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英語:One China)是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的政治論述和國際外交政策。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及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灣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於法理上各自主張擁有全中國主權,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1][2]。國際社會中,依照其建交的對象,分別對這個論述有不同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與其建交的183個主權國家、不丹[a]和聯合國承認,或認知到、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場宣示,為現今國際上的主流見解,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也反映這個論點[3][4]。此政治共識的存在使得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與其中一方建交必伴隨著與另一方終止外交關係。政府間國際組織亦因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拒絕台灣以國家名義參與[5][6]。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重申「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7]。
中華民國方面,蔣中正政府時期奉行漢賊不兩立政策,蔣經國政府時期奉行三不政策,其共同點為堅持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均要求邦交國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馬英九政府時期奉行「活路外交」,堅持在「九二共識」及「一中各表」基礎上處理與邦交國關係。而李登輝政府、陳水扁政府及蔡英文政府時期則採取「務實外交」政策,實際上不再要求中國代表權[8][9],即中華民國與其邦交國往來文書中不使用「中國」字樣而以「華」或「台」作為簡稱,默許邦交國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經貿關係,不排斥雙重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皮書認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中國因此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於1949年成立後,完成了國際法意義上的政權更替,故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對台灣行使主權[1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皮書同時認為,中國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臺澎金馬以來,雖然其政權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它早已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實際上始終只是中國領土上的一個地方當局[12]。
據此,「一個中國原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官方政治意識形態和國際外交政策,以及對於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分為新舊兩個版本。於上世紀80年代推出一個中國原則的「舊三段論」,內容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以及於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文字書面確定了一個中國原則的「新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據台灣陳長文律師所言,新版由從屬關係轉變為平等關係,而立法僅僅是把其憲法義務法律化而已。[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建交的基本原則與其它國家發展外交關係,要求各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排斥「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即拒絕任何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目前,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
中華民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政府擁有「其固有之疆域」[15]的領土主權。因國共內戰失利撤退到臺灣,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實際統治中國大陸,但在很長一段時間仍然自認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保持這項宣稱。[16]
1971年之前,中華民國曾長期在國際上打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空間。中華民國政府採取「漢賊不兩立」政策,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以及絕大多數國際組織。多數國際組織也多以「北京政權」(Peking Regime)或「中共政權」(Chinese Communist Regime)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朝鮮戰爭結束後,在受邀出席聯合國安理會會議和進行國際談判時,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P.R.O.C.)名義在國際空間中活動。"[17]:555[18]
1971年,聯合國通過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而同時進行的由美國提議的保留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的投票,則遭到否決。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代表權後,也轉而積極限制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其邦交國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觀察員,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堅決反對而未被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試圖增加其國際影響力,但在政治現實下,甚少國際組織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國。且多數國際組織往往以「中國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或「中國台灣」(Taiwan, China)稱呼中華民國。
在李登輝政府時期,在政策上略為鬆動,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範圍,只限於臺灣地區或「自由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統治範圍稱為「大陸地區」或者「中國大陸」。在法理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及他們宣稱對中國的主權,但在現實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領土上,擁有實質統治權力,跟中華民國擁有同等地位,都是政治實體。因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中華民國政府參與國際組織時採用「務實外交」等不同手段,以「中華台北」或「臺澎金馬地區」等名稱來參與國際活動,不宣稱自己是唯一中國。
