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公布日期2020年8月11日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第一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2]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08-11, Wikidata Q104939800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20年8月1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