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存檔13

修訂快速刪除方針G15

現行條文
G15. 孤立頁面,比如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指向空頁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沒有對應文件的文件頁面;
  2.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用戶頁子頁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定向;
  4.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
  5. 不存在註冊用戶的用戶頁及用戶頁子頁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用戶頁重定向除外。
提議條文
G15. 孤立頁面,比如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指向空頁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沒有對應文件的文件頁面;
  2.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用戶頁子頁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定向;
  4.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
  5. 不存在註冊用戶的用戶頁及用戶頁子頁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用戶頁重定向除外。
  6. 不存在且未被白紙保護的頁面的編輯提示。

參考:英文版G8標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2/30#批量提刪。--GZWDer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04:28 (UTC)

支持,冗長的行政程序應該縮短。Sanmosa Je sers 2023年1月4日 (三) 06:47 (UTC)
叫人自行提G10很難嗎。--西 2023年1月4日 (三) 09:50 (UTC)
會記不起來的。--MilkyDefer 2023年1月4日 (三) 10:10 (UTC)
那我想問已創建、曾經有用但現在沒用的編輯提示留著空白頁面時會影響到基金會伺服器運作還是怎樣,才幾個KB的東西,刪了還多佔一兩個呢。--西 2023年1月4日 (三) 23:33 (UTC)
ummm,有點沒必要?-- B-MIKE -| 2023年1月5日 (四) 02:33 (UTC)
我感覺這麼做沒啥用,連一個圖片的空間都用不上,刪了那個刪除日誌更占地方,還不如不刪呢?--Zys6913 (留言) (簽名) 2023年1月5日 (四) 07:42 (UTC)

G13的標準和存在必要性

G13是劣質翻譯的快速提刪,但是判斷是否為劣質翻譯除了討論外目前還沒有制定標準。所以這個判定很主觀,主要看提出請求的人以及批覆的管理員的個人標準,然而不同的管理員審核標準不相同。我看了英,日,韓,法語言的快速刪除標準,沒有這個快速提請刪除類型。所以我想問G13是否有統一的判斷標準呢?有必要存在嗎?--Hzt0208042508415531 tw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01:09 (UTC)

(!)意見:因為中文和印歐語系的文法差距非常大,所以機器翻譯在中文出現的問題會更加的明顯。不過我傾向於兩種方案
a)將劣質翻譯的條目退回草稿頁重寫
b)設置3天的緩衝期限,類似於G14的快速刪除方針--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9日 (日) 12:21 (UTC)
這個問題很重要,在這裡討論可能不一定有足夠的人參與討論。個人建議轉到互助客棧討論。關於G13,個人認為應該以「是否能讀懂」為標準。完全不能或很難看懂按G13刪除,有一些不通順之處掛上維護模板即可。--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3年4月21日 (五) 22:23 (UTC)
贊同,中文本來在台灣,大陸,香港,馬來西亞,就有不一樣的風格。很多英文的文章無論如何翻譯,都被認為有偏見。本來中文的資源就少,處理翻譯就需要比較多的技巧。
甚至「拙略」這個詞,就不是中立的吧?--Zaghyang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10:25 (UTC)

關於G15的使用

數日前,本人與User:LuciferianThomasTalk:威爾斯的夏洛特公主 (2015年生)等數個討論頁重定向的處理上意見相左。以下是操作順序及雙方意見:

  1. 由於使用年份進行人物頁面的消歧義時不加入「出生」二字,暁月凜奈移動了頁面(移動關聯頁面,保留重定向);
  2. 討論頁被移動,但因為此前其他用戶就Charlotte的翻譯等問題存在意見不合,多次移動頁面,每次都留下了重定向;
  3. 暁月凜奈修改了主命名空間的雙重重定向,將討論空間的重定向加上G15;
  4. LuciferianThomas撤銷了G15;
  5. 暁月凜奈重新加回G15,編輯摘要中提出「對應頁面並非內容頁面,唯一的鏈入是另一個重定向,應當符合G15」;
  6. LuciferianThomas回退G15,編輯摘要為「有主頁面的討論頁、非指向空白頁面的重定向(不符合G15)」;
  7. LuciferianThomas修改討論空間的雙重重定向;
  8. LuciferianThomas在暁月凜奈的討論頁留言,暁月凜奈作出回復,此後沒有進一步交流,今日在互助客棧重新提出此事。

四級標題與快速刪除模板的文字是「比如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而下方的具體描述則是「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G15多是已刪條目的討論頁(即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處理站務時很少有人使用「內容頁面」這一詞彙,而是直接將其理解為對應主頁面。但在Mediawiki本身上該詞彙是存在明確定義的(mw:Manual:$wgArticleCountMethod)。

同時需要提到的是用戶討論頁中所舉的例子,Talk:渚(刪除操作與上文時間接近):

  1. 2023年4月4日 (二) 05:10 (UTC),User:S2000171移動頁面及其討論頁Talk:渚渚 (AV女優)Talk:渚 (AV女優),原頁面變為重定向(Special:PermaLink/76652054Special:PermaLink/76652056);
  2. 05:12,S2000171將改為消歧義頁(Special:PermaLink/76652087);
  3. 06:22 ,User:Iokseng將Talk:渚刪除,理由為G15;
  4. 2023年4月8日 (六) 06:23‎ (UTC),Cewbot因2012年5月15日的頁面存廢討論中存在Talk:渚(實際上是對渚 (AV女優)提出的)而自動重建了頁面。

移動前的條目與移動後的消歧義頁均存在且為內容頁面,僅其中05:10-05:12期間不是,但刪除操作發生在一小時後。若G15#4指的是對應主名字空間的頁面,則Talk:威爾斯的夏洛特公主 (2015年生)Talk:渚不應快速刪除;若指的是Mediawiki定義的內容頁面,則Talk:威爾斯的夏洛特公主 (2015年生)應當快速刪除,Talk:渚不應快速刪除;若指的是正式的條目,則Talk:威爾斯的夏洛特公主 (2015年生)Talk:渚應當快速刪除。

此外,從討論頁本身存在的意義上來講,討論頁的存在是要方便用戶提出針對相應內容頁面或整個維基計劃的改善建議,而討論頁移動後留下的重定向不會包含任何討論內容。刪除並不會影響後續的討論或協作(如將重定向評為重定向級)。然而若不刪除,Talk:渚就會重定向至Talk:渚 (AV女優);若移除,則頁面內容為空,又沒有可回退到的版本,符合G1,仍應被快速刪除。

希望就這一問題得出共識。——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3:05 (UTC)

夏洛特公主兩個討論頁皆不符G15,理由如同LuciferianThomas所述;「主頁面」、「內容頁面」皆是指與討論頁成對的「主要內容頁面」,即subject page(參見SUBJECTPAGENAME魔術字),使用「內容頁面」一詞確實有歧義,應修正。Talk:渚符合R7,不符合G15,原提刪理由正確,是刪除的管理員@Iokseng使用理由不當,請該管理員注意。--Xiplus#Talk 2023年4月8日 (六) 13:45 (UTC)
另G15提刪有機器人全權處理,已運行非常長時間,檢查標準已修正到近乎完美,如果發現某個頁面沒有用G15提刪,99.9%是您對方針理解有誤。--Xiplus#Talk 2023年4月8日 (六) 13:48 (UTC)
感謝回應。我的判斷基於內容頁面一詞與其他用戶的操作,若是這樣,便沒有問題了。我一直激活著人工的過濾,不知道Jimmy-bot處理的工作也包括G15。另外,我想您應該是想說我打算以G15提刪的頁面沒有被機器人處理的情況吧,畢竟現在99.9%的頁面還沒有用G15提刪[開玩笑的]。最後感謝您提醒我R7的使用,我看不到已刪除頁面的歷史,不知道該頁面最初是以R7提刪。——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5:50 (UTC)

建議復審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G15.2 -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不適用於模板

我看到ENWIKI沒有母頁面, 子頁面可以存在. 我想了解,因為ENWIKI與ZHWIKI政策差異是移動模板的障礙. 非常感謝

我認為最好是不適用於模板--Winston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1:45 (UTC)