在政黨輪替之後,不同政黨對於一個中國路線有不同解釋。
中國國民黨的主張
中國國民黨認為,根據憲法一中原則,中國大陸和台灣皆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馬英九政府認同並堅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策略,以此促成首次兩岸領導人會面[5][19]。在對外外交上不接受兩岸雙重承認,以避免挑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不滿[來源請求],稱為活路外交。
民主進步黨的主張
民主進步黨傾向主張台灣獨立,但在執政期間不多作認定。陳水扁政府時期曾提出四不一沒有保證。蔡英文政府主張「維持現狀」的說法[20],不同於2011年提出的「台灣共識」,但拒絕明確承認「九二共識」的立場[21],以及不接受九二共識[22][23]。
在其黨內,支持華獨的路線者,認為現今世界上「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目前為中華民國。即所謂的「一邊一國」或者一中一台,一邊是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邊則是代表台灣的中華民國。其主要論點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上展現。
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立場
截至202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183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其中有180個聯合國會員國和3個非會員國(巴勒斯坦、庫克群島、紐埃),這些國家全部都有某種形式的「一中政策」,但其涵義的清晰度有所不同。根據相關統計,有130個國家明確承認台灣為中國領土或為中國一省,其中126個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聯合國會員國、1個為聯合國會員國但非建交國(不丹),約占聯合國會員國總數的三分之二;3個為建交的非會員國(巴勒斯坦、紐埃、庫克群島)。在剩餘54個建交國中,有37個國家明確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剩餘的17個國家都聲明他們「有一個中國政策」或「奉行一個中國原則」,但其內涵不清晰。
截至2024年2月,中華民國與12個國家保持外交關係,其中11個是聯合國會員國(除教廷外)。教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相互承認,剩餘的11個國家中其中有兩個(貝里斯、聖露西亞)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又斷交,轉而與中華民國復交;其餘國家未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聯合國模式
英國模式
聯合王國政府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決定於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銷其在台灣的官方代表機構。
聯合王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英國模式為在英文本中,「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譯文中,兩處皆表述為「承認」[24]。前後兩處詞彙,存在類似美國模式的用詞差異。英國下議院曾發布政策指引,聲明「認知」與「承認」並不相同,英國不接受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25]。
採取英國模式的國家共有九國[哪個/哪些?][26],除美國外,其餘為大英國協成員國,如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庫克群島、斐濟、薩摩亞等,此外還有西班牙與泰國等。美國除了採取這個措辭外,另外與北京以及台北方面各自提出保證。馬來西亞和泰國分別在1999年和2023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公報中更新了表述,明確承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
有澳洲官員在簽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時說:「在我們的觀點中,這個模式較英國模式而言,更為接近加拿大模式。「Acknowledges」一詞的語義非常類似英文的「takes note」(注意到)[27]。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指出,澳洲的「一個中國」政策基礎是,澳洲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也不將臺灣當局視為具有國際法人格的政府。雖然澳台政府之間沒有正式的官方關係,但我們保持非官方關係。例如,澳洲在台辦事處不具有外交地位,而臺灣在澳洲名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代表機構亦同[28]。
澳洲學者安德魯·戈德溫(Andrew Godwin)表示「acknowledged」就北京的立場而言指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而這個用字的有效解釋,就澳大利亞而言「既不接受」北京的立場(指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也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29]。美國模式
美國採取的一中政策,在外交公報措辭上採用英國模式,但同時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提供各自的保證。
中美建交公報
此章節偏重在某些見解、事件或爭議上。 |
關於美國對台灣問題的立場,《中美建交公報》中的表述為: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在公報發表前夜的最後校對階段發現「acknowledges」與「recognizes」含義的微妙區別後,認為將兩詞同樣譯為「承認」更符合中方立場,敲定「就這樣吧,不改了」[30]。美國外交官費浩偉於1999年在接受訪問時指出,參與談判的美國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芮效儉「完全了解中方譯成「承認」的含義,理應提出異議,但他認為芮效儉急於中美關係正常化,因此保持沈默」[31]。因而,《公報》英、中兩文本在美方談判人員「沉默」[31]及中方談判人員敲定「就這樣吧,不改了」[30]的情況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雙方政府共同簽署、發表[32][30]。
事後,美國卡特政府國務次卿華倫·克里斯托弗[33]、川普政府國務卿雷克斯·提勒森[34]等表示只有公報英文本才對美國政府有約束力。美國國會研究處於2007年及2013年認為美國在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中「沒有明確說明台灣的主權地位」[35]。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認為公報中文版也對美國有約束力,認為美國政府違反《公報》規定[36]。1979年以後
1979年2月,美國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在此議題上表明美國認為英文才是對美國有拘束力的條文[37],即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中華民國主權並未衝突。2009年11月,美國在臺協會主席薄瑞光在媒體圓桌會議上也表明,關於中美聯合公報所載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在公報中「認知中國的立場……過去三十七年來,美國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38]。」
