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正名為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是荷蘭歷史上為向亞洲發展而成立的特許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開而非特權股份),世界上第一間證券交易所也在阿姆斯特丹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創立。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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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稱 |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公司類型 | 上市公司 |
公司前身 | 聯合東印度公司 |
後繼機構 |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
成立 | 1602年3月20日 |
結束 | 1799年12月31日 |
代表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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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 | 荷蘭阿姆斯特丹東印度公司大樓 亞洲總部在爪哇的巴達維亞 |
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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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人數 | 200,000 |
主要股東 | 十七人董事會(Heeren XVII) |
其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米德爾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其成立將近200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從荷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25,000名員工、12,000名船員。
歷史
由於從威尼斯的商人們取得的香料太過昂貴,當時西班牙、葡萄牙、英國、丹麥、瑞典、荷蘭興起海上冒險,以武力入侵佔據產地,建立起香料貿易,葡萄牙率先進行大航海時代的先鋒,由葡萄牙人瓦斯科·達伽馬擔任指揮官,奉葡萄牙國王文路爾一世之命,出海尋找基督信仰的東方君王,並前往印度取得辛香料,達伽馬以優勢武力控制印度洋海域。
於16世紀,葡萄牙在東印度設置商館及要塞,這包括東南亞(麻六甲)、印度(古里、果亞、布利格德、科欽、科倫坡)、阿拉伯半島(馬斯喀特、霍爾木茲)、非洲(馬林迪、蒙巴薩、基爾瓦基斯瓦尼、莫桑比克),並且有商業發展,主要是香料。
荷蘭作為歐洲貿易要角也不落人後;158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藉機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1592年發現一條從歐洲經過好望角到印度尼西亞的新航道。
1595年4月由四艘船組成的船隊配備100門以上的火砲,載着10萬荷蘭盾以上的銀幣與白銀及許多商品(應為產自西歐、北歐或是荷蘭本地的特產品:藝術品、刀劍、寶石加工品)根據葡萄牙的海圖資訊,船隊還是遭遇到許多災難,花了15個月的時間才抵達爪哇島西部的萬丹,途中損失許多水手,船員247人銳減至87人,最終拋棄一艘船,將船員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個月的時間,在1597年8月終於回到荷蘭,船隊將貿易或是武力得來的商品賣出,投資的人據說沒有虧損。
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受到季風限制,許多船隊幾乎在同一個時間抵達東方,採買相同商品,導致當地進貨價格飆升,將同樣商品帶回造成價格滑落,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該國14家公司於是脫拉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米德爾堡、恩克赫伊森、代爾夫特、荷恩、鹿特丹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60位代表組成(阿姆斯特丹20人、澤蘭12人、其餘分部各7人)董事的職位從一開始就屬於終身制,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常務董事17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由十七紳士召開的常董會議,每年舉行兩到三次,分別是阿姆斯特丹8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最後一名代表則從阿姆斯特丹之外的五個分部中輪流選出代表擔任,避免阿姆斯特丹代表在會議中佔了半數的比例。
尼德蘭地區受到十六世紀發生宗教改革的影響,許多人改宗喀爾文派,成為新教信徒,由於荷蘭人反抗身為領主的法蘭德斯伯爵即西班牙國王謹慎的菲臘「強迫推銷舊教」,也因此,許多比利時的新教徒移居到荷蘭,尤其是資本家,他們多移居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也成為東印度公司的資本來源。
荷蘭政府透過授權五項事件,入股荷蘭東印度公司,折合現金,價值25,000荷蘭盾。第一,發動對其他國家的戰爭;第二,審判犯人並可以對其實施拘留或監禁;第三,與其他國家和議或談判;第四,發行貨幣;第五,建立殖民地及要塞。予東印度公司將這些特權壟斷貿易,如此一來,荷蘭人民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有相當的投資信心。
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主要是負責與亞洲各交易站的貨物轉運,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20,000名員工、與10,000名傭兵所組成的軍隊,獲利同樣驚人,股息高達40%,股東也不斷的要求提高股息,這也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解散埋下其中一個伏筆。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的証券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與東亞地區的貿易關係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0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為貿易據點,但當時澎湖為明朝季節性駐防的汛地,經交涉失敗後,大明派遣由沈有容率領的軍隊包圍荷蘭人的城堡,使得荷蘭人撤退。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武裝艦隊(包括七艘軍艦、戰士九百人)再次佔領澎湖為據點,並奴役當地的居民建設碉堡,使得1,300人死亡,又封鎖了漳州出海口,明朝海軍無法出動。1623年11月,福建巡撫南居益在廈門藉談判設局囚禁荷蘭代表團,並燒毀了入侵的荷蘭戰艦。1624年2月,發兵1萬人、船2百艘,圍攻風櫃仔紅毛城七個月,迫使荷蘭人投降,毀城撤離佔領了兩年的澎湖。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台灣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設立新據點。
