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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 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 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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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hinese (Taiwan)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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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2024年5月23日 (四) 15:02 1,361 × 1,893(2.31 MB) Billdy4678 Uploaded a work by 內政部警政署 from https://www.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18890&serno=56a31935-252d-4a87-b41e-2e995b917d9b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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