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赵美铃和李敏.JPG
赵美铃和李敏.JPG (700 × 442 像素,檔案大小:44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
---|---|---|---|---|---|
目前 |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11 | 700 × 442(44 KB) | E2568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赵美铃和李敏.JPG (700 × 442 像素,檔案大小:44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描述赵美铃和李敏.JPG |
中文(中国大陆):韩国早期演员赵美铃和李敏
English: Actress Jo Mi-ryeong (left) |
日期 | |
來源 | 《韩国电影100年》. 北京: 中国电影出版社. 2013年3月. ISBN 978-7-106-03619-5. |
作者 | 未知Unknown author |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
PD-South Korea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該檔案在大韓民國(南韓)因著作權期限屆滿而處於公有領域 。
根據南韓著作權法第39至44條,大韓民國政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版權作品在作者死亡後70年(多位作者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計算)或以機構名義公開發表7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1957年之前為死亡後30年,2013年之前為死亡後50年) 對於音頻檔案和廣播,創作完成後70年保護期結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章第5節: 鄰接權的保護期從以下日起開始生效,存續期為自下一年該日起70年:
這適用的版權作品為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稱公開的機構。 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類似形式的攝影作品或其底片,現在在大韓民國(南韓)已進入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期限已在那裡到期;除非照片是複製藝術作品的版權,或者插入學習或藝術作品的照片僅為其作品製作或讓其製作作品。 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死後沒有繼承人或者法人或機構解散後,其產權歸國家所有。該作品還必須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根據第49條)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
---|---|---|---|---|---|
目前 | 2015年12月28日 (一) 08:11 | 700 × 442(44 KB) | E2568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此檔案中包含其他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是由數位相機或掃描器在建立或數位化過程中所新增的。若檔案自原始狀態已被修改,一些詳細資料可能無法完整反映出已修改的檔案。
作者 | Liu, Chris R&D/CN |
---|---|
資料產生的日期時間 | 2015年12月28日 (一) 16:09 |
數位化的日期時間 | 2015年12月28日 (一) 16:09 |
文件建立時間數據亞秒數 | 52 |
文件數位化時間數據亞秒數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