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11月

由Winertai在話題請重視用戶隱私權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6 年前

本月1日至7日之存檔

因作業疏失,以致未將本月1日至7日之討論存檔於此,請見此diff頁

國旗模板在人物條目中的使用

外國名稱翻譯問題

在一個人名或地點還未有統一譯名時,何不採用其原文?

例如:「施丹」只有香港人明白,「齊達內」只有大陸人明白, 為何不採用法文原文「Zinedine Zidane」?—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19991002對話貢獻)於2007年10月20日 (六) 08:42加入。

某種程度上那樣就沒有任何人明白了。人們接觸人名主要是依靠報刊,報刊上都是用譯名。--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10月20日 (六) 00:47 (UTC)
原文?如果是拉丁轉寫或許可行,否則你自問能看懂幾種非拉丁字母的文字?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0月20日 (六) 04:33 (UTC)
繁簡轉換+先到先得原則,理論上可以解決一切翻譯問題。除非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港台澳門大陸的譯名剛好相反。--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
建議用繁簡轉換,即{{ta|xxx}}的方式,這是最好的,可以參考澳門輕鐵中國香港のAG0ST1NH0 2007年11月1日 (四) 16:26 (UTC)
實際上就是{{NoteTA}},這是為了標明繁簡轉換的一種推薦用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9日 (五) 17:22 (UTC)
順帶一問, 台灣是不是用「齊達內」的?—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22:35 (UTC)
台灣譯為「席丹」。—Ellery 2007年11月14日 (三) 16:06 (UTC)

我懷疑Stargate756使用傀儡,並向其他用戶作出人身攻擊

Stargate756仍然有使用傀儡,我懷疑勇壯Bobo1Priate及其IP211.22.230.77(應該是共用IP)是Stargate756的傀儡,希望維基社群可以徹查。

在Stargate756被封後,他使用勇壯去修改王仕福的條目。此外,此人曾經在三國時代人物的條目中作出修改,就以曹操為例。他刪除Category:三國詩人的分類。

此外他使用Bobo1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討論關於的分類,並回退有關編輯。此外,他曾經以具攻擊性的文字向棒球條目的編輯攻擊。

這可能是部份編者的失誤,但使用這樣字眼去編輯,相信只有他,因此我請維基社群徹查此次事件,如證據確鑿,請判處更嚴重的懲罰。另外也請維基人提供更多證據將此人懲治。—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0月31日 (三) 12:57 (UTC)

建議check user。—Isnow 2007年10月31日 (三) 13:31 (UTC)
CU執行中。-- 百楽兎 2007年10月31日 (三) 15:25 (UTC)
CU傀儡帳戶理所當然,但不可使用IP去CU帳戶;編輯戰中使用未登入帳號之IP並不犯規,未登入之IP不可視為傀儡,公開維基帳戶的IP違反隱私權。--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0:57 (UTC)
同意,CU結果亦不可將IP洩露,僅能說明被CU的帳戶是否有相關連。—Ellery 2007年11月1日 (四) 01:18 (UTC)
不對,查違反規定的IP與違反規定的用戶之間的關連是可以的,而且也沒有違反維基的隱私政策。IP可視為傀儡,但不會和傀儡帳號一樣被長期封禁。-- 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03:24 (UTC)
不對,不對。傀儡是指使用多個帳號的維基百科人的附加帳號。另外,相關聯IP,查是可以查,但在確定之前是不能公佈。節錄維基隱私政策如下:當使用筆名時,您的IP位址將不會公開,除非您濫用,這包括您或者另外和您使用相同IP位址的人對維基頁面的破壞。在任何情況下,您的IP位址都會被保存在維基伺服器中,而維基媒體的管理員和有「檢查用戶」(CheckUser)權限的用戶可以看到。您的IP位址,以及這個和這個地址所關聯的用戶帳號有可能會在特定情況下公布
當使用筆名時,您的IP位址將不會公開的這承諾,並不能因為「懷疑」而逕自取消。還沒CU,且還沒有被認定破獲事實,就在此討論暴露某用戶IP,這不算違反隱私權嗎?另外,IP可視為傀儡不知道出自哪條文,既然是未登入,請問要歸哪帳號傀儡?如果使用IP算傀儡,那不喜登入的一般維基用戶,是否違反方針規則?以此論點,延續上面隱私權話題,是否遇到編輯戰或討論爭議時候,我都可以用「懷疑對方使用IP傀儡」為由,公佈對方帳戶與IP的連結。我再度強調,CU只能使用於明顯破壞維基事務上,且小心使用為上,千萬不要過度擴權。--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4:37 (UTC)
當然不算。懷疑「某IP可能是某用戶使用的」並不是公布,證實「某違規IP為某用戶所用的傀儡」也不是公布,這些都是CU違規IP下的必然,否則如何CU?註冊用戶會利用傀儡帳號,也會登出利用IP違規,在這種情況下,該IP在其違規時段可視為用戶的傀儡。-- 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05:12 (UTC)
閣下意思是說,管理員可在此討論頁面列出任何維基用戶的IP嗎?另外,維基明顯的將傀儡定義為「附加帳號」,沒有用戶名稱的IP怎會說是帳號呢?除此,傀儡就是傀儡,怎麼可以因為違規與否加以區別?--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5:32 (UTC)
要查某違規IP是否為某用戶所使用,自然要列出嫌疑的違規IP。這不需要管理員才能做,任何人都可以檢舉。從結論而言,洩漏IP的問題只有在違規用戶以帳號違規的情況才存在。
我一直是將用戶為違規目的而使用的其他帳號或IP統稱為「傀儡」。如果你認為在此討論中的「傀儡」二字明確定義為違規用戶所操縱的帳號才不會誤解,我可以依你的意見修正我之後的用語,改為「IP傀儡」。-- 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06:47 (UTC)
我兩歧見不深;仍適度保護維基用戶隱私權是我的發言重點——即使用戶有其嫌疑。以此實例來說,如執行CU後,即使萬分確定Stargate756勇壯Bobo1等傀儡帳戶,但傀儡帳戶沒有嚴重破壞者,CU公佈的結果應該是這三位確定使用相同IP,而不是Stargate756勇壯Bobo1傀儡,且使用211.22.230.77之IP(後者即為公佈用戶之IP之特定情況)。至於擁有維基帳號用戶,使用未登入名稱之IP用戶之行為,是否可列為使用傀儡,我仍持極度懷疑。這方面,還盼管理員或行政員釋疑。--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9:34 (UTC)
1. 還是不對。如果Stargate756使用了211.22.230.77進行違規活動,則CU結果說「Stargate756當時確實使用211.22.230.77」是OK的,CU違規IP的案子就會有這樣的結論。請至m:Requests for CheckUser information的歷史記錄中尋找許多CU違規IP的案例。
2. 使用未登入名稱之IP用戶之行為不算是傀儡,只有在使用IP進行違規活動的前提下,該IP才會被視為IP傀儡。舉個例子你就明白:在編輯戰中某人先使用了主帳號做了3次回退,之後登出改以IP又回退了1次,此時該IP就會被視為為了規避3RR而使用的傀儡。-- 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11:10 (UTC)
  • (:)回應是嗎?是我不對嗎?還是你自我擴張解釋CU中的「特定情形可公佈用戶IP」權限?1.除去以IP追傀儡帳戶會央及無辜的情況,我還是沒辦法接受你CU後就可以公佈IP的擴權做法,如果不是重大破壞,我認為保護用戶隱私是比查傀儡帳戶優先。你舉的那些例子之外,事實上有更多「沒有公佈傀儡帳戶IP的反例」(即使你熟悉的影武者的所有傀儡戶IP,難道每次在CU後都公佈嗎?)。我已經說了,查核者可以在沒有公佈IP下,封禁違規傀儡帳戶。再者你的論點全然是建立如果違規上,此次討論中,基本上是在CU前就公佈某IP了,這是令人啼笑皆非的。講一個很多人不太喜歡聽的話,現在有些人甚至連某帳戶沒有「破壞行為」時候,就以「相同編輯行為」為由就急忙CU,這是完全本末倒置的。我的看法是,如果沒有明顯破壞或攻擊人身行為,是不宜草率CU的。2.你的IP傀儡說辭,完全沒有在Wikipedia:傀儡上,你舉的例子屢見不鮮,我還沒有看過因此被當成擁有傀儡帳戶而遭封禁的。我甚至認為,如果以這種3RR編輯戰例子,就來CU用戶,更是種擴權。(因為不算嚴重破壞行為)。上回書生以真人傀儡投票行為來CU某人並公佈IP,我已經覺得過分了,況且是你提的3rr。另外,閣下對維基傀儡基本上就有「一定是壞的」成見,這與維基的傀儡定義是分歧的。節錄Wikipedia:傀儡內容:維基百科雖然沒有正式方針禁止用戶使用傀儡,但不鼓勵這種行為,除非用戶有很好的原因。維基百科不鼓勵用戶使用傀儡的原因,是為了避免個人在投票表決中作重複投票,或者用來避過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有人認為用戶根本不應該使用傀儡,也有人認為這樣做沒有壞處,只要傀儡使用得當。。3.基本上我認為,除了影武者這種以法律強制不准上維基之外,任何遭封禁的人都可使用IP從事非破壞行為的討論或編輯。不管這IP是否你口中所說的違規傀儡,這條帳是不能算在原來的帳戶頭上的。--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12:22 (UTC)