事實上,放置占位模板就能解決此一問題,不需要更動方針。閣下自己也是這麼辦的,應該知道怎麼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5日 (五) 01:46 (UTC)
儘管有解決方案並不一定意味著需要存在規則
審查的原因是為了了解規則存在的原因? 理解一下為什麼G15規則適用於模板? 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我已經提過壞處
  • 是因為ENWIKI在模板上沒有這個規則
  • 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會將模板從ENWIKI移動到ZHWIKI, 規則的不同會導致模板的創造會觸發機器人認為這是一個有問題的頁面
我認為我們需要仔細理解規則G15.2建立的原因, 然後我們可以評估規則G15.2在模板上的適用性. --Winston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2:54 (UTC)
也許我最好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在這裡提出, 首先我想編輯H大道車站, 根據ENWIKI這個需要Template:NYCS_Platform_Layout_BMT_Brighton_Line/embankment模板, 然後我創建這個模板.
半天后,當我再次閱讀該H大道車站頁面時,它說缺少模板Template:NYCS_Platform_Layout_BMT_Brighton_Line/embankment. 我認為這個程序有兩個問題
  • 編輯檢查ENWIKI和ZHWIKI之間的規則差異不會是現實世界的情況, 大多數時候不會注意到子頁面這條規則. 還有我(我不確定其他編輯)不會注意到這是一個子頁面. 我也不會得到缺母頁面警報.
  • 在整個刪除過程中,創建者沒有得到通知(也許它滿足快速刪除程序), 所以最終頁面缺少模板
  • 現在那個模板需要存廢覆核請求, 我認為這會造成編輯額外的不便
我只能說程序是按照既定規則進行的, 但我認為我最好了解為什麼ZHWIKI在G15適用於模板的規則存在下更好. 因為沒有G15規則模板複製更順暢 --Winston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3:16 (UTC)
個人理解:沒有母頁面的子頁面不符合子頁面的初衷(mw:Help:Subpages,以分層方式組織頁面,子頁面為母頁面的附屬部分),邏輯上模板子頁面應是模板母頁面調用的,非獨立的部件,而非由條目直接調用,條目直接調用的模板可以認為足夠獨立。因此不應鼓勵此類「沒有母頁面的子頁面」的用法,即使在模板空間亦然,若在創建之時已不預期創建母頁面,頁面不是任何頁面的附屬部分,則不應以子頁面的方式命名,而應使用分類或其他命名方式(如{{archive top}}與{{archive bottom}}、{{s-before}}與{{s-after}})來編排用途相近或性質類似的模板。
「沒有母頁面的子頁面」原則上也符合英維的速刪準則(en:WP:G8: "Subpages with no parent page"),衹是有豁免"excludes any page that is useful to Wikipedia"。中維WP:G15雖然沒有明確豁免,但也有「請在刪除時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及關於佔位模板的提醒,因此中維與英維規則其實差異不大(由條目正當使用的模板當然屬於需要保留的內容),此例可以有刪除以外的處理方式,但原則上仍支持機械人將模板空間的沒有母頁面的子頁面視為有問題的頁面標記出來(有時是母頁面刪除或移動,但子頁面未有跟隨),母模板經存廢討論刪除的情況下管理員也需要該準則連帶刪除子頁面(否則需要逐一子頁面提刪)。—— 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21:44 (UTC)
我不知道"Subpages with no parent page"是不是和"Subpages with no parent template"被認為是一樣的. 也請看我下面的評論. 如果"excludes any page that is useful to Wikipedia"有執行, 那麼機器人警報應該在"exclude"之前發生(因為我的模板被機器人標記而被刪除, 所以如果規則ENWIKI/ZHWIKI規則是一樣的,那麼ENWIKI子頁面應該被機器人標記, 然後被管理員排除). 但根據日誌機器人警報沒有發生. --Winston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5:40 (UTC)
可以參考en:WP:T4,原先有專屬於template space的沒有母頁面的子頁面的專屬速刪準則(至少適用於documentation subpage),後因併入G8而廢除,假若G8不適用於模板,無法解釋此修訂。因此G8所指的subpage包含模板subpage。假如要修訂G15.2,至少應保留用於/doc, /sandbox, /testcase, /core之類的頁面,以免需要單獨提刪。—— 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6:18 (UTC)
謝謝回答. 從這裡的所有答案來看,看來每個人都認為G15.2適用於模板是ENWIKI的規則,而不是ZHWIKI的特定規則. 讓我在英語維基中問問這個問題. 也許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更多的想法.
對於ZHWIKI/ENWIKI機器人行為的差異,讓我在英語維基中創建一個虛擬子頁面模板並測試他們的機器人是否具有相同的行為. 請不要存檔此對話。 我並會更新. 謝謝--Winston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00:01 (UTC)
不明白閣下所說「每個人認為G15.2適用於模板是ENWIKI的規則,而不是ZHWIKI的特定規則」的意思,在下暫時認為:
一、刪除模板空間中的「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此一原則是合適的。中維的G15.2,以及英維的G8,兩者都有需要用於模板空間,在刪除母模板時連帶刪除子模板(如Template:Epi/moft),以及用於刪除從未存在母模板的子模板(例如為從未存在的模板建立的doc頁);
二、一些有需要在條目使用的模板,舉例可能是Template:NYCS_Platform_Layout_BMT_Brighton_Line/embankment,使用了子模板的命名方式,但實際並非作為任何母模板的子模板,刪除此類頁面並非英維G8或中維G15.2的目的,現行條文已有說明不應因此刪除(英維G8有"excludes any page that is useful to Wikipedia",中維G15.2有「請在刪除時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因此誤刪不是條文漏洞;
三、某些誤刪個例的根源是頁面命名問題,可以考慮解決。若難以移動至更合適的名稱(例如因為已經大量使用,或者是英維對應模板已有大量使用,保留可以方便翻譯條目),亦已有折衷方法,如{{CSD placeholder}}。
因此不認為需要因為誤刪情況將模板空間從G15.2排除。實際執行的方式(例如是否需要機械人通知)可以另外考慮。—— 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01:55 (UTC)
對不起,我誤解了你的回答. 重讀你的評論後,我開始理解你的觀點
  • 對於一/二 我認為實際上管理員執行的角度來看會很艱難 (1, 2, 3被2個不同的管理員刪除), 所以我個人認為管理員之間有共識沒有母頁面的子頁面不應該存在
  • {{CSD placeholder}}我個人認為這不是一件好折衷方法. 我一般來說先編輯一個頁面, 然後我會添加缺少的模板,不會檢查模板是否是子頁面. 也沒有警告說你需要添加{{CSD placeholder}}. 實際上從執行的角度來看會很艱難. 英維也沒有這個要求
  • 我在英語維基中創建一個虛擬子頁面模板並測試他們的機器人是否具有相同的行為, 似乎機器人沒有觸發快速刪除. 在我看來,即使ENWIKI/ZHWIKI有相同的快速刪除方針, 機械人行為是不同的
  • 關於模板空間從G15.2排除, 我已經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3年5月#Jimmy-bot到管理員提出這個問題,但我認為管理員不認為機器人有不當行為, 對機器人改進沒有評論. 我覺得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我以後就得多申請存廢覆核請求了 --Winston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04:45 (UTC)
@HTinC23 請看下面的回覆,謝謝--Winston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3:13 (UTC)
整條G15準則在2009年7月自英文站引入本地,是時英文站沒有相關豁免。 ——魔琴 [ 萬戶涕淚 ] 2023年5月6日 (六) 07:46 (UTC)
我剛查過
但在ZHWIKI我創建的模板首先被機器人標記, 然後被管理員刪除, 我不確定ENWIKI是否機器人沒有清理, 管理員會不會不知道這個模板違反規則, 或是其他原因
如果規則相同,則規則的執行會有所不同 --Winston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4:36 (UTC)
@魔琴 ENWIKI有人指給我看en:WP:TFD#REASONS. 在我看來,ENWIKI刪除模板需要有理由, 子頁面不是刪除模板理由. 我不確定這份文件是否ENWIKI對G8應用於模板的補充. 但根據ENWIKI人的說法,他們沒有在子頁面模板用快速刪除.
如果整條G15準則自英文站引入本地, 或許引入en:WP:TFD補充會更完整.--Winston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3:01 (UTC)
我覺得你很可能說對了一條:雙方的規則執行不同,但這個不同最大可能是機器人的代碼實現邏輯不同造成的。就你的這個具體問題,被機器人掛速刪很可能是服務器那邊zhwiki數據庫的鏈入表(或之類的表)更新延遲太多造成的機器人誤判(如果的確是這樣的話,即使中英兩邊機器人用的是同一套代碼,也可能出現一邊速刪一邊不速刪(不考慮其他非技術因素的話),畢竟兩邊不是同一個服務器,也不是同一個數據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5月8日 (一) 03:33 (UTC)
我不覺得(也許我錯)掛速刪是由機械人誤判造成的, 我覺得我的模板(從ENWIKI搬過來的)掛速刪是機械人按設計執行, 而機械人的設計基於ZHWIKI方針(包括快速刪除方針). 我完全同意@Ericliu1912機械人,多半設計精良,不會在程序問題上出錯. 因此我認為解決搬模板掛速刪這個問題的方法是改變方針.
還有我在英語維基中問問這個問題, 請看看ENWIKI管理員的回覆. 我知道ENWIKI和ZHWIKI可以有不同的方針,這只是了解ENWIKI如何執行快速刪除方針.--Winston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4:11 (UTC)
實際上機器人掛速刪模板有一行其他編者若認為本頁明顯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或者您已修正存在的問題,可去除此模板。. 但根據所有已刪除的模板,管理員會用G15刪除但他們決定不排除我創建的模板(英維G8有"excludes any page that is useful to Wikipedia"). 因為速刪不僅發生一次,而且由兩個管理員執行, 所以我傾向於相信一旦他們認為你違反了G15等於明顯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就沒有排除. 我個人的看法, 根據en:WP:TFD#REASONS我創建的模板沒有滿足刪除模板的任何原因, 所以機器人不應被觸發. 還有放置占位模板不應該被考慮是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占位模板是機器人誤解G15的折衷方法. 我們可以看看ENWIKI沒有需要使用占位模板. 我相信這是有原因的.
從這個練習中我不確定ZHWIKI和ENWIKI之間的差異是否可以(或者應該)縮小. 請發表更多評論. --Winston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3:05 (UTC)

