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國大陸
中國歷史 / 中國歷史年表 |
世紀: 19世紀中國 / 20世紀中國 / 21世紀中國 |
年代: 1920年代中國 / 1930年代中國 / 1940年代中國 / 1950年代中國大陸 / 1960年代中國大陸 / 1970年代中國大陸 / 1980年代中國大陸 |
年份: 1948年中國 / 1949年中國 / 1950年中國大陸 / 1951年中國大陸 / 1952年中國大陸 / 1953年中國大陸 / 1954年中國大陸 / 1955年中國大陸 / 1956年中國大陸 |
紀年: 壬辰年(龍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周年 |
水災
農田受災面積279.4公頃。鄂東地區、漢江下游、渭河中下游、桂北地區水災。浙、閩沿海40萬公頃農田受災,死800餘人。
大事記
- 全國工農業總產值達到827億2千萬元,比1949年增長77.5%,比解放前歷史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長20%[1]:974。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重新區劃。
- 1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要求各單位立即限期發動群眾開展三反鬥爭[1]:958-959。劉少奇離開杭州,短暫停留南昌、長沙、武漢後於1月24日回到北京[2]:649。
- 1月9日——周恩來主持召開中央一級黨政軍和群眾團體的幹部大會,由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薄一波作《為深入地普遍地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而鬥爭》之報告[1]:959。
- 1月10日——中共西藏工作委員會成立。張德武任書記,張國華、譚冠三、范明任副書記。
- 1月15日——江蘇省武進縣牛塘橋恆興仁記油廠鍋爐爆炸,死傷多人。
- 1月26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鬥爭的指示》發出後,「五反」運動就在全國迅速展開[3]:221。周恩來為中共中央起草之致各地徵詢對《懲治貪污條例》意見之電報中,提出「多數從寬、少數從嚴、以前從輕、以後從重」之量刑方針,並估計在已發現貪污行之的人中需要處刑者約為5-10%[1]:960-961。
- 1月下旬——劉少奇回到北京後,參與領導「三反」、「五反」運動[2]:650。
- 在陳雲主持下,各財政部門已分別搞出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初步設想之材料[1]:965。
- 2萬餘名志願軍戰俘中,不願遣返者達1萬6千名。
- 2月4日——面對劉青山、張子善,周恩來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之報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961
- 2月10日——劉青山、張子善被處決。
- 2月17日——朝鮮戰爭停戰談判第五項議程達成協議。
- 2月22日——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試行組織通則》、《政務院關於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施辦法的決定》、《政務院關於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數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權利的決定》。
- 3月8日——外交部長周恩來發表《嚴重抗議美國政府使用細菌武器屠殺中國人民、侵犯中國領空的聲明》:美軍自1952年1月28日在朝鮮發動了大規模細菌戰,自2月29日起至3月5日止,先後以軍用飛機68批,448架次侵入中國東北領空,並在撫順、新民、安東、寬甸、臨江等地撒布大量傳播細菌的昆蟲,對臨江、長甸河口進行轟炸掃射。
- 山東泰安馬莊,敬奠瀛遭批鬥並被捕,耶穌家庭解散。
- 4月1日——西藏政府司曹(代理司倫)魯康娃·澤旺饒登和羅桑扎喜組織人民會議,向張德武提出解放軍撤出西藏,派藏軍包圍張德武住宅。
- 4月5日——中央軍委致聶榮臻、劉瀾濤並告各大軍區、志願軍司令部電:「對起義部隊的三反運動,重點在教育改造,保證以後不犯,而不再追貪贓法辦。只對其中不堪造就的分子,則可藉此淘汰一批,但亦不宜佔起義軍官的比例過大。……真正實行革命政治制度、即實行民主改革以後。」[1]:961
- 4月10日——基督徒領袖倪柝聲在東北被秘密逮捕。
- 4月21日——中共中央致中南局電:「打擊大工商業戶面過大,而且工比商大……仔細加以檢查」[1]:962。
- 5月5日——周恩來和潘迪特夫人談話記錄:「停戰談判所談的,主要是四個問題,現在除一個問題外,都已基本上取得協議。而美國政府還在這個僅剩的問題上無理地拖延談判。……唯一尚未解決的問題是戰俘問題。本來按照美國政府所曾簽字的一九四九年日內瓦公約,戰爭一旦停止,雙方即應無條件地釋放並遣返所有戰俘。因此,這本來是很簡單,而不應該成為問題的。但美國政府卻無理由地以此拖延會議。……我們不想壓倒對方,我們所要求的就是:公平與合理。」[1]:942
- 5月21日——駐守關閘附近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向一艘據稱闖入中國水域的澳門漁船開火。迅速趕到事件現場附近的中國炮艇受到在鄰近遊弋的澳門水警稽查隊快艇襲擊,導致雙方交火。
- 5月24日——開始大規模掃盲運動。
- 5月30日——周恩來在第138次政務會議上的發言記錄:「我們辦事要公道。……但對絕大多數的要從寛處理。他們有犯錯的一面,應該嚴肅指出:好的地方,也應該表揚。……不要把利潤高的就算暴利,這樣沒有標準,容易搞亂……五反運動的目的是要去掉五毒,改造社會。因此,一律不再繼續搞下去了,沒有搞的地方一律不搞了。」[1]:963
- 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舉行籌備代表會議,周恩來和陳雲在會上講話,重申國家對私營工商業實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之政策,並對如何正確認識三反五反運動之意義以及闡述工商業之前途等問題[1]:964。
