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佺孫(1804年2月23日—1857年10月18日,嘉慶甲子正月十三日卯時-咸豐丁巳九月初一日卯時),字元相,號堯仙,一號蘭溪,室名運甓軒[1]江蘇省常州府陽湖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為監生道光十四年(1834年)中式甲午科順天鄉試舉人。十五年(1835年),考取景山官學教習。[2]

十六年(1836年)中式丙申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2][3]十八年(1838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4]二十年(1840年),丁父憂去職。[3][5]

二十二年(1842年),服闕,仍任翰林院編修,充起居注協修官,兼國史館協修官,協辦院事、本衙門撰文。[2]二十三年(1843年)三月,大考翰詹,列為二等,獲賞文綺。七月,丁母憂去職。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服闕。六月,以編修充方略館纂修官。七月,協辦院事,兼充功臣館提調官。[2][3]

二十七年(1847年)七月,充補辦事翰林官,並以辦理院事充功臣館提調官。二十八年(1848年),充國史館纂修官。二十九年(1849年),京察一等,吏部引見後由軍機處記名以用。充教習庶吉士[2][3]

三十年(1850年)正月,孝和睿皇后道光帝先後駕崩,呂佺孫淵雅練達,受翰林院掌院學士倚重,長篇祭告文章多出其手。南書房缺人,掌院學士將呂佺孫列名於首列,但因病未能參與考試。三月,充庚戌科會試同考官,兼充實錄館纂修官。咸豐帝即位後,非常希望澄清整肅吏治,諭內外大臣保舉人才,翰林院掌院學士文慶奏保呂佺孫,咸豐帝召見文慶詢問呂佺孫的出身背景、所辦事務、所擬文章。四月二十八日,奉旨補授廣東高廉道謁見時;咸豐帝訓誨與勉勵備至,諭:「作外官仍不可脫讀書人本色。」請假於赴任途中回鄉省親。未及赴任,八月初四日,補授為四川按察使。呂佺孫上摺謝恩,並奏請陛見,咸豐帝硃批:「著毋庸前來」。十二月十八日,到四川按察使任。[2][6]

四川司法案件量極為繁重,每年秋審事件往往達五六百件,呂佺孫認為按察使司是刑名總匯,如果沒有細心審理,則必定有縱放與冤枉發生,所以對於招供後解送到省的人員都細心審問查究。以往提審的案件都發交讞局委員推勘,呂佺孫則親自提審,時常審到深夜,一時間平反許多冤案。尤其留意親屬倫理問題,常說:「小民雖愚,無不可教者。教之,當自孝悌始。」又四川省嘓匪橫行,充斥道路,危害多年,呂佺孫飭令屬員廣泛搜捕,有犯必定懲處,匪眾聞風暫時收斂。[2]

咸豐元年(1851年)五月二十三日,升授貴州布政使。六月十五日發摺謝恩並請陛見,上諭:「知道了。著毋庸前來,即速赴新任。」八月二十一日,交卸印篆。九月初八日,到貴州布政使任。九月二十四日,貴州巡撫喬用遷卒於任上,十月初六日,接獲雲貴總督吳文鎔通知奏委護理貴州巡撫印務,初八日接巡撫印。貴州位置毗鄰湖南、廣西,苗、民雜處,民情浮動,容易滋生事端,且廣西對太平天國戰爭軍情緊急,呂佺孫調遣駐兵、招募團勇,防禦攻剿並行,飭令各州縣清查保甲,貴州境內得以保持安定。同月,充辛亥恩科貴州武鄉試主考官。十一月,檢閱貴州撫標、貴陽城守營兵,清查省庫徵存銀兩收解,交代依法定時限結報,並查禁私鑄語行使小錢。十二月,指揮思州府緝獲多次搶劫拒捕的兇盜楊浪子、張化成等36人,分別按律審辦。[2]後因給事中焦友麟上奏整頓捕務摺,咸豐帝命呂佺孫議奏,呂佺孫覆奏:「黔省地處苗疆,山深箐密,盜賊易於潛藏,請飭認真緝捕,以獲案之多寡,驗捕務之勤惰。」[3]