討論之餘,請各位不要忽略維基用戶的IP隱私,因為許多用戶的IP極可能會暴露行蹤而讓用戶遭受極大損害。--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12:08 (UTC)

1. 本CU案對不對我一直沒評論,你和我說到那可是越來越離題了。
2. 承上,我那些意見的重點從來都不在那裡,我只是不斷反覆地說明「CU違規IP的案子不是公佈IP」這一點而已。CU證實了違規的IP傀儡為某用戶所用,winertai兄難道還能說你不知道某用戶是不是用了那個IP嗎?這完全不是公布不公布的問題,而是不證自明的道理,老實說我很難理解為什麼你會卡在這裡。
3. 3RR的例子你覺得不妥沒關係,事實上使用傀儡帳號以規避封禁在各WP上都是有前例可循的,所以3RR中才會寫到傀儡的事。再舉個也許你仍看不慣的例子:如果IP傀儡不是傀儡,那麼我在回退戰中用主帳戶回退3次加IP傀儡回退一次,而你用帳號回退了四次,則你會被封禁,而我無事。
4. 我沒有「維基上的傀儡『一定是壞的』的成見」,這是你幻想出來的帽子。只要沒有我想介入的違規事實,我多半知而不言,包含X本案在內(X此字將會在某事件告一段落後揭示,如果本討論還沒被存檔的話)
5. 我所寫的意見完全是正確的,如果winertai兄還是想不通,恕我今天先失陪了 ^_^;-- 百楽兎 2007年11月1日 (四) 14:56 (UTC)
看到閣下『我寫的意見完全是正確的』後,我發現與之溝通無效。我就發表幾點來作我對此議題的終結。1.簡單說,我看法是隱私政策下雖有「只有在特定情形會公佈用戶IP」但書,但除了破壞頁面者,千萬不可包含每位受CU的IP——不可以說「誰都知道」或「誰都可以找到」就可於討論區或CU結果中逕自公佈。2.傀儡帳戶並不是都必須封禁的。以影武者為例,雖然他自作自受。但不可諱言,閣下與許多人的全面封殺他的態度,實在不敢令人茍同。(舉例:這個用戶只刪除一則留言,就遭立即封禁)我的看法是,影武者之所以後來如此越來越偏激,搞到上法庭,閣下與許多人「步步相逼」,要負部分責任。Wikipedia:傀儡明白寫出:除非您十分肯定,最好避免隨便指控其他人是傀儡如果某帳號證實是傀儡,並用於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政策才可加以封禁。也就是被封禁的帳戶,利用其他帳戶編輯條目時,若沒有明顯「破壞頁面」或明顯違背維基方針事實,我認為是應該寬容以對,而不是看到一個封一個。我不得不提出,影武者雖然態度偏激,但一開始如果有更委婉處理,是不用鬧的人心惶惶且那麼僵的。我另外看法是,他之所以被那麼多人封禁,在於他的政治態度與許多人不合,而非全然是他編輯態度。而剛開始的不正確封禁傀儡過程,也是這事件惡化的主因。3.你前面說的:我一直是將用戶為違規目的而使用的其他帳號或IP統稱為「傀儡」,這句話中,「為違規目的」五個字難道沒有負面的意思嗎,怎可以說你對傀儡的成見是我「幻想出來的帽子」?4.至於閣下3RR編輯戰的論述,請不要自創衍伸定義,也請閣下多研讀Wikipedia:傀儡Wikipedia:傀儡全文並沒有任何一點提到「IP傀儡」四個字。你提的例子,是來自「IP維基的正式方針會視用戶作計算單位,而不是帳號」這方法,而不是閣下自己創的「IP傀儡」四字。5.因為本身前陣子因為IP暴露而受到蠻大困擾,所以對此議題特別關注。最後在此特別聲明,在維基上,除了偶而沒有登入外(百樂兔口中的IP傀儡?),我沒有任何傀儡馬甲分身,央求管理員或行政員如果要對我執行CU時,請務必通知我,我也鄭重要求,在我沒有重大違背維基方針情況下,任何人不可假借任何理由公佈我使用的IP。--winertai 2007年11月2日 (五) 01:24 (UTC)
(:)回應winertai兄,恕我直言,你近來的邏輯思考能力已有越來越離譜的跡象。我不知道你是天生如此,還是為了反駁而口不擇言。為節省我的時間,我僅擇要反駁你的指責:
1. 試依你的邏輯,請問你要如何CU違規IP?檢舉者說:「我懷疑某用戶使用了1.1.1.1此IP進行破壞,請求CU」,你覺得這能CU嗎?理據完全不充份,對象也不明,這種CU請求要如何成立?好,你接受了檢舉者可說:「我懷疑winertai用戶使用了1.1.1.1此IP進行破壞,請求CU」,但不接受CU結果提到IP,就算CU結果只說「是」,這便是證實了winertai用戶使用了1.1.1.1,這與說「winertai用戶確實使用了1.1.1.1進行破壞」有何差別?你一直說「不可CU前就公布IP」、「CU結果不能公布IP」,讓我深深覺得你的邏輯思考有問題。
2. 我沒有全面封殺User:影武者。我還知道影武者的一些傀儡,但我也沒要求封殺。我只在有其他人抱怨某些傀儡時,針對那些被抱怨的傀儡追踢個幾腳而已,未被他人揭露的其他傀儡我幾乎隱而不宣。(P.S. 這並非我前面所指的X案)
3. 「為違規目的」當然有負面的意思,但我不能理解為什麼你會認為這證明「我有維基上的傀儡『一定是壞的』的成見」。老實說,這項指責反而再度證明你的邏輯思考有問題。使用IP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我已限定「為違規目的」而使用的IP才是我說的「IP傀儡」,你卻擴充我的前提而來指控我,這真是邏輯錯亂得離譜。
4. 「IP傀儡」是我在本討論發明的詞彙,還是為了符合你的理解而特意修正的,前面的前面已經說過了,你卻拿來說我,我真的只能笑一笑。
5. 「IP傀儡」可不可以視為傀儡,我想我舉再多的例子也說服不了你不願被說服的心態。但是事實就是事實,所以元維基上才會有那麼多CU違規IP的請求,爭論一項事實是毫無意義的行為。
6. 你沒有違規行為時所使用IP不屬我定義的「IP傀儡」,前面的前面就說過了,拜託你好好讀我寫的意見。一直拿我沒說過的事來指責我,煩請winertai兄清醒點。
-- 百楽兎 2007年11月2日 (五) 03:47 (UTC)
  • >>所以元維基上才會有那麼多CU違規IP的請求
並沒有,目前元維基上積極介入IP CU的大概也就shizao一個吧,不過根據隱私政策這應該是不允許的行為,參見英文CU流程第二項,「Wikimedia:Privacy policy does not allow us to make a check that has the effect of revealing IP addresses.」。Meeow 2007年11月10日 (六) 07:35 (UTC)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m:Requests for CheckUser information。而且既然引用英文維基的CU說明文句,為什麼不看看英文維基如何CU違規IP呢?-- 百楽兎 2007年11月10日 (六) 08:18 (UTC)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經查shizhao已至少一次洩露用戶IP,且剛好就是關於stargate且是百樂兔閣下您申請的(1),至於其他在中文維基公佈或在自已小圈圈傳播的不得而知,shizhao已多次在沒有得到合理理據的情況就有求必應的利用CU來找証據,對CU的濫用情況慘不忍睹,其他元維基CU可沒有這樣吧?英文如何CU違規IP你可以自已去研究,我只是指出你對CU洩露用戶IP的觀念是錯的。—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Meeow對話 · 貢獻)在2007年11月11日 (日) 03:14 (UTC)所加入的。

你自己都給出了連結還能胡說八道,太誇張了吧。-- 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
胡說八道的似乎是閣下。Meeow 2007年11月11日 (日) 14:08 (UTC)
CU違規IP變成洩露用戶IP,看來你真的不像是胡說八道,而是思考能力有問題。我還算有惻隱之心,不會和你計較的。-- 百楽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19 (UTC)
從CU IP扯到洩露用戶IP可不是我開始的,看來你不是思考能力有問題就是記憶力有問題。Meeow 2007年11月13日 (二) 10:41 (UTC)
「洩露用戶IP」這幾個字明明就是你先講的。唉,記憶力也不行,不禁讓我為你掬一把同情淚。-- 百楽兎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11 (UTC)

證實「某違規IP為某用戶所用的傀儡」也不是公布,這些都是CU違規IP下的必然

,記憶力不行沒關係,不要品格也讓人看不起就好。Meeow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34 (UTC)

