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刪除方針/存檔2

由Symplectopedia在話題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多次刪除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刪除守則明確化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18日23:38留言

對於日前刪除守則因文字意思含糊不清,故帶來了一些問題,於是,我參考了中文維基百科上的基本方針,英語維基的基本方針和jimbo自己說過的話,以及之前的相關討論和共識,加上原來的規則,我將當中的文字明確化,清楚化。Wikipedia:刪除守則。如果大家覺得有異議,請踴躍參與討論,並加以改善。

我在這裡簡介一下當中的變化:

  • 1.我加入了管理員刪除條目必須要達到的資格。
  • 2.我強化了會員投票必須達到的資格。
  • 3.我將含糊不清的2/3票數,明確化表示需要超過2/3。並明確表示管理員和投票的關係,這一想法來自jimbo自己說過的話,以及英文維基百科的方針。--阿仁 22:52 2007年2月5日 (UTC)
(+)支持。不過我認為更合理的修改方針的方式是先在討論頁或者這裡提出修改的內容,讓大家討論,共識之後再進行修改。而不是先修改了,再讓大家討論。-下一次登錄 01:07 2007年2月6日 (UTC)
(:)回應,做了再說或者乾脆不說或是自以為說了無助於維基,是最近很多風波的起因。投票結果不等於共識,但共識更不等於單一管理員或行政員的自我判斷。阿仁兄是否該學學下則書生兄在動手改保護方針前的宣告提議?--winertai 04:24 2007年2月6日 (UTC)


(-)反對未經討論下, 忽然修改刪除守則。刪除持續引起大量爭議, 而對目前 (包括今次修訂內容) 亦正存有爭議而正在討論, 實不應擅加修改, 而且內容有傾向性 (例如提出是否要刪除有關文章的人, 也會被自動當「刪除」票) 。
此外, 修訂的守則, 只是明確化管理員有權不遵守投票結果。在維基上, 管理員應可作「自行判斷」, 但這必須具備理據支持, 但現在: 1. 並無要求管理員說明理據 2. 並無延長受爭議條目的機制。上述管理員的做法, 開創一個很壞先例, 即自覺有理, 就可把自己喜歡的內容, 提早加入守則, 然後再叫大家討論, 若真如此, 稍後我亦可加入更多保障用戶的條文。 --Yau11:25 2007年2月6日 (UTC)
(=)中立.刪除文章不應該以投票為主,而任何投票(不止這個)不能只用百分比決定,一定要設quorum要求,比如10人以上參與投票,不然投票要延期。TTTT 12:01 2007年2月6日 (UTC)
同意刪除投票應該以共識為主。如果一段期間內沒有人表示意見,則以提請刪除者的意見來執行。--Jnlin討論) 01:48 2007年2月7日 (UTC)
與 Jnlin兄的意見類似,刪除文章的提列不該設定參與人數的下限,而是採提報與覆議/反對制度處理,提案者本身的意見算是一票(只要他符合基本的操作資 格,也就是有註冊/編輯經驗超過50次以上),因此如無反對,就是預設要刪除。要設通過投票人數下限的應該是關於政策改變方面的議題類事項,這點與 TTTT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不過,我也同意守則類頁面的內容要有重大更動前,需先經過公告與討論,否則很難保持其超然性。--泅水大象 訐譙☎ 03:03 2007年2月7日 (UTC)

應該有一個下限,至少3人(或5人,10人,20人,100人...)同意刪除才做疏。--用心閣(對話頁) 03:20 2007年2月7日 (UTC)

有 點難,每天被提列刪除的條目非常多,但經常關注該頁面的人數量很少,有時連發表意見的人加起來都沒有三個,如果設了下限可能會讓解決不了的『懸案』堆積如 山,嚴重影響站務管理的順暢。我相信,如果是不該刪除的條目被提出要刪除,包括原作者在內的關切者一定會提出反對意見,並進而引起注意,所以應該不容易發 生不該刪卻被刪除的情況才對!--泅水大象 訐譙☎ 06:41 2007年2月7日 (UTC)
  • 新手未必知道規則。應通知。---Hillgentleman | | 2007年02月07日( 三 ), 07:02:07.
按照規定被提刪的條目應該要加上模版警告,所以看到的人不會沒注意到(倒是發生過有些新人不願參與討論說明卻直接把刪除模版拿掉的情況)。不過,我認為提刪條目還要一一通知作者可能有執行上的困難,不知道是否有辦法用機器人代勞?--泅水大象 訐譙☎ 07:37 2007年2月7日 (UTC)
  • 泅水大象,「(倒是發生過有些新人不願參與討論說明卻直接把刪除模版拿掉的情況)」<---所以更應善待新人。多重通知。應直接於其討論頁指出。亦可讓新手認識你、認識方針。就當做又一歡迎辭罷。若他不欲在WP:AFD與衆人爭辯,亦可與你討論。 留住新人最重要。 若連這點時間都無,更不必論改善社羣氣氛。--Hillgentleman | | 2007年02月07日( 三 ), 10:02:30
Hillgentleman 兄可能比較不認識我,其實在早期閒時間比較多的時候,我可是常常花時間在新用戶的個人頁面上囉唆半天的。但是,就是因為常這樣做,所以讓我知道不是每個人 都對其他用戶的嘮叨抱持友善態度,我上面提到的就是這樣的情況,明明已經花了時間通知或解釋,但對方就是悶聲拒絕溝通,最後索性把貼在條目上的Afd模版 給刪除假裝眼不見為淨(下場當然是條目被刪除做收)。至於『留住新人最重要』這句,很抱歉我不能完全贊同,基本上我可能比較菁英主義一點,只想留住有潛力 懂溝通的新人,但如果是合作態度欠佳的新人,老實說,留下來反而是製造更多麻煩,所以何必強求?我可以理解新用戶不熟悉規則所犯的錯誤,但不覺得因為是新 用戶,就可以欠缺溝通與合作的意願......--泅水大象 訐譙☎ 13:22 2007年2月7日 (UTC)

認同大象的觀點,不能設人限。只要有人提出,提出人符合資格,刪除人也符合資格,沒有人反對,管理員可以刪除,除非他認為有保留的必要。--阿仁 07:11 2007年2月7日 (UTC)

那麼你認不認同大象『守則類頁面的內容要有重大更動前,需先經過公告與討論,否則很難保持其超然性。』的觀點?67.103.245.50 03:52 2007年2月9日 (UTC)

