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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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條目列出每周收視率的不合理比重問題
看了看Template:收視率表格的使用情況,其存在通常會造成在被使用條目的不當比重問題。收視率表格的內容來源是面向一時一地的報道,如果要這個表格的內容本身符合中立方針,則應列出一段較長事件內的收視率,但是這又會造成收視率章節本身相對於節目其他章節的不當比重。在電視劇節目按周列出收視率和列出球隊每場比賽賽果或者列出上市公司每周股價沒什麼區別,都是非百科內容,應該予以刪除。要介紹收視率的話,採用可靠來源在介紹主題本身的時候對收視率的介紹就可以了(例如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電視劇在X地收視率排名第一)。--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16:57 (UTC)
大量台灣配音員條目違及方針及指引
大量台灣配音員條目違及方針及指引
違及方針及指引: 外部連結侵犯著作權 可供查證 非原創研究 關注度 等
這些條目每天都不停創建,但是卻有巡查員不理會這些問題,直接標記為已巡查。
Category:台灣配音員 內有大量這些條目
例如:陳惠卿、陳旭昇、陳明陽、洪嘉勵(這種也沒人管?違反生者傳記的方針 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真實性被質疑 原創研究或未查證內容 被曲解的引用資料 ......)、、、、 --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2月3日 (一) 04:22 (UTC)
- 各行各業中,似乎配音員最容易登上維基百科。--Kolyma(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08:46 (UTC)
- 應該說配音員最容易在沒啥作為的情況下登上維基百科。相比之下,歌手、演員條目也很常被刊出,但至少後者比較容易寫出他們為何重要的理由。--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2月5日 (三) 07:50 (UTC)
- 象兄這樣說會得罪一批台灣配音員的愛好者 :Q 或許有人會不同意,但個人是認為其實他們做的工作與日本稱為「聲優」的工作者是差不多的,只是在台灣是當成幕後工作人員看待,在日本可以捧成明星。其實一般台灣報章鮮少台灣配音員的報導,因此這些台灣配音員的條目通常是特定一批愛好者寫的,如果真的有開版者列的問題,那就一樣照相關方針處理,或許藉以讓那些撰寫者認識到要照這邊的方針才行。--Ellery(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6:50 (UTC)
- 對了,其他地方如香港等的配音員條目也要同等看待喔。--Ellery(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6:58 (UTC)
- 象兄這樣說會得罪一批台灣配音員的愛好者 :Q 或許有人會不同意,但個人是認為其實他們做的工作與日本稱為「聲優」的工作者是差不多的,只是在台灣是當成幕後工作人員看待,在日本可以捧成明星。其實一般台灣報章鮮少台灣配音員的報導,因此這些台灣配音員的條目通常是特定一批愛好者寫的,如果真的有開版者列的問題,那就一樣照相關方針處理,或許藉以讓那些撰寫者認識到要照這邊的方針才行。--Ellery(留言) 2014年2月5日 (三) 16:50 (UTC)
- 在下並不是台灣配音員的愛好者,但明顯有維基人對這行業作出了不客觀的侮辱。強烈要求上方發言人士收回『沒啥作為』之類對台灣配音員的侮辱性說話。--Tvb10data(留言) 2014年2月14日 (五) 12:02 (UTC)
- 我是說很多人物是在沒啥作為的情況下被寫出來,又沒說所有配音員都沒啥作為,您該怪的是那些沒好好判斷人物重要性就濫開條目、或是寫不出人物重要性的條目作者:如果很有作為的配音員被他們寫成看不出重要性,那是作者的錯,如果沒有啥明顯成就的配音員也被他們寫出來而被人家責怪不夠重要,那也是作者的錯。如果不甘心的話就好好遵守維基百科的標準,把條目寫好,證明這些條目有存在的價值,而不是只會在這兒嚷嚷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2月21日 (五) 11:07 (UTC)
- 總之千錯萬錯,就不會是維基規則釐定得有意排除或低貶他人重要性之錯,不會是維基規則有意排除某些領域的客觀資訊可否存在之錯,不會是維基規則脫離網際社群對事實資訊需求的錯;更不會是主流維基人看不出他人有多重要的錯,不會是主流維基人把規則修訂成依方便自己濫刪的需求之錯,不會是主流維基人選擇執法雙重標準的錯。中文維基的規則及主流維基人果真是由盤古初開起就完美無缺直至永遠,如同上方的User:Riskchard一樣。--Tvb10data(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8:03 (UTC)
- 維基百科不是搜尋引擎,不負責收錄所有信息。全球維基都是這樣的規則。維基百科不是宣傳不知名人物的地方。--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4日 (二) 07:00 (UTC)
- 把紀錄視爲「宣傳」,這已是一種狂妄的偏見。其次,我沒有說「所有」訊息都應收錄,不要用稻草人詭辯法。但甚麼應收錄,中文維基社群顯然故步自封得與讀者的需求嚴重脫節,卻只會不斷以「(中文)維基(主流派)中心主義」排斥及矮化「異見」。--Tvb10data(留言) 2014年3月6日 (四) 03:36 (UTC)
- 維基百科不是搜尋引擎,不負責收錄所有信息。全球維基都是這樣的規則。維基百科不是宣傳不知名人物的地方。--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4日 (二) 07:00 (UTC)
- 總之千錯萬錯,就不會是維基規則釐定得有意排除或低貶他人重要性之錯,不會是維基規則有意排除某些領域的客觀資訊可否存在之錯,不會是維基規則脫離網際社群對事實資訊需求的錯;更不會是主流維基人看不出他人有多重要的錯,不會是主流維基人把規則修訂成依方便自己濫刪的需求之錯,不會是主流維基人選擇執法雙重標準的錯。中文維基的規則及主流維基人果真是由盤古初開起就完美無缺直至永遠,如同上方的User:Riskchard一樣。--Tvb10data(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8:03 (UTC)
- (!)意見:這些人,除了愛好者知道他們是誰之外,根本大部份都是名不經傳、缺乏知名度的小人物。--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6日 (四) 03:52 (UTC)
關於一名用戶
