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
(重定向自分而擊之)
分而治之是一种很古老但很实用的策略,或者说战略。本意即使将一个较大的力量打碎分成小的力量,这样每个小的力量都不足以对抗大的力量。在现实应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力量联合起来的策略。[1]
历史案例
秦时,破坏合纵的连横即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時殖民者,將盧安達的種族分為胡圖族與圖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州、廉州(北海合浦)划归广东。
清朝《查复现在贼首股数折》中“散则为民,聚则为寇”反映了统治者对民众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为主要判断。
參見
参考资料
- ^ Xypolia, Ilia. Divide et Impera: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imensions of British Imperialism (PDF). Critique: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2016, 44 (3): 221–231. S2CID 148118309. doi:10.1080/03017605.2016.1199629. hdl:2164/9956 . p.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