佔領臺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與東南亞商業據點的樞紐,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籐、白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與鉛等金屬,中國的蠶絲、絲綢、陶瓷、黃金,日本的銀兩,朝鮮半島的人參等。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11萬張成長到15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全公司的股東,其次則用於基督新教傳教、回饋當地人的文教發展與當地的基礎建設。
當時在臺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鑑於日本人的商業競爭,荷蘭台灣長官遂對日本商人課徵十分之一的關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經過荷蘭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茲到日本監禁,1632年才又恢復貿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臺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鄭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稱之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一書中,內容為Cornelis de Houtman於1595年第一次東印度航海至1630年代荷蘭人的航海紀錄、報告。書中有關臺灣的部分有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k)航海記,內容包括他於1604來澎湖求市經過,後遭明朝官員諭退。另外,尚有Seyger van Rechteren東印度旅行記(此人於1629-1632年來亞洲),並附有一張熱蘭遮城初建之時的版畫(約1630年)[1]。
歷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郎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明朝浙江都司僉事沈有容的軍隊驅離。
- 1607年: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 1619年:在爪哇的巴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 1622年:攻打葡萄牙人佔地的澳門失敗後轉而佔據澎湖。
- 1623年: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 1624年:明朝軍隊與荷蘭爆發澎湖之戰,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戰敗並轉而佔領大員。
- 1633年:日本鎖國,僅允許中國及荷蘭於長崎貿易,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參見南蠻貿易)。
- 1640年:佔領葡領斯里蘭卡加勒(Galle)
- 1641年:佔領葡屬馬六甲
- 1648年: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58年:佔領斯里蘭卡科倫坡
- 1661年:4月,南明延平郡王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 1662年:2月,荷蘭台灣長官揆一投降,東印度公司退出台灣。
- 1704年:公司涉入馬打蘭蘇丹國內戰,是為第一次爪哇王位繼承戰爭(~17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王位繼承戰爭(~1723年)
-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 1749年:第三次爪哇王位繼承戰爭,馬打蘭分裂並成為公司的附庸(~1757年)
- 1795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在和第一次反法同盟對抗中入侵佔領了荷蘭,荷蘭聯省共和國滅亡。
- 1799年:12月30日到12月31日左右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年-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佈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人文學院校區。
參考來源
-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 9575475054
-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 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係)。台灣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 林昌華,2003,干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 53:9-14。
-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 9574697487
-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
參考資料
-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8-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6).
參閲
外部連結
- Oldest sha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the oldest share in the world (VOC 1606)
- "A taste of adventure – The history of spices is the history of trad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he Economist, 17 December 1998.
- Voyages by VOC ships to Australi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Why did the Largest Corporation in the World go Brok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Death of an East Indiama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VOC voyag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online database of voyages of VOC ships
- Atlas of Mutual Heritag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online atlas of VOC and WIC settlements
- Database of VOC crew member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VOC Historical Societ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VOC Warfa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VOC archive from the Indonesian national archiv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林偉盛: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有關台灣史料介紹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