有個用戶叫Makerhino,編輯維基百科不知道是不是開玩笑,一創建帳戶就在編輯摘要亂填「修正筆誤」、「修飾語句」,然後就加入{{fact}}或在條目「管理員 (維基百科)」加色情圖片然後以「修飾語句」帶過,所幸我及時發現。經過我的判斷,認定這位用戶是在開玩笑,所有編輯已被我回退。
已警告用戶,但為確保維基百科不被這些破壞者破壞,故在互助客棧留言,請其他維基人關注。--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2014年3月6日 (四) 15:10 (UTC)
- 已在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請求,請管理員處理。--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2014年3月6日 (四) 15:26 (UTC)
四度申請優良話題
我知道繼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2年10月#結果再討論......和Portal talk:特色內容#需不需增加......?與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8月#優良主題請願後,整合了第三次討論部份的意見,大多數人認為阻礙優良與特色主題的發展的原因在於Topic的翻譯界定不清楚(基本上第三次經過User:Carrotkit加入後的討論就變垃圾,討論方向完全偏離主題)。之後經過User:Liaon98將Good topics翻譯成優良話題後,將Featured portals變成特色主題(話說portal變主題這爛名字誰取的?)。翻譯的問題已解決。之前劉嘉已將主題的標準翻譯一些,大家對優良主題概念的混淆應該是沒有那麼大了。有人問我,根本沒有人在弄這種東西。的確,之前是沒有,但現在有。相信以那一個人的底子可以鼓勵別人往優良主題的方向發展。參見:Wikipedia:優良話題
- -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7日 (五) 13:49 (UTC)
- 我擅自把閣下創的都移到話題,而把主題留給portal,沒告知還是先說聲抱歉;這個之前也小小討論過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13年12月#portal的翻譯,主要因為現在把主題用在portal已經太頻繁,若是good topics翻成優良主題,要改得太多了,還不如還沒怎麼用到的topics翻成別的,至於翻成話題是因為之前的模板:Icon翻成話題,我想根據維基翻譯先搶先贏的概念,我就先移動到話題了,如果還有其他更好的翻譯那當然是可以換啦...--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2月7日 (五) 16:03 (UTC)
(+)支持--劉嘉(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6:02 (UTC)
- 建議你們同時找幾個管理員談談。凡是牽涉增設/改革條目評選的項目,沒有管理員動手的話是不可能成事的,最後討論只會存檔沉寂...Oneam 01:00 AM(留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03:48 (UTC)
- (~)補充:剛剛靈機一觸:不如用「專輯」取代「話題」?書刊經常看到有「專輯」,通常是按特定主題輯錄文章成集出版。現在的Good Topic也只是輯錄一堆主題相近(品質優良)的條目嘛。如果四字「優良/特色專輯」仍有欠精準,那就用六字的「優良/特色條目專輯」,清晰明了。反正排版也差不了多少。Oneam 01:00 AM(留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04:12 (UTC)
- (:)回應,不過專輯會讓人以為是英文維基百科的Book呢?-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13日 (四) 12:42 (UTC)
- 會嗎?我只是覺得一般讀者看到話題會一頭霧水...。Oneam 01:00 AM(留言) 2014年2月14日 (五) 02:49 (UTC)
- 呃。。【話題】為什麼會一頭霧水?-- SzMithrandir(留言) 2014年2月21日 (五) 13:28 (UTC)
- 那就得看大家的意見......-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16日 (日) 14:10 (UTC)
- (:)回應,不過專輯會讓人以為是英文維基百科的Book呢?-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13日 (四) 12:42 (UTC)
- (~)補充:剛剛靈機一觸:不如用「專輯」取代「話題」?書刊經常看到有「專輯」,通常是按特定主題輯錄文章成集出版。現在的Good Topic也只是輯錄一堆主題相近(品質優良)的條目嘛。如果四字「優良/特色專輯」仍有欠精準,那就用六字的「優良/特色條目專輯」,清晰明了。反正排版也差不了多少。Oneam 01:00 AM(留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04:12 (UTC)
- 我認為topic就是話題。--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 參與專題) 2014年2月18日 (二) 10:07 (UTC)
- 說到「專題」應該用於Topic還是Portal的議題,我認為Portal也不應使用「專題」,應該使用「專頁」會更貼切。--Hargau(留言) 2014年2月18日 (二) 15:46 (UTC)
- 專題是project,正確來說是WikiProject(維基專題)。總之topic是話題,portal是主題。--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 參與專題) 2014年2月19日 (三) 14:01 (UTC)
topic、portal 我都覺得還好,project 的話,翻譯成專題真的不太準確(儘管我也有點習慣了)。個人認為應該翻譯成計劃,企劃、任務也行。SzMithrandir(留言) 2014年2月21日 (五) 13:32 (UTC)
- 在台灣的大學、研究所做Project通常都說稱之為專題,然後出了社會後,Project則通常被稱為專案。不知道當初翻是不是這個原因--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2月23日 (日) 14:38 (UTC)
@Liaon98::大陸和台灣的譯法差這麼多嗎?無論如何 Project 本身的意思應當是「任務」吧?我的意思是,主題和專題很容易混淆,尤其對維基新手。-- SzMithrandir(留言) 2014年2月23日 (日) 15:32 (UTC)
- (-)反對,既然討論已經遠離題目,那麼乾脆投反對票,然後讓管理員關閉好了。--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2月24日 (一) 04:09 (UTC)
