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Taiwan road sign Art090.2.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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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臺灣):中華民國鄉區道路線編號標誌「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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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90條(Article #90):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047057&l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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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通標誌或號誌圖像來自中華民國交通部及内政部會銜發布之命令《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依據在臺灣地區施行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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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鄉區道路線編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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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 (日) 13:27於 2019年9月29日 (日) 13:27 版本的縮圖600 × 450(13 KB)StevenK234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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