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WomenCultureLandmark.jpg
WomenCultureLandmark.jpg (292 × 341 像素,檔案大小:25 KB,MIME 類型:image/jpeg)
許可協議
這是一個代表政府、軍事組織、軍團、家族的記號,它可能是旗幟、徽章、紋章、紋飾等形式。這個記號可能是有版權的。同樣地,目前已知這個記號的版權是屬於其代表的目標所持有,或是在非自由版權下發佈。此外這個記號也可能有另外的重製限制,包含但不限於巴黎條約中的協議。據信將本記號的低解析度版本使用於以下目的,合乎《美國著作權法》與當地著作權法律中合理使用的標準:
在維基百科中或以外的地方將本圖像用於其他目的,可能會侵犯版權。請參見Wikipedia:合理使用。 | |||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委託藝術家吳瑪俐設計的女性文化地標。
中華民國總統府《阿扁總統電子報》第231期(2006年03月16日),
〈戀戀Formosa〉單元圖片。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
---|---|---|---|---|---|
目前 | 2017年3月13日 (一) 04:34 | 292 × 341(25 KB) | Wcam-bot(留言 | 貢獻) | 机器人:根据WP:NFCC#3b缩小非自由图片大小 | |
2006年3月29日 (三) 17:37 | 沒有縮圖 | 428 × 500(53 KB) | 星馬將(留言 | 貢獻) |
無法覆蓋此檔案。
檔案用途
下列頁面有用到此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