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

分而治之是一种很古老但很实用的策略,或者说战略。本意即使将一个较大的力量打碎分成小的力量,这样每个小的力量都不足以对抗大的力量。在现实应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力量联合起来的策略。[1]

青藏高原地区,也是藏人的聚居区,清朝雍正年间将藏区分治,与传统上的安多、康区和卫藏三部不同,被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沿袭,西藏自治区仅占藏区一半左右。西藏流亡政府认为这是中国一贯的政策,以打击藏人的团结。
紅線為杜蘭線,藍色部份為普什图斯坦。杜兰线将普什图人分隔于巴基斯坦阿富汗两个国家。

历史案例

时,破坏合纵连横即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時殖民者,將盧安達的種族分為胡圖族圖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州、廉州(北海合浦)划归广东

清朝《查复现在贼首股数折》中“散则为民,聚则为寇”反映了统治者对民众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为主要判断。

參見

参考资料

  1. ^ Xypolia, Ilia. Divide et Impera: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imensions of British Imperialism (PDF). Critique: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2016, 44 (3): 221–231. S2CID 148118309. doi:10.1080/03017605.2016.1199629. hdl:2164/9956 .  p.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