移完。-下一次登錄 2007年02月18日23:38留言

對於刪文守則之建議

我應為現時,除了要改善守則外,更重要的要改善系統程序的管理,通過系統程式自動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糾紛及爭議,以下是我的意見:

  • 1) 用戶及管理員刪文時,必需進行投票,系統應不容許任何用戶在未經投票下進行刪文。
  • 2) 即使條目行文少,只要一貢獻者,也必先經投票,系統亦應不會容許任何用戶在未經投票下刪除。
  • 3) 投票活動只少持續 2 星期。
  • 4) 最少有十五人(15 人)參與投票,有超過半數以上支持刪文,系統會自動刪文。
  • 5) 系統會自動發出刪文通知,通知文章的作者和主要的貢獻者,該文章被提名刪除,或己經刪除。(主要貢獻者可定為文章有超過25% 為該用戶貢獻以上)(通知方法可以是對話頁,和發電郵。)
  • 6)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恢復文章內容,恢復文章的方法可以使用系統進行恢復文章的投票,或直接向管理員提出及解釋原因。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11:03 (UTC)

我認為刪文是最後一步原則是要嚴格執行,很可惜,在福佳始終有你事件中,充斥著中國維基,以至部分香港維基用戶的雙重標準,我不知發生了什麼事。Martinoei 2007年5月31日 (四) 14:55 (UTC)

對於被刪文的感受

我 在新加入維基編輯行列的人,但己編輯了不少文章。起初我覺得感覺良好,但後來我發現有文章突然被無故刪除,事前亦沒有任何通知和解釋,感覺就很不同了。辛 苦所寫下的文章,竟然遭人無故刪除,感覺真係相當難受。我應為,管理員在刪文前,最少要在作者和主要的貢獻者的對話頁上留言通知,最好的就是寫電郵給寫文 章的人,以表尊重。 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9:59 (UTC)

請問您被刪除的條目名稱是什麼?—Isnow 2007年5月1日 (二) 13:00 (UTC)
我有一個消歧義的文章被刪,以及一篇文章被提名刪 除。消歧義的條目,內容只是很少,編寫也是舉手之路,也會被質疑用途不大。但是,被刪文而沒通知感覺 (特別我當時只是一個新人) ,都是相當難受和覺得不被尊重。後來才了解維基原來有這樣的刪除文章的規例/文化,亦了解管理員要人手逐一通知貢獻者也不容易,所以也要接受下來。因此, 我上述也提出了以電腦程序(Programming)的方法,在管理員刪文或被提刪文時自動通知貢獻者,以及規定必須要討論才能刪文,以照顧我們寫文章的 人感受。 Joe3600 2007年5月3日 (四) 15:36 (UTC)

未經協商不得提刪

為避免不必要的提刪爭拗,任何提刪條目,在提刪前七十二小時,必須通知創建人,以及在討論頁上提出改進建議,及提出者自己動手改進,否則不可以提出刪除要求。如果可以不眠不保看有沒有東西可刪,為何不認真點做好溝通工作?Martinoei 2007年6月11日 (一) 17:07 (UTC)

不 是很支持這樣的規定,因為,提報刪除的理由有很多種。如果是比較概念性的刪除理由(例如主題的知名度或行文不夠中立之類的),適當地通知原作者進行改良是 合理的。但是對於像是已經抓到來源的侵權、或是很明顯的廣告文,還給予72小時的寬限期就沒什麼必要了,因為這根本是給違規者鑽漏洞用的法律假期。還有, 如果一個條目值得保留,理論上除了創建人以外,應該還有其他用戶也覺得值得保留,如果所有的用戶裡面只有創建者一人會支持要保留的話,這條目值得保留的機 率似乎偏低……—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6月11日 (一) 21:13 (UTC)
只要不將所有「該刪文」混為一談就可以。廣告、侵權,可即提刪。知名度不足不能。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1日 (一) 23:49 (UTC)
不 支持這樣的做法。知名度不足就是一個典型的概念性理由,即使給作者72小時他也無法說服提刪者其條目的重要性。這取決於每個人的興趣範圍和主觀思想,有些 人認為十分重要的事物在其他人看來也許就無足輕重。比如ACG條目,成年人往往就會比較輕視它,儘管明顯有保留價值還是不斷被提刪。所以這些東西只有眾人 討論才可能有定論,而且眾人討論後的結果往往會推動提刪者下次不提刪類似條目。至於其他方面,更有除作者本人或少數人以外都認為沒什麼重要性的,提前商討 也不會有任何結果。這種做法比較適合的,不應該是知名度不足的條目而應該是因質量低劣或過短而被提刪的條目。--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0:27 (UTC)
反對這句話「所以這些東西只有眾人討論才可能有定論,而且眾人討論後的結果往往會推動提刪者下次不提刪類似條目。」這句話明顯不適用於user:shizhao那個人。—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2日 (二) 06:50 (UTC)
既然你一直提的是公開討論條目的知名度,為何發起公開討論條目的知名度的地方,不可以是條目的討論頁,而是提刪版?更重要的是,你們都當過新手,對不?維基要我們愛惜新朋友對不對?WP:BITE當創製不足幾分鐘的條目被提刪,還有沒有興趣寫下去?還是們覺得一些不該被提刪的條目出現提刪模版很好看?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2日 (二) 01:30 (UTC)
既 然你一直考慮的是新手,就應該知道新手之間也有不同。有人也許就從來不被提刪,有人也許多次被提刪仍不氣餒。維基是百科,參與是自願。既然加入就應該有面 對其中規則的勇氣。我的前兩個條目都被刪除了,不過我堅持到現在。對於新手,應該鼓勵他們適應規則而不是為他們改變規則。何況很多以不知名為理由被提刪的,並不是新手。這說明什麼?--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1:47 (UTC)
就這個討論,正因為Template:Importance模板未正式入方針。想了解為Template:Importance模 板問題有何爭議性,要是這東西如此多爭議為何又停了公開討論。要討論某文應否刪,我認為討論這個更好。上一討論的寬限條款(方針實行之前建立的條目,有一 至兩年寬限期改善知名度。新建條目寬限期為30天)已經可以解決書生提出的部份憂慮。還有甚麼要討論?這個討論肯定不是多餘的,是重要的。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2日 (二) 02:40 (UTC)
寬限可以,但如果導致無法對重要性不足的條目提刪就成為問題了。另外一點:如何能「改進一個條目的重要性」?這與條目質量不同,重要性完全是主觀的。最終還是需要眾人討論。不如除「刪除侯選」以外,再建一個「重要性評估」以供討論。--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2:48 (UTC)
維 基最重要是協商,如果大家確實如此認為的話。若然真心認同協商,為何不先在條文討論頁中好好談重要性的論證?本來重要性提刪必須很狹義地用,因為中港台三 地核心價值和意識形態不同,有相互衝突。動輒用重要性來提刪,效果就是地域中心主義。這也是在2004年,我在中國中心主義條文中,我與書生已經有爭拗, 只不過當時我沒堅持罷了。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3:00 (UTC)
您的注意力集中於「三地核心價值和意識形態不同」,而我更著眼於其他條目。所謂「地域中心」,如果提刪者是地域中心的話,那麼保留者在另一方看來也是地域中心。從頭到尾,我們都應該把這裡的討論和某幾個特定條目上發生過的問題劃清界限。我很不喜歡維基上有政治化色彩。另外,我本人也對因個人於某方面缺乏了解而提出刪除的態度感到不滿。我認為關鍵是這麼一回事:如果是自己根本都不了解的東西,就不應該立刻提出刪除。--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2日 (二) 03:17 (UTC)
所以我絕無在中國或台灣相關條目提刪投票支持刪除,因為我不認為我有資格提刪,儘管我是做中國事務研究。所以百無一用是書生,請他不要再對香港、台灣和南洋相關條目動手動腳,上次陳松青也拿來提刪,已經很明顯反映,他缺乏對香港條目提刪應有的基本知識和認知。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4:44 (UTC)
(+)支持 順便提一下,個人很反對那種掛了模板就走人的情況,比如大量cleanup模板的使用,你掛了模板,根本沒告訴後來者,條目問題出在哪兒,讓人怎麼動手修 改?同時,考慮到中文wiki的Talk頁實在令人汗顏(提出問題幾個月得不到答復和修正,很少人看talk頁,其實talk頁對於條目的重要性一點不 差。),有必要在醒目位置另想辦法處理,wiki就是共同協作,很多條目的改進,往往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個人單干的話,條目往往是最後被清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2日 (二) 10:12 (UTC)
(:)回應不 要說你,我也對掛了模板不了了之的態度很感冒,但動不動就提刪就肯定很多無辜的人和條目受害,無端端捲入漩渦之中,壞人捉不了,好人害了一大堆。所以72 小時Talk的協商足以令,有心修條目自然會回應你,沒心修的廣告怪,根本由他們的回應或對修改的態度,你已經可以準確判斷提刪定得大眾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14:19 (UTC)