果然沒錯,你是來搗亂的。-- 百楽兎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44 (UTC)
異議阿里!我也忍不住說一句了,就算是成步堂龍一也不會打沒有勝算的官司。昨晚他又滋擾我了,可以有一群以「隱私」為理由的維基人,阻止了Checkip。天殺的,明明有足夠的證據,可是卻無法阻止他。現在我是苦主之一。假如樓上的冷氣機滴水,難道我不可以向有關當局投訴嗎?
既然有足夠的證據,那就可以直接封了,又何必CU。Meeow 2007年11月13日 (二) 10:41 (UTC)

天殺的,這是什麼世界!—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12日 (一) 00:15 (UTC)

CU結果早就出來了,只是沒check那IP。—Eky- 2007年11月12日 (一) 01:01 (UTC)
似乎之前早有警告過他,他也曾道歉並說不再犯。但是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感到遺憾!為何總是要做這樣毫無意義的事情呢?→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07 (UTC)
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歧視條例,應該判處更嚴重的懲罰。—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12日 (一) 09:55 (UTC)

本案CU結果公告

The accounts operate from the same IP address ranges with identical software profiles and update histories. These accounts are most likely either used by the same person, or by several people on computers in a standard environment like a school computer room. —{admin} Pathoschild 19:51:03, 10 November 2007 (UTC)

譯文:

這些帳戶(譯按:指勇壯Bobo1Priate)來自相同的網址區段而且有著相同的軟體組合與版本。這些帳號很可能是由同一人所使用,或著由數個來自共同電腦環境的用戶所使用,例如學校的電腦教室—{admin} Pathoschild 19:51:03, 10 November 2007 (UTC)

翻譯者:百楽兎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59 (UTC)

評論

藉由編輯記錄與CU結果可以斷定勇壯Bobo1Priate皆為User:Stargate756的傀儡。除了Priate尚無具體違規事實之外,勇壯討論 | 貢獻)與Bobo1討論 | 貢獻)皆涉入破壞與投票行為。User:Stargate756是惡意攻擊行為的前科犯(前科記錄),此次又涉入傀儡帳戶的不當操作,應予以更嚴厲的處罰。
在上述三個傀儡之外,有違規事實的台南少年討論 | 貢獻)也是User:Stargate756的傀儡,特此揭發。-- 百楽兎 2007年11月12日 (一) 07:34 (UTC)

這幾個帳號具體由何不當操作之處還請說明,雖然這原本應該在申請時CU前就講清。此次CU在申請時就描述的亂七八糟,前面說「懷疑勇壯、Bobo1、Priate及其IP211.22.230.77(應該是共用IP)是Stargate756的傀儡」,後面又用肯定句直指勇壯、Bobo1就是Stargate756傀儡,勇壯對曹操的編輯不見得完全不合理,稱不上破壞,列在下方的幾個IP編輯也頂多是編輯爭議的程度,真的要說有問題的大概就是Bobo1違反3RR(雖然diff沒列出來),但Bobo1雖然違反3RR卻並未因此被封,要以此稱之濫用未必合理,整篇申請就是問題一堆居然都沒人提出來,真讓人吃驚。Meeow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14 (UTC)
你的疑問,我都有提啊,不過口才太濫,勢單力薄,辯不過別人。呵呵,不過看到CU結果沒有IP數字出現,我蠻高興的。說真的,看到你出現,我心驚膽顫得不敢出現好幾天,因為怕被人以你是我傀儡帳戶為由來CU我。--winertai 2007年11月14日 (三) 06:16 (UTC)
只說我知道的。Stargate756討論 | 貢獻)在曹操關羽等條目進行的修改遭到反對,但是並不就話題進行討論。幾天後,Bobo1討論 | 貢獻)在關羽條目就同一爭議違反3RR,並且自己申請條目保護,但是保護後沒有提供過一個字的理由試圖解決所謂爭議,至今此事未被查處。然後我的用戶頁連續被幾個IP位址用戶添加侮辱性內容(IP位址同時還參與曹操條目回退),然後被台南少年討論 | 貢獻)添加「永久封禁」的標籤(此帳號註冊後第一件事便是塗改我的用戶頁)。此後台南少年討論 | 貢獻)無視要求舉證、提供可查證資料的要求,和我提供的大量可查證資料,連續幾天在我編輯的三國曼聯條目回退。我知道的就這麼點。如果已證明Bobo1討論 | 貢獻)和台南少年討論 | 貢獻)確實是Stargate756討論 | 貢獻)的傀儡,我認為顯然應該處罰主帳號而不是幾個專門建立起來搞破壞的傀儡。—Msuker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29 (UTC)

關於重要性方針

請重視用戶隱私權

從師濤事件後續發展看來,網路言論範疇似乎並沒有我們想的那麼寬廣,而網路平台提供者要負的責任或義務也似乎要比我們想的更周延。在此,我想再央請維基用戶、管理員、行政員或CU者,要多多重視用戶個人隱私權。

  1. 受CU戶用的IP或相關IP連結或「可能得知用戶身分」的結果,絕不可出現在形同「中文維基官方公佈欄」的各『互助客棧討論頁』(希望這簡化的區別,不要再被攻擊為邏輯有問題。)
  2. 因「確認」用戶身分後的宣告或書面資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任何政府機關如果要求維基提供用戶IP位址及使用時間,兼具CU控管的管理員或行政員務必要審慎,個人認為除了涉及人身安全,應該一律拒絕。千萬不可單以「觸犯」當地法律為是否提供的依據。
  3. 請各位用戶,除了嚴重破壞頁面者,不要輕易提請或執行CU。--winertai 2007年11月8日 (四) 17:02 (UTC)
在前面指出你的邏輯有問題又變成「攻擊」了,呵呵。好吧,暫且隨你如何評價吧。
如果違規者怕自己的IP被人知道,那麼應該不要用IP違規。既然敢無掩飾地用IP違規,自然要明白被揭發的風險。
-- 百楽兎 2007年11月9日 (五) 01:15 (UTC)
哈。至少影武者、師濤、中國雅虎、楊致遠最近為了閣下「自然要明白被揭發的風險。」這個武斷評論,搞的焦頭爛額,甚至深陷黑牢。--winertai 2007年11月9日 (五) 03:35 (UTC)
你又在選擇性忽略前提了。-- 百楽兎 2007年11月9日 (五) 03:47 (UTC)
是嗎?是我忽略你擠牙膏式的差異或前提。還是你總以自己「我不犯規就沒事」「我不會被CU」「我暴露IP沒關係」立場來看待事情。--winertai 2007年11月9日 (五) 05:51 (UTC)
老話一句,CU違規IP沒有侵犯用戶隱私。-- 百楽兎 2007年11月9日 (五) 08:41 (UTC)
  •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 >= 網站的內規
  • 不過,如果政府機關如果要求維基提供用戶IP位址及使用時間的話,看著辦吧?如果涉及刑事案件的話,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按常理應有協助之義務,但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除非法院開立相關公文調閱證物以外,不然可以不用理他。(但如果涉及良心犯者,應嚴守言論自由的立場,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免再有人受到政治迫害。)—P1ayer 2007年11月9日 (五) 03:36 (UTC)
實名制能匿什麼名啊?你以為和諧要怎麼和諧啊,不配合就封就關,要上維基請出中國吧!還有不要以為香港有特權,中央不爽還是只能乖乖配合--本不具名意見由IP用戶61.217.92.233發表
我的觀點是WP與中國政府沒有商業上關係,加上現在中國政府是禁制了WP,Yahoo師濤事件在WP上發生的可能是0。WP根本沒有作的理由。 -- 同舟 2007年11月9日 (五) 04:49 (UTC)
希望擁有CU查核權的管理員或行政員能夠如是想。--winertai 2007年11月9日 (五) 05:59 (UTC)
閣下多慮了,中國大陸已完全封鎖了維基百科,因此大陸IP位址通過正常途徑是無法訪問維基百科的,中國政府即使想通過CU途徑來抓人,也最多只能得到一堆沒用的tor伺服器或輪子代理的地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9日 (五) 10:28 (UTC)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影武者的事情會被用在「重視用戶的隱私權」中舉例。警方逮捕影武者所循的線,是依照影武者所寄發的恐嚇信所留下的IP位置查出,而非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或是任何管理員根據CU結果所透露。請不要把不相涉的事情拿來舉例。--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1月9日 (五) 10:48 (UTC)
請虎兒別每次討論,就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霸氣十足,怒氣沖沖。請先看完「懷疑Stargate756使用傀儡,並向其他用戶作出人身攻擊」章節相關討論再衝出來指責。再者,我也是不贊同百樂兔如果違規者怕自己的IP被人知道,那麼應該不要用IP違規。既然敢無掩飾地用IP違規,自然要明白被揭發的風險這句話來舉例。何況什麼叫「不相涉」?如果不相涉,為何會限制影武者上維基?不過很高興的,我看到了虎兒「是依照影武者所寄發的恐嚇信所留下的IP位置查出,而非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或是任何管理員根據CU結果所透露」的澄清,也希望所有維基管理員或行政員或百樂兔能體會這幾句話的價值。更希望能點醒百樂兔「CU違規IP沒有侵犯用戶隱私」,但是「足讓用戶隱私曝光的公佈IP行為」就是侵犯。--winertai 2007年11月9日 (五) 15:52 (UTC)
我只是要點出你將影武者案與師濤案一同提起的不恰當,我所說的不相涉,是指在影武者案中並沒有隱私侵害的問題,至少,影武者是在維基騷擾人後又用email寄恐嚇信才遭到查獲,他的資料並不具有隱私的問題,維基或任何人都沒有提供他在維基上的IP給警方。或許我的字句比較僵硬,但是我不認為在這些事情的處理上,需要表露什麼情緒。另外我認為百樂兔對於用戶查核的理解並沒有錯誤,併此敘明,以上。--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1月9日 (五) 16:30 (UTC)
  • 請注意:我會發起這一連串討論,起因是User:Alexcn已經多次在沒有確定情況及申請CU前,將用戶及其可能相連結的IP公佈在互助客棧上。然後百樂兔一直認為這種公佈(這種公佈甚至包含CU違規用戶IP資料)「沒有侵犯隱私」且更延伸出如果違規者怕自己的IP被人知道,那麼應該不要用IP違規。既然敢無掩飾地用IP違規,自然要明白被揭發的風險的結論。我無法理解,我簡化後的「別在互助客棧上輕易公佈用戶資料及其IP」訴求有這麼難懂嗎?至於之所以拿影武者與師濤相提,是針對兩人皆為明知可能會暴露IP而「違規」情事,並沒有其他用意。倘使有人認為拿罪大惡極影武者跟千古偉人師濤比既不相稱且不恰當,我願意收回並致歉。--winertai 2007年11月9日 (五) 16:52 (UTC)
    • 我並不是介意影武者跟師濤誰比較偉大或是罪大惡極,我比較在意的是閣下將一件在處理上並沒有錯誤的事情(影武者案),拿去跟一件在道德上普遍受到譴責的處理失誤(師濤案)相比,或許您說者無意,但是我必須澄清二案在處理上的不同,以免聽者有心。--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1月9日 (五) 17:21 (UTC)
    • Winertai兄語重心長的建議無非是希望WP在往後面對馬甲時應採取的常規運作細節有所提醒。相信沒有人希望在網路寫寫條目就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吧,今天若從對立面來看,若寄恐嚇信的人真的說到做到,那麼維基用戶受到的可不是來自當地政府對政治異議的威脅,而是來自精神病患者的威脅。身為維基百科義務性質的管理員們,應當作到良善管理的責任,避免悲劇發生,無論是政治迫害還是不知名人士的攻擊。--Jasonzhuocn....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 2007年11月9日 (五) 15:37 (UTC)

