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Infobox animanga/name
由ALS yulin在話題繼續討論Infobox animanga/name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ACG腦
幾個ACG腦幾年前決定了在模板:Infobox animanga/name中使用「官方命名」和「正式譯名」這兩個詞彙來描述譯名的屬性區別。請問「官方」和「正式」有怎麼樣的詞意關係?--百楽兎 2010年1月7日 (四) 02:05 (UTC)
英文都是offical.基本一樣麼—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7日 (四) 02:08 (UTC)
- 照模板定義official=官方譯名、formal=正式譯名,在英文語意上來說official比formal更有正式意味,個人比較傾向翻成「正統」或「正宗」,「官方」應留給真正的官方使用才對;不過既然大家習慣翻成「官方」,那也未嘗不可,就當是借喻。-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15:24 (UTC)
- 兩者的定義在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譯名命名規則中有詳細說明。—Cp111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00:50 (UTC)
- 這種詞彙定義是給ACG腦自己看的,還是宣佈給全世界的人看的?搞笑也不是這樣。--百楽兎 2010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 建議改成原作者譯名和代理商譯名—SchwarzKatz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1:31 (UTC)
- (:)回應
- 根據WP:ACG#NAME官方譯名的定義不只適用原作者,正式譯名也不只適用代理商,電視台雖從代理商購片播放,但名稱也不一定會跟代理商使用的相同;所以如改成原作者譯名和代理商譯名仍不足以概括,個人認為維持現狀就行了!-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8日 (一) 13:07 (UTC)
- 維持現狀就是苟同幾個ACG腦邏輯不通的自我滿足。--百楽兎 2010年1月24日 (日) 03:32 (UTC)
- 你的意思是非ACG腦的人會搞不懂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吧!實際上官方譯名並不常見,所以模板中會填的大多只會有正式譯名,外人來看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吧!要用模板的人自然會看說明,沒有什麼好混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6:02 (UTC)
- 那只是掩耳盜鈴而已,未解決兩個欄位同時出現時的問題,也是這個爭議的焦點。--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1:10 (UTC)
- 不合你意的就是「苟同」、「掩耳盜鈴」,擅改模板跟定義,當維基是個人私有物嗎?-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 比起抱着「邏輯不通」的「私定義」不放的幾個ACG腦,我好像稍微好一丁點 --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3:37 (UTC)
- 不合你意的就是「苟同」、「掩耳盜鈴」,擅改模板跟定義,當維基是個人私有物嗎?-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 那只是掩耳盜鈴而已,未解決兩個欄位同時出現時的問題,也是這個爭議的焦點。--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1:10 (UTC)
- 你的意思是非ACG腦的人會搞不懂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吧!實際上官方譯名並不常見,所以模板中會填的大多只會有正式譯名,外人來看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吧!要用模板的人自然會看說明,沒有什麼好混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6:02 (UTC)
- 維持現狀就是苟同幾個ACG腦邏輯不通的自我滿足。--百楽兎 2010年1月24日 (日) 03:32 (UTC)
- 建議改成原作者譯名和代理商譯名—SchwarzKatz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1:31 (UTC)
- 這種詞彙定義是給ACG腦自己看的,還是宣佈給全世界的人看的?搞笑也不是這樣。--百楽兎 2010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繼續討論Infobox animanga/name
- 為什麼有欄位叫作「正式譯名」?
- 為什麼「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
- 該欄位名是基於什麼慣例或常識
- 該命名法是否為中文維基百科獨創及特有?
- 為什麼該欄位名是共識?
- 為什麼該欄位名非叫作「正式譯名」不可?
- 為什麼該模板非用不可?
--百楽兎 2010年3月13日 (六) 01:06 (UTC)
- 由於有些動漫,原廠不一定會給統一的中文的命名,所以有可能導致中港台的代理商,甚至是同一地區不同的代理商都各自重新命名。所以這問題似乎無解?