提刪制度這個議題也被討論過很多次了,其實就是品質控制編寫環境友善度兩 者最直接的衝突面。對於一部百科全書來說,讀者只關心品質;對於一個Web 2.0網站來說,兩者都相當重要。所有提議被刪除的條目都能夠得到充分的討論和協商,是一種理想。 但事實上,不可能100%都經過協商,實際執行未能協商完成的,還是得由制度來解決。還記得user:希望每天都是星期天幾週內建立近千條帶有錯誤內容 的極短條目,(台灣立委以及各地縣市議員和城市的路名),內容正確就算了,但其內容十之七八定義錯誤或有一定比例的瑕疵。要求他更正卻遲遲不改正,在沒有 人願意改善品質的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他創立的許多條目最終還是遭到刪除的命運,而其他人也很少參與那些條目的協商了,就交給制度處理。我支持從制度面改 善品質控制的流程,但要留意沒有辦法達到完全的理想。

有些內容沒有立即刪除的必要,但也不應以糟糕的品質狀態長期的展示,而除了cod限 期改善的機制比較有效(不過cod小組好像也都沒人繼續了),cleanup、citation往往只有達到告知讀者的意義,較難有效的提昇品質,有些 cleanup掛了半年以上還是未有改善。在各條目的討論頁個別進行難以凝聚討論的人氣參與,而目前的提刪頁少帶有協作的氣氛,雖然說提請刪除也不一定會 走到刪除,但目前提刪制度對編者不友善,也許應該將討論條目品質的機制特別成立一個頁面,引導人力進行品質改善,作為品質把關和刪除之間的緩衝。—Jasonzhuocn 2007年6月12日 (二) 03:49 (UTC)

Jasonzhuocn, 你要幫朋友,沒問題,但請你不要偏離重點。不要說沒有辦法達致理想,那是偷懶的藉口。事實上,百無一用是書生提刪的條目,不少本身是有質素,他提刪是他自 己無知。無知又不承認,這就很大問題。那些糟糕的條目,是不是該列表,請求大家去整理一下,但這裡就是沒為這些需要協商整理的條目宣傳一下,這就很有問 題。Martinoei 2007年6月12日 (二) 04:44 (UTC)

Jasonzhuocn說的很好,支持,希望維基百科能在條目品質和對編寫者友善兩方面找到平衡。—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2日 (二) 06:48 (UTC)

我 認為一個條目的重要性是不是值得維基百科收錄,有時並不單純建立在其『知名度』高與低之上,而是要看條目本身的品質,是否有獨特性,與上層條目的結構是否 完善。所謂條目本身的品質,是說該條目的內容是否真的能將此事物的重要性寫出來,讓就算是原本不認識此事物的讀者在看完後,也承認『嗯,這東西的確有點收 錄的價值』;獨特性就不用我說了,如果某地有十棟建築物,全部都長得非常近似,彼此之間互相沒有什麼明確的相異之處,如果要花十個條目來介紹這十棟建築 物,這叫『重要性不足』,相反的,應該考慮是否以一個條目同時涵蓋這十棟建築所構成的社區作為介紹方式。相反的,假如紐約第五大道上有一排大樓,從頭到尾 每一棟都有其不同的造型概念、背景故事、住過的名人與相關的典故等等,那麼一棟大樓用一個條目介紹,也很難說是過度細節;至於上層條目的問題,則是網路版 百科全書才會有的特性,我們寫條目時應該要從大範圍寫起,慢慢細分,假設有一個國家,底下有幾個省分,省分底下分幾個縣,縣底下有鄉鎮,鄉鎮底下有村落, 如果我們根據國、省、縣、鎮、村的順序一一建立條目,縱使是條目已經細分到人口只有幾百人的村莊等級,帶給人的仍然是『維基百科的資料內容真詳細』的印 象,但是假如我們連省、縣的條目都沒創,一開始就盡寫些村莊等級的小地方,除非該村莊真的有非常不一樣的地理特性或歷史背景可提,否則也難逃重要性不足的 命運。基於上述的理由,我認為要死訂一條規則適用於天下事物,是非常不容易的,恐怕還是得每次遇到有重要性爭議時透過討論、一個一個個案處理,才有辦法解 決相關的爭議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6月12日 (二) 08:05 (UTC)
我認為提請刪除後本身就有一種緩衝時間,(N天后才能真正刪除)對於條目的嚴要求是必要的,但是希望在提請刪除只有,能夠通知一下原作者,至少是最後修改的一個作者,這樣至少他能夠發表意見,避免錯刪。—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6月12日 (二) 15:54 (UTC)
KISS。閣下了解一下故中的含意。— 2007年6月13日 (三) 13:01 (UTC)

福佳的檢討

以下內容移動自互助客棧(其他),新留言請置於框外。--Gakmo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19:57 (UTC)

早前刪除福佳始終有你一文引起的反彈,已超出維基範圍。在博客、在偽基、在香港網絡大典,都可看到這次提名的餘波。我在想,現在維基處理刪除文章時,是否過於機械式,而沒有顧及社群的反彈情緒呢?

