洮河,宜止殺招降,但神宗認為強寇必須討平。雄州又報稱契丹巡馬又過河。樞密院以為必將奪取雄州口鋪之地,蔡挺認為應該先辨明敵情,必須由契丹使者說諭,擔心契丹有深謀。王安石認為契丹不可能勞師動眾只為了一口鋪,建議神宗經略西夏,則契丹不敢爭地。神宗詔令鎮洮軍修城,令於凍前完工,如役人少,速以官錢募人,並多方招撫未歸順蕃部,早令安帖。蔡挺請求發成、隴等州義勇助修鎮洮城。王安石認為義勇需要休息,人心需要安定,且從下令到義勇到位需要四十天,肯定幫不上忙,寧可花十數萬貫錢就近僱人,神宗以為然。[65]
九月,雄州說契丹欲發兵來立口鋪,文彥博、蔡挺等想等其來了再拆。神宗擔心契丹不肯罷休,就需要用兵,蔡挺說:「不得已須用兵。」當月李舜舉上言契丹無意立口鋪,並說到鄉巡弓手擾害百姓,歸罪於張利一,但罷撤鄉巡弓手必須和契丹商議。蔡挺認為先前張利一失察導致趙用擅自入契丹境內,是契丹占理;如今宋朝占理,契丹未必肯來商議。於是張利一又被貶為皇城使、達州刺史、衛州鈐轄。[66]
神宗對宰相們說:「王韶初經制鎮洮,異議紛更之際,只有高遵裕(時任西上閣門使、榮州刺史)能協力,想給他一個都鈐轄的名目,如何?」王安石說:「即使給權總管也無害。」蔡挺說:「若如此,即當罷知通遠軍,自古以來沒有總管離開帥府知軍州的。」神宗和王安石認為無妨,十月,以高遵裕知通遠軍兼權熙河路總管。[67]
神宗曾批翰林侍讀、給事中、知定州滕甫到十二月任滿二年,可令取旨。宰相們進呈後,神宗問:「誰可代滕甫?或且令他再任。」蔡挺說:「河北諸鎮與陝西不同,二年為一任,推恩太優,不如三年一任。」王安石建議從此改為三年一任,滕甫仍依舊例推恩。神宗從之,以滕甫為禮部侍郎。當月,權監察御史里行張商英彈劾樞密院檢詳官劉奉世黨庇犯罪親戚、院吏任遠恣橫私徇十二事,文彥博、吳充、蔡挺三位樞密副使因而都不入樞密院,遣官吏送官印到中書省請辭,中書省不受。神宗遣使促文彥博等入院,文彥博等自稱被彈劾包庇罪犯及漏泄皇帝的話,請求上章有司辯白,處置自己的違命之罪。神宗為難,王安石認為張商英彈劾不成立,是報復樞密院,於是神宗貶謫張商英為光祿寺丞、監荊南稅。[36][68]
十二月,蔡挺得景思立書信稱殺入武勝軍,若非有糧就打敗了,神宗問如今是否有備,王安石認為無虞。[69]
熙寧六年(1073年),宋軍與蕃部交戰,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牒張守約令留千兵守二堡,以三千赴救王韶,開道路。張守約奏請催促軍須所牒如前,認為二堡不足守,王韶以精兵萬人尚為敵所扼,率三千人去恐怕敗事,故不敢依軍須所牒,想領五千人前去。蔡挺說張守約當黜,其事與高渙相似,才見敵軍就逗遛避事,不黜無以御將帥。王安石認為張守約並非避事不去。蔡挺認為即使對兵力有異議也應該和高遵裕商量,高遵裕就是節制張守約的人。文彥博說並無高遵裕牒文。蔡挺堅稱張守約當黜,神宗笑道:「守約非不行,是要盡率兵去。」蔡挺、馮京都說張守約不應多要兵,王安石為張守約辯解。蔡挺又爭道:「經略使被圍,三百人亦當去,三千人不肯去?」王安石認為張守約不應遵守牒文,神宗也認可。樞密院舉王韶的例子問如果經略總管不在本州,當令何人權且節制。神宗認為蔡延慶不該干預節制,應由高遵裕節制。王安石認為朝廷置官,各有職分。蔡挺說:「經略使出,副總管一面指揮兵馬,從未有此例。」說自己巡邊時,副總管不敢行文書。王安石仍認為無妨。神宗想任高遵裕,蔡挺說:「恐怕王韶已前往康樂城,高遵裕未知所領職分。」王安石認為無妨。二月,宋軍得勝收復河州,侍禁田瓊戰死。三月,王韶奏田瓊所部兵亦斬獲三百餘級,但導致主將戰死,欲不賞。蔡挺認為這些士兵非田瓊親兵,當賞。王安石認為應該明告諭因有功特赦罪,不賞,足以明法。又議及田瓊親兵,蔡挺說:「李憲想都不賞賜。」王安石認為不應該以主將喪命為由不賞反而加罪,建議由王韶下令推問田瓊左右前後兵級,能救田瓊而不救的聽候裁決,其餘有功者令依例從速保明聞奏。神宗從之。蔡延慶自劾倉猝之間擅自指揮軍事,請罪。眾臣認為他無罪。蔡挺說:「事貴神速,若高遵裕要征討岷州,王韶不在本司,就指揮出兵,如何?」王安石認為出兵不應該失去良機,不應出兵而妄舉兵是不可的。文彥博也以為然。四月,詔:諸路都總管遇到出入本司兵馬機速事,不及申稟的,可以由副總管專行。先前王韶與李憲連奏河州事,蔡挺問功狀是只下達王韶還是一併下達李憲,神宗令只下王韶,王安石也同意。後王安石又論李憲獨奏邊事及與王韶連奏經略司事皆不是按體制所為,文彥博也以為王韶不當如此。神宗令指揮李憲不要寫信匯報經略司事及獨自奏報。蔡挺說如此李憲奏事不得了。神宗說:「憲自要奏事無妨,但不當獨奏及連奏經略司兵事。」王安石以為蔡挺作奸。[70]
四月,蔡挺子蔡朦寫信給蔡挺,說王韶修城非在要衝,又多殺羌人而無補,並言及王韶其他事。蔡挺大都對神宗說了,王安石說:「蔡朦等皆不喜歡王韶,王韶才舉事,恐怕被眾人窺覘,難以成功。」王珪也說蔡延慶及蔡朦都留在熙河就可以了。王安石請遣歸蔡朦,神宗從之。文彥博曾上言:「議者多欲賦牧地與民而斂租課,散國馬於編戶而責孳息。乞朝廷裁察。」蔡挺也認為應該以收牧地賦民,仍請求淘汰諸監不堪配種的軍馬,衡量留支填馬鋪、廂軍人員外,並發赴河北等路州軍估賣。當月,詔元絳、吳審禮、蔡確詳定以聞。[71]
五月,蔡挺子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蔡燁措置梅山、武岡猺人有功,朝廷議及賞格,神宗令不升任、除館職。蔡挺辭蔡燁恩命。當月,知梓州李曼被彈劾,鄧綰辯護,稱得到張荀龍私發書信。蔡挺說張荀龍在遠方只能把書信給自己代為轉達,而鄧綰救李曼是私心。[72]
六月,蔡挺奏上知渭州王廣淵書信,信上說:「本路弓箭手昨還自洮西,人力疲頓,今若復往攻城,恐非所堪。」神宗不滿王廣淵,切責之,讓眾臣也寫信勸誡他。[72]
七月,龍猛軍級經章惇出頭,請求於懿州、洽州效用。蔡挺擔心禁軍別有結連。王安石說自有法律處置。東上閣門使、河州刺史景思立轉四方館使、河州團練使,蔡挺說:「若轉團練使就增加一百貫料錢,可惜。」王安石認為能辦事的將吏難得,一年增加一千二百貫錢極易,不足惜。神宗以為然。八月,樞密院擬派蔡天申與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及屯田司同去詳細度量規劃建造堤壩,王安石明言不可用蔡天申,於是派了轉運使李南公。[73]
