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 (女歌手)

李默(1962年?[1]女,籍貫不詳,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歌唱家。[2]

生平

由於混血遺傳之故,李默的眼睛特別大。李默從小曾學習芭蕾京劇,後來成為海政歌劇團歌劇演員。1980年時,李默卻喜歡上蘇芮的演唱。在一次晚會上,李默首次獨唱、翻唱了蘇芮歌曲,受到觀眾歡迎,被當時《北京晚報》記者沙青看到,隨即力邀她參加正在籌備的新星音樂會[2]

李默回憶稱,「當時我所在的海政歌舞團不同意。後來同意我演出,但不允許我唱『流行歌』,而要唱一些偏歌劇的曲目。而我自己當時也不太自信。」1980年,18歲的李默參加了轟動一時的新星音樂會,演唱了《照鏡子》、《彩雲歸》(海政歌劇團歌劇《琴簫月》主題歌)等歌曲。[2]

1980年左右,藝術界「中國青年代表團」赴日本交流。李默的演唱受到日本方面的熱烈歡迎,並向海政歌劇團發出請求讓李默免費赴大阪女子音樂學院學習。當時,李默開始對中國國內民歌、美聲演唱中需要「裝」才能演唱的形式並不認同,便選擇了日本民歌(演歌)專業學習。李默回憶稱,「我越來越喜歡那種不是『裝』出來的聲音。很多歐美及日本歌唱家,聲音並不特別完美,但歌聲中流露出的真誠卻更加打動人。」[2]

1985年,自日本留學歸國後,李默離開海政歌劇團,赴中央民族樂團工作。在入團考試時,她演唱了《北國之春》。「我全部用真聲演唱,當時現場所有人都震驚了。因為當時還沒人這麼唱過。」在此次變換工作之前,她已是海政歌劇團年齡最小的正團級演員,但李默對失去這樣優厚的待遇並不在意。李默回憶稱,「我1980年就寫了《一個靈魂的祈禱》的小說,當時得到500塊稿費。在那個年代這就算非常多了。後來我往返日本,給當地電台、電視台錄音,唱些《十五的月亮》之類的音樂,都是一千萬日元的合同。我覺得,人生中誰都需要錢,但我歷來把錢看得很淡。」[2]

年輕時,美麗清秀的李默有很多追求者。但李默惟一一次愛情,便是對周潤發的單相思。「那時看《上海灘》看得我神魂顛倒,我跟我的老師說我一定要去找周潤發。結果我真的去香港了,而且電話都找到了。但最後還是沒敢聯繫。我這輩子就愛過這一個人。」後來,李默結婚,但婚後遭遇家庭暴力,所以在懷孕之時,便與丈夫離婚。婚姻對李默形成了難以撫平的傷害。[2]

其他傷害也接踵而至。李默說,「我之前太容易相信人,被很多人都騙過。我一個最好的女朋友,說幫我買房子結果騙走我一千多萬。我妹妹後來拒絕贍養我們的父親,我一氣之下再也不見她。我幾乎跟誰都不來往了。」[2]

李默為人非常低調,甚至不願意為人所知。21世紀初,她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美國駐華大使館對面。她最大的休閒便是看HBO電影,此外便是服侍父親、照顧兒子。她說,「我的生活圈子就在賽特、國貿、秀水這個小區域。作為女人,我連高跟鞋都沒穿過。今後的願望,就是在兒子能獨立生活後,我搬到西班牙一個小島上獨自生活,可以靠做飯維持生計。我也一直在寫小說,但不準備發表,等我死後把它送給兒子。」李默自評,「我這輩子就是追求完美。勉強的事我不會做的。」2010年,她在闊別舞台十五年之後,應邀參加了「夢回1980——新星音樂會30年紀念演出。她說,「我是所有歌手中最後一個簽合同的。如果我認為到時我的聲音不能完全表達我的感情,真有可能我就又放棄了。」[2]

作品

  • 歌劇《琴簫月》(1980年海政歌劇團排演)飾 春蘭、秋菊
    • 彩雲歸
  • 歌劇《劉胡蘭》(1977年海政歌劇團排演)飾 劉胡蘭
    • 從前線傳來好消息
    • 借月光看看我的家鄉
    • 情比汾河流水長
    • 數九寒天下大雪
    • 我在門口聽風聲
    • 雄偉的呂梁
    • 心中一輪紅日升
    • 氣昂昂赴刑場
    • 迎着太陽頭不回
    • 為人民獻身最榮光

參考文獻

  1. ^ 《「夢回1980」 朱明瑛程琳等30年後聚首(4)》中,稱她1980年18歲,則生於約1962年。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夢回1980」 朱明瑛程琳等30年後聚首(4),新浪,201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