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 《宋书》卷35〈州郡志一〉:“怀德令,孝武大明五年立。〔七年〕又以历阳之乌江,并此为二县,立临江郡。前废帝永光元年,省临江郡。”
- ^ 《宋书》卷6〈孝武帝纪〉:“〔大明七年二月〕,割历阳、秦郡置临江郡。”
- ^ 《宋书》卷36〈州郡志二〉:“〔泰始〕七年,复分历阳、淮阴、南谯、南兖州之临江立南豫州。”
- ^ 《南齐书》卷14〈州郡志上〉:“临江郡,建元二年,罢并历阳,后复置。”
- ^ 《隋书》卷31〈地理志下〉:“乌江,梁置江都郡,后齐改为齐江郡,陈又改为临江郡,周改为同江郡。开皇初郡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