提議廢除快速刪除準則的G13翻譯拙劣,或使用別的方針替代

我個人覺得WP:快速刪除方針的G13翻譯拙劣是一個非常武斷的方針,並且這個刪除方針會嚴重打擊對條目編輯者參見維基百科活動的積極性,尤其是對新手而言。另外其他的頁面問題均設置有緩衝期限,就連涉及侵權的頁面都有7天的緩衝期限。

本人對快速刪除方針的G13翻譯拙劣有兩個替代方案:

i)將明顯翻譯拙劣的條目,退回到頁面第一個創建者草稿頁,在改善翻譯品質後提交審核,然後讓審核人員決定是否通過。如果是IP創建的頁面,則退回以Draft:命名的標題;超過6個月的草稿頁視為自動放棄。

ii)在保留G13翻譯拙劣快速刪除方針的前提下,設置3天的緩衝期限,若3天內條目的翻譯質量未得到明顯的改善,將由機器人賬號提報至快速刪除。--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0:27 (UTC)

明顯的翻譯拙劣應該扔,不過按照過往巡查做法,巡查也應該告知編者的編輯問題,而且現時也有將質量一般但不至於SD等移到草稿空間處理的打算(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2022年更新草案)。有點沒壞別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1:21 (UTC)
「巡查也應該告知編者的編輯問題」現在有人落實嗎?還不是直接掛G13了事。沒人落實的話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提出的第一個方案蠻好的,和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2022年更新草案也契合。--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26 (UTC)
那是巡查的問題,而不是制度的問題。也不排除巡查看不出編輯的改善意圖,直接不反饋,就像對待某些破壞愉悅犯那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2:19 (UTC)
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用Twinkle掛了速刪模板之後,只會給創建者發一個非常泛化的罐頭模板,不支持自定義也不支持直接在用戶通知模板里寫出更多信息啦……--MilkyDefer 2023年4月10日 (一) 03:57 (UTC)
巡查員需要和編輯溝通,但現時這種溝通不太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6:25 (UTC)
選第一個好了。其實A1+G11都有點主觀,最好一同廢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24 (UTC)
關於G11的話,主要是處理那些Spambot製造的垃圾頁面,一般的軟廣告還是去走WP:AfD決定頁面的存廢--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1:54 (UTC)
主觀判斷不是缺點,A1有給出一個例子,而G11是否廣告可能是巡查是可以直接判斷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2:20 (UTC)
甚至SD本身管理員也需要複查的,但管理員真的逐個複查?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2:21 (UTC)
所以說SD制度就有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2:45 (UTC)
But if there's a flaw, it's human. It always is.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6:25 (UTC)
G11的判斷已經成熟到一個程度了(參見《快速刪除方針G11準則實施導則(PL402.G11)》),除了沒有明確各命名空間的分則(因為實踐中草稿和用戶空間稍寬鬆)其實已經足夠用來進行標準比較一致的判斷。--KirkLU (A) 2023年4月10日 (一) 08:55 (UTC)
支持移動到草稿頁面。enwp一些不達標的頁面也會移動到草稿頁。--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3年4月10日 (一) 05:29 (UTC)
有改善意義和意願的可以移草稿或者主動溝通,沒有的話怎麼搞都是浪費精力。——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6:26 (UTC)
那些G13的條目很多就比較有意義,條目主編是否有意願,你不問對方,你怎麼知道。等到對方有意願來改善,結果發現條目已經刪除了,他還要再跑到存廢覆核要求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7:07 (UTC)
這就是巡查的判斷,而不是制度需要判斷,制度給了這個機制,而巡查給了判斷,如果編輯有心(通過頁面監視)的話,早就應該問怎麼回事,而不是放着不管等刪除了哭哭啼啼地問為什麼。而且SD的速度已經不怎麼樣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7:19 (UTC)
反正我是知道中文維基有這麼一個組織是侵權拯救組織,但是卻沒有劣質翻譯拯救組織。--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11:07 (UTC)
劣質翻譯確實不容易拯救。不過現在有了AI,說不定會有改善。--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15 (UTC)
我建議是看草稿頁或用戶頁二選一然後走AFC。方案一過於繁瑣了,莫名多出來一道額外的審查。--Aggie Dewadipper ※ Beat Hornets 2023年4月11日 (二) 20:08 (UTC)
建議保留作為WP:DRAFTIFY理據。移動至草稿空間也是某程度上的「自條目空間移除內容」,實務上可以推薦將部分速刪理據以草稿化方式處理。--西 2023年4月17日 (一) 05:47 (UTC)
老實說我是速刪派的(才兩天就發現大量一字不漏的機翻條目,都是一眼就能看出來的,實際測試翻出來的也完全相同)也不覺得機翻條目直接繳交的人對編輯能多有熱情,退回草稿再AFC確實可以⋯⋯--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43 (UTC)
  吐槽:假定善意的前提下「不要機翻」也該是一種常識,中文維基也太寬容了。有些機翻久未處理又被修修改改不能直刪,結果就是想翻修又不想白費原創文字的人修到快死了(經驗談)。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速刪嚴懲啦,機翻造成翻譯腔、歧義、名詞不統一而難閱讀的條目多得不可置信。--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0 (UTC)
那看來我又要光顧一下速刪區了,就怕管理員看都不看就直接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1 (UTC)
閣下巡一下也好,我怕自己太狠了(但那些我都查核過,是機翻才掛)--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4 (UTC)
  吐槽:好吧,我還是認為G13有保留必要,Draft:艾阿克斯薩姆就是傀儡得到WP:假定善意而移回草稿的例子,這已經非常、非常明顯是機械翻譯了,卻被認為翻譯得不錯(建立者不懂中文)而沒速刪。如果要退回草稿再AFC,好歹界定一個標準吧?比如要求G13隻拿來速刪九成機翻的條目,並且要求提刪者附上查核到的原文和翻譯工具,多這道程序我也樂意。
有九成情況我都是右鍵到原文條目查核過才掛的,被移回草稿這條是那一成例外,我以人廢文看到機翻痕跡嚴重就提刪了。--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8:13 (UTC)
既然機器翻譯判定困難,改為提報存廢討論更簡單。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3年4月17日 (一) 11:50 (UTC)
判定非常簡單,點進英語版本條目用瀏覽器Google翻譯就好了,通常幾乎一字未改。我的底線就在這。--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2 (UTC)
遇到離奇的事,發現這些人跟自稱理解中文卻要別人幫忙善後的外國人沒什麼兩樣,反正只要Chrome右鍵Google翻譯和原條目一字不差(連機翻導致的錯誤空格和格式都一樣)我就G13吧。--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6:41 (UTC)
Special:CentralAuth/GEZOURU這種情況你應該致電提報VIPSRG。累了明天早上再整。 ——魔琴 [ 萬戶涕淚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20 (UTC)
我直接提傀儡了XD 謝謝閣下,抱歉跳過了這程序,我也睡醒再弄吧--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8:23 (UTC)
再看了一眼好像不像廣告,確實報傀儡會更好(無慈悲) ——魔琴 [ 萬戶涕淚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33 (UTC)
仔細思考劣質翻譯的問題,其實和其他類型的劣質條目其實是類似的。
  1. 站務操作角度看,以我個人目前的觀察,社群對一般的劣質條目是很寬容的,掛上維護模板然後再期待以後有機會再改善是很常見的。這其中的原因也不外乎是,許多人對各種領域的內容不熟悉,沒法親自查證改善,甚至很難判斷內容到底有沒有問題。不需要領域知識也能看出問題的條目,才會被移動到草稿甚至提出刪除。
  2. 改善條目角度看,大多數人改善劣質條目的時候,會重寫劣質的部分,而不是在劣質內容上縫縫補補。
那這兩點放到劣質翻譯的問題上是怎樣的呢?
  1. 站務操作方面,存在針對劣質翻譯的快速刪除理由。但查證劣質翻譯究竟劣在何處,又需要花費大量精力理解外文原文之後才能準確判斷,以至於站務人員傾向於用一些簡單的方式來判斷(例如直接和機器翻譯對比),又會導致一些問題。
  2. 改善條目方面,改善劣質翻譯文字的時候,大多數人的習慣性思維是直接潤色那些文字。現在劣質翻譯本身看似良好的行文很容易限制編者的思維,讓編者陷入外文原文的邏輯,忽視文本本身存在的模稜兩可、邏輯斷裂以及與來源不符的問題。所以,要給予緩衝期限,那麼同時必須要設法消除那篇劣質翻譯對編者的影響。