- (-)反對:討論已經與主題無關,所以反對。以後這種事都沒有必要再提了,不值得浪費時間。--劉嘉(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6:03 (UTC)
哈哈哈哈……都啥跟啥啊……--DukeAnt(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1:05 (UTC)
行行行,不跑題,言歸正傳。那這個「話題」(topic)欄目都有些啥內容?SzMithrandir(留言) 2014年2月28日 (五) 19:38 (UTC)
- 先看一下英文版的吧……-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3月7日 (五) 13:44 (UTC)
- 我其實不怎麼明白,這種可以吸引到同樣有興趣的人一起提升某一個主題下條目品質的東東為什麼就不能增加,增加了幾個範例,我只能說自己已經盡力了,中文社群反正也是成不了什麼事的。
問:大囝
嗯...我想做一個條目...不知道可不可以?關注度會不會很小?請各位指點下! --方仔(留言) 2014年2月18日 (二) 10:44 (UTC)
- 閣下想做哪個條目?如果是標題的大囝,應該不高。--M940504(留言) 2014年2月19日 (三) 14:02 (UTC)
嗯...我是要做大囝...如果關注度很小...我就不知道要不要做下去了...--方仔(留言) 2014年2月20日 (四) 10:47 (UTC)
- 「大囝」是台灣的方言嗎?如果是的話,似乎建在維基詞典更合適--DukeAnt(留言) 2014年2月24日 (一) 11:55 (UTC)
嗯...不過我查過了很多次,都查不到「大囝」的資料耶~~--方仔(留言) 2014年2月28日 (五) 10:51 (UTC)
- R3,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是否應該為「明顯的錯別字」?或者使用英語維基百科用的「難以置信的筆誤」(implausible typo}將範圍限縮更小。
- 是否將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內容合併至wp:快速刪除守則?
- 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準則將「當前討論」連至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是否改連至wp:快速刪除守則?
昨日在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守則提出討論,目前尚無回應。--Towatw(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06:25 (UTC)
- @Towatw:
- 「明顯的錯別字」是錯誤的。幾乎所有所謂「明顯」的錯別字都是常見錯別字。不明顯還會常見嗎?還有英文字不要亂翻譯,英文語意和華文不同。
- 討論頁的內容為什麼要合併到主頁面?別開玩笑了。
- 沒這個必要,因為是存檔頁面。還有,又是討論頁連到主頁面?
- --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2014年3月8日 (六) 14:04 (UTC)
- @黃居士
- 關於1,目前R3寫的是「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屬於快速刪除理由。
- 關於2與3,User:Lakokat已經處理了。
- 擅自縮排您的簽名勿怪。--Towatw(留言) 2014年3月8日 (六) 16:36 (UTC)
- Towatw:關於1,我認為並沒有錯。非常見的錯別字本來就屬於快速刪除理由。--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2014年3月8日 (六) 16:45 (UTC)
- 黃居士:「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寫錯誤和翻譯或標題用字的爭議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我認為非常見的錯別字相對接近此類,「非常見的」不如「常見的」容易判斷,因為常見的錯別字我們便常常在抓,所以比較會抓?但是其實常見或不常見我認為不是重點,因為這裡真正需要的是「容易判斷的」或者「明顯的」錯別字,與「非一眼能看出的……」相對應。--Towatw(留言) 2014年3月8日 (六) 17:19 (UTC)
- Towatw:關於1,我認為並沒有錯。非常見的錯別字本來就屬於快速刪除理由。--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2014年3月8日 (六) 16:45 (UTC)
- 因為常見的錯別字是可以有重定向的,只有非常見的的錯別字才應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10日 (一) 01:36 (UTC)
- 書生,R3寫的是「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屬於快速刪除理由。--Towatw(留言) 2014年3月10日 (一) 09:48 (UTC)
- 看懂了,感謝兩位。--Towatw(留言) 2014年3月11日 (二) 17:06 (UTC)
- 書生,R3寫的是「標題中使用非常見的錯別字」屬於快速刪除理由。--Towatw(留言) 2014年3月10日 (一) 09:48 (UTC)
- 因為常見的錯別字是可以有重定向的,只有非常見的的錯別字才應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10日 (一) 01:36 (UTC)
對於百度百科等類似的百科項目的授權問題
在做新頁面巡查時,發現有些是抄襲其他百科的侵權條目,一般按照程序直接掛侵權就可以了,但現在有些條目的編者,在發現被掛侵權後,就立即修改了相應的侵權源頭,追加了授權語句(一般都是按照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1那句授權語)。但,我們能確定這是相應侵權源的所有編輯同意嗎?有些就是在發現後臨急加一句而已(或者可能其根本沒在源頭做過實質性的編輯),我們無法確定是不是源頭已知的所有歷史版本都按照了這樣的授權,尤其在這些源頭的版權同樣是不明朗的情況下。
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中提及「只有所有參與百度百科詞條編輯的人均聲明將文章內容依照公有領域、CC-by (任何版本)或CC BY-SA 3.0協議授權後,方可將內容加入到維基百科當中。」,所以我認為,任何這類多人協作類的源頭,只要其已知第一歷史版本不是按照授權協議進行授權的,或者相應條目被掛侵權後不久才完成授權的,應該不予接受。除非真是獲得源頭的已知所有編輯認同(可以要求其貼出相應請求和許可對話(圖床外鏈自找)),請問社群認為如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2日 (三) 06:20 (UTC)
