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農業的選育、生產、經營、使用的全國性法律,於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農業法
起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公布日期1993年7月2日
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
最新修訂2012年(第1次修訂)
最新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2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修正案
列表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現狀:施行中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1]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現今的《農業法》共有13章99條。[2]

相關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