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元穗(16世紀—1625年),日穎味澹江西吉安府安福縣南鄉蒙潭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康元穗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任清江教諭,每天和諸生講學課藝,其他縣學學生聞風而至,曾捐俸協助孫姓生員殮葬母親,又為得推官賞識而遭御史糾察的劉姓生員申辯[2][3];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4],獲授瑞安知縣,就任時遇上編審賦役,他根據大綱總結避免橫徵,人民稱便,天啟二年(1622年)調任嘉善知縣,瑞安人無法慰留立生祠祭祀[5],在嘉善時他停止地方軍官索取運糧浮額,設置漏澤薗安葬死者,又革除羨耗、省去罰鍰、平均徭役、嚴行保甲,在童子試拔取魏學濂為第一冠軍,考核時本擬陞吏部,卻被魏忠賢怨恨他和魏大中等人友好,改陞南京禮部主事[6],與王時槐鄒元標鄒德溥研究性理,又為家鄉倡建同善書院,設置三族贍田,五年(1625年)在北京去世,入祀鄉賢祠[1]

家族

繼妻曾氏,康元穗去世時年十九歲,哭着打算殉死,被婢僕阻止,守節撫養兒子康范生康若生[1]順治十五年(1658年)巡撫許賜絹穀嘉奬[7]

引用

  1. ^ 1.0 1.1 1.2 乾隆《安福縣志·卷十一·政績》:康元穗,字日穎,南鄉蒙潭人,萬厯己未進士,初令瑞安,編審版圖一剔橫徵詭免之弊,調繁嘉善,汰軍弁索運糧浮額,置漏澤薗以瘞死者,又革羨耗、省罰鍰、平徭役、嚴保甲,兩邑民皆生祀之,報最擬銓部,時魏璫恨元穗與魏大中等善,改南儀部主事,常從王時槐、鄒元標、鄒德溥研窮性理,里居倡建同善書院,復置三族贍田,卒祀鄉賢,子范生、若生有傳。 《通志》
  2. ^ 同治《清江縣志·卷五·職官志》:康元穗,字日穎,安福人,萬厯丙午舉人,四十四年任清江教諭,日與諸生講學課藝,他庠士聞風就質,各厭服而去,誡諸生毋得輕溷,有司有不白輒為轉,有孫生母死貧不能殮,捐俸賻之,有劉生者以文見知郡司理,臺使糾司理並及劉生禍且不測,元穗力為申理得免,其他扶抑多此類,己未登進士知嘉善縣,最聞擬擢吏部,以與魏大中善,忤魏璫改南京禮部主事,致政歸。 施志,參吉安志
  3. ^ 同治《臨江府志·卷十七·名宦傳中》:康元穗,字日穎,安福人,由鄉薦授清江諭,日與諸生講學課藝,他庠士聞風就質,函丈者各厭服而去,誡諸生毋得輕溷,有司有不白輒為轉直,邑孫生母死貧不能殮,捐俸賻之,有劉生者以文見知郡司理,臺使糾司理並及劉,元穗力為申理得免,其他扶抑多此類,己未成進士,官禮部。
  4. ^ 乾隆《安福縣志·卷八·選舉志》:科目……明……萬厯三十四年丙午科鄉舉……康元穗 進士……萬厯四十七年己未科莊際昌榜……康元穗 有傳
  5. ^ 民國《瑞安縣志·卷六·職官》:康元穗 府志(云)安福人,萬曆四十八年知瑞安,虛心克己,不執己見,下車適值十年審役,令民間自集公議,已惟總其大綱,一裁定之,民咸稱便,報最調繁嘉善,民往省籲留不得,立祠祀之。
  6. ^ 光緒《重修嘉善縣志·卷十五·官師志下》:康元穗,字日穎 萬志作味澹 ,江西安福 萬志作吉水,誤 人,己未進士,天啟壬戌由瑞安令調嘉善,甫下車出署中諸帳具變價,埋枯胔、清賦稅、平獄訟、懲賭博、汰冗役,考試童子拔魏學濂冠軍,時進諸生講學,漕章久隳民苦溢額,力為更始,歲省耗蠧巨萬 見《慒規德政碑》 ,旗丁行劫,捐俸購捕渠魁治以法,又嚴禁狙詐 時齊魯間白蓮教倡亂,西北騷動,邑中效尤千百成群 ,陞禮部主事,古湘泉庵塑像祀之,入名宦祠。 萬志,參去思碑
  7. ^ 乾隆《安福縣志·卷十六·節婦》:康元穗繼妻曾氏,穗以天啟五年忤璫卒於京,曾年十九,泣血誓殉,婢防之得不死,守節撫孤拮据荼苦,順治十五年巡方許賜絹穀奬之。 張志

參考文獻

  • 乾隆《安福縣志》·卷八·選舉志
  • 乾隆《安福縣志》·卷十一·政績
  • 乾隆《安福縣志》·卷十六·節婦
  • 同治《臨江府志》·卷十七·名宦傳中
  • 同治《清江縣志》·卷五·職官志
  • 民國《瑞安縣志》·卷六·職官
  • 光緒《重修嘉善縣志》·卷十五·官師志下
官銜
前任:
王賓賢
明朝清江縣教諭
1616年-1619年
繼任:
田蘇兆
前任:
吳養忠
明朝瑞安縣知縣
1620年-天啟年間
繼任:
畢成漮
前任:
吳道昌
明朝嘉善縣知縣
1622年-1625年
繼任:
林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