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政
冒政(1443年—1519年),字有恆,直隸揚州府泰州(今江蘇省泰州市)人,明朝副都御史。
冒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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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寧夏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揚州府泰州 |
字號 | 字有恆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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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出身州學生,舉應天鄉試第三十四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弘治時任武昌府知府,十六年(1503年)四月升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正德元年(1506年)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二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等地。為官清廉,劉瑾屢次索賄不得,借遼東兵餉之事逮捕,罰米至三千石,四年五月發回原籍為民。劉瑾被誅後,恢復官職致仕[1][2]。
家族
曾祖冒仲智,曾任訓導。祖父冒永平。父冒鑑[3]。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86):冒政,泰州人。鼐同年進士,歷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守官廉,劉瑾覬賄不得,遂假遼東事逮之,罰米至三千石。瑾誅,復職致仕。久之,卒。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一》:正德十四年二月壬辰 右副都御史冒政卒。政,字有恆,直隸泰州人。成化乙未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弘治庚戌,升武昌知府,守正奉公,多所興革。尋升山東左參政,分守東兗,弛南旺湖禁以食貧民。又分守遼陽。正德丙寅,由遼陽升江西右布政使,將發以所餘餉銀千兩歸於代者,毫髮無所取。奉新饑盜且起,政賑恤有方,遂晏然。丁卯,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劉瑾以政前在遼陽,軍儲有虧耗,逮治,罰米三千餘石,累歲事方竟,禠職以歸。瑾敗,複職。致仕,至是卒。賜祭葬如例。政為人質直坦易,居官廉正。卒後家無餘資。其子稱貸襄事,士論重之。
-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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