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TuhansiaVuoria/命名常規 (烏克蘭地名)
本頁面試圖給出是用烏克蘭地名條目命名的方針。本方針僅涉及大陸用詞,其他區域用詞按照中文維基既有的規定處理。
背景
自從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中文維基中烏克蘭地名條目受到更多關注。2022年之前中文維基里烏克蘭知名度高的地名大多數是按照俄語名譯過來的,而不知名的小城市、市級鎮和絕大部分的村莊是多年前將烏語名套用俄語譯音表的所謂「機翻譯名」,這些譯名出現了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2022年時,一部分維基編輯認為烏克蘭的唯一官方語言為烏克蘭語,因此烏克蘭地名應該使用烏語譯名,並根據烏語和俄語之間的差別摸索出一套規律,然後再借用俄語譯音表翻譯出烏語譯名。而另一部分維基編輯則認為這樣給出的烏語譯名沒有來源,應該使用有諸如地名辭典及新華社等權威來源的譯名,即使該譯名為俄語譯名。雙方在客棧及條目討論頁進行了冗長的辯論,並發生過編輯和移動戰。一些條目被臨時保護,一些維基編輯遭到封禁及除權。
2023年以來,權威來源論占據上風。各條目慢慢移至有權威來源的譯名,在烏語俄語譯名同樣有權威來源時,偏重烏語譯名。於是各位編輯開始找來源,這本身是件好事。但由於《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基本採用烏語譯名,而新華社歷史數據庫及中國地圖出版社的烏克蘭地圖則偏向於俄語譯名,儘管新華社最近也推出了一些烏語譯名,而對比烏克蘭地圖的不同年份的版本,新版本有的也轉向烏語譯名。但現在中文維基里的烏克蘭地名情況是一部分使用烏語譯名作為條目名,而另一部分則用俄語譯名作為條目名。
國家標準GB/T 17693
維基社群之前的討論基本圍繞着譯音表和權威來源,但忽視了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文檔,即國家標準GB/T 17693《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作為中國的國家標準,這個文檔才是指導外語地名漢字譯寫的最高準則,高於所謂的權威來源(譯名辭典和新華社歷史數據庫),而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譯音表,其實只是此國家標準中的條款之一。
國家標準GB/T 17693按照各個語種分成各自的部分,已經頒布了12個語種(包括俄語)。現在大概有10來個語種的部分在起草階段,但好像烏克蘭語部分還沒有在議程中。此國家標準的旨意是對各語種的地名譯寫時,要遵循共同的基本原則,同時也要根據各語種的特點做針對性的處理。雖然現在還沒有烏克蘭語部分,但根據這個旨意及各語種部分總則第一款(如此國家標準俄語部分的總則第4.1條 地名專名音譯),以及烏克蘭唯一的官方語言為烏克蘭語的事實,我們應該可以確定烏克蘭地名應該首先按照烏克蘭語原名來進行音譯。
總則4.2條規定:地名通名意譯。這個主要是指行政單位名(州、區、市鎮等)或地貌(山、河、湖等)。這個應該應該沒有什麼分歧。
總則4.3條規定:慣用漢字譯名和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仍舊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譯。這條可以分兩部分討論。第一,慣用漢字譯名仍舊沿用。我不知道慣用漢字譯名具體是指如何。可以理解為權威來源中的譯名嗎?如果是的話,那這基本上跟我們現有的共識一致。
上面那條規定的第二部分涉及人名派生出來的地名,這跟我們之前討論過的那些以亞歷山大、彼得里、瓦西里相關的地名有關,那這個在國家標準里明確提及了。而還在討論中的「米科萊夫卡」則應該移至跟「尼古拉」對應的譯名,但具體怎麼移,還需要參照下面一條。
總則4.4條規定:地名譯寫應採用該國的[...]標準地名。既然烏克蘭的唯一官方語言為烏克蘭語,那在中文維基里就應該按照烏語地名來翻譯,這個跟上面4.3條的第一部分會有衝突,需要解決一下。同時這條還給被占領土的地名翻譯指明了方向。如果我們能一致認為烏克蘭的主權包括被占領土的話,那我們中文維基中首先應該採用烏克蘭官方烏語地名的譯名。
總則4.5才是我們通常提及的譯音表。雖然現在沒有烏語譯音表,但我們可以大致按照俄語譯音表及《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的例子裡推論出一套用字方案。雖然有幾個音節不是太確定(如含и的音節、ця是該統一譯為「察」還是可以譯為「齊亞」),但我覺得無關緊要,先選用一個用字,有不同意見再個案討論。
總則之後就是細則了,這個可以參考國家標準的俄語部分,也還可以借鑑其它語種部分,跟我們現在的討論無直接關係,只是啟輔助性的指導作用。
具體命名規定
那根據這個國家標準,我們是否可以制定維基命名常規下的一個烏克蘭地名具體命名規定?具體建議如下:
1. 烏克蘭地名首先應該按照烏克蘭語原名進行音譯。如果烏語譯名能從烏克蘭官方中文來源找到的話則優先採用烏語譯名。(理由國家標準的旨意、總則4.1及4.4條、名從主人原則。)
2. 慣用譯名仍舊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譯。慣用譯名來源僅限於《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世界地名譯名辭典》(如果有人能找到紙質版或在線版的話)和新華社歷史數據庫。搜索時請注意譯名後有注釋是烏克蘭地名。烏語俄語譯名能在不同來源搜索到的話,則優先採用烏語譯名。新華社歷史數據庫中地名後註明為蘇聯地名的排除。《烏克蘭地圖》的俄語譯名不採用。其它歷史地名詞典和俄漢詞典中的俄語譯名也不採用。(理由總則4.3條。)
3. 人名派生出來的地名翻譯需要按照該人名在各語種中的通用漢譯名。但地名後半部需要按照烏語名的後半部譯音。但條目命名須考慮前面兩條規定。(理由總則4.3條及4.4條。)
4. 烏克蘭被占領土的地名按照烏克蘭官方的烏語名字翻譯,這包括去共化時改的名字。但本條款不適用於克里米亞的地名。(理由總則4.4條。)
5. 在條目序言裡首先提及烏語譯名及括號註明烏語原名,如果存在有權威來源的俄語譯名,則烏語譯名後註明「,又按俄語名譯為」字樣及括號註明俄語原名,如果俄語名跟烏語名拼法相同的話,則註明「,又按俄語讀音譯為」字樣。信息框建議標註兩個譯名,烏語譯名排在前面。條目的剩餘部分里則主要使用條目名。
6. 本具體命名規定不適用於烏克蘭首都和各州州府城市。
7. 沒有選為條目名的另外一個譯名可以建立重定向。在其它條目中維基編輯用戶可以自由選擇一個譯名作為鏈接。其他用戶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修改鏈接的話,則視為蓄意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