額外多說一些,會出現劣質翻譯,本身大多是譯者自己沒有仔細讀過譯文導致的,而這又多半和翻譯工具用得太順手有些關係。而從上面的留言可以看得出來,這樣不仔細讀條目內容的編者和讀者不是少數。--Tiger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18:23 (UTC)
1.「直接和機器翻譯對比」:老實說會去對比的還是少數,我只是無聊對比一下才發現一大堆條目如此,提了G13還要寫清楚用什麼工具從哪裡翻,擔心站務沒仔細讀認為翻得很好沒問題,實際上歧義翻譯腔一大堆。但既然G13是快速刪除(最後手段),底線也只能到這裡,那種仔細看才發現問題一堆的,頂多掛劣質翻譯模板(最後還不是要整個查資料重寫orz)。
2.「現在劣質翻譯本身看似良好的行文很容易限制編者的思維,讓編者陷入外文原文的邏輯,忽視文本本身存在的模稜兩可、邏輯斷裂以及與來源不符的問題」:現在核對原文處理的時候我乾脆刪掉句子或查資料直接重寫了,非常同意。
然後,我也覺得對劣質條目太寬容了,但以維基方針來說似乎是沒辦法的事,跟小作品或小小作品存在的原因一樣。--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18:40 (UTC)
如果維基百科只剩下幾百篇高品質條目的話也沒存在意義了,大家來維基百科根本看不到自己想看的內容。--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22:23 (UTC)
沒錯。大部分不會仔細讀的讀者,來讀不仔細讀就看不出問題的內容,然後拿回去誤導自己誤導別人。天作之合。--Tiger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1:50 (UTC)
但是實務上只能對G13寬容一點。
(!)意見:把G13改成「過度仰賴機械翻譯」,劣質翻譯留模板維護就好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8:47 (UTC)
詳細一點:
G13:過度仰賴機械翻譯,包括但不限於原封不動照搬或小修改。(不然劣質翻譯這四個字也太主觀了)
劣質翻譯如其他人說的,退回草稿AFC,這樣站務上操作起來也方便吧。如果是存在很久的條目就沒辦法了,只能整個重寫(目前正在幫忙重寫的地獄裡)。--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8:52 (UTC)
反對,劣質翻譯不限於機械翻譯。人手翻譯也可以劣質。--西 2023年4月19日 (三) 09:07 (UTC)
因此我提議退回AFC,既然都花時間手工翻譯了,我相信編者是改進的。--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9:19 (UTC)
說實話真要「改善」,拿原文重新來翻譯就好了。留着不好到本提案討論的範圍的翻譯,實在不是什麼好的改善的做法。--Tiger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4:14 (UTC)
按照閣下的意思,是否為廢除劣質翻譯這個模板嚴格執行G13?--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4:39 (UTC)
我想確認閣下的意思是因為,退回草稿到AFC應該不算一種「留下」,畢竟條目不會被搜尋到。--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4:41 (UTC)
我說的是劣質的翻譯文本本身沒有什麼價值,還有潛在的壞處(上面已經詳細說過原因了),不是能不能被搜索到。真要改善劣質翻譯,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看劣質翻譯,而是看外文原文重新翻譯,不但省力還能產出更好的內容。執着於「改善劣質翻譯」其實沒什麼好處,但是這一點我們的社群未必能理解。--Tiger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9:29 (UTC)
這樣的話我贊成,最好廢除模板嚴格執行快刪。
但這絕對要回到劣質翻譯的定義,例如人工、通順無翻譯腔,但是有好幾。不重要的句子(可能是俚語)超出知識範圍而被亂譯,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劣質,另一些人覺得不是,最根本的方式是去定義何謂劣質吧
順便吐槽,最近掛了好幾個速刪,有些人不承認機翻但一拿出比對證據就認了說已修正。(我沒認真看隨機丟原文去機翻就找到一堆,還有沒查驗就一目瞭然整篇看不懂的⋯⋯)--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20:01 (UTC)
大致分成兩個情況
機械翻譯(含修潤後):速刪
人工劣質翻譯:速刪,但定義不明。霍格華茲應該算吧(害我要整個幫忙重寫)
至於不嚴重的錯誤
人工翻譯的誤譯/歧義(通常需要查資料釐清意義):誤句掛模板或刪除句子--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20:09 (UTC)
我都遇過劣質翻譯文想改一下,再看英文原文,這種程度還是砍掉重練算了。--——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5月2日 (二) 13:17 (UTC)
(-)強烈反對「留模板維護」或任何模板化的方案,你維有多少掛了模板之後真的有人清理的。如果掘完坑沒有人填就不要掘坑,直接把條目丟掉--某人 2023年4月21日 (五) 05:22 (UTC)
我也支持嚴格執行G13,但這太容易起爭執了
畢竟中文維基的主流意見是寬容和鼓勵(寬容到不懂中文的傀儡被站務認為翻得不錯幫忙hang on、被G13又謊稱不是機械翻譯,證據擺在眼前才默默刪掉機翻的)我們這種論點只會被打成害別人不敢建條目--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1日 (五) 14:22 (UTC)
問個問題,你是讀條目的時候覺得不通順才會特意和google翻譯比對的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1日 (五) 14:35 (UTC)
對,我不會找自己麻煩XD--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1日 (五) 14:44 (UTC)
如果編者曾付出努力,可以考慮移動到他的子用戶頁面;如果是純粹複製Google_translate,為甚麼看中文維基百科,而不看其他語言的版本,所以傾向於贊成刪除頁面。 -- 月都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
  • 然而這討論和「使用ChatGPT等軟體來輔助編寫維基百科是否允許?是否需要標註?」又是關聯性。可悲的獨裁社群,完全不動腦的,才會每次提案討論都是長得不得了且無共識。--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23日 (日) 07:31 (UTC)
(!)意見:其實個人認為G13的標準設定為文本能否以自然閱讀的方式理解是一個折衷保留最多內容和儘量不影響行政工作效率也許是個不錯的方案,其餘問題則可以通過WP:AFD或者維護模板的方式解決。--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3年4月23日 (日) 11:53 (UTC)
機翻有時候感覺已經能達到自然閱讀的程度了,R·J·斯卡林吉不就是,還不是被掛了G13。--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3日 (日) 12:06 (UTC)
正是因為現行標準有模糊不清的地方,所以才有必要修正方針,否則按現行的方針執行不就好了嗎?--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3年4月23日 (日) 12:09 (UTC)
別再傻了吧,就算再修訂方針也還是會有所謂模糊不清、爭議的地方,這是一個完全沒用且無實質效益的討論串。首先,獨裁社群對於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字數標準就有爭議;再來,存廢標準也有一堆爭議;現在又能聽到機器翻譯的標準也有爭議。請良心自問,這種討論真的有實質效益嗎?很明顯就是維基百科的Bug嘛。雖然還稱不上是常年提案,但這種那麼傻的獨裁社群,真心覺得不用再多說什麼了,不可能廢除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4:57 (UTC)
"Scaringe grew up a car enthusiast, restoring them in his neighbor's garage. " restoring指翻新舊車,現時翻譯仍舊錯誤。-Mys_721tx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8:30 (UTC)
樓上有提到現實就是掛了維護模板結果沒人改善,還有有的人明顯就對"能否以自然閱讀的方式理解"這一標準的實施方式很有問題(見樓上HPwk的意見)。-- )dt 2023年5月3日 (三) 20:48 (UTC)
(+)支持拙劣翻譯退回草稿。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5月2日 (二) 13:22 (UTC)
(-)反對,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草稿審核員顯然不足,退回草稿只是加重目前已然不足的草稿審核員的工作量,除非中文維基百科有足夠的草稿審核員讓草稿等待時間可以降到五天甚至三天以內,否則將劣質翻譯一律丟回草稿頁不是好方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7:10 (UTC)
想法很好,但在相關配套未能做全的情況下暫時(-)反對廢除G13。個人可不希望看到原本已積壓嚴重的AFC審核又因為改了G13而導致多出上百條待審草稿間接增加審核團隊的壓力。在AFC專題尚未成熟且有足夠審核員的情況下應將條目移至AFC作為一個建議選項而非強制。— )dt 2023年5月2日 (二) 18:22 (UTC)
反對,修復粗劣翻譯所花費精力與重新翻譯相同。語句通順的錯譯仍是錯譯。-Mys_721tx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8:29 (UTC)
覺得參考G14的做法就好,如同Mys君所述的理由,再扔到草稿沒有太大的意義--SunAfterRain 2023年5月7日 (日) 16:31 (UTC)
我覺得可以將G14和A6,合併到G13;或者是將A6取代G14,只改為現行G14的命名空間,2018年修訂G14的討論。 -- 月都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修訂快速刪除方針G12

