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主要领导
部长周恩来(兼)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机构类型政务院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49年
撤销时间1954年
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在当天亲笔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份外交文书:“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49年11月8日,正式举行成立大会。外交部下设办公厅、苏联东欧司、亚洲司、西欧非洲司、美洲澳洲司、国际司、情报司、条约委员会、外交政策委员会9个司级单位。1951年9月,办公厅人事处升格为外交部人事司,办公厅另增设签证处和编译委员会。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并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负责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负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组织结构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机关设置9个厅、司、委员会:

历任部长

  1. 周恩来(1949年10月-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任)

参考文献

  • 苏尚尧 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