個人以為這是多慮。不像雅虎中國,維基是美國組織,伺服器放在美國或韓國,中國大陸對美國伺服器應該沒有管轄權吧?而由大陸上維基的人都經過代理,老實說CU是不可能查出他的真實IP的。而且以影武者做例子,個人覺得很不恰當。這裡不只一個人受過他的抹黑或收過他的恐嚇,只是沒時間理他或是忍下來了(連我都收過,問題是不要說衝突了,我跟他連討論都沒有過),他因為CU而焦頭爛額應該是大快人心的事,他的作為跟師濤相比,差距極大。當有人以生命威脅網友的時候(他可是曾經威脅過要去年會殺人),網路隱私權只是其次而已,假如他因為CU被抓,誰曰不宜?當初報案沒把他在維基的毀謗、恐嚇行為一併帶上,我覺得還太寬容了呢。最後希望大家口氣緩合一點,就事論事,不要把其他討論串的恩怨帶進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9日 (五) 16:46 (UTC)

CU公布出來的結果是匿名和連匿名都沒有的ip位置,用以確認是否相同。除非該匿名指出實名,例如Winertai的用戶頁並沒有公佈的他的實名,並無法確認Winertai這個id和其實名的關係。但是如我一樣在中華維基協會網站明顯的指稱Jasonzhuocn這個id屬於我的名字所有,Jasonzhuocn明確的指出我的實名,這才是同時公佈了我的實名和ip位置。--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9日 (五) 18:17 (UTC)

  • 好前面的地方就說過了,「列出可疑IP與用戶名是CU違規IP時的必然」。那好吧,請winertai兄點醒「非必然」的理由、你認為CU違規IP的案子應該如何申請、如何公佈CU結果,願聞其詳。-- 百楽兎 2007年11月10日 (六) 00:38 (UTC)
  • Jasonzhuocn兄,恕我再度引述維基隱私政策的中文翻譯。
如果您沒有登錄,將根據您的網路IP位址來識別您。這是一串4組用來識別您與維基發生聯繫的網際網路地址的數位。根據您的連接,這個數位或者只能追蹤到大型的網路服務供應商,或者具體到您的學校、單位或者家庭。任何個人都有可能通過這個IP位址的來源,加上您編輯文章時所含蓄或明確地表現出來的任何意圖,來識別您的身份。(註:方針上這段話,似乎也跟Jasonzhuocn看法有所出入)
懷有某種動機的個人也許會或難或易地把您的網路IP位址和您的真實身份聯繫到一起。所以如果您非常關心自己的隱私,您可以用一個筆名來註冊和發表。當使用筆名時,您的IP位址將不會公開,除非您濫用,這包括您或者另外和您使用相同IP位址的人對維基頁面的破壞。在任何情況下,您的IP位址都會被保存在維基伺服器中,而維基媒體的管理員和有「檢查用戶」(CheckUser)許可權的用戶可以看到。您的IP位址,以及這個和這個地址所關聯的用戶帳號有可能會在特定情況下公佈。(我認為上述的特定情況,並不包含每次的CU結果。)
  • 即便某用戶的確在濫用其權限,仍應該儘量不公開個人資訊。
  • 一般來說,不要公開其IP位址。只給出類似「屬於同一網路」或「不屬於同一網路」的說法。如果的確要提供詳細資料,一定確保對方是可以信賴並且不會由他/她進一步釋出。
  • 如果感到任何顧慮,不要給出詳細資料。
在此論述下,很多人動輒就將用戶IP公佈,這是讓我很不贊同的。如影武者分身目錄中,有IP位址;又User:Alexcn多次在互助客棧將IP公佈,基本上這是違反方針上只給出類似「屬於同一網路」或「不屬於同一網路」的條文。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非常非常簡單的希望管理員在此方針通過前,能做到一般來說,不要公開其IP位址。只給出類似「屬於同一網路」或「不屬於同一網路」的說法。如果的確要提供詳細資料,一定確保對方是可以信賴並且不會由他/她進一步釋出。 ,而另外具體做法是1.不要在互助客棧公佈可疑用戶的IP連結2.除了嚴重破壞頁面的傀儡行為外,請別浮濫申請CU或允許CU,甚至公佈用戶IP。這情況,個人認為並不因為代理伺服器、浮動IP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winertai 2007年11月10日 (六) 02:37 (UTC)

抱歉,我那些字眼並不是要回答你的問題。我知道,我再怎解釋你CU違規IP沒有侵犯用戶隱私看法是無法改變;只能慶幸還好你不是CU員。--winertai 2007年11月10日 (六) 05:52 (UTC)
我複述一下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中的發言:
閣下應該到元維基提請,不得在歷史記錄中公布匿名用戶的IP位址。因為依照閣下的邏輯,在歷史記錄中公布匿名用戶的IP位址同樣是在公開其個人資料。上面的64.62.138.33且不論是無界瀏覽的公共IP,而且民國九十七年本尊已用該IP在維基百科的歷史記錄中留下痕跡,Alexcn能挖出來相信閣下所想的「中共網特」也能挖出來。這種已由系統公布的IP反而不允許由用戶提及的做法是不是很可笑?
「即便某用戶的確在濫用其權限,仍應該儘量不公開個人資訊。一般來說,不要公開其IP位址。只給出類似「屬於同一網絡」或「不屬於同一網絡」的說法。如果的確要提供詳細資料,一定確保對方是可以信賴並且不會由他/她進一步釋出。」此處的不要公開IP位址的要求,是針對CU執行者而言,是對其CU的具體結果不能對外公布的規定。而不是規定用戶不得提及那些已由維基系統公布的匿名用戶IP。請勿偷換概念。—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0日 (六) 05:58 (UTC)
請先看完前後討論,再發言不遲。這裡正是在講CU程序。另外,怎麼閣下剛當管理員,什麼學不會,就先開始學起「Alexcn能挖出來相信閣下所想的「中共網特」也能挖出來。」的大官腔。--winertai 2007年11月10日 (六) 06:25 (UTC)
  • 好吧,既然winertai兄關閉了對話窗口,我也莫可奈何。不過既然不認同我說「如果違規者怕自己的IP被人知道,那麼應該不要用IP違規。既然敢無掩飾地用IP違規,自然要明白被揭發的風險」為何你認同而引用的文章中卻有「如果您非常關心自己的隱私,您可以用一個筆名來註冊和發表。」這樣類似的說法呢?一再矛盾的說辭是「理據有誤」的表徵之一。-- 百楽兎 2007年11月10日 (六) 07:22 (UTC)
  • 我只是針對隱私的議題分享一點看法,是牽涉到針對個人用戶攻擊的事情(名譽受損),可能有點偏題了。不要請我寬恕誰的說法,這裡是互助客棧,我是帶著協作互助的心情上來討論的,非此即彼、缺乏互助精神的討論我不喜歡。好好一個議題,希望不要演變為社群成員互相攻擊的場面。請努力維繫這個討論平安地走到完善方針的那一步,把願意參與討論的人罵跑對大家都沒有好處,儘管所言不差,討論還是會夭折。--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10日 (六) 12:31 (UTC)

winertai兄,用戶名和匿名用戶的ip地址(此時用作身份識別)是一般性的用戶資料,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不在隱私政策保護範圍之內。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懷疑分析某用戶名和某匿名ip之間的聯繫。但是某用戶名的實際ip地址則受維基百科受隱私政策的保護。請問截至目前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了用戶的實際ip地址被洩露給第三方?如果沒有你憑什麼說維基百科或alexcn目前的做法是不尊重用戶隱私權?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0日 (六) 16:15 (UTC)