-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7:05 (UTC)
- 對於已使用多時的模板,請先取得共識後再修改。還有別對個別的條目去做手動轉換,去替換訊息框內的文字。這樣可能會被誤會,而引發編輯戰。-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7:13 (UTC)
- (!)意見 - 建議把「正式譯名」改成「其它正式<br/>譯名」,「常用譯名」改成「其它常用<br/>譯名」,如果Infobox內無「official」及/或「formal」參數,則「官方譯名」及/或「其它正式譯名」的右欄顯示為「無」。--Mewaqua 2010年3月14日 (日) 11:25 (UTC)
- 目前的用法是:
- 目前這個分類方法是前幾年討論出的共識。--Jnlin(討論) 2010年3月14日 (日) 15:56 (UTC)
- 「官方譯名」、「代理譯名」各位覺得如何?--Jnlin(討論) 2010年3月14日 (日) 16:05 (UTC)
- (:)回應
- 前面已有人說明,就不贅述了
- 中文圈的特有情形,就是代理、播放機構常常不同調,縱使有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也未必相同(ex.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 韋駄天翔)
- 同上
- 是的,沒錯
- 經過討論且行之有年,不可能每個人都滿意,但大家願意遵守譯名規則,這也是共識啊~
- 可以經討論取得共識後修改,並非鐵板一塊
- 這涉及兩岸三地的特殊歷史文化背景,同樣都是正式譯名、甚至官方譯名,台港也有不相同的情形(ex.多啦A夢),使用該模板可指出不同地區或機構的譯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02:40 (UTC)
- 『原廠譯名』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chwarzKatze(對話 貢獻)於2010年3月15日 (一) 14:25 (UTC)加入。
- 「代理商譯名」之類還是勉強可以,更好的是「發行商譯名」(ACG界又不是沒出現過沒授權代理就自行出版的事例,這在可證實下我不會當條目名,但未證實時我可無法為條目擔保)。但代理譯名啊、授權譯名啊,我想應該真的很難給出來源或文獻去證實這個譯名有否得到日本方面授權,至少一些出版社的譯名在我眼中不這麼覺得(例如文化傳信,他們都以標註原文名稱了事,譯名大半與原題名無關)。如果非得「授權譯名」,那我想今後能寫進去的可能多半是尖端出的書,除了大破之外又沒甚麼編輯愛強調自己起的怪書名已得到日本授權確認。「正式譯名」也許不是一個好的表意詞彙,但一定是一個折衷的表意辦法。名不是不能改,但也不能亂改,我希望用「發行商譯名」(或沒有任何授權意味的名詞,我沒法保證去動漫公司裏面翻他們公司的文件確認有沒有被授權)。--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0年3月16日 (二) 06:12 (UTC)
- 發行商未必有得到授權,勿忘有過盜版時期。而且同一個作品在同一個地區因為授權TimeOut,而有過換代理商的先例。像是「多啦A夢」、就有過「叮噹」、「小叮噹」、「機器貓小叮噹」……等。要不是原作者在死前有過統一中文命名,恐怕何為正統名稱至今可能還有得吵?-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4:05 (UTC)
- 欄位名請改為符合定義所述「日本原作者沒有明確表示承認,但正式獲得某地區海外授權代理的公司翻譯並且出版的譯名」的名稱,「正式譯名」明顯是莫名其妙的。--百楽兎 2010年3月17日 (三) 03:45 (UTC)
- 為什麼「正式譯名」莫名其妙?—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7日 (三) 10:19 (UTC)
- 你覺得「正式譯名」和「上市/上映譯名」、「授權譯名」或「出版譯名」比起來哪個讓你知道那是什麼定義?尤其是「正式譯名」和「官方譯名」放在一起的時候更是莫名其妙。--百楽兎 2010年3月17日 (三) 14:25 (UTC)
- 授權譯名:基本上被授權的是「作品」,作品名通常是被授權出版發行的公司定出來了,所以用「授權譯名」可能會有問題,這樣可能會誤解為「被授權的譯名」。除非有些特別強調原作者特別認可,參上面治癒系的小琛兒的留言。
- 出版譯名:「盜版」也算出版,這問題可大了。
- 上市/上映譯名:「上市:某一物品開始在市面上發售。」所以仍有「盜版」問題。
- 這三種說法都有其缺點,雖然「正式譯名」的確可能讓人不解,但是也不是這裏的獨特用法(Google一下就知道),其完備性足夠。—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7日 (三) 14:54 (UTC)
