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政(1443年—1519年),字有恆直隸揚州府泰州(今江蘇省泰州市)人,明朝副都御史

冒政
大明巡撫寧夏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揚州府泰州
字號字有恆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正德十四年(1519年)
出身
  • 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州學生,举應天鄉試第三十四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弘治時任武昌府知府,十六年(1503年)四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正德元年(1506年)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二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等地。为官清廉,刘瑾屡次索贿不得,借辽东兵饷之事逮捕,罰米至三千石,四年五月发回原籍为民。刘瑾被诛后,恢复官职致仕[1][2]

家族

曾祖冒仲智,曾任訓導。祖父冒永平。父冒鑑[3]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86):冒政,泰州人。鼐同年進士,歷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守官廉,劉瑾覬賄不得,遂假遼東事逮之,罰米至三千石。瑾誅,復職致仕。久之,卒。
  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一》:正德十四年二月壬辰 右副都御史冒政卒。政,字有恆,直隸泰州人。成化乙未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弘治庚戌,升武昌知府,守正奉公,多所興革。尋升山東左參政,分守東兗,弛南旺湖禁以食貧民。又分守遼陽。正德丙寅,由遼陽升江西右布政使,將發以所餘餉銀千兩歸於代者,毫髮無所取。奉新饑盜且起,政賑恤有方,遂晏然。丁卯,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劉瑾以政前在遼陽,軍儲有虧耗,逮治,罰米三千餘石,累歲事方竟,禠職以歸。瑾敗,複職。致仕,至是卒。賜祭葬如例。政為人質直坦易,居官廉正。卒後家無餘資。其子稱貸襄事,士論重之。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