- 應該考慮啟動正式的授權機制,要求原作者提供OTRS作為授權佐證,而非只是在來源網頁上寫個陽春的授權聲明。協作作品因為幾乎不可能取得所有貢獻者的OTRS,等同永遠不可能被採用,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上述問題。--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2日 (三) 14:05 (UTC)
- 也就是說這類協作類侵權源頭,只能跑OTRS,由於協作類不可能取得全部編者的請求,基本上等於幾乎不可能取得授權。所以可以直接否定授權,除非真的做到了。需要在{{copyvio}}提示嗎?如「如果侵權來源為協作型,如在線協作的百科(百度百科,互動百科)等,請取得相應源頭已知歷史版本的所有編者授權,並通過正式的授權盡情授權申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0:50 (UTC)
有償編輯
使用條款/有償編輯修正案近來在中文維基是否有討論?--❦‽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4日 (二) 10:40 (UTC)
- 既然您都在這說了,那應該是還沒有吧。--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03:10 (UTC)
- 都說在元維基討論了,在那裡討論的共識影響所有維基。--黃居士(留言 公開 私底下) 2014年3月8日 (六) 14:23 (UTC)
- 「在那裡討論的共識影響所有維基。」如何影響?英文維基上一討論完我們就自動默認為接受?--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10日 (一) 02:30 (UTC)
那裡的討論是英文的樣子,我將中文的暫時翻譯[1]中最主要的段貼於此,請討論並改進翻譯:--❦‽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9日 (日) 08:22 (UTC)
修訂案建議
在使用條款第4節後面增添一個小節,名為「應當避免的某些行為」。
- 未就收取報酬的編輯進行公告
本使用條款禁止用戶參與欺騙性活動,包括「陳述所屬機構失實」、「冒名頂替」或「欺詐」。為了保證您遵守這規定,在您於維基媒體的任一項目所收取或將收取之報酬的任何編輯貢獻方面,必須公開您的雇用者、客戶及所屬機構。您必須從下列至少一種以上方式公開有關編輯活動:
- 在您的用戶頁上作出相關聲明,
- 在有償編輯內容所在主題的討論頁中作出聲明,或者
- 在有償編輯的編輯摘要中作出聲明。
相關法律、社區政策和維基基金會政策和指導方針,例如處理利益衝突的規定,可能會對有償編輯作進一步限制或要求您更詳盡地公開有關信息。欲知詳情,可參閱關於公開有償編輯的背景資料。
具體如何執行?
如何判斷某些編輯是潛在的有償編輯,進而要求相關用戶公開資料?編輯有些條目的時候不中立?看起來像廣告?不太符合常識(常識:一般人自願發現某個公司條目並多次、常駐編輯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的編輯頻率?--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56 (UTC)
等一下
李沛瑋、許晉豪條目何時通過存廢了,未看到代為提刪的理由,就被刪了。mingjun (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6:00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31,不過刪除理由有點問題,請@Lanwi1:進行解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4日 (五) 00:46 (UTC)
- 被代替用戶的理由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31里的最上方。--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1:14 (UTC)
- 能找一下最後的源碼,掛夠了關注度沒有?掛夠的話,就應該沒問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4日 (五) 02:22 (UTC)
- 我看一下最後的源碼,在許晉豪條目掛了關注度和VFD模板,而李沛瑋條目只掛了VFD模板。--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4:32 (UTC)
- 能找一下最後的源碼,掛夠了關注度沒有?掛夠的話,就應該沒問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4日 (五) 02:22 (UTC)
- 被代替用戶的理由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31里的最上方。--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1:14 (UTC)
- 之前已講過,未掛足30天模板是不依程序,管理員似乎忽略了這一點。--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14日 (五) 04:47 (UTC)
問:列出重播節目問題
維基百科: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指導寫住「不記重播資料」,但是模板:電視節目的變遷又可以提供重播資料,而且閱讀過很多劇集條目都有列出重播資料,例如:衝上雲霄,為什麼動漫條目不記重播資料,而劇集又可以記重播資料?現在我在愛天使傳說的重播資料是不是要移除? --HanasakiMomoko(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3:01 (UTC)
- 當初討論後大致的共識是各國/各地區第一次播放時的資訊允許收錄,但重播之後的資訊不管是動漫還是劇集都禁止收錄,如果有看到時請一起協助移除。--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2月10日 (一) 15:52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模板:電視節目的變遷提供的重播功能是做什麼用途?--HanasakiMomoko(留言) 2014年2月20日 (四) 09:10 (UTC)
- 那是在共識形成前有用戶自己設計上去的吧,但並不能因此推論社群共識默認這種用法。--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2月22日 (六) 05:42 (UTC)