- 盜版也算出版,真可謂強詞奪理。若覺得以上名詞都寫不清楚就再寫清楚點:「授權出版譯名」。--百楽兎 2010年3月18日 (四) 01:24 (UTC)
- 不是強詞奪理,我是很認真地在分析給您看,「出版:將文稿、資料等編印成圖書報刊,以供出售或傳布。」所以盜版的確也算出版。不知您是否看過盜版書籍,書籍最後都會有一頁註明出版資訊,即使是盜版書籍也是會有「出版者 XX出版社」,我還看過盜版書籍上面寫「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再來講上市部分,我曾聽說有人在光南看見某遊戲的中文版,而那是盜版的,書店、租書店有盜版書籍已經不稀奇,這樣的賣場有盜版遊戲才真的是稀奇,估計連擺的人都不知道它是盜版的,所以「上市:某一物品開始在市面上發售。」仍有盜版問題。再來說您提出的「授權出版譯名」,的確避掉盜版之嫌,但是「出版:將文稿、資料等編印成圖書報刊,以供出售或傳布。」一般指的是書籍,遊戲或電視播映都不適用。—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04:26 (UTC)
- 不要為了支持己論就什麼程度的意見都寫得出來。
若你嫌不清楚「上市/上映譯名」、「授權譯名」、「出版譯名」、「授權出版譯名」都不夠清楚,那你可以想個更好的說法。語言千變萬化,我還可以再提供幾個:「授權出版品譯名」、「授權版譯名」、「代理商譯名」(下略)。--百楽兎 2010年3月18日 (四) 23:59 (UTC)- 首先我想請您搞清楚,我沒有不認同你的看法,但為什麼我會支持「正式譯名」,因為它比起其他的說法更完備,我認為你的發言已經攻擊到我,什麼叫做「什麼程度的意見都寫得出來」?我的「意見」都很合理,敢問您這句話是認為我的意見有什麼問題嗎?再上面,我也沒有強詞奪理(請自己去查強詞奪理是什麼意思),一切關於名詞解釋都是出自於教育部辭典,不是我個人的解釋,針對我認為你攻擊到我的部份,我鄭重要求你給我合理的解釋(比如你並沒有譏諷之意,純粹是我個人觀感問題)。
- 第二,你要我想個更好的說法,如果我沒搞錯的話,要anti正式譯名的人是你不是我,我認為正式譯名已經足夠完備,也就是說我想不出有比它更好的說法我才會支持它。
- 再來講你提出的三個說法。授權出版品譯名:上面就講過了,只侷限在出版品。代理商譯名:電視台不是代理商。授權版譯名:這我的確就找不出嚴重問題點,不知其他人的看法如何?
- 最後是我個人對您的一些看法,一開始您在互助客棧的發言讓我深深覺得您對我們有很大的偏見,一些言詞在在攻擊到我們,這樣的作為怎麼讓我們願意和您好好地溝通呢?而您終於願意把討論移到這裏討論,讓我覺得您終於願意和我們協商,但是後來您對我的言詞實在是讓我倍受打擊,我放下您之前在互助客棧的言詞來好好和您討論,卻被您認為是在強詞奪理,我是真的很難過。—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9:13 (UTC)
- 若傷害到你的感情,我表示歉意。至於你們的論理過程如何牽強,我不想再花篇幅論述。我的claim非常簡單,定出一個合於「日本原作者沒有明確表示承認,但正式獲得某地區海外授權代理的公司翻譯並且出版的譯名」這個定義的欄位名。這是你們寫的定義,我一個字也沒動,欄位名除了像既有「官方譯名」又有「正式譯名」這種邏輯不通的詞彙外,你們要改成如何如何我也沒意見。我的claim就是這麼乾脆。--百楽兎 2010年3月19日 (五) 11:09 (UTC)
- 百樂兔你一開始就沒有在想好好討論。甚麼強詞奪理?你根本就是沒有理由駁倒人家,就進行攻擊。—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21日 (日) 09:45 (UTC)
- 隨你怎麼認為,我才不會花時間去寫這個ばかばかしすぎる題目的辯論。部分人士別再拿什麼「修改前要討論」當藉口拒絕別人修改,我又沒改欄位定義,只是把欄位名寫得更清楚而已。否則依部分人士的邏輯,我亦可任意回退部分人士未經討論的編輯。--百楽兎 2010年3月21日 (日) 13:14 (UTC)
- 少來這一套。你進了討論就老老實實該說話說話,要不然你就一開始閉嘴就完了,在這裏攻擊逞甚麼能。成天除了當電冰箱就是當仙人球。—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21日 (日) 14:17 (UTC)
- 隨你怎麼認為,我才不會花時間去寫這個ばかばかしすぎる題目的辯論。部分人士別再拿什麼「修改前要討論」當藉口拒絕別人修改,我又沒改欄位定義,只是把欄位名寫得更清楚而已。否則依部分人士的邏輯,我亦可任意回退部分人士未經討論的編輯。--百楽兎 2010年3月21日 (日) 13:14 (UTC)
- 百樂兔你一開始就沒有在想好好討論。甚麼強詞奪理?你根本就是沒有理由駁倒人家,就進行攻擊。—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21日 (日) 09:45 (UTC)