二年(1852年)正月,因有人奏稱貴州苗匪結黨聚劫,官吏瞻顧處分,隱匿不辦,且貴州學政翁同書也如此奏報,咸豐帝命呂佺孫查辦。呂佺孫覆奏:「各案已獲苗匪多名,並無迴護情事。惟萬山廠等處,本產礦砂,利之所在,人盡趨之,恐有匪徒潛匿。現當廣西會匪滋擾,大兵雲集,難保不四行奔竄,已飭嚴密查拏,務使內匪無可潛蹤,外匪無從勾結。」硃批知道了。正月十六日,因新任巡撫蔣霨遠抵達貴州,仍回布政使本任。此時廣西戰事激烈,太平軍竄入湖南,貴州有奸民乘機煽動起事,勾結苗匪為患,而貴州官兵已徵調到鄰省作戰,軍營空虛,人心惶惶,呂佺孫知悉黎平府知府胡林翼才能,委任其總理省境沿邊保甲、團練事宜,制定章程,與胡林翼往返通信籌畫周詳,還將湖南、廣西境內靠近貴州的村落一體納入團練,貴州得以安穩。貴州省地丁錢糧僅十餘萬兩,一向需他省協濟,此時道路梗塞,且各省用兵耗費巨大,無法顧及貴州,戶部也無處籌款;呂佺孫努力維持,裁減冗費,加鑄當十大錢,設法流通,得以維持財政,深受巡撫蔣霨遠倚重。總督吳文鎔曾說:「藩司為通省表率,當為缺擇人,不可因人擇缺,致開調劑干求之漸。」呂佺孫嚴格約束布政使司書吏,曾有某縣出缺,書吏向呂佺孫家人探聽以誰委署,呂佺孫獲悉即立刻將該書吏斥責驅逐。[2]五月,捐養廉銀二千兩給江蘇賑災之需。八月,充壬子科貴州鄉試提調官。九月,捐養廉銀一千兩供防堵經費,得到諭旨優敘。[3]

三年(1853年),充癸丑科貴州鄉試監臨官、武鄉試主考官。十二月,因歷任已三年,奏請陛見。咸豐帝硃批:「著再俟三年奏請。」[2]

四年(1854年)正月十九日,升調福建巡撫,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呂佺孫奏請赴京陛見,並率先迎摺北上,但走到湖南辰州時接獲咸豐帝硃批回覆:「知道了,不必來京。」於是改道赴福建。八月十五日,到任福建巡撫。呂佺孫考慮到福建各地會黨自前一年起事後,城邑殘破、村落蕭條、持續動盪、吏治敗壞已久,在到任日期摺中一併奏報:「閩省地處海濱,勢當繁要,上府則山深路僻,奸宄易藏,下府則俗敝風頑,兵戈未戢。至吏治之虛浮,營伍之闒冗,財用之空乏,民氣之囂張,在在均須整飭。臣受事之初,一切利弊情形未能遽悉,惟有協力圖維,與督臣虛衷商榷,事事處以實心,不敢以矜能沽振作之名,亦不敢以姑息市寬平之譽,庶幾勉竭愚忱,冀酬高厚生成於萬一。」奏入,上諭勉勵:「知道了。閩省疲玩情形甚於他省,時時振作精神,力求整頓之實。」[2]御史蔡徵藩奏請變更閩鹺章程,戶部議按鹽場徵收,按色抽稅二條,請咸豐帝諭令呂佺孫籌辦,佺孫會同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稱:「場竈均在下游,會匪餘逆未靖,民氣凋殘,難以就場徵課。至按色抽稅,現就懸額先行試辦,以冀擴充。」獲得允准施行。當時福建泉州府南安縣延平府永安縣會匪林俊、黃有使先後起事,林俊竄入仙遊縣蓋尾鄉境內,當地烏白旗匪首領陳尾幫助林俊;呂佺孫與總督王懿德督飭官兵剿捕,擒獲陳尾,並於永春州逮捕黃有使,皆按律判處死。[3][5]