- 應該在形成共識的同時把重播功能取消掉嘛,叫人不記重播但是把重播功能留住,很容易害人踏陷阱的。--HanasakiMomoko(留言) 2014年2月28日 (五) 11:18 (UTC)
- 不太懂改,有人可以幫忙一下嗎?--HanasakiMomoko(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07:13 (UTC)
日本鐵路的列車名字翻譯問題
怎麼翻譯啊?有共識或者方針嗎? --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28 (UTC)
- 問題是什麼?--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51 (UTC)
- 可否具體一點?--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13日 (四) 04:02 (UTC)
- 軌道列車吧?我想知道這個有沒有共識啊之類的,發現各種翻譯 漢語圈的地鐵也是,如果能有個方針就好了。--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2:11 (UTC)
- 記得沒錯這以前對於日本的電車翻譯名稱就有討論過,在台灣翻譯成「電聯車」〈如:台鐵EMU100型電聯車〉,香港則翻成「電動列車」〈如:港鐵近畿川崎電動列車〉,中國大陸則是用簡體的「电力动车组」〈如:CRH380A型電力動車組〉,這三者都是通用的詞彙,到時候擇使用並加入T:NoteTA模板將兩岸三地的詞彙加入,這大約是2007年到2010年之間所產生出來的共識。--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3月13日 (四) 14:15 (UTC)
- 就如同上面白河君所言,一直都有很確定的譯名慣例,記得地區用語轉換要設定好即可。--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3日 (四) 16:01 (UTC)
- 的確是那就這樣翻譯吧,3Q--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1:31 (UTC)
- 就如同上面白河君所言,一直都有很確定的譯名慣例,記得地區用語轉換要設定好即可。--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3日 (四) 16:01 (UTC)
- 但是 「名古屋市交通局7000形電車」怎麼翻譯?不吧形改成型嗎?--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10:39 (UTC)
- 在這種場合日文中的「形」就是中文中的「型」,應該配合中文用語改變成「7000型」為宜。--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8日 (二) 04:55 (UTC)
- 哦好的改去!--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16:30 (UTC)
- 在這種場合日文中的「形」就是中文中的「型」,應該配合中文用語改變成「7000型」為宜。--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8日 (二) 04:55 (UTC)
關於日本鐵道在中文下的定義。
這些東西在中文應該如何歸類呢?
* 一 普通鉄道 - ごく一般的な鉄道(2本の鉄の線路の上を走るもの。→新幹線から軽便鉄道・人車軌道まで)
* 二 懸垂式鉄道 - 懸垂式モノレール・スカイレール
* 三 跨座式鉄道 - 跨座式モノレール
* 四 案内軌条式鉄道 - 新交通システム (AGT)・ガイドウェイバス (GBS)
* 五 無軌条電車 - トロリーバス
* 六 鋼索鉄道 - ケーブルカー
* 七 浮上式鉄道 - 磁気浮上式鉄道・リニアモーターカー(ただし浮上せず、一に該当するリニアモーターカーもある。→リニア地下鉄など)
* 八 前各号に掲げる鉄道以外の鉄道
我想知道這些東西中文如何翻譯,比如桃花台線是屬於膠輪路軌系統,但是在日文維基它被歸類成「新交通系統」而這個頁面和中文的旅客捷運系統對應著,至於這個「案内軌条式鉄道」如何翻譯呢?
我對這些東西的歸類如下: 第一個:就是一般軌道相關鐵路線路直接寫規矩即可;第二個:懸掛式單軌鐵路如江之島線 (湘南單軌電車)、和千葉都市單軌電車;第三個:跨座式單軌鐵路例如重慶兩線;第四個:「案内軌条式鉄道」裡面有好多種類型,我也不知道如何翻譯,希望能有人給出好意見,貌似膠輪路軌系統的一部線路都符合這個定義;第五個:無軌電車,在中文歸類為公交吧可以剔除;第六個:纜索鐵路;第七個:可以理解就是磁懸浮也不用分太細。
希望有日語好懂鐵路知識的人來幫忙歸類討論。--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7日 (一) 06:01 (UTC)
- 這個分類方式是針對日本的狀況,因為牽涉到日本的鐵路相關法規,所以有些名詞在其他地區並不存在(例如所謂的「新交通系統」就是與其他國家不太相同的分類方式)。大部分的分類上面Qa003qa003君都已說明得差不多,少數有認知落差的包括第四類的「案内軌条式鉄道」,此類系統的重點在於「導引軌」(案内軌条)的使用,也就是在這類系統中軌道只被用於車輛的導向,但是真正承受車重、讓輪子行駛在上面的並不是軌道本體(與第一類的一般鐵路系統有別,後者的軌道同時負擔導向與供車輪行走用途)。大體上來說膠輪路軌系統都屬於此類設計,但不能保證100%吻合,因為說不定世界上也存在直接用承重軌導引膠輪的系統,或是雖然有導引軌、但並不是使用膠輪行駛的系統。
- 還有第五點也是我認為解釋得不太對的地方,所謂的無軌條電車並不全部都會被歸類是公共汽車(公交)一類,因為這類系統還是與一般的bus有個關鍵差異——trolley bus是有架高電纜的。所以車輛本身雖然不靠軌道行駛,但還是會被侷限在固定有供電纜線的範圍內,不像一般的bus在必要時可以任意行駛至不同路線上。--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8日 (二) 04:48 (UTC)
- 謝謝,那「案内軌条式鉄道」如何翻譯呢?畢竟墨西哥地鐵就是把鋼輪換乘膠輪,但是那個系統和一般的鐵路差不多。--Qa003qa003(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16:29 (UTC)
- 這類的系統在英文中通常稱為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AGT),我不知道中國大陸是否有常用譯法,但台灣是翻譯為「自動導軌捷運」。仔細看了一下墨西哥地鐵的照片,發現它是在車輪外側設有導引軌道,並且用橫向的導向輪抵在導軌上控制車輛轉向,因為承重/驅動輪不是導向輪,所以應該還是符合AGT的特性,不是車輪換成膠輪的一般鐵路系統。--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3月18日 (二) 17:06 (UTC)
問:一個用戶在自己的用戶頁面加入明顯宣傳性的內容怎麼處理?