有人[誰?]認為,美國並未放棄其在台灣的戰略利益,也一直沒有放棄島鏈封鎖中國大陸的戰略,故台灣問題一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是「中美關係發展中最敏感的問題」,「中美關係發展最大的障礙」。2005年5月13日,抵達美國紐約出席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在會晤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時,再次提出「中美關係的關鍵在台灣問題」。美國總統與國務卿則多次強調台灣問題也是人權問題,其處理應當是和平方式且需尊重台灣之民意。
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國政府因應陳水扁政府激進動作,不得不進行了一次其不支持台獨(亦非反對)的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提及關於最終主權地位時,均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而其他時候則使用「台灣」(Taiwan)。此外,通過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以及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但美國的態度是傾向(interest)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對)台灣(主權)問題,並未明確反對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除履行對台撤軍承諾外,亦無規劃解決問題之時間表[39],並宣稱這樣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也符合台海兩岸人民的利益,同時重申自杜魯門總統所確定之「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未做改變。
因此按照美國的說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日內瓦會談、臺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台海危機時巡弋台海、反對台灣公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皆無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之立場,僅因美國的政策需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
美國國會研究處在研究中國/台灣「一個中國政策」報告書中(日期:2007年7月9日)闡述美國的立場,並總結了五點[40]:
- 在1972年、1979年和1982年三個美中聯合公報中,美國沒有明確說明台灣的主權地位。
- 美國「認知」兩岸「一個中國」的立場。
- 美國的政策「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
- 美國的政策「沒有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
- 美國的政策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這些內容在2013年美國國會研究處的研究報告中保持不變。[41]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在2014年發佈的《「一個中國」政策的演變–來自華盛頓、北京及台北的關鍵聲明》[42]與《美台關係》[43]兩份報告中的總結部份說到:簡單地說,美國關注於台灣問題的解決過程上,對結果不預設立場。[44]
2016年底,唐納·川普就職美國總統前,曾試圖以一中政策作為與中國的外交及貿易談判的籌碼[45],藉台灣為棋子[46],獲取如朝鮮核問題、南海爭議、貿易等各方面議題的談判優勢,並爭取中國在有關方面作出讓步。曾表示他充分理解一個中國政策,但除非和中國能在其他事情,包括貿易問題上談成協議,否則「不需受到一個中國政策約束(be bound by a one China policy)」。但中方認為此舉嚴重冒犯,遭到中方的強烈不滿,中國外交部重申一個中國政策是中方底線,不可談判。
2017年1月20日,川普在正式接任總統後沒有按傳統發表農曆新年的總統講話,但於2017年2月9日致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達對共同推動惠及兩國的建設性中美關係的願景及祝賀中國民眾春節和元宵節快樂。川普在9日當晚與習近平通話後表示,美國將加強與中國之間的關係,並遵循美國長期以來的「一個中國」政策(Honor America's long-standing "One China" policy)[47],同時雙方也互相邀請對方來自己國家會面。[48][49][50]
2017年6月15日,美國國務卿雷克斯·提勒森表示,美國的「一中政策」與中共的「一中原則」有不同解釋,美方亦信守臺灣關係法履行所有對台承諾[51]。
2020年8月31日,美國國務院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助理國務卿史達偉表示,美國長久以來的「一中政策」與北京的「一中原則」不同。中共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但美方並未對台灣主權抱持任何立場,美方認為台灣議題必須以和平、且為兩岸人民接受的方式解決。美台保持廣泛且友好的非正式關係,並依循《臺灣關係法》承諾協助台灣自我防衛[52]。
2020年11月12日,美國國務卿龐培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台灣一直不是中國的一部分[53]。」但美國國國務院隨後表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基於美中三項聯合公報、臺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美國對台灣主權不採取任何立場[54]。實際上,龐培歐呼籲美國放棄「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僅「認知(acknowledges)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都認爲僅存在一個中國,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於2022年4月以在野身份發表演講時重申呼籲[55][56]。
2021年10月,時任美國國防部發言人約翰·柯比表示,國防部長期遵守「一中政策」,與北京主張中國共產黨擁有台灣主權的「一中原則」有所不同,美國不對台灣主權採取立場;國防部持續支持在符合台灣人民意願與最佳利益的情況下,和平解決兩岸議題,美國對台支持堅若磐石,有助維護兩岸和區域的和平穩定[57]。
2021年11月4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萊斯表示,美國始終堅持自己的「一個中國政策」,也就是六項保證、三個聯合公報和《臺灣關係法》為指導的「一中政策」,並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本的「一中原則」是「截然不同」的。普萊斯還他表示美國承諾繼續支持台灣的自衛,反對任何試圖改變兩岸關係現狀的單邊行動[58]。
2022年5月21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萊斯在Twitter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續公開歪曲美國的政策。美國不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我們仍然致力於我們兩黨長期的「一個中國政策」,以《臺灣關係法》、《三份聯合公報》和六項保證為指導[59]。
2022年5月22日,美國駐華大使館於Twitter轉發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的內容並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續公開錯誤描述美國的政策。美國並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 - 我們仍然致力於我們長久以來、不分黨派、在《臺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和六項保證指引下的「一個中國政策」[60]。
2022年9月26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萊斯表示,美國「一中政策」沒有改變,美國未對台灣主權採取立場,該政策自1979年來作為美國對台做法的核心,目前依然有效。美國希望看到現狀繼續維持下去,這個現狀過去40多年來鞏固台灣海峽和平與穩定[61]。
