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勇勋章

中華民國第五等榮譽軍職勳章

忠勇勋章中华民国之军职勋章,用以表彰在保卫国家作出贡献,作战中英勇杀敌、负伤不退或临危指挥战斗的军人[1]忠勇勋章于1944年9月23日正式开始颁发。其等级在五等宝鼎/云麾勋章之下,六等宝鼎/云麾勋章之上[1]

忠勇勋章
忠勇勋章
颁发单位 中华民国
颁授资格军人
设立时间1944年9月23日
优先顺序
上等五等宝鼎/云麾勋章
下等六等宝鼎/云麾勋章
忠勤勋章

2016年,时任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蔡适应认为,现行陆海空军勋赏条例之规定,未将承平时期英勇行为的军人纳入,与现今中华民国国军任务现状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之国军官兵获颁的机会,与现今国军任务已不尽符合,因此提案修法,增订“为保卫民众,忠于职守,自动表现超越寻常之英勇行为,足资矜式者”,可由中华民国总统特令颁给。该案已在2016年10月21日在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

参考资料

  1. ^ 1.0 1.1 軍職勳章. [201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