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位寮

古代日本律令制度中式部省下属机构之一

散位寮(日語:散位寮さんいりょう、さんにりょう saniryō)是古代日本律令制度式部省下屬機構之一。雖然日本律令制是模仿唐朝,但在唐代律令制度中,並沒有與散位寮相對應的機構。

職掌

散位寮負責對散位日語散位,相當於唐朝的散官,進行管理和考核。[1][2]散位指僅擁有位階而未擔任具體官職的人。根據規定五位以上的散位官員需常駐於散位寮內,並執行常勤職責;六位以下則分為兩種情況:在京的人員需輪流到散位寮值班,而不在京的人員則在所屬的府中輪流值班。[3]這些散位官員主要協助其他官署處理事務,或擔任使者。此外,武散位(武官出身的散位)還受到兵部省的管理。

另外,四度使日語四度使[4]之一的朝集使日語朝集使在京城時,也由散位寮負責管理。後來,隨著散位制度逐漸形式化,散位寮的存在意義逐漸減弱,最終於896年 (寬平8年)併入式部省,散位也改由式部省管理。

職員

散位寮職員包括:[1][2]

  • 頭(從五位下相當)一名
  • 助(從六位上相當)一名
  • 允(從七位下相當)一名
  • 大屬(從八位下相當)一名 少屬(大初位上相當)一名
  • 史生 六名,之後減為四名
  • 散位
  • 使部
  • 仕丁 

參考資料

  1. ^ 1.0 1.1 散位寮. www.sol.dti.ne.jp. 官制大観_律令官制下の官職に関するリファレンス. 2000-03-18 [2024-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05) (日語). 
  2. ^ 2.0 2.1 養老令 職員令. miko.org. [2024-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6). 職員令十五 散位寮條:散位寮/頭一人。【掌。散位名帳。朝集事。】助一人。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史生六人。使部二十人。直丁二人。 
  3. ^ 養老令 選敘令. miko.org. [2024-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6). 選敘令十一 散位條:凡散位。若見官無闕。雖有闕。而才識不相當者。六位以下。分番上下。 
  4. ^ 諸國每年向京城派遣報告政績、上繳貢物的四種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