如果根據刪除守則, 既然刪除引起很大爭議,已說明它應當「無共識保留」,我原本認為可以馬上結束刪除討論, 把討論遷至討論頁,但據說是因為英文維基不會這樣做,所以這樣做法被回退了。

有留意事件發展的人都知事後發生了甚麼事了。現在看來,如果越早遷移這種具爭議的討論,不但能減少外界以為維基有政治審查,最重要是,勿讓一兩人因為這些提名,而成為群體攻擊的對象。

試想,如果我們在討論頁問:「這篇文章有12345內容,是否適合維基收錄呢?」又或問也不問,就為文章掛上刪除模板,繼而在刪除討論中要求刪文,當事人的感受和旁觀者的反應應該很不同。前者是有商有量,後者是較苛刻。

不是說苛刻一定是壞事,只是機制是死的,面對的人卻是活的。如果不變通一下,風波就沒完沒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4日 (一) 19:46 (UTC)

今 次提刪被曲解為政治審查,實屬不幸,只因該惡搞作品恰巧有政治色彩。可以看看提刪者的原因,首先是版權問題,維基百科對版權相當敏感,而絕大部份50年內 的歌詞因版權原故均未容許轉載在此。而條目提刪之時,歌詞還未符合GFDL的要求,被維基人以版權為由提刪絕對可以理解。第二是惡搞收錄的尺度,可以看到 維基百科內外每個人的尺度並不一樣,有很多站外人士視收錄為天經地義的事,卻不知道維基百科考慮是否收錄時要考慮重要性、知名度及影響力等各方面。我和部 份維基人對惡搞收錄的尺度較高,例如影響力更廣泛的巴士阿叔曾 幾何時我反對保留,因此我們才會不建議該條目獨立存在。至於後來湧現的保留票,絕大部份是來自香港的,不知道他們對待惡搞收錄的門檻是向來這樣的較低,還 是待己以寬、只對香港的惡搞作品持較寬鬆標準。這點我不便評論。但無論如何,我認為投票期7日後才「無共識保留」是合理的,否則便莫視及不尊重支持刪除者 提出的原因,阻止繼續討論。未到投票最後一天,也不能確保保留是一面倒的意見,屆時隨時有一些新的對保留不利的理據出現。雖然現在事情已塵埃落定,而在投 票結果中保留也成為共識,可是我不覺得提早結束投票較好。對於具爭議性的刪除討論,提早結束可能會引起反效果,不像現在投票期結束才有結果,絕大部份人都 會心服口服。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01:35 (UTC)
有些問題與刪除無關的,例如歌詞。雖然開始時,作者沒有用上GFDL的維基術語(作者最初看來傾向(CC:Attribution-NoDerivs 3.0 Unported),但這最多只影響是否收錄歌詞,與刪除整篇文章是兩回事。這類問題既然與刪除無關,應移入討論頁。
另一些問題,再問下去則沒意思,例如它的重要性。撇除(×)刪除遠遠落後的問題外,從一開始就大家都嗅到這次刪除的爭議性。在這情況下,即使(○)保留(×)刪除多一點,也不代表可以50:50的投票方法,決定文章去向。刪除守則已說得清楚。 
七天是很機械式的,當兩天、三天、四天已可看到巨大爭議時,一力支持刪除的人,個人上應有量度和胸襟去包容這篇文章的存在;更重要是在處理站務的角度上,應有一點政治智慧,避免不滿之情醞釀和爆發。
我不反對把香港熱門的話題拿到刪除版,只是,可以收手時,就得收手了。
這不但是對保留者的情緒作疏導,也避免因為刪除者繼續失言。例如,要是早點關閉討論,你未必會說他人是「別有用心」,而其他人也不會為那句「別有用心」而作出更大的反彈。--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02:13 (UTC)
熱門與否實在是見仁見智。以我為例,每日閱讀《明報》,很多時候也會閱讀《星島日報》、《經濟日報》及三份免費報紙,也會看無線及亞視的新聞報道,以及無線的時事節目。然而,我從來未有在這些媒體中的任何一個接觸到「福佳」,絕對不能與巴士阿叔高琳琳比較。我可能真是閱報的數量太少了 (支持保留者中有人說過《蘋果日報》比其他所有報紙加起來還要具影響力),可是在我的角度去看,其熱門程度還不至於一定要保留在維基百科。至於「別有用 心」,我承認有點兒失言,但僅限於「並不是在最適當時間及場合發表」而已。我始終認為,將維基百科任何討論肆意政治化的分子形容為「別有用心」,是絕對沒 有錯的。他們意圖混淆視聽,博取同情,影響投票的客觀環境。我也不願評估有多少支持保留者只是以「反對政治審查」一類政治性原因來投保留票,而沒有真正仔 細考慮清楚該條目是否真正合乎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02:37 (UTC)
不是你的錯,是「別有用心」這個詞被中宣部用爛了,用得叫人看到就想吐。--Hawyih 2007年6月5日 (二) 03:41 (UTC)
原來如此,我以後不敢用這個詞語了,可是一時間想不到有甚麼同義詞可以代替,總是覺得「別有用心」是最貼切的。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5日 (二) 12:18 (UTC)
當你開始猜度別人是用心時,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了。最糟的刪除討論,就是不再討論文章的價值、提升空間、重要性、保留價值,轉以用胡鬧心理學去說別人的動機,例如,對方是否要借維基宣傳自己?對方是否其心可誅,要分裂維基。那些討論真是很無聊,參與雙方都無聊。--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35 (UTC)
可是假如如我所說,很多人因為受到誤導而以不恰當的原因作出不正確的決定,那麼那個討論還有參考價值嗎?假如有人故意誤導,我站出來提醒一下大家注意並非錯誤的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6日 (三) 11:59 (UTC)
(!)意見: 說到「反彈」,我想不得不提到前些時候美國媒體的報道事件。該報道聲稱中文維基宣傳「另一種歷史觀」,且不論該指控是否屬實,是否有任何理由證明他所秉持 的歷史觀就是正確的呢?要求我們的觀點必須與他們一致,這不是強行統一媒體口徑麼?豈非與麥卡錫主義無異?當然這名撰寫者並不一定代表某個政治集團的意 見,他也可能只是譁眾取寵而已。但我認為上次我們的反應是太過軟弱了,只是自我辯白,而沒有對對方進行反擊。而且事後也沒有作出相應的反制措施(比如對更 多條目進行重審等等,總不能認為他指出的那幾個條目就是問題的全部)。以後這種麻煩很可能還會出現;被大媒體當成靶子,那可要比這裡討論的事件要嚴重的 多。--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5日 (二) 02:53 (UTC)
對 於條目是否應該收錄,每個用戶我想都用自己不同的標準。可能我的標準嚴格一些,或者說傳統一些,有的用戶可能寬鬆一些。大家的看法不一樣是很正常的,是好 事。而wikipedia的目的,我始終認為就是提供一部內容開放的百科全書而已。這裡沒有政治審查,也沒有反政治審查。我們不應該因為某些政治敏感問 題,就閉口不言,或者就不能提交自己認為應該刪除的文章去討論。對於任何一種政治勢力的妥協或傾斜,都是一種違背NPOV的表現。要記住,我們是中立的。對於用戶對wikipedia的不同理解,推薦大家看看Conflicting Wikipedia philosophies,看來我傾向於Deletionism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5日 (二) 03:26 (UTC)
在站務談NPOV是很不妥當,站務是必然有立場的。例如,維基是人人可以編輯的百科,而非十八歲以上人士才可以編輯,這是一種立場。維基希望大家善意假定,這亦是一種立場,說得玄一點,NPOV本身也是立場。
今次提出處理爭議文章的檢討時,看來亦毋須將「爭議文章」等同成「政治文章」。巴士阿叔高琳琳徐步高都有莫大爭議,但統統無關政治。
問題在於,日後再遇上爭議文章時,應怎樣討論呢?
我本身是反對在「應否刪除?」或「應否保留?」這些具引導性的問題下,去討論爭議文章的去留。 --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29 (UTC)
可悲的事,事情過後總是這麽冷冷清清;後續的力量總是少了。zzz……很睏 找我 2007年6月5日 (二) 19:31 (UTC)