如這個用戶頁面用戶:Lcjq90 --Ivyxjc(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08:22 (UTC)
管理員L*anwi1濫權瀆職,特此動議解除權限
Clithering(討論 | 貢獻 | 封禁 (日誌))不斷操縱IP傀儡破壞 違反WP:SOCK。他強行刪除沒有爭議的項目,刪除時又不整理條目,導致條目變得零碎又難看。管理員L*anwi1包庇破壞者,為匪張目,應予解除權限。
應該注意的是,在本頁面輸入該管理員的名字「L*anwi1」(請去掉星號),會被防濫用過濾器阻止編輯,理由為「明顯的破壞者(臨時用)」。
我要求把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回退至30237149版本。這是曾實施保護的版本,Temp3600也在2月16日編輯摘要裏強調「請大家保留本版本」。
--219.79.221.178(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19:29 (UTC)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請先看清楚解任要求,你做到了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9日 (三) 00:21 (UTC)
- 這意思是說Lanwi1躺槍了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19日 (三) 02:37 (UTC)
- 這個IP為219.79.221.178的用戶,有證據證明Clithering操縱IP傀儡嗎?你的行為是明顯的有爭議時向其他用戶施壓。--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07:53 (UTC)
- 上次因烏拉跨氪管理員全保護此條目時沒回退到他要的版本,就提議要解除他的權限,還指控天天是Clithering的傀儡,這次是Lanwi1,下次不知道會是誰?--Boc 2014年3月19日 (三) 08:40 (UTC)
(:)回應:2014年2月1日04時55分(UTC),14.0.207.12破壞英國國民(海外)條目。18分鐘之後,Clithering便發表昆士蘭殖民地條目的編輯。14.0.207.12與Clithering破壞後的英國國民(海外)內容(分別為30025406及30012221版本)完全一致,由此可見操縱傀儡指控屬實。
下述IP傀儡,經WHOIS查證皆採用CSL或PCCW品牌的流動上網服務,推斷Clithering也用CSL或PCCW流動上網,無須WP:CUP, 一望而知。
- 120.88.228.164(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207.93(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207.105(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202.4.201.62(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207.39(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207.6(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207.12(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207.76(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 14.0.143.117(討論+、標記、貢獻、已刪除的貢獻、日誌、濫用日誌、封禁(傀儡)·日誌、SUL、用戶查核·日誌)
220.246.163.224(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09:14 (UTC)
- 證明Clithering操縱IP傀儡需要更多證據。如果沒有的話,我就像疑罪從無一樣推定Clithering沒有操縱IP傀儡,再加上IP可能不是同一人使用。無法得到合你口味的版本你就亂指控他人。假如所有維基人都像你這樣,維基就完蛋了。--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26 (UTC)
(:)回應:假如所有維基人都像Cithering這樣操縱IP傀儡,維基就完蛋了。不如請君入瓮,把條目回退至30237149版本,Cithering必定現身修改條目,屆時人贓並獲。112.119.71.177(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13:25 (UTC)
- 我覺得可以CU一下。—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34 (UTC)
- @Snorri:根據隱私政策,CU不可以透露IP與帳戶之關係。--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43 (UTC)
- 也即是說註冊用戶使用IP傀儡是無法通過CU來進行查核的?我只要登出帳號之後就可以扮成另一個人繼續編輯,而且維基百科不能CU我?—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57 (UTC)
- @Snorri:我估計用戶除了使用傀儡做出已通過充分證據證實的嚴重擾亂行為以外不會被CU。在中文維基百科有個例子,詳見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User:Makecat。--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2:21 (UTC)
- 「充分」又是怎樣定義的呢?是否只要管理員認為不夠充分就可以忽略呢?說到底還是管理層自由心證,覺得你有問題就CU,覺得你沒有問題就不CU,什麼「CU不可以透露IP與帳戶之關係」。都是扯淡罷了。—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2:39 (UTC)
- 詳見Wikipedia:傀儡帳戶的特點。證實不夠充分的話還不能忽略,而是繼續觀察。例如有一天,我發現有一個帳號的用戶名有點像某個長期破壞者的特徵,而且有一個與長期破壞者有點像的編輯。但是確認為長期破壞者的傀儡的證據還不足,所以我繼續觀察該帳號。直到有一天,該帳號又有編集記錄且有可以證明該帳號是長期破壞者的傀儡的編輯。我就根據這些特徵確認為該帳號是長期破壞者的傀儡並執行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14 (UTC)
