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农业的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全国性法律,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农业法
起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3年7月2日
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
最新修订2012年(第1次修订)
最新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2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修正案
列表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现状:施行中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1]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现今的《农业法》共有13章99条。[2]

相关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