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寬(1514年—1586年),汝肅宜山浙江臨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何寬
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籍貫浙江台州府臨海縣
字號字汝肅,一字肅之,號宜山
出生正德九年(1514年)十二月初一日
逝世萬曆十四年(1586年)
配偶娶俞氏
親屬(兄)何寵(潮州知府)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母孕時,鄰人有夢赤日墮其所居鳳凰山者,公適生,幼聰韻絕倫,為諸生,博綜書史,尤究心於真。西山丘瓊山《大學術義》曰經世之道盡在此矣。嘉靖十九年(1540年)舉浙江鄉試第二十三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進士[1][2]。授南刑部主事,歷任浙江員外郎廣東郎中。出任四川成都府知府,治績卓著。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吏部考核第一,升任湖廣按察司副使,職屯鹽政,改督學廣西,升河南參政,晉湖廣按察使,丁母憂,服闋,仍補楚臬。

隆慶三年(1569年)十月,以政績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隆慶五年七月升大理寺卿。有武弁以他事系獄,奉調將兵赴邊,何寬即為竟其事遣行,拂直指意,遂參奏總戎戚繼光,並及公,奉旨候勘。萬曆改元,直指以內計謫去,太宰楊襄毅覆道:挾誣者既被斥,受誣者復何罪。事得白,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整頓長江防務。時承平日久,江務廢弛,蕪湖庫藏被劫,公蒞任,嚴汛防,添荻港水師,增置哨船,分佈關隘,奏請築蕪湖城,緝捕亡盜六十餘人,梟於市,境內肅清。

萬曆三年(1575年)十月,升工部右侍郎,未任,隨即進左侍郎,署部篆,提督京通倉廒,治理淮河。時徐淮二門圮決,議疏草灣以挽全淮,築高家堰、寶應等堤,委修乾清宮告成暨河橋竣功,兩賜金綺。不久,晉南京刑部尚書。屢疏乞休,溫旨慰留。萬曆八年(1580年)九月,改南京吏部尚書。遇內計,首輔張居正屬有所黜,何寬以其人系海內名望,不愜意,遂風言官訐比部郎某鬻法事,株引何寬,遂力請骸骨[3]。居里五載,優遊書史,如同寒素。桑梓有大利害,不靳力為,如陳雲伏闕,奏減鹽稅,下計部,得允所請。疏稿更自公手,至今商受其利。萬曆十四年(1586年)夏,無疾而終,年七十三[4]。祀鄉賢。

著作

著有《宜山集》十八卷。

家族

曾祖何允直;祖父何侃;父何從良,典史。母汪氏。慈侍下[5]。兄何寵(潮州知府)、弟何寀(生員)。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萬曆十年正月,南京吏部尚書何寬乞罷,不允。先是南京江西道御史李士達參論原任刑部郎中邵城等受賄鬻法,詞連寬,寬疏辯,因請罷。部覆:寬剔歷中外,素有聲稱,且邵城經寬察處,則心跡自明,上令供職如故。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三》:萬曆十五年十月乙卯朔,原任南京吏部尚書何寬卒,賜祭葬如例。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涂澤民
福建巡撫
隆慶年間上任
繼任:
殷從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