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 (1953年12月)
生平
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學專業畢業。曾長期在公安系統內任職,先後擔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2001年10月,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2002年3月,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5月卸任公安廳廳長職務。2011年10月,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2年1月,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1]。2016年9月,因涉嫌遼寧拉票賄選案,被免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2][3]。
2008年,被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4]。2013年,被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5]。2016年12月,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參考文獻
- ^ 李峰、李文科当选辽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12-01-16 [2022-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李峰不再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鳳凰網. [2016-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两会”下周开幕 35人去职全国人大代表. 財新網. [2017-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5).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李峰.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8).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李峰. 全國人大網. [2013-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7).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
前任: 丁世發 |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2年3月—2011年10月 |
繼任: 蘇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 |
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2002年5月 |
繼任: 李文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