在這件事情上,個人反而覺得是部份支持保留的人沒有胸襟氣度去包容支持刪除的人的意見。支持刪除的人反而比較理性。--Jnlin討論2007年6月5日 (二) 03:48 (UTC)

一 個因為重要性而起的刪除討論,最後竟然搞到「自我審查」、「人肉金盾」等等莫名其妙的理由都出爐,甚至連提出者身處的環境都可以成為關注的焦點,這長期而 言是對中維不利的一件事情。寫條目的人有必要在條目之中呈現條目的重要性,要讓人一看即知為甚麼這值得維基百科收錄,此乃天經地義之事;有人責怪提刪者 「中國中心」,倘如是,則中國中心之人又何必去檢查其他的條目?從發言看來,有些主張保留者卻表現得更「地域中心」:「香港的條目」、「香港的法律」都跑 出籠,別人一碰就是成了中國政府的爪牙。要知道,民主是靠實踐的,有人嘴裡喊著民主,所作所為卻比文革中要把人鬥垮鬥臭的紅衛兵還厲害,這是個滑稽的年 代,荒謬的年代,人吃人不是新聞,人愛人才是!--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5日 (二) 16:07 (UTC)

同 意虎兒兄,如果能夠就事論事該多好啊。經常提出刪除請求當然會得罪人。不同人也會對是否刪除表達意見, 但是扯到大陸人提刪就是人肉金盾似乎就是在搞人身攻擊了。自己的條目被提刪,當然會不高興,但是做人身攻擊就過分。 如果沒有人提刪,我們真的「海納百川」,估計就沒有這麼多人參與了。--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6月5日 (二) 16:37 (UTC)
爭吵總是孤掌難鳴,雙方也有檢討的空間吧。如果仍是將責任歸於一方,而忽略維基的氣氛和環境是否有助和諧討論,似乎也說不過。--Kevin wong 2007年6月5日 (二) 17:29 (UTC)
既然檢討是雙方的,那麽請提出對制度改善的意見,並實行。刪除投票並不代表刪除;最後刪除與否還是靠共識。不過如何可以從對事不對人搞出某人的操守?希望 大家善意推定這是某些人對wikipedia的誤解。提出相關操守意見的朋友請提出理據。總之,請勿破壞長久以來由衆多維基人辛苦營建出來的中立、理性討 論氣氛:這是維基百科優於某些論壇和百科之處;也是維基人慕名而至的原因。改一下虎兒的銘言:「越激烈的討論,要用越善意的理性包紮。」,以上。zzz……很睏 找我 2007年6月5日 (二) 19:20 (UTC)
當條目在建立時,只有蘋果日報有獨立報道。現在已經可以算是廣泛報道(港台、商台、信報)。條目建立時,事情尚在developing,而且有潛力發展 (當然,潛力不是簡單可看出來,這更加強調以下論點)。我也反對以提刪作為討論的原則。認為一個條目知名度、重要度不足,可以加入{{知名度}}模 版,同樣可以作出討論。要是三十天後,條目無改進才提刪未遲。方針已經說明,重要度是不足以構成刪除。要是以這種大多數提刪意見就刪除一條正在 develop的條目,當事情發展過後又要再行建立,是浪費社群力量。我認為這種以「知名度、重要度不足」作為即時刪文理由的風氣不可長。應該針對條目的 問題,加上不同的模版,要求社群改善條目。我重申:提刪永遠是最後的手段!我建議早日翻釋這個英文方針: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Notability_%28web%29 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1:19 (UTC)
把 一個尚在發展,還沒有引起多少關注的事物寫入wikipedia,不是一個好做法。wikipedia作為全球排名前十的網站,其影響力已經不可小覷。把 一些現在看起來不重要、不知名的事物寫入wikipedia,正好為他們做了宣傳和推廣,而這並不是wikipedia的目的。或者這樣看,這個事物是否 因為被記錄在wikipedia而促進了他知名度的提高?如果是的話,wikipedia和廣告商也就沒區別了。wikipedia只是記錄知識,而不是 推銷知識。而且這樣做也會嚴重影響wikipedia的中立性。我們應該等到事物有了一定知名度和重要性以後,才把他寫入wikipedi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7:09 (UTC)
又 請問你,根據我上面引述的英文方針(未有中文翻譯),只要一件網上事物有第三方報道(例如媒體,沒有提及次數),而且有一定知名度,就可收入 Wikipedia。那麼在福佳條目建立初期已有蘋果日報報道。這個「沒有引起多少關注的事物」是就閣下所處的社會環境及閣下視野而引致,例如你沒用在電 視傳媒聽過陳松青,但在香港他是名人。我再三想提醒你,你現在的行為,就像先判一個人死刑, 再要浪費社群去為這個人打官司救命。社群的力量應該用於增加條目數量及質量。你就算真的如此相信自己對知識重要性及知名度的慧眼,你對某一條目的重要性有 所質疑,請你先加知名度模版,給社群三十天改進條目,到時再沒有任何知名度才提刪未遲!你這樣子的行為,在英文維基稱為Lazy Deletionist。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7:38 (UTC)
有 時候一些不知名的事物可能在某界別或地區已有其影響性產生,面對這種情況我偏向先保留,畢竟刪除比保留容易。另一方面,希望大家注意當投刪時多注意查證的 工作,以及是否除了刪除外沒有其他改善方法,刪除投票是一個比較多人關注的地方,但卻不是一個為了引起大家關注、致使大家作不必要爭議的地方。Stewart~惡龍 2007年6月6日 (三) 17:56 (UTC)

