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证明书,自1951年至1990年4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签发,供中国海外华侨归国使用的国际身份证明文书。1990年4月归国证明书停止使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取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证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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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中国外交部 |
证件类型 | 旅行证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中国公民 |
有效期 | 一次有效 |
发照对象
内页
旅行证声明左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证明书,以中文书写之内容如下:
中文(仿宋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_________馆 归国证明书 No.____ 领证人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籍贯_______ 职业______ |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documen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
外页
供各国边防检查时签注出入境章。
逸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证明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作用有类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