通過:
已通過,請編者處理後續。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28日 (三) 12:12 (UTC)
於2023年6月29日 (四) 06:51 (UTC)確認提案確已通過。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9日 (四) 06:5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初版
現行條文
G12. 未列明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注意是未列明來源語調負面,必須2項均符合。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提議條文
G12. 未列明有效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注意是未列明有效來源語調負面,必須2項均符合。
  • 有效來源指有效參照的可靠來源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 若可靠性有爭議,應提交存廢討論。

理據:阻止搞笑編者透過在社群網站使該頁得以延緩刪除(如:花芸曦)。 --天蓬大元帥-會客 關注第二十一次動員令 2023年6月3日 (六) 01:37 (UTC)

不妨改為可靠來源。-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23:35 (UTC)
可靠來源未必有效參照,也許是與條目主題無關的內容。--天蓬大元帥-會客 關注第二十一次動員令 2023年6月4日 (日) 11:41 (UTC)
斷言與來源無關屬於沒有可靠來源支持。強調缺乏可靠來源應包括了拼湊無關來源的情況。-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02:46 (UTC)
也許「未列明來源」的「明」應設法澄清,區分「未列來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10:44 (UTC)
問題在於WP:列明來源自己也沒定義「列明來源」是啥,不然這問題還是比較好解決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5日 (一) 23:12 (UTC)
按照WP:可供查證的精神即可("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信息,並應與斷言相匹配")。-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0:42 (UTC)
的確,但目前出現有來源就不符G12的觀點。--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1:43 (UTC)
敝人先行對該案例頁面小做清理。--Kriz Ju留言2023年6月4日 (日) 20:54 (UTC)
次版
我再整理一下到目前為止的討論結果吧,具體的提案大概可以調整成這個樣子:
現行條文
G12. 未列明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注意是未列明來源語調負面,須2項均符合。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提議條文
G12. 未列明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 「列明來源」指列出的來源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與其中的斷言相匹配。
注意是未列明來源語調負面,須2項均符合方適用此項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以上,@林天蓬Mys_721txYFdyh000Kriz Ju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16 (UTC)

沒有考慮到可靠性。--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9日 (五) 14:21 (UTC)
@林天蓬:我是刻意不在提案裏提可靠性的,因為有些時候某個來源是否「可靠」也是能產生爭議的,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條目就不屬於WP:快速刪除方針所説的「顯然不合適的頁面」。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9日 (五) 14:30 (UTC)
我覺得明顯不可靠應該可以吧--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9日 (五) 14:49 (UTC)
這只能避免列一個無關來源,但無法避免列一個明顯不可靠來源。而且對指向模糊或半可靠的來源仍有模糊地帶,比如對負面事件人物說參考來源「騰訊網」,搜索僅能找到自媒體文章或者個人批評。從生者傳記方針來說,條目必須有可靠來源,否則可立即刪除而無需等待討論,那麼無可靠來源不走存廢也是有根據的。--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17:30 (UTC)
第三版
那我再調整一下(也順便置換一下連結):
現行條文
G12. 未列明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注意是未列明來源語調負面,須2項均符合。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提議條文
G12. 未列明可靠來源且語調負面的生者傳記
  • 「列明」指至少一個列出的來源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任何資訊,並與其中的斷言相匹配。
  • 如有用戶對條目中列出的來源是否屬於可靠來源提出合理異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注意是未列明可靠來源語調負面,須2項均符合方適用此項
  • 使用模板{{d|G12}}或{{d|bio}}。

以上,@林天蓬Mys_721txYFdyh000Kriz Ju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7 (UTC)

不過我還是感覺強調「語調負面」這點的必要性不大,我覺得這裏其實也可以討論要不要移除「語調負面」這個條件,畢竟Wikipedia:生者傳記的原話是「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1日 (日) 07:19 (UTC)
之前的實踐中「列明」更接近列出至少一條。新條文就列明的解釋仍不完善,可能應指明「至少一條」?否則可能誤用為BLP嚴格版本,存在少來源的爭議內容就掛上G12。而BLP原則的執行力度,目前普遍沒那麼高。--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6:36 (UTC)
@YFdyh000 完成。另外,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你可以就應否保留「語調負面」的條件表態。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0:46 (UTC)
保留「語調負面」,否則G12通殺無來源的BLP條目,與立意不符。--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00 (UTC)
如果擔心誤用的話可以考慮提示在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與無來源的負面內容同時存在時先移除無來源內容。-Mys_721tx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7:06 (UTC)
@Mys_721tx:我加了個「任何」。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2日 (一) 23:08 (UTC)
此提案版本含意跟我的版本相同,只是差在表達方式。--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20日 (二) 13:19 (UTC)
考慮到此處自2023年6月12日 (一) 23:08 (UTC)起的7日內無任何留言,此處已具足「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的要求,故現公示第三版7日。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1日 (三) 04:34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防範條目草稿化後用戶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