連爭吵都上報了

蘋果日報今日的有關報道 今日見到的—翔風·艾倫·獲加有事找我*^-^* 2007年6月7日 (四) 00:54 (UTC)

《蘋果日報》果然是《蘋果日報》,不分是非黑白地將所有主張刪除者的人都標籤成「保皇黨」,而對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以及有哪類內容可能不適合收錄一無所知。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7日 (四) 01:46 (UTC)
哪來保皇黨呢?很心淡,看到媒體這樣不負責的言論。另外,謝謝翔風提供連結。Stewart~惡龍 2007年6月7日 (四) 01:49 (UTC)
在維基上玩標簽也是大不乏人,當大家開始用政治語言去講這次事件時,討論已在發臭。支持刪除的人會認定對方「別有用心」,又或用放大鏡把這些當成代表言論,反對刪除的人(可能包括蘋果)自然也認定另一方的人是「別有用心」。--Kevin wong 2007年6月7日 (四) 06:12 (UTC)

Kevinhksouth 於2007年6月6日 (三) 11:59 (UTC)說:「可是假如如我所說,很多人因為受到誤導而以不恰當的原因作出不正確的決定,那麼那個討論還有參考價值嗎?假如有人故意誤導,我站出來提醒一下大家注意並非錯誤的事。」

以此點為註腳,看看 Kevinhkshouth 在UTC 時間六月五日 02:37 說了什麼:「熱門與否實在是見仁見智。以我為例,每日閱讀《明報》,很多時候也會閱讀《星島日報》、《經濟日報》及三份免費報紙,也會看無線及亞視的新聞 報道,以及無線的時事節目。然而,我從來未有在這些媒體中的任何一個接觸到「福佳」」

然而事實上,六月四日明報副刊↑ 《明報》;2007年6月4日D5版。作者為白路明--已經刊載了福佳的報導。Kevinhksouth 自稱「每天讀明報」,可是就偏偏於六月五日香港時間早上說,仍讀不到六月四日的明報--事實只有兩個可能性,Kevinhksouth 自以為自己讀了明報,可是偏偏明報出了,他卻沒有讀;另一個可能性,是 Kevinhksouth 明明沒有如自己所講,真的認真每天讀報,卻以虛假的引述來增加自己說話的權威性;無論是哪一個可能性,只證明了 Kevinhksouth 所說的「中立性」不成立--因為他的所謂立場與理據基礎,已經完全為白紙黑字的事實所推翻了。

引用 Kevinhksouth 上述言論,Kevinhksouth 是「別有用心」,「故意對證據視而不見」,「以虛假的事實誤導其他管理員」,Kevinhksouth 在輸了投票之後,仍要援引錯誤的虛假事實--明報沒有報導,來責怪其他管理人員的投票失去中立,反說人家「別有用心」--事實證 明,Kevinhksouth 根本沒有做到自己所說的「認真」判斷媒體的情況,在法律上屬「自我蒙蔽自己的雙眼」,提出一些不是事實的情況,去提出這個討論;因此,我要求 Kevinhksouth 對以上侮辱了投票神聖性的失實言論道歉,以及為此引咎辭職。--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07:49 (UTC)