2022年11月4日,美國總統喬·拜登在20國集團會議結束之後的記者會上再次表明,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拜登向習近平表示美國反對臺海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全世界都在維持臺海和平穩定上擁有利益。[62]加拿大模式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加拿大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加拿大在1970年10月10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建交談判。加拿大使用「注意到中國的立場(take note of)」。這被稱為加拿大模式(Canada Formula)。阿根廷、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象牙海岸、厄瓜多、希臘、冰島、義大利、黎巴嫩、馬爾他、秘魯、烏拉圭、委內瑞拉皆採用這個模式,惟智利於2008年、秘魯於2016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聲明中已更新表述,明確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指出,根據加拿大的一個中國政策,加拿大與台灣保持著非官方但有價值的經濟、文化和「人民對人民」(people-to-people)的聯繫[63]。日本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中,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充分理解並尊重」(十分理解し、尊重し)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台灣是他們領土的立場[64]。在司法和行政實踐中,日本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認為「台灣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國家」,因而拒絕受理中華民國政府開出的證明文件[65][66]。
這個模式共有16國[26][哪個/哪些?]採用,包括丹麥、匈牙利、菲律賓等。荷蘭模式
法國模式
法國在外交公報上,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如俄羅斯[68]、巴基斯坦、葡萄牙等國皆採取這個模式,共有51國[26][69]。
中華民國前邦交國甘比亞[70]、聖多美普林西比[71][72]、巴拿馬、多明尼加[73]、布吉納法索[74]、薩爾瓦多[75][76][77][78][79]、索羅門群島[80][81]、吉里巴斯[82][83]、尼加拉瓜[84]、宏都拉斯,都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或恢復外交關係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德國模式
德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在外交公報上沒有明確提到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有41個國家[26][85]採取這個模式,歐盟也採取這個模式[86]。
德國政府在中德2004年發表的一份聯合聲明中,表示德國堅持明確的「一個中國」的政策,支持中國和平統一。反對「台灣獨立」。[87]
歐盟表示,其遵循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認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不與台北政府建立任何意義上的外交關係。[86]但認知台灣作為經濟和貿易實體的存在性。[86]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表示理解、尊重或認知。[86]同時在符合歐盟的「一中政策」以及歐盟的政策目標下,歐盟支持以務實方式處理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包括WHA、WHO及其所有技術性會議,並主張歐盟的「一中政策」與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同,歐盟不斷強化與台灣在經貿關係、科學、教育與文化等各種領域的良好合作關係。[88]
2023年7月13日,德國聯邦政府發布《中國戰略》報告,其中對於一個中國政策的大綱描述為:「一個中國政策仍是我們的行動基礎。德國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但我們與台灣在許多領域保持著緊密和良好的關係,而且要擴大這樣的關係。在歐盟的一個中國政策的框架下,我們支持民主台灣在國際組織中參與實際工作。改變台灣海峽現狀只能以和平方式和通過協商一致加以實現。軍事升級也會觸及德國和歐盟的利益。」[89]印度模式
印度於1949年12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其建交,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開放外交關係的談判中,印度同意不與中華民國建立官方關係,也不支持台灣作為中國代表加入聯合國。然而,在印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尼赫魯和周恩來之間的正式通信中沒有提到任何一方的一個中國政策。同樣的事實是,當時的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於1988年12月訪問(或時任中國總理李鵬於1991年12月回訪)後兩國關係正常化時,聯合新聞公報沒有提到「一個中國」。[90]
1996年11月30日,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印度期間,雙方首次提到「一個中國」的聯合聲明。印度的意圖可能是向中國保證,印度1995年在台北開設非官方辦事處的決定並不意味著政策的改變。在此後,雙邊聯合聲明中至少又提到了「一中」四次。[90]
然而,新德里從2008年起停止公開提及「一中」政策。當時,北京發布一系列聲明,主張擁有印度東部的阿魯納恰爾邦主權,並對查謨與克什米爾(今屬拉達克)的部分居民發放另紙簽證(stapled visas)[91][92]。目前,印度外交部刻意保持模糊、不願重申所謂的「一中」。[90][92]
印度在外交公報上,未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代表,也未提到台灣。共有27國[26][93]採取這個立場。中華民國邦交國模式
注釋
- ^ 不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都未建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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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rms of our Joint Communiqué dictate the fundamental basis of Australia’s one China policy –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does not recognise the ROC as a sovereign state and does not regard the authorities in Taiwan as having the status of a national government. Dealings between Australian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Taiwan, therefore, take place unofficially. For example, Australi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aiwan does not have diplomatic status nor do Taiwan’s representative offices in Australia, which have the