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璜
生平
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山東鄉試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禮部觀政,授浙江杭州府推官。威望嶽嶽,人不敢犯,杭倅某署邑篆,有貪墨之稱。夜懷兼金為餉,公正色拒之。壬午分校,得士七人,皆名下士。富賈汪某,兄弟相仇,訟三十年不決,公以一械共關之,人各一手,語吏曰:「匝月後破械訊之」。兩人者,臥起便溺,晝夜與居,越三日,請公悔罪。公曉之曰:兄弟猶如手足也,吾今為爾聯之。兩人叩頭出血,流涕而去,遂和好如初。丙戌北闈鄉試,公適司理京府,通州士楊士炌兄弟三人同號舍,少京兆(順天府府丞)疑其有私,題參褫革,付公訊鞠,公曰此恆事耳,力白其無他,趙公不悅,公執愈堅。三人卒無事,後皆進士高第,為顯官,而士炌領鄉薦第一焉。公亢直剛毅,與人交,片言相許,不惜傾身以之,少有不合,雖貴勢必謝絕之。以故與世寡偕,鬱郁不得志而歿焉。亦其天性然也。邑有公事,不憚力請,至今人思其庇焉。
宋璜官至兵部職方司員外郎,明亡後避居江南松江葉紹袁家,後回鄉,卒於順治十一名(1654年),年五十三。
家族
引用
-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宋璜,曾祖耀,儒官;祖述,廩生,敕贈文林郎,祀鄉賢;父應亨,乙丑進士,任吏部稽勛司郎中。答昊,書二房,乙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萊陽縣人,丙子三十一名,會試一百四十八名,三甲二十三名。禮部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