人 家看的可能只是新聞版吧?哪有那麼多時間從頭到尾看遍整份報紙呢?還有,因為人家在某天看漏了某個副刊欄目就一下子說出上述有無限上綱上線之嫌的話,還說 「要求 Kevinhksouth 對以上侮辱了投票神聖性的失實言論道歉,以及為此引咎辭職」,似乎有點過分了。建議閣下還是多找點時間完善一下《福佳》條目吧。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9日 (六) 08:27 (UTC)
噢, 原來某管理員在指責其他管理員「很多人因為受到誤導而以不恰當的原因作出不正確的決定,那麼那個討論還有參考價值嗎?假如有人故意誤導,我站出來提醒一下 大家注意並非錯誤的事」--經過幾天的報導,無論在《福佳》的發佈網頁、在維基的《福佳》條目,都清楚可以找得到明報的報導根據,可是由六月四日至九日五 天的時間,身為管理員的 Kevinhksouth 居然有時間有空閒去指責他人「被誤導」,卻不肯、不看、不讀有關條目去作出評論,反咬一口指責他人「別有用心」,借問一聲,是誰「無限上綱上線」了?足足 五天時間,當 Kevinhksouth 不斷於此頁說其他管理員被誤導的時候,可有 click 進去維基內的《福佳》條目看看?可有讀《福佳》的原作網頁看看?--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08:35 (UTC)
另一方面,有這麼多份報紙報導,如蘋果、信報、經濟、港台、商台、有線、於無線或亞視播放的港台節目 The Pulse 加起來,都及不上一份明報--而明報有報導了,於是廣泛報導的要求,就變成了「新聞版」--因為連副刊也不算數,這樣的邏輯真的令人很震驚 --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08:35 (UTC)
我 只想回應其中一點:6月4日的《明報》我也看過,但我只看了網上版,而網上版並沒有那兩版副刊專欄,而我又沒有看過當日的實物版,所以事實上我是看不到那 篇文章的。這是我的疏忽,我願意收回《明報》沒有提及的言論。但另一方面,我也想指出,巴士阿叔及高琳琳等都是在很多報紙的新聞版提及的。至於其他指責,恕我不浪費時間回覆,因為再這樣爭論下去,是沒有意義的。既然條目已經保留下來,何不把時間用作完善那個條目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9日 (六) 09:44 (UTC)
閣 下如果有留意明報的話,應該看到明報娛樂版連網友扮 Stephy 走音唱「杏+橙」,在 Youtube 只不過有萬六 hit rates,亦會報導;為何相同性質的《福佳》,明報卻故意不報呢?1. 論人數,目前是四十萬比八萬(報導初期,乃十幾萬對一萬六千);2.論通俗--福佳絕不會比杏+橙粗俗 3. 沒有人說該網民扮 Stephy 似,可是絕大部份留言、評論都說福佳的歌唱者甚至比起原裝明星更高,扮譚校長、李克勤、莫華倫、尹飛燕都很似;證據都已經列如上--為何明報長期「漠視」 福佳呢?正如 2003 年 7 月 1 日大遊行一樣,事前明報長期淡化這些消息,對市民的憤怒視而不見,這就是香港的政治現實,希望你願意打開你的雙眼看清看楚 --林忌2007年6月9日 (六) 12:59 (UTC)
我 覺得娛樂版和新聞版的尺度不同,不能相提並論。加上就算是其他報紙,也只是《蘋果》才放在新聞版,其餘的也只是在副刊提及。無論如何,這次提刪討論已成為 案例,把納入同類文章的標準降低了,以後再有類似程度的傳媒廣泛性的題材,也很大機會會被保留,因此你也可以放心了。另外,你也可以把這個條目放在英文維 基百科,假如你認為這首歌曲的重要性足夠的話。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9日 (六) 16:44 (UTC)
補充:今日《明報》新聞版政治花絮的文章有提及「福佳」,提及該曲民主黨黨員林子健有份獻唱,「福佳」總算終於有在《明報》新聞版出現。我在此提出這點,是為免被繼續被指責「故意對證據視而不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2日 (二) 08:37 (UTC)
「福佳」一事,雙方也有不當之處。但明顯是突出了刪除標準的問題。竟然如此,我想在此時此刻,討論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刪除投票的門檻,會比繼續追究「福佳」爭論中的誰事誰非更有意義。這樣便可以使這事件裏帶出的問題,有望獲得解決或改善。--小狼 2007年6月16日 (六) 17:21 (UTC)

近日多項提刪

近日有很多提刪,我看完後感覺被消遣。

  1. 如果是侵權,請乾脆提出證據,然後送去侵權那邊處理,疑似侵權完全不是理由是什麼。
  2. 有些條目是幾分鐘被提刪
  3. 有些明明很有名的條目,例如黃杏秀完全過了火,這樣也提刪,還要是香港人,我真不知發生了什麼狀況。

我實在不想再看到每天一堆令人哭笑不得的提刪行為,很夠了。Martinoei 2007年6月22日 (五) 01:53 (UTC)

如果有需要,也許可以考慮我的「3+4」方案,先過濾一下才放進提刪頁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02:02 (UTC)
Kevin, 3+4 方案是甚麼呢? --Kevin wong 2007年6月22日 (五) 07:13 (UTC)
容 我提一下意見 黃生你自己也有不足 潘曉彤我都知道啊 我還不是本港的居民(笑 當然我沒有怪你的意思) 不過童星和兒童演員的分類是否有問題?根據wiki知名度要求 能進來的肯定是有知名度 普通的兒童演員太多 不可能每個人在wiki有條目的,進來的話 基本是童星了。另外 黃杏秀是誰提出的?TVB就是最好的教材。—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2日 (五) 08:37 (UTC)
回Kevin wong:我提出的「3+4」方案,於上面討論「提議 中文wiki應該進行部分改革」已提出過,現複述如下:
  • 任何註冊用戶認為條目不適合存在時,在頁頂掛上一個「對保留必要性感懷疑」「懷疑保留必要性」的模板,並在一頁「Wikipedia:對保留必要性感懷疑條目討論」「Wikipedia:懷疑保留必要性之條目討論」中展開討論。提交者必須指出懷疑保留必要性的原因,並'必須通知條目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討論者不用作出任何投票,只對提交者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改善條目的方法。
  • 3天後,討論共識認為提交者理據不合理或已不存在,條目便會直接保留。否則,如討論共識認為提交者理據合理及仍未改善,或根本沒有人提供意見,則由管理員 提交提刪表決,以現行的投票方式決定。投票期相應縮短至4天。最少一人和議刪除及超過三分二投票者支持刪除,條目才會被刪除。
金翅大鵬鳥我是火星の石榴用心閣等維基人在之前的討論中也曾對本人的方案表示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11:52 (UTC)
  • 一個條目為什麼要搬來搬去討論兩次呢?有點浪費精神的感覺。
  • 能不能改一下「對保留必要性感懷疑」這句話?(一不留神容易看花啊)
Isnow 2007年6月22日 (五) 14:14 (UTC)
  • 這就是要做到緩衝及過濾的效果,就算有誤會也不會鬧得這樣僵。
  • 已簡化一點。其實這句話的出發點在於避免「提刪」的字眼,使原作者感覺好一些。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2日 (五) 14:54 (UTC)
我也有isnow的擔心,一個條目討論兩次,好像很勞累。不如照樣用vfd 模板,但討論是一面倒保留時,盡快關閉討論,如果提名人堅持重開討論,就由得他,再看看有沒有其他人將討論再關閉。現在刪除版一些條目已是這樣處理,會不會較方便呢?--Kevin wong 2007年6月22日 (五) 15:19 (UTC)
最近我已經很少再看這些刪除的討論。但看到Isnow說「一個條目為什麼要搬來搬去討論兩次呢?」,就想說說自己的感受。有些被提交刪除的條目,明明在之前已經有被提交過刪除,結論是保留;但是過一段時間後,又被另一個用戶提交刪除,這次結論是刪除。這令我很懷疑到底每次保留一個條目的標準是甚麼?根據用戶的意見?那麼每次參與刪除投票的都不是同一批用戶,這次支持這邊的多,下次支持那邊的多,那麼就是這次保留,下次是刪除?而如果最終權是在管理員那裡,那麼用戶的投票來幹嘛?--Cheese 2007年6月22日 (五) 14:58 (UTC)
其實我的「3+4」都是旨在拋磚引玉而已。觀察以上回應,我認為放寬快速保留的標準,以及明確規定「提刪免疫期」都是可行的考慮方向。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3日 (六) 03:15 (UTC)