十月,增設汀州府福寧府官銀錢分局。此時有給事中奏徵收鋪租以補充軍費的方法,已於京師試辦,請求推廣到各省,一律照辦;戶部移咨到福建,呂佺孫奏言:「閩省依山濱海,地瘠民貧。省垣住家者多,開鋪者少,非京師商賈輻輳、貨物流通者可比。且每鋪月收租錢數百文至一二千文,至多不過三四千文,其中富戶十僅二三,而藉店租以為全家衣食者十居七八,即使按鋪徵收,亦屬為數有限,殊於國計無裨。至於省外各屬地方,或被匪徒滋擾,或係逼近賊氛,各自捐貲團防已覺力有未逮,更未便再議鋪租,應請一律免予徵收,以示體恤。」咸豐帝允准不徵鋪租。十一月,拆造福州廠戰船。同月,戶部因鼓鑄需銅量大,議請民間禁用五斤以下銅器;呂佺孫奏言反對:「禁止銅器,諸多未便。呈繳稍遲,差役即藉端訛索,況五斤以下者,多係常用之物,而業銅者一旦失業,恐遂流為盜賊,請弛禁以安民心。」經軍機大臣與戶部會議後採納之。[3]十二月,漳州府漳浦縣匪徒蔡全已滋事擾亂半年,呂佺孫偕同王懿德飭令屬漳州府知府王肇謙、籠溪縣知縣趙印川接辦軍務,迅速剿除為首要犯,咸豐帝嘉獎其辦理妥速。[3][5]

五年(1855年)正月,獲贈御書福字一幅。因福州寶福局缺銅,奏請鑄鐵錢以充實民間流通,獲准施行。另因御史蔣達奏請更改兵制「令計戶出丁,按戶出錢,但守鄉閭,不相徵調」,而山西巡撫恆春也奏請「裁兵節餉,富者出財、貧者出力,編練鄉兵」,兵部奏請咸豐帝發下各省督撫議奏。呂佺孫覆奏:「兵、農之分,其來已久。我朝民惟完賦,兵以衛民,即有差派,亦皆給值。閩地負山面海,兵額甲於他省,而地多斥鹵,俗悍民貧,械鬥之風幾成錮習。又粤、閩雜處,氣類尤分,必藉客兵以資鎮壓。他若巡洋、守卡,水陸交嚴,往返動逾千里。今以獷悍之衆,授之戈矛,既恐助其驕横,又復限以方隅。不聽遠調,則撥戍、巡防更屬無從措置,是有籍丁名而無實兵之用。兼之丁糧歸併以來,任田始有錢糧,力作從無徭役,茲復以抽丁之古法,歆以免役之空言,不獨民易阻疑,抑恐糧多抗欠。況兵額既改,營制自裁,而所抽之丁若隸州縣,則牧令盡掌兵權,仍設營官,則將備兼理民事,尤與大局相妨。至於富出財而貧出力,必宼患逼處,民有戒心,行之一時,未嘗無效,然人情懈於已安,民力難以持久,安可編為定額?遂欲議以裁兵,不如仍遵舊制,以免紛更。」奏摺遞入,咸豐帝認為呂佺孫所奏明白清晰,諭不必改制。[3]