- 你給的論述裡面說的可比你說的廣泛得多了。另外,你說的是帳號,不是IP,而且照你所說的,判定傀儡只需要管理員個人主觀認定,根本不需要CU了,真搞笑。—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22 (UTC)
- CU是查看註冊用戶使用過的IP以及相關信息。我剛才說的是長期破壞者,認定帳號為明顯的長期破壞者的傀儡不需要CU,但是對非長期破壞者的傀儡還是要CU認定。因為認定傀儡的證據不多,所以通過CU查看傀儡的IP以及相關信息就可以進一步確認。--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47 (UTC)
- 繞來繞去還是那句話:IP傀儡不能CU,想不想CU還是看管理層主觀判斷。所以,資深維基用戶用IP傀儡幫忙打編輯戰等等的是無法查的。—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57 (UTC)
- CU是查看註冊用戶使用過的IP以及相關信息。我剛才說的是長期破壞者,認定帳號為明顯的長期破壞者的傀儡不需要CU,但是對非長期破壞者的傀儡還是要CU認定。因為認定傀儡的證據不多,所以通過CU查看傀儡的IP以及相關信息就可以進一步確認。--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47 (UTC)
- 你給的論述裡面說的可比你說的廣泛得多了。另外,你說的是帳號,不是IP,而且照你所說的,判定傀儡只需要管理員個人主觀認定,根本不需要CU了,真搞笑。—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22 (UTC)
- 詳見Wikipedia:傀儡帳戶的特點。證實不夠充分的話還不能忽略,而是繼續觀察。例如有一天,我發現有一個帳號的用戶名有點像某個長期破壞者的特徵,而且有一個與長期破壞者有點像的編輯。但是確認為長期破壞者的傀儡的證據還不足,所以我繼續觀察該帳號。直到有一天,該帳號又有編集記錄且有可以證明該帳號是長期破壞者的傀儡的編輯。我就根據這些特徵確認為該帳號是長期破壞者的傀儡並執行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14 (UTC)
- 「充分」又是怎樣定義的呢?是否只要管理員認為不夠充分就可以忽略呢?說到底還是管理層自由心證,覺得你有問題就CU,覺得你沒有問題就不CU,什麼「CU不可以透露IP與帳戶之關係」。都是扯淡罷了。—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2:39 (UTC)
- @Snorri:我估計用戶除了使用傀儡做出已通過充分證據證實的嚴重擾亂行為以外不會被CU。在中文維基百科有個例子,詳見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User:Makecat。--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2:21 (UTC)
- 也即是說註冊用戶使用IP傀儡是無法通過CU來進行查核的?我只要登出帳號之後就可以扮成另一個人繼續編輯,而且維基百科不能CU我?—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57 (UTC)
- @Snorri:根據隱私政策,CU不可以透露IP與帳戶之關係。--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43 (UTC)
- 我覺得可以CU一下。—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34 (UTC)
- 是的。因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隱私政策不容許用戶查核員洩漏帳戶與IP位址之關係,所以無法透露。如果用戶查核員洩漏帳戶與IP位址之關係的話,可能要承但相關法律責任。這就是為什麼申請用戶查核員權限前必須向維基媒體基金會證明身份的原因。--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5:25 (UTC)
- 我比較希望能將兩個版本合併,如"同性民事結合"一段,在新版本好像並不存在。我更希望雙方能停止回退戰,認真相討如何改善條目。(@Lanwi1:如您能親自動手整合兩版本就最好不過,但如果您因其他要事而不能參與的話,我也願毛遂自薦。)--Temp3600(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5:28 (UTC)
- 不容許用戶查核員洩漏帳戶與IP位址之關係與對IP傀儡的CU,二者並不一定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20日 (四) 01:06 (UTC)
- 但是要怎麼說是一個糾結的問題。不能說「已確認」,但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話語權變通一下說,例如查一下,如果能確認,就「一望而知」,不是的話就「不受理」。--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03:32 (UTC)
- 輪子你此言一出豈不後患無窮。
本來挺好的方法,被你公開了 囧rz... Bluedeck 2014年3月21日 (五) 00:39 (UTC)- 那沒什麼關係。普通用戶怎會知道CU後面有什麼理由,除非告到OC去,就算告上去也要有一些合理的質疑,要不就成釣魚了。--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21日 (五) 14:58 (UTC)
- 輪子你此言一出豈不後患無窮。
- 但是要怎麼說是一個糾結的問題。不能說「已確認」,但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話語權變通一下說,例如查一下,如果能確認,就「一望而知」,不是的話就「不受理」。--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03:32 (UTC)
- 不容許用戶查核員洩漏帳戶與IP位址之關係與對IP傀儡的CU,二者並不一定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20日 (四) 01:06 (UTC)