原標題為:再提僅自動確認用戶以上可建立條目空間頁面

S8321414提案

我知道這個議題先前討論過但被否決,不過近期(其實應該以前就有過)出現了不符條目標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如Special:Logs/演算法的性別偏見Special:Logs/家用科技與性別等),且草稿化後也有在建立者的討論頁掛上{{uw-draft}},重建後也有再行提醒,但建立者仍置之不理(我認為這個情況已經不是巡查可以解決的了),因此想再次提出如同英文維基百科僅讓自動確認使用者以上的使用者群組可在條目空間建立新條目的提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23 (UTC)

認同這個想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2 (UTC)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用戶不到英文維基百科的十分之一,英文那邊條目發布就積壓挺嚴重的,中文全部弄進草稿的話會導致大量條目遲遲未能發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是否可以改用快速刪除來處理此一問題:增加快速刪除選項,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用快速刪除方式刪除。(修改提議,新修改內容如6/16留言所示)--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59 (UTC)
這也可以,但可能同時要改WP:DRAFTIFY。--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19 (UTC)
支持這位IP的建議,具體問題修改相應的條文就行,不要將波及範圍擴大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上一次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現在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宣告已經被GBAN的蟲蟲飛是在胡攪蠻纏;二是正面回應這個反對指責。--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2:49 (UTC)
根據冥王歐西里斯給的連結,兩次反對的人很多,上次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6月#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也沒有出現你提到的「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當時他只是提出一條反對意見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蟲蟲飛拿出來講是想幹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
因為他在很多場合都拿這個理由擋刀,印象太深刻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4:32 (UTC)
冥王歐西里斯提到的問題,上面提到的通過修改WP:DRAFTIFY相應的條文是可以解決的,遇到問題草稿通不過、執意要在條目空間發布的直接提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目前的問題是用戶在草稿空間建立後,草稿尚未提交審核(所以還不存在草稿「通不過」的問題),仍在條目空間編輯原有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
用戶自己先建立草稿空間,然後又在條目空間建,如果巡查員覺得條目不合適,移動到草稿空間就行,草稿名稱可以換一下。此時就已經默認條目不合格了。他要是再執意在條目空間建內容相同的條目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26 (UTC)
不是,那幾個是先在條目空間建立,被我移動到草稿空間之後(也有在使用者的討論頁送警告)又重複建立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0 (UTC)
恩其實只要被巡查員或其他人移動到草稿空間,作者就不應該再重建了,這才是重點,至於之前條目和草稿哪個先建不是太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3 (UTC)
限制自動確認才可建立條目和新增快速刪除選項均(+)支持,但優先支持新增快速刪除選項;若快速刪除仍無法解決新用戶創建條目問題則強烈支持將頁面建立權從非自確用戶移除。--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6 (UTC)
更支持從修訂快速刪除方面下手。——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40 (UTC)
配合大家的討論,我修改我的建議, 只針對「經由存廢討論後草稿化」,之後又在條目空間重建的條目使用快速刪除,快速刪除理由的G5需修改,加入「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
中立,但從昨晚的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論一些用戶之行爲,事由似乎是專案的學生們沒把東西放在草稿裡而已,可能講解時沒聽到文章要放在哪。--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6:38 (UTC)
但有用{{uw-draft}}警告過了,不知道是沒看到還是刻意視而不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3:56 (UTC)

日期20220626提案

修改WP:DRAFTIFY
現行條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創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滿足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目前沒有草稿空間專用速刪標準,但通用速刪標準也許適合草稿。雖然草稿不受條目速刪標準中「無內容」,或是無關注度佐證等制約,但侵權、破壞、負面生者傳記、明顯廣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請求速刪。草稿頁面可以通過頁面刪除請求提刪

提議條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創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滿足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目前沒有草稿空間專用速刪標準,但通用速刪標準也許適合草稿。雖然草稿不受條目速刪標準中「無內容」,或是無關注度佐證等制約,但侵權、破壞、負面生者傳記、明顯廣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請求速刪。草稿頁面可以通過頁面刪除請求提刪。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同一創建者或創建者的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創建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提請快速刪除新建的條目

新增Wikipedia:SD#條目速刪選項

A7. 條目曾被移動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同一創建者或其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

具體內文的修改大家可以探討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

(+)支持條文精神,但實務上要每個掛這個速刪的人都能判斷新建立的使用者是不是原本建立者的傀儡可能有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4 (UTC)
  1. 「又在條目空間創建內容」。「可以提請快速刪除新建的條目」?
  2. 建議明確是否須通知創建人,宜用什麼模板,因為新手可能不了解被移動、移動到哪裡了、如何申請移回等。
  3. 建議明確新建的內容是原草稿的擴充或改進時應該如何處理,速刪後對創建者是打擊,可能需要繁瑣的內容查閱及併入。是否要允許移動到多份草稿(如條目 (2))。能否允許管理員合併新建的內容有差異的條目到舊條目(現草稿)的歷史記錄。
  4. 這會是「草稿化」流程正式化的第一步嗎,之前討論是怎樣了。「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的選擇是否不作限制。
--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1 (UTC)
關於第二點,現在有{{uw-draft}}可以用,看要不要寫到條目還是其補充頁面中。--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25 (UTC)
@YFdyh000:第一點按照你的要求改了,後面幾點內容有點多,你可以主動提議修訂條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6:05 (UTC)
(-)反對,和WP:DRAFTOBJECT衝突(那裡允許無利益衝突的用戶包括作者無條件回退草稿化操作)。另外英文版不久前否決了類似的快速刪除選項。--GZWDer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5:48 (UTC)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草稿化的原話是「其他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我的理解是反對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一種,因此在條目空間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並不符合DRAFTOBJECT的規定,而這個提案與DRAFTOBJECT並無衝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
「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等於剪貼移動,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合併編輯歷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
剪貼移動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合規的移動方式,而且還能被視為侵犯版權。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
確實有多個用戶把剪貼移動的條目標為侵權,但是這不是Wikipedia:剪貼移動裡面說明的正確做法(應該合併編輯歷史或者用{{Copied}}標明編輯歷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9:15 (UTC)
(-)反對:在Special:濫用過濾器/101WP:DRAFTIFY提到的時限之內,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但提案將賦予草稿化不成比例的效力,如「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甚至比完整存廢程序後的WP:G5「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更闊(雖然效力限30日,亦限同一創建者,而G5不限)。即使限制僅巡查員執行的草稿化有該效力,仍認為與巡查員的選拔標準不匹配。直接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按目前程序可到存廢討論請求刪除或確立草稿化共識,此後若再次創建有同樣問題的頁面即可援引「經存廢討論的G5」,此流程似乎足夠處理提案人所舉的例子,不認為需要為衹由一位巡查者作出的草稿化決定設立「未經存廢討論的G5」。—— 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20:32 (UTC)
目前的G5是針對「依據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確用G5即可刪除「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在條目空間進行的條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
的確需要先修訂G5,「刪除」很難解釋為包含「草稿化」。(移至草稿雖然有自條目空間「移除」的效果,但技術上不是「刪除」,情況不同於「移至維基學院」會在本維基「刪除」。)—— 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1:30 (UTC)
(-)反對,若原本是機器翻譯內容,該使用者重新用人工翻譯創建呢?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6 (UTC)
我對提案人的提案背景表示瞭解,但我感覺讓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A5同時適用於草稿空間可能比較合適。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05 (UTC)

