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傑伊·別林斯高晉
法傑伊·法捷耶維奇·別林斯高晉(俄語:Фадде́й Фадде́евич Беллинсга́узен[a];1778年8月18日—1852年1月25日),德語名法比安·戈特利布·本亞明·馮·貝林斯豪森(德語:Fabian Gottlieb Benjamin von Bellingshausen[b]),俄羅斯帝國海軍中將及著名探險家,有波羅的海德意志人血統。他參與了俄羅斯的第一次環球航行,隨後成為另一個環球航行探險隊的領導者,該次航行發現了南極洲大陸,因此他是的南極洲大陸發現者之一。
法傑伊·別林斯高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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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778年8月18日[儒略曆1778年8月9日] 俄羅斯帝國愛沙尼亞薩雷縣薩爾米教區薩雷馬島拉希塔古斯莊園 |
逝世 | 1852年1月25日[儒略曆1852年1月13日] 俄羅斯帝國喀琅施塔得 |
效命 | 俄羅斯帝國 |
軍種 | 俄羅斯帝國海軍 |
服役年份 | 1795-1852 |
軍階 | 海軍中將 |
參與戰爭 | 第八次俄土戰爭 |
別林斯高晉的航海生涯始於在波羅的海艦隊的服役。在1803年至1806年參與俄羅斯的第一次環球航行時,他在亞當·約翰·馮·克魯森施滕指揮的商船娜傑日達號(上服務。在結束這次環球航行後他出版了新探索地區和太平洋諸島的地圖集。 後來他指揮過幾艘波羅的海艦隊和黑海艦隊的艦船。
作為一個著名製圖師,別林斯高晉指揮了1818年至1821年期間的俄羅斯環球航行,意在探索南大洋並找到南極附近的陸地。此次探險由他的襄理米哈伊爾·拉扎列夫籌備,他也是單桅帆船米爾內號的船長。別林斯高晉則親自指揮單桅帆船東方號。在這次探險期間,別林斯高晉和拉扎列夫在1820年1月28日成為第一批看到南極大陸的探險者[1]。他們設法兩次環遊南極大陸,航行過程中兩船均保持在對方視線之內。 因此他們駁斥了庫克船長關於在南冰洋找不到陸地的說法。 探險隊發現並命名了彼得一世島、扎沃多夫斯基島、列斯科夫島和維索科伊島以及南極半島和亞歷山大一世島,並在太平洋的熱帶海域有了其他發現。
在結束環球航行返俄後,別林斯高晉參加了1828年至1829年期間的第八次俄土戰爭。晉升為中將之後,他再次在波羅的海艦隊服役。自1839年起,別林斯高晉擔任喀琅施塔得的軍政總督直至去世。1831年,他出版了以自己南極探險經歷為內容的書籍。俄國人將別林斯高晉作為他們最偉大的海軍將領和探險家之一,南極地區的多個地名以別林斯高晉的名字來命名,以此紀念他在探索南極地區上做出的貢獻。
出身和前期生涯
別林斯高晉出生於一個波羅的海德意志人貴族家庭,出生地在當時的俄羅斯帝國利沃尼亞省的艾澤爾縣(今愛沙尼亞薩雷縣薩雷馬島)的拉赫塔古塞(Lahetaguse)莊園。別林斯高晉在十歲時作為學員進入俄羅斯帝國海軍學習。十八歲時,他從喀琅施塔得海軍學院畢業後,之後迅速升為船長。
第一次俄羅斯環球航行
作為庫克船長的崇拜者,別林斯高晉參加了1803年的第一次俄羅斯環球航行,當時他是由亞當·約翰·馮·克魯森施滕擔任船長的娜傑日達號(「希望」號)上的一名軍官。1806年環球航行任務完成後,貝林斯豪森出版了此次航行新探索地區和太平洋島嶼的地圖集。
出任船長
第一次俄羅斯環球航行後別林斯高晉繼續在波羅的海和黑海指揮各種船隻。 從1812年到1816年他指揮軍艦密涅瓦號,從1817年至1819年指揮護衛艦芙洛拉號,兩艘軍艦均隸屬黑海艦隊。
俄羅斯第一次南極探險
1819年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批准前往南極地區的探險,當局選擇具有豐富船長和探險家經驗並且也是一名傑出製圖師的別林斯高晉領導這次探險。 這次探險旨在探索南大洋並在南極附近找到土地。 兩艘進行南極探險的船隻985噸的小型風帆戰船沃斯托克號(「東方」號)和530噸的支援艦米爾尼號(「和平」號)上的準備工作由米哈伊爾·彼得羅維奇·拉扎列夫執行,別林斯高晉擔任沃斯托克號的船長,拉扎列夫隊長則是米爾尼號的船長。1819年6月4日他們從喀琅施塔得出發開始南極探險航行。
1819年9月5日船隊駛離朴次茅斯,1820年1月26日駛入南極圈。1820年1月28日探險隊在南緯69º21'28"西經2º14'50"接近南極海岸並發現南極大陸看到冰原。
遺產
以他名字命名的地理名稱
備註
- ^ 俄語羅馬化:Faddey Faddeyevich Bellinsgauzen ,發音:[fɐˈdʲej fɐˈdʲe(j)ɪvʲɪdʑ bʲɪlʲɪnzˈɡaʊzʲɪn]
- ^ 發音:[ˈfaːbi̯aːn ˈɡɔtliːp ˈbɛnjamiːn fɔn ˈbɛlɪŋsˌhaʊ̯zn̩]
參考資料
- ^ Bellingshausen and the discovery of Antarctica. Polar Recor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eptember 1971, 15 (99): 887–889 [6 January 2015]. doi:10.1017/S0032247400062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