Wikipedia:版面指南的連結章節排序問題
封禁申訴
Clithering(討論|貢獻|封禁 (日誌))因操縱傀儡被Jimmy Xu封禁,其後因為上訴被街燈電箱150號「特赦」。
犯人操縱傀儡經用戶查核查明屬實,無論犯人申辯的理由為何,也不能迴避違反傀儡方針的事實,理應依法封禁。
犯人在2月發動編輯戰時,我已多次在編輯摘要告知犯人違反傀儡方針,犯人不能以不知者不罪為由請求「赦免」。
犯人操縱的8個IP傀儡,在2014年2至3月期間只是參與14.0.207.12參與編輯戰的18分鐘之後,便使用其真正身分發表昆士蘭殖民地條目的編輯。這說明犯人操縱傀儡並非貪一時方便誤墮法網,而是精心策劃蓄意違法。
編輯戰,並沒有用以編輯其他條目。犯人操縱傀儡犯人操縱IP傀儡的目的,是製造IP用戶編輯戰的假象,誘使管理員對條目實施 半保護,將我排拒在外,再以其自動確認使用者的真正身分繼續編輯。此乃不當得利,係有預謀犯案。
我要求管理員盡快封禁此犯人以正法紀。
--119.236.139.196(留言) 2014年3月26日 (三) 12:39 (UTC)
- 維基百科的封禁目的僅僅是避免更進一步的破壞,而不是應報式正義。如果有充分的原因相信違反方針者不會再進行擾亂行為,則完全可以讓其恢復貢獻,不計前嫌。如果破壞再次發生,請詳細針對此次破壞議事,並依此再次尋求封禁。另外,請避免以「犯人」稱之,並閱讀一下維基百科:禮儀。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3月26日 (三) 15:44 (UTC)
- 此IP所做所為,讓我突然想到一個很有水平,好像是念到什麼名校之類的用戶,先用IP作指控,如果之後出現什麼有利的發展方向,就跳出來說,當年我曾怎麼怎麼說過來著;如果指控出現有什麼不成立,錯怪了誰的地方,也不用道什麼歉。進一步也就想到查教授《笑傲江湖》裡借君子劍說出來的話:歷來大奸大惡之輩,必是聰明才智之人。--劉嘉(留言) 2014年3月27日 (四) 01:14 (UTC)
像「刪除這個條目,就是破壞真相,就是做某邪惡勢力的走狗,會遭到報應的」這樣的理由屬於哪一條?--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3月31日 (一) 08:00 (UTC)
- 最接近於WP:ABOUTEVERYTHING(破壞真相)。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這更像是一個邏輯謬誤。另外是否可以認定為違反WP:EQ和WP:CIVIL也可以討論。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31日 (一) 11:27 (UTC)
言論審查與否
- 問各位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3/27#獨裁政體列表的討論是否構成言論審查。
- 問各位類似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遭刪[2],而在中華民國政治則沒事,是否構成言論審查。--❦‽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28日 (五) 09: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在過去沒有進行過言論審查,在中國大陸被屏蔽,發展十分坎坷,條目數量和深度不與世界最大語言相配。如果明確按照執政黨的主流觀點進行自我審查,美國基金會可能會不滿。因此如果想要進行某種自我審查且不被察覺的話,必須做得巧妙一些,才能減少被GFW屏蔽的概率並且減少被注意到的可能。hanteng「博士」再胡鬧,就是阻礙中文維基的發展,強烈要求管理員將其永久封禁!--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8日 (五) 14:41 (UTC)
- 編輯有爭議條目,自然是會有爭議的。只要每個編者都拿出理據,平和地、虛心地交流,把各方論點都拿到桌上討論,就不會構成言論審查。把任何一方拒之門外,才會導致言論審查。請不要只針對有爭議性的話題而把Hanteng作為維基百科貢獻者的身份全盤否定,瞎喊「永久封禁」這種話才是阻礙中文維基發展的行為。「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3月28日 (五) 23:46 (UTC)
- 好吧,我錯了。--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9日 (六) 01:12 (UTC)
- 編輯有爭議條目,自然是會有爭議的。只要每個編者都拿出理據,平和地、虛心地交流,把各方論點都拿到桌上討論,就不會構成言論審查。把任何一方拒之門外,才會導致言論審查。請不要只針對有爭議性的話題而把Hanteng作為維基百科貢獻者的身份全盤否定,瞎喊「永久封禁」這種話才是阻礙中文維基發展的行為。「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3月28日 (五) 23:46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在過去沒有進行過言論審查,在中國大陸被屏蔽,發展十分坎坷,條目數量和深度不與世界最大語言相配。如果明確按照執政黨的主流觀點進行自我審查,美國基金會可能會不滿。因此如果想要進行某種自我審查且不被察覺的話,必須做得巧妙一些,才能減少被GFW屏蔽的概率並且減少被注意到的可能。hanteng「博士」再胡鬧,就是阻礙中文維基的發展,強烈要求管理員將其永久封禁!--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8日 (五) 14:41 (UTC)
- 與其說是審查,倒不如說你們已經吵到要失去理智。不說別的,且看傀儡和猜傀儡造成的惡果。Oneam 01:00 AM(留言) 2014年3月29日 (六) 01:44 (UTC)
- 那些條目的問題多半是因為其他地方的言論審查(來源自身具有偏好),而不是因為維基百科的言論審查。另外順便一提,以為了防止維基百科被牆而要求刪除某些內容或條目是違反WP:NPOV的。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31日 (一) 11:33 (UTC)
- 與其說是審查,倒不如說你們已經吵到要失去理智。不說別的,且看傀儡和猜傀儡造成的惡果。Oneam 01:00 AM(留言) 2014年3月29日 (六) 01: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