-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計劃輪廓(草案)》勾畫出中國鋼鐵、機械、煤炭、石油、電力等10幾個工業部門之建設指標,總體規劃重大水利、鐵路、橋樑建設,大致形成中國工業建設之框架設想,形成「一五」計劃的最初藍本[2]:701-702。
- 6月13日——周恩來簽署發佈《政務院關於結束五反運動中幾個問題的指示》[1]:963。
- 6月19日——周恩來談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問題。
- 6月20日——荊江分洪工程完工。
- 6月23日——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在日喀則升座參禪。
- 彭德懷從朝鮮回國,中央軍委日常工作改由彭德懷主持[1]:933。
- 7月9日——周恩來致毛澤東並朱、劉、彭、林的信:「彭德懷同志自即日起過問軍委日常工作,直接向主席和中央負責。以後一切經過我處轉呈主席或主席交我閱辦的軍委文電,均改送彭副主席處理。」[1]:965-966
- 7月15日——關閘事件。
- 7月25日——凌晨中國代表團出發,於29日11時抵達赫爾辛基,參加奧運會,僅吳傳玉一人趕上了游泳比賽。
- 8月1日——人民英雄紀念碑在天安門廣場動工興建。
- 8月6日——政務院頒佈《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
- 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鄧小平為政務院副總理[1]:972。
- 8月13日——周恩來和鄧小平談政務院工作,並在政務會議宣佈:在他訪蘇期間,由鄧小平代理總理職務[1]:972。
- 8月15日——周恩來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訪問蘇聯,同斯大林和蘇共中央交換意見,商談有關問題;代表團成員有陳雲、李富春、張聞天、粟裕[1]:972。
- 8月17日——周恩來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到達莫斯科,在8月20日、9月3日、9月19日同斯大林舉行三次會談[1]:972。
- 9月15日——中蘇雙方通過《關於中國長春鐵路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報》,交換《關於延長共同使用中國旅順口海軍根據地期限的換文》,簽訂《關於橡膠技術合作協定》[1]:973。
- 9月20日——空2師6團何中道、李永年擊落美軍B-29轟炸機1架。
- 9月22日——周恩來、陳雲、粟裕等離開莫斯科回國,李富春代理代表團團長職務,仍留在莫斯科[1]:973。
- 9月24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聽取周恩來滙報關於第一個五年計劃同蘇聯商談情形,毛澤東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不是十年以後才過渡到社會主義[2]:658。
- 9月30日——西康省西昌專區地震,一個月內餘震20多次。
- 蘇共中央準備召開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邀請中共中央派代表團參加,中共中央決定由劉少奇率代表團出席[2]:659。
- 10月8日——美方單方面宣佈中止朝鮮停戰談判[1]:942。
- 10月11日——南日島戰役。
- 10月13日——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大會執行主席彭真主持通過《告全世界人民書》。
- 10月14日——上甘嶺戰役開始,美軍在一個半月內,每天平均發射炮彈24,000多發、出動飛機80多架次、出動坦克30至70輛,山頭被削低2米;志願軍依託坑道工事,打退敵人900多次衝擊,殲敵25,000多人[1]:942。
- 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關於結束「三反」、「五反」運動之兩個報告[2]:657。
- 10月26日——美國空軍F-84戰鬥機8架侵入遼東省輯安縣上空掃射,被解放軍地面防空部隊擊落1架,活捉駕駛員拉爾·卡麥隆。
- 11月22日——空2師6團MIG-15楊木易、何中道雙機在上海外海擊落美軍PB4Y-2偵察機一架。何中道飛機也被擊落,犧牲。
- 11月29日——唐奈與費克圖等四人乘坐美國中央情報局一架無任何標誌的C-47型間諜機飛往中國吉林,任務接回一名特務,被解放軍擊落,兩名美國駕駛員當場死亡,唐、費二人在跳傘後被活捉。
- 12月11日——周恩來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和幾個專業會議上的報告記錄:「在建設中,任何部門都不要只探求數目字。當然,數目字是一個標準。任何工作、任何計劃、任何運動,沒有數目字就沒有方向,沒有標準,就不能夠按計劃前進。可是,單單探求數目字,那就會變成盲目,變成龐大,變成浪費。」[1]:978
- 12月22日——中共中央《關於編制一九五三年計劃及長期計劃綱要的指示》:「國家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業已開始。這一建設規模之大,投資之巨,在中國歷史上都是空前的。」[1]:973
- 12月24日——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説明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議[2]:696。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金沖及主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編). 《周恩來傳》 第2版. 北京: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8.
- ^ 2.0 2.1 2.2 2.3 2.4 2.5 2.6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金沖及主編; 黃崢副主編 (編). 《劉少奇傳》. 北京: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073-2665-9.
-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逄先知、金沖及主編 (編). 《毛澤東傳(第三卷)》 香港第一版. 香港: 中和出版. 2011. ISBN 978-988-151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