Sanmosa提案

通過:
結案原因如下:
  1. 根據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已解決,而已獲解決的正當合理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因此處的所有意見均應視為已解決。
  2. 根據前例,如公示期間未能收集到足夠多的共識,可再行公示,如再行公示期間無(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則亦作通過論。
謹據以上兩點以「通過」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裏就真沒半個人説話嗎?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就正式提案了:

WP:快速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合併產生的新條目,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拆分產生的條目,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A5}}
提議條文
G18.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或草稿合併產生的新條目或草稿,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或草稿拆分產生的條目或草稿,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頁面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
  • 使用模板{{d|G18}}
WP:草稿命名空間
現行條文

其他編輯,包含該頁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若有必要,也可將其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如刪除、小作品化、加上維護清理標記等。

提議條文

其他編輯,包含該頁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不包括剪貼移動回條目空間若有必要,也可將其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如刪除、小作品化、加上維護清理標記等,但任何剪貼移動操作不得視為合理反對與爭議

以上。經強化的A5(提案稱G18)應可跟現行G5相互配合,防範草稿化後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4 (UTC)

提案增補於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
@S8321414Cwek日期20220626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暁月凛奈T45614631YFdyh000GZWDerHTinC23林天蓬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8 (UTC)
因保護而只能創建並編輯草稿頁的怎麼算?--西 2023年6月18日 (日) 02:43 (UTC)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處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
已處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
@Sanmosa(?)疑問即使沒被保護,也有可能把條目拉到草稿空間改動吧?而且S君提案似乎並未解決上案的反對意見。此外A5處理的是重複條目的情況,不應該合併處理草稿的問題。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22日 (四) 03:34 (UTC)
(1)啊,確實,已調整相關但書。(2)我認為GZWDer的反對不能算合理反對,詳見下,版權問題無可退讓。我的提案要求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沒有HTinC23與林天蓬上方所述的問題。(3)這總比甚麼也做不到強,要是大家有其他方案的話大可提出來,說不定真比我的提案好,但這畢竟已經是我想到的最好的提案,如果沒有其他方案的話,我不認為維持status quo對中文維基百科有任何好處。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6:56 (UTC)
@魔琴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40 (UTC)
@Sanmosa:我理一下:
  1. 草稿 → 新建草稿
  2. 條目 → 新建條目 (原A5)
  3. 條目 → 新建草稿 (不適用)
  4. 草稿 → 新建條目 (同一人建立+速刪的不適用)
本來想要處理的就是第四種情況,那就單獨提啊。但是獨立出來就和「日期20220626」提案沒啥差別了,「條目曾被移動到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和「條目[...]創建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相比,似乎甚至更嚴了點。當然我也沒什麼更好的主意,故不投下反對票,但仍然保持看法(3)。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22日 (四) 16:06 (UTC)
反對: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如果頁面被草稿化後有人創建了重複的條目,應該先合併編輯歷史,然後按照WP:DRAFTOBJECT的規定把頁面交存廢討論處理。--GZWDe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
實務上根本沒人會這樣做,而且剪貼移動是侵犯版權的情形,不能將剪貼移動視為合理的異議提出方式,否則會使人認為版權規則是可被恣意無視的,DRAFTOBJECT與WP:剪貼移動的執行優先性不可高於版權規則。要是你真一定要把DRAFTOBJECT當成神主牌供奉的話,把DRAFTOBJECT修了也可(已增補)。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20 (UTC)
WP:CV是用於不可修復的侵犯版權行為。剪貼移動的內容即使不合併編輯歷史通過{{Copied}}也能修復。--GZWDer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18 (UTC)
Wikipedia:在維基百科內複製內容不是現行規則。就算真把它當成現行規則,作為(編輯)指引,其執行優先性不高於作為(法律)方針的Wikipedia:侵犯著作權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22:43 (UTC)
Wikipedia:侵犯著作權僅僅說了「複製來自非公有領域或兼容協議來源的材料」,沒有說來自公有領域或其他兼容協議來源但未註明歸屬信息的應該被刪除。--GZWDer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2:06 (UTC)
但這不代表我說的那種情況不是侵犯版權的情形,因為相關版權條款的要求未被具足。我之前遇過未寫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情形,那時我也是走侵權程序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2:05 (UTC)
我之前就舉過例子,但是站內抄襲其他條目或者抄襲其他兼容協議來源的內容和複製不能自由使用的內容有本質區別,前者可以通過註明來源信息修正,後者不能修正,而Wikipedia:刪除方針指出如果有任何方法拯救條目那麼不應刪除條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1:57 (UTC)
@GZWDer:你舉的那個「例子」我覺得完全不合理。還是回到我上面提到的「未寫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情形,我作為未寫完的草稿的主編,顯而易見地我不認為草稿的狀態適合移動至主命名空間(你可以理解成我才只翻譯了一半,LTA就把我的草稿抄到主命名空間),假如這種情況下被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未寫完的草稿不能被刪除的話,這顯然等同於逼迫草稿的主編在短時間內完成剩餘的翻譯,而完全沒有考慮主編自身的個人情況(就我那件事情做例子,我就是知道自己不可能一天之內就完成翻譯,所以才在草稿空間慢慢翻),你這種做法顯然是在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這裏再跳到你舉的那個「例子」,由於絕大部分草稿最終會以O7刪除(其他的可能因G10或G3、G11等理由提早刪除),然而{{Copied}}的説法是「先前頁面的歷史現歸屬於目標頁面,且在目標頁面刪除前不得刪除」,假如真的按你的辦法來做的話,當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刪除後,相關條目的版權狀況會再一次出問題,因此你先前的做法可以説是對中文維基百科具備危害性的,請你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2:50 (UTC)
草稿和條目一樣使用CC BY-SA協議保護,用戶沒有草稿內容的所有權,所以不能阻止其他用戶把草稿複製到條目。如果其他用戶把草稿複製到條目,應該:(1)修復署名(如果複製的時候沒有署名);(2)然後把該條目當成普通條目走巡查流程;(3)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另外修復剪貼移動除了合併編輯歷史和使用{{Copied}}之外,還可以用空編輯署名。--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3:15 (UTC)
如果這種做法對主編自身而言不合情、不合理的話,這仍然不是合適的做法。CC BY-SA 4.0協議文本説的是「你必須給予適當表彰、提供指向本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變更。你可以任何合理方式為前述表彰,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權人為你或你的使用方式背書」,空編輯署名雖然確實可以在署名當時「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變更」,但這點同樣會在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刪除後失效。「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這點並不現實,巡查人員實際上根本不會管(一般情況下也無法發現)他們巡查的條目背後還有沒有草稿。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38 (UTC)
我的意思是:無論被別人從草稿私自複製到的條目如何處理,都不會影響草稿作者發布草稿(如果草稿作者僅有一人剪貼移動發布也行)。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會這個條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7:09 (UTC)
而我的意思則是:(1)釋出草稿的方式不妥當會引申版權問題;(2)「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會這個條目」實務上不可行。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7:13 (UTC)
是會產生版權問題,但是是可以修正的版權問題。英文版w:WP:G12也明確說了缺少署名不構成刪除理由。--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7:21 (UTC)
中文維基百科對版權要求的理解與英文維基百科有出入,並傾向應用更嚴格的標準(例如失蹤人士的合理使用圖片),因此enwiki的相關規定的說明在此處的參考價值不大。另外,這裏提到的情況並不只是署名缺失,而是整份文本缺失。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0:10 (UTC)
即使原來的草稿已經被刪除,只要編輯摘要列出了草稿頁面的所有作者(通常只有一個)也滿足授權條款。--GZWDer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19 (UTC)
還是回到中文維基百科對版權要求的理解與英文維基百科有出入這點,我不知道管理員實務上會不會真的認為這樣做能滿足相關條款。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5日 (日) 23:33 (UTC)
根據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予以公示,且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因此現公示本人的提案7日。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52 (UTC)
(!)意見 感覺條款過於複雜且未解決歷史合併等實務問題。無法應對一些特殊情況(雖然能WP:IAR),比如複製條目內容到草稿空間並繼續編輯,首個版本會符合速刪。「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創建,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似乎遏制了這點,但既然是「與其他現有條目或草稿」相似,草稿頁面創建豈不是必定晚於條目(或草稿)。如果先條目再草稿建立了兩份,草稿不能刪,若草稿化須換名稱?「如果條目頁面晚於草稿頁面創建,兩個頁面的創建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頁面創建後隨即對草稿頁面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如果創建人沒提請速刪草稿頁面,則適用,豈不是適用於提刪條目頁面?如果創建人就是想剪貼移動完成自己的草稿呢,部分用戶就是這樣,不保留自己的編輯歷史。以及這不能避免用戶空間中完成、不掛AFC、移動到條目空間的情況,雖然移動需要自動確認用戶而可能偏離本議題。--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20:47 (UTC)
@YFdyh000:「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這條但書就是我在之前發現了這個問題以後加進去的,所以你說的第一個情況不會發生,至於「如果先條目再草稿建立了兩份,草稿不能刪,若草稿化須換名稱」這問題就算在現在應該也有,而這提案並不預期要將之一併處理。就第二個情況,我就是在想到建立人想剪貼移動完成自己的草稿的情況才規定「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我的想法是主編完成草稿並將內容剪貼移動到主命名空間後,應對草稿提請G10(這就是我自己的做法)。另外,這個問題在草稿空間比較嚴重,用戶空間相比之下似乎不用過分擔心,而且無AFC的用戶頁我們也不太能管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2:45 (UTC)
反對此提案。刪除是最後手段,能用{{Histmerge}}處理的不應被刪除。--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41 (UTC)
根據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我有義務提示閣下「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以及你現在正在重複先前已獲解決的意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
感覺上次公示期未能收集到足夠多的共識。現再將提案公示7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56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修改快速刪除方針中的F7章節

