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庐巡抚
历史
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以明代南直隶范围设为江南省,下分置左、右布政使,同驻江宁,又设江宁巡抚(驻苏州府,领江宁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镇江5府),凤庐巡抚(驻淮安府,领淮安府、扬州府及凤阳府、庐州府4府及徐州直隶州)和操江巡抚(驻安庆府)[1]。
顺治四年(1647年)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翌年改为专辖江南、江西,即为两江总督),亦驻江宁。
顺治六年(1649年),以漕运总督兼巡抚事,废凤庐巡抚一职,漕运总督兼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府及徐州。
顺治十八年(1661年)元月,右布政使司移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府。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9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直隶州。
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归并总督,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凤庐巡抚,所属庐州府、凤阳府2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2府及徐州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
清朝(顺治年间)
姓名 | 生卒年 | 字 | 籍贯 | 出任年 | 卸任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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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顺治二年七月分设凤庐巡抚 | ||||||
刘应宾 | 1588年—1660年 | 元祯 | 山东沂水 | 顺治二年(1645年) | 顺治三年(1646年) | 顺治二年七月自明朝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归降授任;顺治三年九月致仕、归隐。 |
李栖凤 | 1594年—1664年 | 瑞梧 | 甘肃武威 | 顺治三年(1646年) | 顺治三年(1646年) | 辽东广宁卫军籍,原明朝江南忠贞营总兵。顺治三年十月甲申由湖广左布政使晋升,十二月庚午旋以“坐属县滥征赋,不举劾”,左迁浙江嘉湖道参议。 |
王懩 | 1600年—1655年 | 嗣虞 | 北直隶大名府开州 | 顺治四年(1647年) | 顺治五年(1648年) | 原明朝监察御史。顺治四年正月由河南右布政使升任;顺治五年五月为监察御史魏象枢查“受赇庇贪吏”属实,劾罢。 |
刘弘遇 | 1596年—1661年 | 时和 | 辽东辽阳 | 顺治五年(1648年) | 顺治六年(1649年) | 辽东生员。顺治五年六月由陕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升任;顺治六年五月加兵部右侍郎、迁山西巡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