如果且僅如果在Wikipedia:恢復條目投票上面得到支持

句中的「如果且僅如果在Wikipedia:恢復條目投票上面得到支持」生澀不流暢希望修改。—今古庸龍 2007年7月8日 (日) 03:58 (UTC)


Cnchina

「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中最後一項 「無法協作或蓄意搗亂的用戶 保持冷靜。 若有必要請將該用戶列入Wikipedia:正在討論的條目中。」為何是列入Wikipedia:正在討論的條目中? --Cnchina

使用{{indiscussion}}。—Isnow (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16:51 (UTC)

提議: 刪除與回退他人編輯內容,需留下刪除原因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問:剛翻了一下,最近 為了中國共產黨的編輯內容方面似乎有些衝突? 我對中國共產黨不熟,該編輯戰就不予至評…… 只是,類似的情況,我要抗議的是:[[skype]條目中,10月有人將 'Skype Pro' 加入 Skype條目中,竟然全數遭回退!

我對此地規則不熟,不清楚 該內容 到底是違反了哪一條規則,所以 不敢將 Skype pro 再度加入 Skype 條目中,也不敢出聲。但是 事隔數月,不見有人提出質疑?

Skype Pro 明明就是 Skype 提出的另一種資費方案,到底為什麼不能將 'Skype Pro' 加入 Skype條目中? 刪除/回退該內容的人 自己也許很清楚 該內容違反了哪一些規則,但是 其他新加入 wiki 編輯行列的新手 卻是一臉茫然。

任 何人,眼見自己辛苦修改編輯出來的內容,被別人完全抹煞,沒有一個人心理會好過。但是,如果 刪除/回退內容的人,除了按個按鈕外,能多花一分鐘,寫一下 該內容違反 wiki 哪一條規則,所以必須刪除,對於內容被刪除/回退的人,會比較能接受,並會於下次編輯其他條目時,注意不要再違反相同遊戲規則;對新手也比較容易進入狀 況,了解哪些資料可以寫進來,哪些資料該剔除。

如果 自己辛苦Key的資料,遭人數次不明原因的刪除/回退(無論有理無理,對新手來說 都是不明就裡!),即使在如何熱心的人,也很難不打退堂鼓的吧?

參考參考! —Innova (留言) 2007年12月24日 (一) 12:07 (UTC)

該編輯是明顯廣告而且侵權[1][2]。不過當然刪除時留原因比較好……—Eky- 2007年12月24日 (一) 13:39 (UTC)
(:)回應,而且該被回退的內容即使沒有侵權,也太像是廣告內容而非百科內容,例如介紹Windows但 沒必要去說明在哪些國家賣什麼價錢吧。雖然我也建議回退最好加上理由,不過有時候太過於明顯的違反規定可能就不會有人去加上理由。您有疑慮可以多先參考一 下基本的編輯方式與規則,如果真的不懂可以在其討論頁面或回退者頁面發問,相信會有人回應您原因的,不用悶在心裡產生誤會。→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4日 (一) 14:32 (UTC)
不應當對每一具體的操作都做出規定,否則一沒有靈活性二也沒有操作性。但維基提倡溝通,刪除時留理由是溝通,不理解的編輯向編輯者詢問亦是溝通。— fdcn  talk   — 2007年12月29日 (六) 16:08 (UTC+8) —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8 (UTC)
我的問題是,編輯摘要中的空間長度 常常不夠用,而我又不想上Talk頁,經常是在編輯摘要中說明都沒人會看,形成反復回退甚至需要保護條目,Talk頁沒人看更不用說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月3日 (四) 05:49 (UTC)
「如果自己辛苦Key的資料,遭人數次不明原因的刪除/回退(無論有理無理,對新手來說 都是不明就裡!),即使在如何熱心的人,也很難不打退堂鼓的吧?」←很同意
陶笛條目就有這問題了—210.6.210.135 (留言) 2008年1月5日 (六) 04:38 (UTC)

建議提刪者資格與一般投票資格看齊

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提刪者資格是任何註冊用戶,而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的 投票中,投票者資格是「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任何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的註冊用戶)。這樣的雙重標準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提刪者的提刪 通常會視作投了一票刪除,但對於未有投票資格的用戶(下稱新用戶),提刪時卻不能投下刪除票。此外,我想帶出最大的問題:新用戶通常並不熟習維基百科的方 針及慣例,這是除了盡量防止傀儡之外,為投票者定下資格的主要原因。但現在這些新用戶有權提刪,便很容易作出一些不合理的提刪,例如因誤解了維基百科的一 些方針而作出錯誤提刪。因此,我建議提刪者資格與一般投票資格看齊,即是「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任何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的註冊用戶)。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9日 (五) 02:48 (UTC)


共識十分明顯,已對Wikipedia:刪除守則作出相關修訂。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11日 (日) 03:21 (UTC)

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多次刪除

我發現關於何耀珊的新增文章又被刪除了。此文章被刪除的理由基於觸犯版權,可是我之前已經聲明此文章內容是取自於此網頁http://www.heyaosun.com/html/gb/sun_bio.asp ,而這網頁的內容是以GFDL的形式發佈。

況且,此文章的英文版也刊登在英文版的Wikipedia,被刪除的文章其實是英文版的中文翻譯。Wikipedia的主管也確實了此內容來源是以GFDL的形式發佈。 Wikipedia的其中一個目標及宗旨是要用不同語言為所有人提供自由的百科全書。所以我們的目的只是要與大家分享正確的姿訊。

請問,我們要如何使此文章在不被多次刪除的情況下,刊登在中文版wikipedia。

在中文版Wikipidia裏有許多文章提及何耀珊(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Search?search=%E4%BD%95%E8%80%80%E7%8F%8A&go=%E8%BF%9B%E5%85%A5 ),可是當瀏覽者嘗試點選何耀珊的連結時,卻無法顯示任何關於何耀珊的資料。

Johnny0Lin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0:45 (UTC)


請幫忙:
http://www.heyaosun.com/html/gb/sun_bio.asp 的網頁附加腳註聲明此網頁內容擁有GFDL認證.
即擁有GFDL認證,此網頁內容可刊登在中文版維基上。
請撤回關於何耀珊之內容的刪除令。

Johnny0Lin (留言) 2008年7月22日 (二) 04:50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於2010年11月20日 (六) 05:5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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