又因福建自咸豐三年開徵茶稅,所徵甚微,而連年用兵,藩庫存銀已用盡,其他省份協濟的餉銀也落空,於是呂佺孫考量茶販之情形後與王懿德商議,共同奏請改革茶稅:「閩省商販茶葉,向不頒給執照,徵收課稅。自道光二十九年,直隸督臣訥爾經額以商人之販閩茶者,官私莫辨,議請由產茶之崇安縣給照給照,經過關隘,驗稅放行。嗣因產茶不止一處,商人散赴各縣購買,繞道出販,復經撫臣王懿德奏請,自咸豐三年為始,凡出茶之沙、邵武、建安、甌寧、建陽、浦城、崇安等縣,一概就地徵收起運茶稅,由各縣給照販運,先後下部議准。自粵匪滋事,各省茶販裹足不前,恐藉茶維生之人失業生事,不得已暫弛海禁,於是閩茶盡入海,各路茶販,遂運茶至省,不從各關經過,不特本省減稅,江浙各關稅課愈減,即粵、江西亦形短絀,而商利乃大肥,逐末者益眾。臣履任後,遍詢茶商獲利,較前不啻倍蓰,商利益厚,正賦轉虧。現粵匪未平,軍需孔急,因思茶乃閩地所產,類於濱海之鹽,茶商身擁厚資,什一取盈,初無所損,且徵諸販客,不致擾累貧民,完自華商,無慮糾纏夷稅。以天地自然之利,為國家維正之供,迥非添設科條、加增田賦者比。應請徵收稅銀,以抑逐末而裕國課。並擬章程四條:一、在附省扼要處所設關增卡以便盤驗;一、定課則以裕經費;一、給印照以憑稽覈;一、嚴法制以杜擾累。連界各省,亦應一體設立,俾免趨避。請自咸豐五年始,凡販運茶斤,概行徵稅,所收專款,留支本省兵餉。惟創行伊始,多寡未能預定,俟行一二年後,再行比較定額。」咸豐帝發交戶部議准施行。[2][3][7]

二月,會奏酌議勸捐兵餉章程,並改造臺灣道廠戰船。三月,修臺灣、福州等廠、臺協烽火各營戰船,並會奏請撥兵餉。[2]此時太平天國竄擾江西,攻陷廣信府,廣信與福建接壤,且為上游要害,福建邵武府建寧府為之震動,呂佺孫急速調兵,與江西協剿防堵。江西缺乏軍餉,向福建告急,有人認為福建尚且不足,無法顧及江西;呂佺孫認為沒有江西就沒有福建,便著手籌款解送。五月,起運運往天津的漕米,並奏請暫停米捐採買。六月,會奏捐輸成數,酌加科舉中額、學額。[2]七月,因各省提議於商販抽徵釐金,戶部奏請由福建調查情形、計劃籌辦,呂佺孫會奏:「閩省濱海巖疆,物產稀少;水路則灘河險阻,陸路則山嶺崎嶇,是以商賈鮮出其途,較之江南各處水陸交衝、貨販薈萃者,情形迥異。自咸豐三年上下游會匪滋事之後,民氣凋殘,本地客販半皆歇業。偶有商販貿易,成本均屬無多。設局抽釐,為數有限,不足以助餉項。再三籌度,實有窒礙難行之處,相應據實奏懇請天恩俯准免予抽釐,以安民業。」又奏請豁免福寧府受水災影響的田地錢糧,都得到准許。八月,充任乙卯科福建鄉試監臨官;增建寶福局鑄爐,並分建官廠,新設十二爐,增加鑄幣量。九月,修造臺灣廠戰船。十月,充任乙卯科福建武鄉試主考官。十一月,修造漳州廠戰船;並抽查保甲。十二月,修造福州廠戰船。[3]會奏各府屬未補倉穀,請緩發買,並飭查保甲。又會奏緩徵各受會匪影響府縣的地丁正耗錢糧。[2]