九月,王安石警告神宗稱蔡挺力挺景思立,陷害王韶。神宗行郊禮,命王安石為奉安太一使,樞密使陳昇之、參知政事馮京、王珪、樞密副使吳充、蔡挺為前導官。兩浙鹽事司請增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王安石上言兩浙自去年至今半年間所增鹽課四十萬,今又增二十五萬緡,而本路欲用四萬募兵,增置巡檢,甚為妥當。蔡挺以為不可,皮公弼、馮鼎也反對,王安石理論利害,於是其奏議得以通過。[74]
七年(1074年)二月,王韶以知熙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為資政殿學士、兼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請王安石弟王安禮、蔡天申為帥府勾當,王安石以為不可。神宗說王韶此意不過是希望執政大臣們協力。王安石認為如果子弟不在軍中就不肯盡心國事的都是奸臣,不可以為執政,神宗說這是因為王韶不了解王安石。當月,景思立戰死,神宗開天章閣詢問執政宰相,蔡挺請求去前線。神宗說:「此小事,不足煩卿。河朔有警,卿就當行了。」[75]五月,王安石薦章惇可用知瀛州,陳昇之也欲用章惇,神宗說章惇只能作吏文;當時曾知瀛州的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韓縝尚未出使,神宗欲復令其還任;王安石說章惇非韓縝所及,蔡挺說韓縝在瀛州非理慘虐;神宗最終同意用章惇。[76]九月,遼朝與宋朝商議雲中地區劃界,蔡挺請求罷去邊境戍卒,以示無事,並請求置三十七將,其中京畿七、河北十七、京東十、京西三,皆獲准。[2][3][77][78]
蔡挺曾請求立法,沿邊逃亡滿三日的士兵處斬。王安石不同意,最後神宗詔增為滿七日處斬。[79]
王珪曾作《依韻和蔡樞密岷洮恢復部落迎降》;王安石曾作《和蔡副樞賀平戎慶捷》《和蔡樞密孟夏旦日西府書事》。
病罷去世
當年十二月,奏事殿中,發風眩病撲倒在地,內侍扶他去西廂,神宗親臨賜藥,從殿中肩輿歸府。從此屢次請求罷官,詔給優假治病。蔡朦時為永興軍路轉運判官,詔令其乘驛詣闕。蔡挺上言:子蔡燁任太常丞、直集賢院、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出繼兄蔡抗,如今蔡抗已有子蔡潛欽,請求令蔡燁復歸本宗再罷官。詔蔡燁歸宗,不追回官職。不久以蔡朦權發遣戶部判官。[81]次年(1075年)正月蔡挺罷為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2][53][82][83]
三月,因熙寧六年四月文彥博、蔡挺所奏,詔廢沙苑監隸群牧司、其餘八監及河南北兩監牧司。[84]
七月,神宗批:「檢取熙寧初始定兵額文字進入。」王安石說:「中書省每取兵數,料兵食,都是常事。之前蔡挺令人傳語,不敢公然送去,要秘密寫。這是因為樞密院曾得旨,若中書取兵數,就具奏的緣故。」趁機請求從此例應報,神宗從之。[85]
作品
- 《裕陵邊機處分》一卷
- 《教閱陣圖》一卷[87]
- 《喜遷鶯·霜天秋曉》:
「霜天秋曉,正紫塞故壘,黃雲衰草。漢馬嘶風,邊鴻叫月,隴上鐵衣寒早。劍歌騎曲悲壯,盡道君恩須報。塞垣樂,盡櫜鞬錦領,山西年少。
談笑。刁斗靜,烽火一把,時送平安耗。聖主憂邊,威懷遐遠,驕虜尚寬天討。歲華向晚愁思,誰念玉關人老?太平也,且歡娛,莫惜金樽頻倒。」
影響
元祐四年(1089年)五月,詔賜蔡挺神道碑以「顯忠」為額。[88]
知應天府趙君錫曾在清明節出郊外,準備禮儀祭奠杜衍、張昪、張方平、趙概、王堯臣、蔡抗、蔡挺的墳墓,邀七家子孫陪祭於側,時人傳頌其義。[89]
評價
家庭
子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 《續資治通鑑》卷四十四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東都事略》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宋史》卷三百二十八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七
- ^ 《大元一統志》卷第五百四十五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一
- ^ 《欽定續通典》卷八食貨八
- ^ 《宋史》卷一百七十四
- ^ 《續資治通鑑》卷五十八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二
- ^ 《續資治通鑑》卷五十四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六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一
- ^ 《續資治通鑑》卷五十六
- ^ 16.0 16.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二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三
- ^ 《宋史》卷九十一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一
- ^ 21.0 21.1 《宋會要輯稿》食貨二四
- ^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