用戶民國九十七年實際上是由於自己對用戶名和匿名ip的濫用才造成其IP外洩,這是他自己的責任,不值得同情。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0日 (六) 16:41 (UTC)
基金會的隱私政策提及「如果您沒有登錄,將根據您的網絡IP位址來識別您」,足證在未登錄時,網絡IP位址即屬公開之資訊而非隱私保障之對象。隱私政策又提到「懷有某種動機的個人也許會或難或易地把您的網絡IP位址和您的真實身份聯繫到一起。所以如果您非常關心自己的隱私,您可以用一個筆名來註冊和發表」,請注意隱私政策是說「網絡IP位址和您的真實身份聯繫到一起」,而非說「網絡IP位址和您的筆名聯繫到一起」,因此隱私政策並沒有將「因IP位置而洩露筆名」視為一種隱私的破壞;反而,隱私政策鼓勵參與者「用一個筆名來註冊和發表」,以維護自身的隱私。或許我們不能因此推斷一切未登錄即進行參與者有意放棄隱私,但隱私政策已經寫得相當清楚(在網頁下方,每一頁都有),我們只能期待每一個人能知道他在做什麼、明白他做的事情的各種後果,事實上,封禁政策的理想狀態是一被封禁,即不能編輯,但有許多人非但不理會自己帳號已被封禁,還繼續換個IP位置來玩,這種無視制度所造成的隱私洩露,其結果應自行負責。--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35 (UTC)
顯然,我完全無法認同你對隱私權政策的擴大解釋。倒是你文中:避免網絡IP位址和您的真實身份聯繫到一起是我從頭到尾強調的。這部分最好做法,個人認為就是不要在未CU前,大剌剌在互助客棧公佈「疑似違規人」或「疑似傀儡」的可能相關IP位址,也不要在CU後,提供可足以辨識筆名與真實真份相當連結IP位址。我不想對你言詞,多加解釋,避免又有人跳出來說我曲解閣下的文字。我最後要說的是,我這些不滿,我大可學某些人在網路甚至其他媒體大肆宣揚,而我選擇耐著性子解釋我這些有人看起來不合邏輯的概念,純然是不想傷害維基及對某些人思緒尚抱有高度期望。沒錯,我也不喜歡影武者,民國九十五年及很多被大家追著打的維基破壞者所作的事情,但是我認為還是不要在互助客棧動不動就公佈他們的網路IP位址,誰知道這些IP是否會不會聯繫到「他們的真實身份」。--winertai 2007年11月14日 (三) 06:41 (UTC)
我不能理解您所謂的擴大解釋所指為何。將原本不保護的,說成是受保護的,這才叫做擴大解釋。如果碰到有人先用筆名破壞,封鎖之後再用IP破壞時,如何解決,如何舉報,閣下可提出具體的作法,我想比較正面、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您不肯指教大家如何面對破壞,我想大家很難做事,至少很難合您的意。--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1月14日 (三) 16:29 (UTC)
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的答覆依然未能說服閣下嗎?我當時已經指出了,在互助客棧提及的「疑似違規人」或「疑似傀儡」的可能相關IP位址,是根據MediaWiki系統的歷史記錄合理推測出來的,而且還沒有與其他可能侵犯隱私的內容相互比對。因此閣下如果認為在互助客棧提及的這些IP位址侵犯隱私權,那麼閣下應該針對MediaWiki公開的歷史記錄提出質疑,而不是針對某個根據歷史記錄整理出結果的人。因此很遺憾的是閣下在zh.wikipedia如何發言都無濟於事,因為zh.wikipedia社群管不到維基百科使用的MediaWiki;閣下只有向元維基請求,要求元維基關閉中文維基的歷史記錄開關才可能從源頭上杜絕此種「侵犯隱私之情況」(恕我不認同)。否則要求這種人人不能提及,但歷史記錄卻能讓人人都看見都可以整理出結果的做法純粹是一不可實現的雙重標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5日 (四) 10:34 (UTC)
正義最終取得勝利。—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12日 (一) 09:56 (UTC)
  • winertai就事論事,不要用「我這些不滿,我大可學某些人在網路甚至其他媒體大肆宣揚,而我選擇耐著性子解釋我這些有人看起來不合邏輯的概念,純然是不想傷害維基及對某些人思緒尚抱有高度期望。」這種「既要脅又施恩」的不入流說辭,真是離譜至極。你沒去其他媒體大肆宣揚,維基百科社群要感激涕零嗎?如果你認為你是對的,請儘管去宣揚,沒人攔著你。如果你認為許多人的做法已違背基金會的隱私政策,請儘管去元維基投訴。-- 百楽兎 2007年11月15日 (四) 08:05 (UTC)
喂,聽你在胡扯。--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36 (UTC)

維基是百科條目還是新聞條目

有關User:笨笨的小B/Wikipedia:自傳

很抱歉我在丟下一個翻譯好的版本之後就跑了 orz。現在這個User:笨笨的小B/Wikipedia:自傳這個提案的指引已經大概沒有什麼修改了,然後因為我太久沒有再管這個東西,因此希望能再花三天左右的時間來討論有關這個指引的可行性。另外這個指引要用什麼方式來通過會比較好?或許跟以往一樣用投票制?請大家到Wikipedia talk:不要介紹自我發表一下意見吧。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11月10日 (六) 16:47 (UTC)

關於特色條目獲選票數的疑問

一點建議

關於模板的使用

近來常看到有其他編輯者將模板插入條目中,我不是對模板這東西有意見,只是覺得如果已經用文字敘述的東西,其實不需要再用模板表示,那是一種浪費;如果兩者內容不同,則是誤導讀者。因此建議討論模板和文字敘述何者為重,並建議模板內容不要跟文字敘述(反過來也可以)相同,如果兩者內容不同,請兩邊回去檢查資料作判定。—翼星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33 (UTC)

模板不是正文內容的擴充,而是橫向連接與條目相關的一些條目。如果有人拿模板充正文,刪掉了事。--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11月11日 (日) 14:15 (UTC)
如果是以這種標準來看待模板,那種放在開頭表格化的模板都可以砍了。這好像很多人不會同意的。—cobrachen 2007年11月11日 (日) 18:22 (UTC)
「如果有人拿模板充正文。--一葉知秋」—RalfX2007年11月12日 (一) 12:08 (UTC)
難道說放在條目開頭的表格化模板不算正文?—cobrachen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1 (UTC)
其實正文與規格化的模板應該是並存而不是用來互相取代的,其中一者用來詳細說明,另一邊則是用於快速參考,因此有些用戶會將模板中已經包含的資料內容自條目本文中刪除,並不是種恰當的作法。但是既然是「快速參考」,模板內容就要注意到簡潔扼要的特性,有些人誤會模板的定位一古腦地想將可以想得到的資訊全塞入其中,也是另一種常見的誤用方式。至於橫向連結用的模板,應該與摘要資料的表格形式之模板,是完全不同的事物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3日 (二) 01:58 (UTC)

我是認為模板是內容的一種延伸或參考,條目內仍應以文字為重,模板只是輔助,不然就全部放模板好了。軍事類的條目因為各國對同一種東西會有不同說法,此時互相對照的模板有其參考價值,但一些武器的性能等模板是否有必要放入條目中,我認為有待商榷,舉例來說,F/A-18黃蜂式戰鬥攻擊機F-22猛禽戰鬥機等條目內使用模板的方式和內容,我認為是很不妥適的。—翼星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24 (UTC)

上面提到的那些模板是『歷史遺跡』,是很久以前做的模板。目前英文版的模板已經換成只保留全機種家族共通資訊的型態,而不是針對家族中某款特定機種的細節數據,或許是個比較進步的作法。如果覺得有改變的必要,歡迎幫忙修改!—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54 (UTC)
這個與條目開頭那種模板不同吧,我指的是正文段落拿模板去代替,比如水滸傳,人物那段就是一個模板。--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14 (UTC)
如果是那情況,的確是很不恰當。人物的部分該放的至少也應該是列表才對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24 (UTC)

翻譯的三個月限期

提案:方針的討論與投票

關於在條目中獨立使用單書名號〈〉的問題

外國譯名的原文

我認為在外國譯名後必須附上原文,最好以括號括著並使用 {lang}代碼 (部分外文雖可直接顯示,但模糊不清,還是使用代碼好,當然沒有音標的純拉丁字母除外)。至少這樣方便大家找其資料和對他認識更多。如原文屬拉丁字母,我建議這樣做 (中間的空格可以保留,亦可以冒號等填入,待大家討論):