通過:
公示期間無異議。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4日 (三) 07: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近發現有一些圖像因為涉及非自由版權的問題,在維基共享資源上被提刪,然而有人根據合理使用的方針上傳了圖像的本地版本,但是很快被機器人識別並按照F7提請快速刪除。之前就有類似於迪拜哈里法塔圖像的案例。對於上述產生的情況,是否需要調整F7快速刪除的適用範圍?

以下我舉個例子:

A是一位攝影師,他拍攝了法國著名的一座現代主義的建築。

B是一位維基共享資源的資深用戶,他根據法國沒有全景自由的事實,並獲悉這座建築於2016年才竣工,於是對該圖像提交了存廢討論。

C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一位用戶,他創建了這個建築的條目。

D發現原先的圖像被提交存廢討論後,根據非自由圖像的依據,上傳了本地版本的圖像。

E很快根據F7立即提交對本地圖像的快速刪除。

對於上次這種情況下,F7刪除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如果當一個圖像在維基共享資源被提交存廢討論,然後又在本地根據非自由文件的上傳程序上傳的文獻,我認為最好的方式還是轉檔案存廢討論。--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9月9日 (六) 09:14 (UTC)

個人想法:
--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9日 (六) 09:49 (UTC)
(+)支持--銀河市長☎️2023年9月9日 (六) 10:46 (UTC)
「應當提交存廢討論」即可。自由著作權文件也可以移動到合適的名稱來解決F7問題吧?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9日 (六) 13:45 (UTC)
既然這樣就改為:與維基共享資源檔案重複的自由版權檔案(重複名稱的非自由檔案應當被提交存廢討論)--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9日 (六) 13:53 (UTC)
被字不需要。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10日 (日) 13:02 (UTC)
快速刪除模板已經明確提醒,「請檢查文件於共享資源有妥善授權。」因此在相關共享資源檔案有存廢討論的情況下,人類編者本就不應當掛快速刪除模板,就算是機器人理論上也應該要能夠自動辨識(只是目前好像還沒有這種設定)。同時,也不應該使用移動操作來處理這種問題。如果有需要,請使用Keep local模板。社群可以明確遭提交存廢討論的共享資源檔案,其本地複本不適用F7原則。但我認為上面那種修改是沒有必要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9日 (六) 15:26 (UTC)
即使模板寫了,方針也應明確。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10日 (日) 13:01 (UTC)
沒有移動的需求,即使文件名不同文件的hash也相同,然後此情況確實可以寫入方針明確做法。--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3年9月13日 (三) 02:25 (UTC)
擬議條文沒有考慮到CC0(無版權)的情形,不過為F7新增額外的條文好像也不錯(但請不要放到條款標題裏),要不我也擬一版吧。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6日 (六) 11:56 (UTC)
現行條文
F7. 與維基共享資源檔案重複的檔案。
  • 使用模板{{d|新文件名}}或直接用{{d}}或{{NowCommons}}。
提議條文
F7. 與維基共享資源檔案重複的檔案。
  • 此項條款僅適用於維基共享資源檔案與本地複本具體內容完全相同之情況;
    • 惟若本地檔案係依據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中「最小限度使用」原則而限制大小,則此項條款仍應適用。
    • 此項條款不適用於單純只有檔案名稱相同,或維基共享資源檔案著作權尚有爭議(例如遭提交刪除請求)之情況。
  • 使用模板{{d|新文件名}}或直接用{{d}}或{{NowCommons}}。
暫時想到可以這樣寫。雖然算是對現時默認的不成文處理方式的一種總結,但予以明確總比不明不白來得好。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6日 (六) 12:07 (UTC)
@Fumikas SagisavasHoben7599銀河市長魔琴Ericliu1912Hehua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09:51 (UTC)
基本上同意。--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17日 (日) 09:55 (UTC)
@Sanmosa所謂「具體內容完全相同」是否包含圖片品質(解析度等)等細節差別?因為本站合理使用檔案必然會有壓縮,那就與共享資源檔案不「完全相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7日 (日) 11:13 (UTC)
@Ericliu1912啊,確實該排除這些因素,但想不到較好的表達方式,或許寫成「因本地檔案屬合理使用而進行的壓縮所導致的差異視同不存在」?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15:58 (UTC)
我有點沒看懂第二條是在規定什麼?--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3年9月18日 (一) 00:21 (UTC)
其實跟前一條是在講同一件事情,建議直接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8日 (一) 01:52 (UTC)
修改於2023年9月18日 (一) 08:46 (UTC)。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8日 (一) 08:46 (UTC)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您看看怎麼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8日 (一) 08:59 (UTC)
大體沒意見。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8日 (一) 09:27 (UTC)

7日(實際上是近9日)內無新意見,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7日 (三) 05:06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WP:O3

直接執行:
依據Wikipedia:共識#微小修訂簡易規定認定為可直接執行的修訂提案,現將快速刪除方針O3款的「匿名(IP)」修改為「IP」。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19日 (四) 09:5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為避免給使用同一IP位址的用戶帶來混淆,機械人會把超過一個月未有編輯動作的IP的討論頁存檔。當m:IP masking啟用後,將會由臨時帳號取代。臨時帳號是按Cookie分配,因此不會再給使用同一IP位址的用戶帶來混淆。現時WP:O3為「已超過一個月未有編輯動作的匿名(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且已完成存檔」,是否需要明確改為「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132.234.229.20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6:06 (UTC)

不反對。--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5日 (日) 0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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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

移動產生的討論頁重定向是否適用快速刪除方針中的G1。大多數情況下,移動產生的討論頁重定向應該沒有多少用處。--Kethyga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2:18 (UTC)

僅有在未曾有外部連結指向討論頁的情況下可以刪除(但不適用快速刪除)。若有其他頁面包含內連指向該頁,因導覽原因不宜刪除。--西 2023年11月29日 (三) 00:32 (UTC)
感覺不算,條文是沒有(有效)內容而非沒有用處,重定向是有明確作用的內容。如果是沒有用處,被清空的頁面、被廢棄的模板,都是G1了。--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0:17 (UTC)
如果被移動的討論頁此前曾有相當數量/長度的討論,重新導向有一定的指向作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7:31 (UTC)
不適合G1,反而符合WP:R#K4,需要保留。--132.234.229.68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01:38 (UTC)
返回專案頁面「快速删除方针/存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