- ^ 23.0 23.1 23.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六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一十一
- ^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
- ^ 《宋史》卷三百三十四
- ^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四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零八
- ^ 《宋會要輯稿》兵二八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六
- ^ 《宋朝事實類苑》卷八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二
- ^ 《宋史》卷一百九十一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三
- ^ 36.0 36.1 36.2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九
- ^ 《宋史》卷一百八十五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
- ^ 《宋史》卷三百五十
- ^ 《周秦刻石釋音》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四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十八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一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二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四
- ^ 《宋史》卷三百三十一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七
- ^ 《宋史》卷一百九十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九
- ^ 51.0 51.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
- ^ 魏泰《東軒筆錄》卷六
- ^ 53.0 53.1 《宋史》卷一十五
- ^ 《堯山堂外紀》卷五十一宋
- ^ 《邵氏聞見後錄》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一
- ^ 57.0 57.1 《宋史》卷一百九十五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二
- ^ 《宋史》卷一百九十七
- ^ 《宋史》卷一百二十二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四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五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六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七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八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九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一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四
- ^ 72.0 72.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五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六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七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三
- ^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六
- ^ 《宋史》卷一百九十三
- ^ 《宋大事記講義》卷十七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八
- ^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一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九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二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六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八
- ^ 《宋史》卷二百零七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六
- ^ 《宋史》卷二百八十七
- ^ 《敷文閣學士李文簡公燾神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