titl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T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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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clarified in the China/Taiwan: Evolution of the "One China" Policy report of 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date: July 9, 2007) is summed up in five points: # The United States did not explicitly state the sovereign status of Taiwan in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of 1972, 1979, and 1982. #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d" the "One China" position of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he PRC'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 U.S. policy has not recognized Taiwan as a sovereign country; and #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determined. U.S. policy has considered Taiwan's status as unsettled. These positions remained unchanged in a 2013 report of 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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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Chinese text, the word for 「acknowledge」 is 「cheng ren」 (recognize), a change from 「ren shi」 (acknowledge),used in the 1972 Shanghai Communique. During debate on the TRA in February 1979, Senator Jacob Javits noted the difference and said that 「it is very important that we not subscribe to [the Chinese position on one China] either way.」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Warren Christopher responded that 「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 (Wolff and Simon, pp. 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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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ther question that needs answering is whether India specifically articulated or affirmed a 「One China」 policy when it transferred diplomatic recognition to the PRC in 1949? During the negotiations with the PRC for opening diplomatic relations, India agreed not to have official relations with the ROC or support Taiwan’s membership in the UN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China.135 There was no mention, however, of a One China policy by either party in the formal communications exchanged between Nehru136and Zhou Enlai137 at the time of India’s recognition of the PRC. It is also a matter of fact that when relations were normalized following then prime minister Rajiv Gandhi’s visit in December 1988 (or the return visit of then premier Li Peng in December 1991), the joint press communique made no reference to One China. The first reference to 「One China」 is contained in the ChinaIndia Joint Declaration of November 30, 1996, during Chinese president Jiang Zemin’s state visit to India.138 The intention may have been to reassure the PRC that India’s decision to open a nonofficial office in Taipei in 1995 did not mean a change in policy. Yet after a decade (during which similar references were made at least four more times in bilateral joint statements), the practice of referring to One China was discontinued by India in 2009 on the grounds that China was not willing to show concern for Indian sensitivities on issues of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139 The current government has explicitly stated in 2014 (through then external affairs minister Sushma Swaraj) that 「for India to agree to a one-China policy, China should reaffirm a one-India policy.」140 This policy of making no official reference to One China is consistent with 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intent of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namely that India’s transfer of recognition to the PRC in 1949 does not require any further explanation. Therefore, in the future, India should not make any reference to a One China policy in statements and communiques, whether joint or 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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