六年(1856年)正月,獲贈御書福字一幅;奏請撥兵餉。三月,清查錢糧二限各地方官員完欠數額;修造漳州廠戰船。此時太平天國連續攻陷江西各縣,呂佺孫與總督王懿德分別派遣兵將扼守省界要隘,屢次擊退太平軍;軍情緊急,軍書旁午,前線稟報呂佺孫都親自批答,常至半夜子時,積勞成疾,體力逐漸不支。旁人進言讓屬員攝理部分事務,呂佺孫表示:「吾受恩深重,未效涓埃,況當國家多事之秋,苟稍耽安逸,何以上副宵旰耶?」四月,會奏籌辦捐輸防剿經費酌議章程。五月,會奏請補發空白捐輸執照;飭令府縣捕獲行劫南臺島盜犯程智泉等6名,分別審辦。六月,修造臺灣廠戰船;奏報奏銷掣肘情形。七月,會同總督奏請頒發空白監照。江蘇、浙江大旱,外省米商無法運販,缺糧危急,呂佺孫急諭臺灣商人運米至上海接濟,江浙得以安穩。九月,會奏勸捐兵餉防剿經費案內,佐雜各員仍准捐納、免驗看;飭令下屬捕獲福寧府會匪謝成汶等36人;奏報漳州府龍溪縣南靖縣平和縣水災,委任屬員勘災撫卹。十月,會奏勸捐防剿經費,請照原奏七折收兌。十月初二日,因入秋以後精神更加衰減,恐怕貽誤公事,發摺請假兩個月。十一月十一日,上諭:「呂佺孫奏患病未痊,懇恩賞假一摺,呂佺孫著賞假兩個月,安心調理。福建巡撫印務著慶端暫行護理。」至十二月,病情惡化,言語困難,精神恍惚,醫藥無效。七年(1857年)正月初八日,解任調理。五月,自福建返回江蘇原籍,已病重無法出聲。[2][3]九月初一日,卒,年五十四歲。[8]

呂佺孫陳奏的事件,大都洞切事理,例如停鋪租、飭鹽課、榷茶稅、免抽釐、弛銅禁、鑄鐵錢及請豁水田錢糧,都獲得採納施行,福建軍需得以充實而不危害百姓。[9]佺孫工於書法,嗜好金石學[10]

著作

  • 《運甓軒錢譜》四十卷。
  • 《秦漢百磚考》一卷。[11]
  • 紅岩碑縮臨本》

家族

呂佺孫為毗陵呂氏第十五世。[12][13]

  • 祖父:呂爾禧,乾隆四十八年舉人,官浙江桐鄉縣知縣。
  • 祖母:蔣氏,誥封太恭人,廣東嘉應直隸州知州蔣龍昌之女,雍正四年舉人倉場侍郎蔣炳孫女。
  • 佺孫排行第一,有弟四人、姊妹二人:
    • 呂佶孫(1805年-1853年),道光十五年舉人,官四川墊江縣知縣。娶崔氏(1807年-1861年),乾隆四十九年進士河南南汝光道崔景儀五女,乾隆二十六年進士湖北荊宜施道崔龍見孫女。
    • 呂備孫(1809年-1843年),道光二十年舉人,揀選知縣。娶毗陵惲氏(1808年-1839年),乾隆五十九年舉人浙江海寧州知州惲敷三女。
    • 呂倌孫(1811年-1859年),道光十八年進士,官廣東韶州府知府。娶毗陵莊氏(1814年-1899年),嘉慶七年進士河南懷慶府通判莊詵男次女。
    • 呂俁孫(1818年-1850年),道光二十六年舉人,官崑山縣儒學教諭。娶武進前街董氏(1818年-1837年),嘉慶四年進士河南汝州直隸州知州董大醇之女;繼娶徐氏(1818年-1848年),嘉慶十三年舉人徐以錞之女;繼娶莊氏(1832年-1880年),莊康庶之女。
    • 姊妹一,適道光元年舉人廣東澄海縣知縣趙鈞謨,道光元年舉人候選知縣趙藹庭。
    • 姊妹二,適趙鈞謨為繼室。

妻室

  • 正室:武進羅墅灣謝氏(1804年-1861年),誥封夫人,監生謝戴禮之女。
  • 側室:蘇氏(1820年-1903年),貤封宜人。
  • 側室:盧氏(1822年-1859年),例贈孺人。
  • 側室:沈氏(1823年-?年),例贈孺人。

