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炼色(16世纪—17世纪),号双南陕西汉中府南郑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举人[1]天启五年(1625年)成乙丑科进士,任河内令,刚明果断,掾吏有关白,甫至前,辄颐止之曰:吾为竟若说。吏俯首塞默,无一事丰蔀者。当事檄河内运豆饷边,力争之,始得豁免[2][3]。历官吏部文选司员外郎。甲申京城陷,降顺,授谏议[4]

参考资料

  1. ^ 《南郑县志·卷之六选举表》:天启元年辛酉科:金炼色、孙兰。
  2. ^ 《河南通志》
  3. ^ 《陕西通志》
  4. ^ 《甲申传信录》:谏议金炼色,陕西南郑人,壬戌进士,原官吏部文选司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