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懋(1469年—1551年),字德夫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孫懋
大明應天府府尹
籍貫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字號字德夫
出生成化五年(1469年)五月初九日
逝世嘉靖三十年(1551年)
配偶娶劉氏,繼娶傅氏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授福建浦城縣知縣,十年(1515年)擢為南京吏科給事中。御史張經、寧波府知府翟唐因忤逆宦官被下獄,孫懋偕同官力救。

明世宗即位,十六年(1521年)九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議,嘉靖二年(1523年)十二月遷廣東按察司副使、兵備南韶。四年(1525年)七月因得罪錦衣衛,謫廣西藤縣典史。歷官江西貴溪縣典史、江西安福縣知縣、河南光州知州,八年(1529年)九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升廣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廣西按察使、廣西右布政使,十二年(1533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布政使,十五年(1536年)五月入為應天府府尹,十六年(1537年)九月因應天鄉試錄取忤旨,致仕,三十年(1551年)卒,贈右副都御史,賜祭葬[1][2]

家族

曾祖孫雷,工部主事;祖父孫嵩;父孫文原,教諭。母陳氏。永感下。弟孫志[3]

參考書目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四》:嘉靖三十年六月,致仕應天府尹孫懋卒,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賜祭葬如例。懋浙江慈谿人,正德辛未進士,授知縣,歷南京給事中,數上書乘輿巡幸,又論劾都督朱寧,升廣東按察司副使,以擅笞錦衣衛差校事逮系詔獄,謫滕縣典史。後歷升至今官致仕,卒。懋行誼端潔,居官有惠政,清操和易,甚為鄉人所稱。
  2. ^ 《浙江通志》:孫懋《嘉靖寧波府志》字德夫,慈谿人。正德辛未進士,授浦城令,擢南京吏科給事中。時嬖倖用事,乘輿數巡幸,言者輙杖死,懋疏至數十上,未報。江彬導上遍跡寰域,懋劾之,再言益剴切,不報。及駕幸南京,懋懇請迴鑾,且屢陳邊警,直指天變,至千餘言。時值彬生日,衆期往賀,曰余欲殛之,忍賀其生乎?彬深銜之。世宗嗣位,首陳勤政三事。升廣東兵備副使,有金吾尉至不為禮,誣激上怒,降典史,尋起官,厯進應天府尹。引歸卒,贈右副都御史。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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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三》,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袁軒冕
明朝安福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