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兔將創意影業
由Jimmy-bot在話題照維基網友建議,合併「李昭樺」至「兔將」頁面,屢次被舉報。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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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維基網友建議,合併「李昭樺」至「兔將」頁面,屢次被舉報。
--A10050112(留言) 2021年3月18日 (四) 03:50 (UTC) 想請教為何已照維基網友建議,合併「李昭樺」至「兔將」頁面,也附上兔將官網連結做為參考資料,為何仍屢次被以廣告為由舉報?
- 在經過檢視之後,您所加入的第一段內容「成功的結合頂級創意及科技革新,為眾多的影視文創專案服務,給觀眾帶來更大的視界」,更不用說第二段,整段都是廣告。再來是創辦人一節的第二段內容「其所帶領研發的圖學技術亦被廣泛應用在電影及動畫特效製作,今後Charles也會繼續帶領團隊向上發展,開創影視的新視界!」,類似這樣的語句我想很難稱不上是廣告--Suaveness(對話.貢獻) 2021年3月19日 (五) 01:29 (UTC)
- 明顯的廣告宣傳內容。另外,您所說的「維基網友」是微信群中的網友,他們的建議並不能代表維基百科社群討論的共識,更不能作為頁面合併的參考依據。--12З4567(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15:25 (UTC)
- 第二段幾乎是完全複製新聞稿,被沒被丟版權已經算你運氣好了....大致改了一下,清掉一些明顯廣告的東西,大概要這樣才是一個起碼過得去條目。風鳴(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16: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