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公布日期2020年8月11日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一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1][2]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08-11, Wikidata Q104939800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8月1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