  • 巴黎 (法文 Paris)
  • 巴黎 (法文原文 Paris)

如原文不是拉丁字母 (可能是西里爾/阿拉伯),我們可能看不懂。我建議應該在原文後再附英文翻譯 (因為英文是國際語言)。可這樣做 (中間的空格可以保留 + 原文和英文翻譯的空格可以冒號等填入,待大家討論):

  • 莫斯科 (俄文 Москва 英文譯 Moscow)
  • 莫斯科 (俄文原文 Москва 英文譯 Moscow)

不知大家怎樣看?歡迎給予意見!-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13:32 (UTC)

第一點提議其實已經是慣例了,但是你的格式有問題,我一般都用這樣的格式:

  • 巴黎(法語:Paris) (注意用全形括號以及冒號)

第二點則不必,因為英文英文叫什麼可以查跨語言連結,而且一些文字的拉丁轉寫未必就和英語的名字相同,有了英語名原名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另外對於第一點,一般地名不必說原文二字,因為有些地方並非使用一種語言,經常是幾種語言各有其名,此時應當在括號中將當地各種語言的名字列出。而如果條目是文學作品或影視歌等作品,則應該在括號中列出原名,格式如下:

  •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捷克語原名:Nesnesitelná lehkost bytí

上面是我的編輯心得,與君分享。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5日 (四) 14:13 (UTC)

你一開始就有問題了,那是法不是法。語和文不應混淆。跨語言鏈結---你要搜尋到中文條目,再按英文的對應鏈結,很麻煩,費時失事,而且中文這邊的跨語言鏈結未算完善。況且中文有的英文未必有,但你若知道其譯名即可在後補上嘛。我沒說要用拉丁轉寫,我主張直接用英文。因為英文是國際語言,翻查資料也是首先找英文的吧。拉丁轉寫只是「字母的替換」,不是翻譯,亦不符英文習慣。—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15:43 (UTC)

「法文原文」或「俄文原文」的「原文」二字是冗贅的。另外就是不應附英文譯 Moscow ,要寫也只應是寫「拉丁字轉寫:Moskva」。--Hello World! 2007年11月15日 (四) 14:48 (UTC)

如上述,我不主張用拉丁轉寫,這樣誰也看不懂。該直接用英文。詳見上文。—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15:43 (UTC)
不是英語母語國家的條目括注使用英文是英文中心的寫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15日 (四) 16:04 (UTC)
不是中心與否的問題。是方便找資料的問題,因為而且英文的資料比其他語言多。這是從實用角度作出發點。—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16:21 (UTC)
先舉一些例子:(中文/當地語言/拉丁轉寫/英文)
  • 巴黎/Paris/不適用/Paris
  • 捷克/Česko/不適用/Czech Rep.
  • 奧地利/Österreich/不適用/Austria
  • 阿爾巴尼亞/Shqipëria/不適用/Albania
  • 莫斯科/Москва/Moskva/Moscow
  • 黎巴嫩/لبنان‎/Lubnān/Lebanon
  • 曼谷/กรุงเทพมหานคร/Krung Thep/Bangkok
  • 亞美尼亞/Հայաստան/Hayastan/Armenia
  • 喬治亞/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Sakartvelo/Georgia
拉丁轉寫是需要標的,尤其是英語和當地語言的叫法相差太遠時。拉丁轉寫不需符合英文習慣(轉寫不等於音譯,就像英語替Paris加了s音,Paris在英語是轉寫而不是音譯)。我不是說一刀切反對插入英語,我只是想指出不要把英語當作是凌駕於其他語言上的語言。
可能會有人問,為什麼只採用拉丁轉寫而不是西里爾轉寫或阿拉伯轉寫,我只能加問一句,為什麼國際音標(主要)是用拉丁字母這種問題。--Hello World! 2007年11月15日 (四) 16:25 (UTC)
一般來說,除非是原本就與英語系文化有關的名詞或是比較屬於科學領域、沒辦法界定來源語文(例如工程術語之類的)的詞彙會慣用英文加註外,維基百科並沒有『因為英文是國際語言所以加註要用英文』的政策,這應該可以說是此間的特色之一。開題的這位朋友可能是加入沒很久還不大習慣這樣的風格,我只能說,您可以提出您的意見,但這提案不會被通過的(之前已有太多相關討論,早就已經求得共識變成既定的政策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5日 (四) 16:34 (UTC)

好吧,我非常誠懇的問一下,法語和法文到底有什麼區別?漢語和中文有什麼區別?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5日 (四) 22:10 (UTC)

自有不同,一種是語言,一種是文字,很奇怪我為次打法文都會定向去法文。我認為要把條目定向為「法國語文」(或乾脆簡稱「法文」)才對的。—S19991002 2007年11月15日 (四) 22:59 (UTC)

維基百科自己的檢索功能非常不好用,而藉助搜尋引擎就算標註了英文,中文條目也不會比英語條目排名更高,所以標註英文對於檢索沒有實質的幫助。而且還牽扯到公平問題。所以現在比較通行的做法不但不接受標註英語,而且如無必要的英語標註都是被刪除的。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5日 (四) 22:26 (UTC)

加注英語對條目本身沒什麼幫助。拉丁化轉寫倒可能有幫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11月16日 (五) 08:47 (UTC)
不用英文改用拉丁也行。但用拉丁轉寫有何幫助?—S19991002 2007年11月16日 (五) 10:30 (UTC)
維基條目名後括號中只標註原名、官方語言,其他語言的標註屬於非中立的,中文語境中也不使用拉丁化轉寫。—Isnow 2007年11月16日 (五) 12:30 (UTC)
那麼Mukdener網友說「巴黎(法文:Paris)」己是慣例,是不是的?因為在寫和日本相關的條目時,我和某會員討論要在中文譯名後加日文原文,他說暫時對標不標日文原文沒有特別規定。所以有此一問—S19991002 2007年11月16日 (五) 15:31 (UTC)
以下兩個情況一般會加注原文:一、條目名稱在內文第一次出現;二、漢語譯名在條目中為紅字。前者寫法為'''巴黎'''([[法语]]:'''{{lang|fr|Paris}}''');后者则省略粗体,有时亦会省略语言名称(例如“法语”)。—Quarty 2007年11月16日 (五) 16:36 (UTC)
拉丁轉寫是用來寫給看不懂原文的人看的。至於日本相關條目方面,現在有一個模板用來在條目右上方標注假名和羅馬字,在原文方面就不再另行加注了,除非是使用了中文所沒有的假名、略字,則可考慮加注(舉個例,横浜是應該加注的;川崎則不需要加注;像四国、東京那種相等於中文簡體或中文繁體的也不用加注)。這純是我的理解。-Hello World! 2007年11月17日 (六) 02:37 (UTC)
那麼該中文譯名上是不是需要很大的空位去標日文原文?那模版是什麼?—S19991002 2007年11月17日 (六) 03:20 (UTC)
{{Japanese}} -Hello World! 2007年11月17日 (六) 12:05 (UTC)
這個我早知道了。只是這太佔空間。不方便在一大堆日本人名上邊/旁邊加假名。—S19991002 2007年11月18日 (日) 04:07 (UTC)
我認為您這種情況較適宜用表列的方式,一欄是中文、一欄是原文。-Hello World! 2007年11月22日 (四) 23:43 (UTC)
剛田武([1])這哆啦A夢的角色裡,他有一句經典對白,編者把其日文原文放在 Reference 中,這樣亦是慣例嗎?(抑或是應該像上述的---加括號括著原文就行了?)—S19991002 2007年11月18日 (日) 04:07 (UTC)

維基百科不應刪除條目,也不應審查條目,這樣才有利於維基百科的發展,維基百科管理員不應把任何修改視為破壞,因為修改者都是好意,這都是為維基百科著想。

維基百科不應刪除條目,也不應審查條目,這樣才有利於維基百科的發展,維基百科管理員不應把任何修改視為破壞,因為修改者都是好意,這都是為維基百科著想。 --權威專家們

「您的貢獻內容絕對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權,並請附上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您同意將您的貢獻依GFDL授權釋出。」—Isnow 2007年11月17日 (六) 16:13 (UTC)
我用例子答你:這不是破壞?--Samuel Curtis 2007年11月17日 (六) 17:03 (UTC)
佐匹克隆也是良藥?你是不是吃得太多?--SGT.Evers 2007年11月18日 (日) 08:13 (UTC)

中文維基以前,包括現在市時常有日本右翼分子來清空靖國神社中國抗日戰爭,然後留下一行字:「日本萬歲」。原來都是為了維基百科著想,我們都錯了。--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11月18日 (日) 08:37 (UTC)

有關條目內容的時效

現時鳳凰衛視正在播放有關河南欒川業發展,我發現現時維基百科在欒川等相關條目的內容都已過時了,所以作了有關修訂。希望各位維基愛好者日常在閱報、看電視之時,都能夠留意相關之維基條目有否過時,並作適當的修訂。同樣的情況,亦有在日語維基裡出現。—石添小草 (talk to me) 2007年11月18日 (日) 04:50 (UTC)

