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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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北京市监察委,是上北京市的省级地方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成立于2017年1月,取代北京市监察局的职能。北京市监察委主任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负责。北京市监察委现任主任为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主任 | 陈 健(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副主任 4 | 张铁军、韩索华、杨玉香、王向明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直辖市国家监察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不设党组) |
联络方式 | |
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合署办公场所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
邮政编码 | 100161 |
市纪委信访室、监察委举报中心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
電話號碼 | +86 (0)10 12388(举报电话) |
官方链接 | 举报网站 |
對外官網 | 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官方网站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北京市监察局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26日 |
试点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在以上三省(市)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对其负责。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并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
2017年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地方政权换届工作,其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本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党委纪检委书记张硕辅当选为监察委主任。从各省(市)的情况看,新成立的监察委与纪检委合署办公。作为首批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的组建工作宣告完成,并于2017年内完成市、县(区)两级国家监察机关的组建。
参考文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6年12月25日 [2018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3月15日).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要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08).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时政--人民网. politics.people.com.cn. [2018-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