- 若傷害到你的感情,我表示歉意。至於你們的論理過程如何牽強,我不想再花篇幅論述。我的claim非常簡單,定出一個合於「日本原作者沒有明確表示承認,但正式獲得某地區海外授權代理的公司翻譯並且出版的譯名」這個定義的欄位名。這是你們寫的定義,我一個字也沒動,欄位名除了像既有「官方譯名」又有「正式譯名」這種邏輯不通的詞彙外,你們要改成如何如何我也沒意見。我的claim就是這麼乾脆。--百楽兎 2010年3月19日 (五) 11:09 (UTC)
- 不要為了支持己論就什麼程度的意見都寫得出來。
- 不是強詞奪理,我是很認真地在分析給您看,「出版:將文稿、資料等編印成圖書報刊,以供出售或傳布。」所以盜版的確也算出版。不知您是否看過盜版書籍,書籍最後都會有一頁註明出版資訊,即使是盜版書籍也是會有「出版者 XX出版社」,我還看過盜版書籍上面寫「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再來講上市部分,我曾聽說有人在光南看見某遊戲的中文版,而那是盜版的,書店、租書店有盜版書籍已經不稀奇,這樣的賣場有盜版遊戲才真的是稀奇,估計連擺的人都不知道它是盜版的,所以「上市:某一物品開始在市面上發售。」仍有盜版問題。再來說您提出的「授權出版譯名」,的確避掉盜版之嫌,但是「出版:將文稿、資料等編印成圖書報刊,以供出售或傳布。」一般指的是書籍,遊戲或電視播映都不適用。—yans1230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04:26 (UTC)
- 盜版也算出版,真可謂強詞奪理。若覺得以上名詞都寫不清楚就再寫清楚點:「授權出版譯名」。--百楽兎 2010年3月18日 (四) 01:24 (UTC)
- 你覺得「正式譯名」和「上市/上映譯名」、「授權譯名」或「出版譯名」比起來哪個讓你知道那是什麼定義?尤其是「正式譯名」和「官方譯名」放在一起的時候更是莫名其妙。--百楽兎 2010年3月17日 (三) 14:25 (UTC)
不討論的話將從以上建議中擇一修改。--百楽兎 2010年3月27日 (六) 02:12 (UTC)
2010年6月
- 同意百樂兔提出的意見,維基不是ACG百科,欄位的命名應該符合一般人理解的意義,我覺得應該統一所有音像媒體及出版物的命名方式。但請百樂兔注意言論--Ws227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13:00 (UTC)
- 官方譯名也是正式的譯名,「正式譯名」語意模糊、自成一欄邏輯不通。經代理商翻譯過的譯名叫「代理譯名」、「代理商譯名」簡單易懂,而且不會和官方譯名混淆,建議修改。—Eky-♪ 2010年6月8日 (二) 15:21 (UTC)
- (:)回應 Eky
- 請見WikiProject talk:ACG#譯名問題。--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6:31 (UTC)
- 現時(6月9日)的版本有可能使人產生「官方譯名不是正式譯名,不是常用譯名」、「正式譯名不是常用譯名」的疑問。--Mewaqua 2010年6月9日 (三) 12:47 (UTC)
- Justice305給出的討論中,暫時結論為不修改規則,如果認為「代理譯名」的字眼比「正式譯名」適合,請到該討論發言,以便集中討論,謝謝。但想藉此機會提醒,那段不只代表該ACG的代理商,播放動畫的電視台也應包括在內,因此,我想也需要斟酌一下該名稱是否適合。請所有關心的人士參與討論,謝謝。—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6:54 (UTC)
- Agree with Mewaqua.—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7:17 (UTC)
- 模板的部分,若將「正式譯名」改成「授權版譯名」是否有比較清楚呢?(不贊成「授權譯名」或「代理譯名」這種簡化的用法,意義上不同。)另模板裏的「常用譯名」應撤掉(同上意見),改成「其他譯名」,只不過這樣命名規則是否要變動?(不變應該也沒影響)—yans1230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8:26 (UTC)
其實原先的模板中是有「註:上欄中已出現的譯名下欄中將不再重複出現」這句話的,也是就說下欄中顯示的是上欄中還未出現的譯名(比如常用譯名欄中列出的是上面還未列出的常用譯名),可見於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List、Wikipedia: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模板最下方的那些「舊式模板」等等。關於上面Mewaqua提到的「其它正式譯名」、「其它常用譯名」等其實早在2005年的討論中就涉及過,見WikiProject talk:ACG/譯名與命名#模版中的討論,最後以上面那句話代替。只是那句話在後來的模板中不知何故消失了。建議還原。--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8日 (一) 00: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