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王寺

合江法王寺位於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合江法王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
時代清代
編號130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簡介[2]

法王寺位於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二里鄉,始建於北宋,現存建築為清中期所建,建築面積4800平方公尺,占地4.5萬平方公尺。整個建築的中軸線上構成為山門、關聖殿、萬壽亭、天王殿、大雄寶殿、藏經樓6殿。另有東西廂房、禪堂、觀音堂、糧倉、西偏房、僧舍等建築構成一個整體。該建築系木石穿逗結構,撐拱挑簷,石刻木雕精美。其建築特點為普遍採用整石為柱,全寺共計有228根。廳堂院壩通以紅石板鑲嵌,柱礎迴廊全為本地紅石鐫刻,歷經兩百多年保存基本完好。法王寺為禪宗臨濟門派系,有全套梨木經書雕板。受慈禧賜匾「法王禪寺」,方丈和尚替光緒皇帝修行,並為朝廷恩賜半副鑾儀。民國四川省主席楊森曾為法王寺重修山門。寺用保存大和尚石塔石墓13座,摩岩石刻6處,古樹名木眾多,達七百餘棵。法王寺歷史悠久,佈局巧妙,建築結構完整,石雕木刻精美,堪稱川南宗教建築經典之作,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是川南黔北的重要宗教文化中心。1986年,法王寺被瀘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