子女

有八子五女。

  • 長子:呂懋恆(1824年-1902年),謝氏出,廩貢生,官至湖南麻陽縣知縣,候補直隸州知州。娶安徽盱眙汪氏(1826年-1878年),河南彰德府知府汪根敬之女,嘉慶二十二年進士陝西按察使汪云任孫女。
  • 次子:呂懋榮(1833年-1891年),謝氏出,監生,官浙江歸安縣知縣。娶孫氏(1833年-1855年),監生孫劼之女;繼娶太倉王氏(1834年-1871年),監生王曦之女。
  • 三子:呂懋承(1841年-1900年),盧氏出,監生,同知銜江西候補知縣,署永新等縣知縣。娶長洲宋氏(1842年-1903年),甘肅同知宋甡之女。
  • 四子:呂懋典(1843年-1889年),盧氏出,出嗣弟俁孫。監生,浙江候補縣丞。娶汪氏(1843年-?年),候補同知汪鏞三之女。
  • 五子:呂懋基(1845年-?年),沈氏出,監生,五品銜浙江候補鹽大使。娶山陰薛氏(1845年-?年),湖南邵陽縣知縣薛炳暉之女。
  • 六子:呂懋官(1847年-1899年),蘇氏出,邑庠生,四品銜分部郎中。娶史氏(1850年-1901年),道光十八年進士浙江寧紹台道史致諤之女。
  • 七子:呂懋愷(1855年-?年),沈氏出,監生,官湖北天門縣縣丞,署武昌府經歷。娶長沙李氏(1854年-?年),候選同知李懋修之女。
  • 八子:呂懋宣(1857年-?年),蘇氏出,邑庠生。娶溧陽史氏(1855年-?年),湖北安陸府知府史書青之女。
  • 長女,謝氏出,適咸豐九年進士湖北督糧道惲彥琦道光十八年進士江西巡撫惲光宸長子。
  • 次女,謝氏出,適議敘八品銜趙曾祉,道光二十年舉人趙起四子。
  • 三女,蘇氏出,字武進西營劉氏 劉恂,河南滎陽縣知縣劉瀛五子,未嫁卒。
  • 四女,蘇氏出,未字卒。
  • 五女,沈氏出,適武進西營劉氏 候選員外郎劉鏞,道光二十四年舉人福建按察使劉翊宸長子。

参考文献

  1. ^ 《毗陵呂氏族譜》(道光二十年重修)卷九下,三分世表第十五世至十九世居郡城,葉十。《毗陵呂氏族譜》(光緒三十一年重修)卷十中,三分十五世至十七世世表居郡城,葉二十。楊廷福、楊同甫编,《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上冊,頁988。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藏《清國史館傳包》702002123號。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藏《清國史館傳稿》701004750號。
  4. ^ 朱汝珍輯,《詞林輯略》,卷六,道光丙申,葉十八(周駿富輯,《清代傳記叢刊》本,頁349;台北:明文書局,1986年1月)。
  5. ^ 5.0 5.1 5.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藏《清國史館傳稿》701001370號。
  6. ^ 繆荃孫輯,《續碑傳集》卷二十五。
  7. ^ 清史稿》志九十九,食貨五,錢法茶法礦政。
  8. ^ 《毗陵呂氏族譜》(光緒三十一年重修)卷十中,三分十五世至十七世世表居郡城,葉二十。
  9.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二,葉六十七。
  10. ^ 李放纂,《皇清書史》卷二十四。
  11.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六,志一百二十一,藝文二,史部金石類。
  12. ^ 來新夏主编,《清代科舉人物家傳資料匯編》(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12月),第9冊,頁599至609。
  13. ^ 《毗陵呂氏族譜》(光緒三十一年重修)卷十中,三分十五世至十七世世表居郡城,葉二十至四十二。
官衔
前任:
徐有壬
四川按察使
道光三十年八月癸亥-咸豐元年五月己酉
1850年9月9日-1851年6月22日在任
繼任:
蘇敬衡
前任:
吳式芬
貴州布政使
咸豐元年五月己酉-咸豐四年正月己未
1851年6月22日-1854年2月16日在任
繼任:
炳綱
前任:
王懿德
福建巡撫
咸豐四年正月己未-咸豐七年正月辛酉
1854年2月16日-1857年2月2日在任
繼任:
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