除了歷史條目,其他條目過時都很快啊。我覺得頻繁的更新也沒多大意義。大英百科全書也不會每年都出新版本,當然不能這麼比。我覺得每年全面更新一次足矣。--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11月18日 (日) 08:34 (UTC)
還有一些如歐聯06-07、xxx比賽等,資料很快update,維基百科好難跟得上架....總之大家盡力啦—S19991002 2007年11月19日 (一) 09:27 (UTC)
過時是一回事,但也不要過時二、三十年。--218.189.215.149 (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10:24 (UTC)

電視劇條目的各集內容

電視劇內容裡,大家覺得可以放各集內容嗎?(當然這裡指的,並非從其他網站抄過來的內容)-Cheese〈talk〉 2007年11月21日 (三) 02:49 (UTC)

英文版做得多系統!而且又有收視、所討論的文化問題等……—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21日 (三) 02:54 (UTC)
是不是應該按照電視劇的播放進度更新內容?不過有時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星馬各地並非同時播放,這倒成問題了。P.S.應該可以放上該集的 youtube 連結。大家可多給意見喔。—國學大師 2007年11月21日 (三) 03:03 (UTC)
建議最好不要這樣思考問題,別忘了這裡是百科全書,不是電視劇資料庫。英文版之所以會有細到ㄧ季ㄧ條的程度(ㄧ集一條的似乎還沒意到過),但至少那是因為影集母條目本身的內容已經豐富到放不下的程度,所以才細分為更多的子條目(類似的狀況還有歌手/樂團條目細化到ㄧ張專輯ㄧ條目)。中文版往往都是顛倒過來,母條目沒內容(或根本不存在),過份細節的內容卻收錄ㄧ堆,完全失去百科全書先是全盤綜觀之後,再進ㄧ步解釋細節的基本功能,實在是很本末倒置!—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1日 (三) 07:52 (UTC)
沒有母條!?那麼這建議還是擱置好了.... =.=' 想不到中文維基會是這樣子。我們還是先弄好母條好了。其他更細致的可以遲點再想。—國學大師 (留言) 2007年11月21日 (三) 08:48 (UTC)
英文維基的Star Trek便是一集一條,中文維基目前為止好像也只有Star TrekVoyager細化到了每集一條的情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1日 (三) 10:07 (UTC)
鬥牛,要不要這條目,之前有人寫了第一集的內容,開始只是短短幾行,我覺得可以接受,怎知現在越加越長,佔了整個條目的一半有多,現在只是第一集就這樣,很難想像之後會怎樣。我又怕一旦一個條目做了開始,其他的都跟著這樣做。泅水大象說得對,這裡是百科全書,不是電視劇資料庫。—Cheese〈talk〉 2007年11月22日 (四) 03:04 (UTC)
還不夠這個厲害。回國學大師,加youtube連結一般上會被回退。—Eky- 2007年11月22日 (四) 03:59 (UTC)
現在連在英文那邊對分集條目是不是違反知名度原則也還有爭議呢,這種老虎屁股還是別碰的好。--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5:05 (UTC)
本來這種流行事物的條目就是容易流於ヲタク化,但從好的一面來說,這類條目也只有其fans才有動力和毅力來完成。像鬥牛,要不要這條目,如果這種Power能持續到最後,那我也佩服了。總之暫時靜觀其變,視其完成度如何。-- 百楽兎 2007年11月22日 (四) 06:11 (UTC)
不如先考慮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方針吧。--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6:13 (UTC)
為何加 youtube 連結不行呢?當作是外部連結罷了嘛。沒有侵犯版權呀。囯學大師 2007年11月22日 (四) 08:24 (UTC)
維基百科不鼓勵(或說是傾向禁止)加入版權有疑慮的網址之外連結。上傳到youtube網站上的許多(或根本是大部分)影片都是沒有合法授權的,因此會被列到不歡迎名單之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2日 (四) 17:38 (UTC)
不是吧,我汗了。直接連向該 video 在 youtube 的連結是傾向禁止,那麼在「外部連結」附上該 video 在 youtube 的搜尋關鍵字又行不行?(youtube 首頁不算得上加入版權有疑慮的連結吧) {{lang|zh|囯學}}大師 2007年11月24日 (六) 02:39 (UTC)
與其問能不能這樣做,不如問問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少了這個連結,讀者就會看不懂條目內容在介紹的主題是什麼嗎?(如果答案是『是』,表示這條目寫得不夠好)難道不靠這連結,有興趣想要看看實際影片內容的讀者,不會自己去google或youtube找嗎?對於版權的尊重是必要之惡,縱使有時會稍稍影響到便利性,還是不能破例的,在youtube首頁上的關鍵字連結縱使本身不是侵權的連結,但是它連往的目的檔案仍然是侵權檔案,這樣做的意義跟直接加侵權連結有啥不同?只是拐個彎想要規避規則而已,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25 (UTC)
嗯。那麼我們總不能亂說該用戶上載的檔案是侵權的吧。況且 youtube 自家也說會刪除侵權檔,維基百科這樣做豈不明著向 youtube 投不信任票?你說:難道不靠這連結,有興趣想要看...的讀者,不會自己去google...找嗎?這樣說「外部連結」一項也不用寫了。讀者自己搜尋就行嘛。紐約市這條目又何必附上紐約市政府的連結,在yahoo/google打「紐約市政府」第一個結果就是了。還有,你可能誤解我「在外部連結附上該 video 在 youtube 的搜尋關鍵字」的意思。我意思是如該影片的標題是「維基百科絕對不接受任何侵權內容」,那麼可以在外部連結附上以下內容:
影片在 Youtube 的關鍵字:維基、不接受、侵權
{{lang|zh|囯學}}大師2007年11月24日 (六) 12:43 (UTC)
除了作者自己拍攝後上傳的影片之外,Youtube上面有多少影片是有合法授權的?(難道那些電視影集或電影的clip,單曲的MV,都是有合法授權的?)我認為您的想法一直無法跳出『能不能這樣做』的圈圈,而沒有思考到更深入一層的境界,那就是維基百科鼓勵的是著作權的合法授權與分享,因此如果在維基百科上放上一段侵權影片的外連結,哪怕是用間接的連結方式(例如上面提到的,只放搜尋關鍵字而不放連結本身),也是在諷刺維基百科當初最引以為傲、且奉為圭臬的版權政策。上面舉的例子中,紐約市政府的官方網站裡面是紐約市政府自己擁有合法版權的資料,因此直接連結完全沒問題,拿Youtube上那些由第三者(非版權所有者)所上傳的檔案來跟某個城市的官方網站相提並論,是犯了錯誤類比的邏輯瑕疵。相反的,我倒覺得您的主張有點像是前一陣子在台灣演藝圈發生、藝人Makiyo在觀看碧昂絲的演唱會時私下用手機將演唱實況錄下,事後還放到個人網站上,結果被媒體揭露、人人喊打的情況——畢竟唱片業長期以來一直在對抗盜版猖獗的情況,結果自己人竟然犯了這種不尊重版權的作為,非常丟臉。同樣的,維基百科長期以來一直在抨擊其他的類似百科網站直接複製維基的內容卻沒有使用相同方式開放版權、不尊重版權的作法,因此縱使使用規避的方式可以不擔心侵權問題,基於對版權的尊重,我們也應該避免讓維基與版權來路不明的資料發生關連,這也算是創作者自身的一種操守道德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5日 (日) 06:24 (UTC)
你說:紐約市政府的官方網站裡面是紐約市政府自己擁有合法版權的資料,因此直接連結完全沒問題,拿Youtube上那些由第三者(非版權所有者)所上傳的檔案來跟某個城市的官方網站相提並論,是犯了錯誤類比的邏輯瑕疵。是你再次不理解我的意思。我並非論述「外部連結與版權誰屬」的關係,而是針對你這句話難道不靠這連結,有興趣想要看看實際影片內容的讀者,不會自己去google或youtube找嗎?作出論述。你這樣說即是指出「讀者會自行在搜尋器找連結,所以外部連結都是無用的」,所以我才不同意。{{lang|zh|囯學}}大師2007年11月25日 (日) 06:50 (UTC)
您這根本是只看到末節的小地方,卻忘了關鍵的根本!注意我先前的發言曾提到『對於版權的尊重是必要之惡,縱使有時會稍稍影響到便利性,還是不能破例的』,因此,我並沒有全盤否定外部連結的便利性(因此那句『所以外部連結都是無用的』是您自己妄加的推理或錯誤理解,並不是我的意思)。我只是說,在尊重版權的重要性排在第一的前提下,有時有些便利必須被犧牲、讓讀者自己去google或youtube搜尋也是沒辦法的事。我並沒有無法理解您的意思,只是,我認為您關注的焦點根本是較不重要的瑣事,對於版權的尊重這種關乎維基百科立足基礎的關鍵,您卻不是很重視或是不很理解,所以我才想把話題一直往這頭拉。這樣您能瞭解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5日 (日) 07:25 (UTC)
那麼回到問題根本。你說:除了作者自己拍攝後上傳的影片之外,Youtube上面有多少影片是有合法授權的?就如我想加一位歌手唱歌的youtube 連結,我會連向該歌手開 show 的影片。開 show 的影片都是歌迷自行拍的吧?又例如亞洲電視在 YOUTUBE 開了一個官方帳戶 (hkatv),專門上載電視台的節目到 YOUTUBE。那麼介紹那些節目時連向該台的連結又如何?我舉此例子是想說明維基百科總不能一刀切,假定在外部連結連向 YOUTUBE 連結都是侵權。
請注意看我上面舉Makiyo為例的事件,幾乎所有的演唱會都是禁止錄音錄影的,因此縱使是歌迷自行拍攝的影片,因為是在禁止拍攝的場合所拍下的,因此並不會因為作者是上傳者本人而就地合法,看來您跟Makiyo一樣,對於著作權的概念還有待加強。我並沒有一竿子斷言Youtube上的影片都沒有合法授權,但是請摸著良心講,其中有合法授權的佔了多少比例?未經授權而複製的又佔了多少比例?就是因為合法比例者佔太少數,所以維基百科對於Youtube這種網站的外連結政策,是寧可錯殺也不能讓有問題的連結偷渡成功。某個角度來說,這也是不得以的作法,如果上傳Youtube網站的資料都能經過跟維基百科一樣的版權審核,相信我們就不用在這裡討論這些、這麼傷腦筋了!(話說回來,假如是可以合法授權或甚至已經開放到PD或GFDL領域的影片作品,根本可以上傳到WikiCommons直接引用,幹嘛要靠Youtube?)—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5日 (日) 14:50 (UTC)
再回到基本的問題:附上版權有疑慮(或者直稱為侵權)連結,維基百科就是侵權了嗎?私は中囯学の大師ですほい-なP-ばK-Tsyん2007年11月26日 (一) 13:29 (UTC)
百度因為鍊結侵權MP3才剛給罰了款(我所知道的如是--即使不是,亦肯定是給人告了)。難道維基百科可以自外?--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3:48 (UTC)
等一等。百度和我們的情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一,百度提供的是下載 links;二,百度特設一個專頁用來放置那些 links;三,它提供搜尋功能讓用戶輕易找到 links;四,百度的目的就是很簡單---讓用戶下載那些歌。這些我們都不是。私は中囯学の大師ですほい-なP-ばK-Tsyん2007年11月27日 (二) 12:33 (UTC)
再回到更基本的問題:我們到底只是怕被罰想規避侵權問題?還是衷心地想維護版權、支持自由版權的共享理念?—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6日 (一) 13:49 (UTC)
我們的目的應是盡可能以不侵權的方法,讓讀者知得更多,了解得更深。亦想問:假如維基百科外部連結連去 A 網, A 網又有一個連結連去 B 網,但 B 網有內容是侵權的。好了,那維基百科會被拖下水嗎?—私は中囯学の大師ですほい-なP-ばK-Tsyん2007年11月27日 (二) 12:33 (UTC)
看來您還是一直在『這樣做會不會侵權』、『這樣做會不會害維基百科被罰』這種表面的問題上徘徊,卻未能深思更深入一層的意義,讓讀者知道得更多並不一定要透過一個有侵權疑慮的連結來做到。如果維基百科竟然要靠這種方法才能發揮想要的作用,其實也是個蠻可悲的情況,與其花心思爭論這些,不如想想如何透過深入淺出的文字介紹,來達到同樣的功能吧!(別忘了這畢竟是百科全書,不是網路連結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7日 (二) 13:27 (UTC)
與其不斷強調某歌手的歌喉有多好,不如附上一個他唱歌的連結,不是更好嗎?當然讀者可以自己找,但維基百科這樣做可節省他的時間。不過行了這個方便後,可能會惹來侵權。所以我才追問這樣做會不會害維基百科被罰。如果這樣做是 ok 的,那麼為何不做?私は中囯学の大師ですほい-なP-ばK-Tsyん2007年11月27日 (二) 13:47 (UTC)
為什麼要讓人瞭解一個歌手的作品好壞,一定要靠網路上一個來路不明極有可能侵權的連結?難道不能提供該歌手的唱片名稱、歌曲資料與相關的得獎、銷售記錄等,讓有興趣的讀者自己去買唱片來聽,或是去有合法授權的音樂網站(例如iShop、KKBox等)下載?縱使是下載試聽好了,像是Amazon.com那類的網站上也有提供歌曲片段試聽(雖然通常只有幾十秒),是完全符合授權合法的,為何不多利用?說穿了您根本缺乏尊重著作權的素養,所以從頭到尾只有一直在思考要怎樣迴避規則避免被罰,卻不是認真思索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合法資源來利用,或是鼓勵讀者去使用合法著作品,這就是我說的『根本問題』,建議您真的應該要多想想,而不是只是想找法律漏洞鑽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7日 (二) 19:16 (UTC)


