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前26年—48年),少平陳留郡圉縣(今河南省杞縣南)人。東漢初年官員,以不畏權貴,公正執法而出名。

漢光武帝時,擔任北海江夏郡太守,為官剛正廉潔,不畏權貴。後來特徵為洛陽。當時,光武帝的姐姐湖陽公主的奴僕白天殺人,藏在公主府中。他等待公主出行時,叩馬攔車,就地捕殺那個奴僕。事情被公主告到光武帝那裡,光武帝命董宣向公主叩頭賠罪。董宣不從,並且以頭撞柱而流血滿面,小黃門使董宣跪地向公主道歉,他兩手據地,頸項剛直,所以被稱為強項令。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在家中去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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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漢書/卷77》,出自范曄後漢書
 東觀漢記

參考文獻

  • 後漢書》卷七十七·酷吏列傳第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