另外一個問題?關於資料來源連結致報章的網上版又或者youtube影像,又會否牽涉到侵權呢?而需一刀切禁用呢?—cychk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16:51 (UTC)
重點:拍電視劇與演唱會放上youtube一定是侵權的。--Onsf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26 (UTC)

請求封禁User:Eliot

兩年了,他的行為一直沒有改善!他經過在其他語言強譯一些Infobox沒有翻譯而走人,加上以前多次侵權又沒有人封禁他(你看他討論頁就知道了),我真的看他不順眼。可是我不是管理員,我不可以封他,真是可惜。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22日 (四) 00:05 (UTC)

什麼時候封人的理由變成我看他不順眼?舉出近期具體違規再說
你看不順眼就可以要求封人?什麼時候維基有這一條?你來解釋一下。兩年行為不改善所以要封?一年多行為不改善的,你說要不要封?還好你現在不是管理員。—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1:37 (UTC)
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這樣就夠了嗎?既然你要提出封禁,把理由講清楚。你說兩年不改的該封,一年多不改的可不可以封?解釋一下。—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1:43 (UTC)

互助客棧是隨便可以讓你刪除的嗎?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01:45 . . (-1,129) . . 費勒姆 (討論 | 貢獻) (→請求封禁User:Eliot)

你又不是第一天上維基,還是當過管理員的,既然知道維基所有的編輯過程都有歷史,既然要寫,那就留下來。把理由說清楚。—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1:51 (UTC)

管理員的素質真的要控管,當過管理員卻連封禁的理由都說不出來,懷疑中文閱讀寫作能力可能有問題
(当前) (先前)  2007年11月22日 (四) 09:39 費勒姆 (对话 | 贡献 | 查封) (176,440 字节) (→請求封禁User:Eliot - 收回言論) (撤销)

Cobrachen,費勒姆已經收回其言論,得饒人處且饒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2日 (四) 10:05 (UTC)

這已經對他很客氣了。先前數次,無論是在維基或者是在Skype的聊天室,他說錯話,得罪人之後的強硬態度,還會禁止其他人繼續發表意見,該他表示善意的時候,那可是點點點。不過,就看在你打圓場的面子上,只要他自己不再出包,這件事就到此為止。—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4:41 (UTC)
對於行事有所不合理就構成封禁一事,個人是抱持謹慎一點的態度,決對不能隨便輕易為之,還是回歸政策檢視有沒有違反維基規則構成封禁的必要。但是,E君在溝通態度與對於中文維基的政策理解上的確有很大的問題,今天倒是見識到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2日 (四) 15:51 (UTC)
User:Eliot的編輯目的是好的,但他的行為和語言有時非常天真。--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11月22日 (四) 16:03 (UTC)
一位使用者的溝通態度與技巧,有沒有包含在封禁的條件內,以及是不是應該有所調整,以鼓勵使用者在溝通上需要的轉變,這些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封禁或者是回退不能變成是單純個人的喜好就認定要如此作,這與方針的基本精神有很大的違背。然而,在溝通上無法理性為之的人從未少過,這是避免不了的。只能期待出現這種行為的使用者可以成熟看待編輯的事項。—cobrachen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6:09 (UTC)

有關首頁新聞

英文維基百科·反ヲタク化行動·開始?

英文維基百科最新接受的仲裁案,乃是有關一名成員未經共識就擅自將大量流行文化相關條目清空、改為redirect的行為。雖然仲裁委員會已宣稱本案不會涉及大量流行文化相關條目(例如劇集分集條目)的知名度問題,但本案之處理顯然會對此登條目的未來有影響,而且影響可能是使重要性標準比前嚴的。

為各位中文維基百科人參考: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rbitration/Episodes and characters 目前各分頁中只有Workshop有留言。

--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23:15 (UTC)

我只想說,流行文化オタク是兩回事……—Eky- 2007年11月24日 (六) 13:40 (UTC)
對不起,我搞錯了--我只是按上面百樂兔兄的說法說為電視劇分集寫條目是ヲタク化,卻漏了個「化」字。--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3:50 (UTC)

關鍵問題

大家覺得mediawiki和Twiki哪個更優秀,假定使用者是有一定的編程經驗的人。

謝謝!—202.165.107.100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08: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