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佺孫
呂佺孫(1804年2月23日—1857年10月18日,嘉慶甲子正月十三日卯時-咸豐丁巳九月初一日卯時),字元相,號堯仙,一號蘭溪,室名運甓軒[1],江蘇省常州府陽湖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為監生。道光十四年(1834年)中式甲午科順天鄉試舉人。十五年(1835年),考取景山官學教習。[2]
十六年(1836年)中式丙申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2][3]十八年(1838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4]二十年(1840年),丁父憂去職。[3][5]
二十二年(1842年),服闕,仍任翰林院編修,充起居注協修官,兼國史館協修官,協辦院事、本衙門撰文。[2]二十三年(1843年)三月,大考翰詹,列為二等,獲賞文綺。七月,丁母憂去職。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服闕。六月,以編修充方略館纂修官。七月,協辦院事,兼充功臣館提調官。[2][3]
二十七年(1847年)七月,充補辦事翰林官,並以辦理院事充功臣館提調官。二十八年(1848年),充國史館纂修官。二十九年(1849年),京察一等,吏部引見後由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充教習庶吉士。[2][3]
三十年(1850年)正月,孝和睿皇后、道光帝先後駕崩,呂佺孫淵雅練達,受翰林院掌院學士倚重,長篇祭告文章多出其手。南書房缺人,掌院學士將呂佺孫列名於首列,但因病未能參與考試。三月,充庚戌科會試同考官,兼充實錄館纂修官。咸豐帝即位後,非常希望澄清整肅吏治,諭內外大臣保舉人才,翰林院掌院學士文慶奏保呂佺孫,咸豐帝召見文慶詢問呂佺孫的出身背景、所辦事務、所擬文章。四月二十八日,奉旨補授廣東高廉道謁見時;咸豐帝訓誨與勉勵備至,諭:「作外官仍不可脫讀書人本色。」請假於赴任途中回鄉省親。未及赴任,八月初四日,補授為四川按察使。呂佺孫上摺謝恩,並奏請陛見,咸豐帝硃批:「著毋庸前來」。十二月十八日,到四川按察使任。[2][6]
四川司法案件量極為繁重,每年秋審事件往往達五六百件,呂佺孫認為按察使司是刑名總匯,如果沒有細心審理,則必定有縱放與冤枉發生,所以對於招供後解送到省的人員都細心審問查究。以往提審的案件都發交讞局委員推勘,呂佺孫則親自提審,時常審到深夜,一時間平反許多冤案。尤其留意親屬倫理問題,常說:「小民雖愚,無不可教者。教之,當自孝悌始。」又四川省嘓匪橫行,充斥道路,危害多年,呂佺孫飭令屬員廣泛搜捕,有犯必定懲處,匪眾聞風暫時收斂。[2]
咸豐元年(1851年)五月二十三日,升授貴州布政使。六月十五日發摺謝恩並請陛見,上諭:「知道了。著毋庸前來,即速赴新任。」八月二十一日,交卸印篆。九月初八日,到貴州布政使任。九月二十四日,貴州巡撫喬用遷卒於任上,十月初六日,接獲雲貴總督吳文鎔通知奏委護理貴州巡撫印務,初八日接巡撫印。貴州位置毗鄰湖南、廣西,苗、民雜處,民情浮動,容易滋生事端,且廣西對太平天國戰爭軍情緊急,呂佺孫調遣駐兵、招募團勇,防禦攻剿並行,飭令各州縣清查保甲,貴州境內得以保持安定。同月,充辛亥恩科貴州武鄉試主考官。十一月,檢閱貴州撫標、貴陽城守營兵,清查省庫徵存銀兩收解,交代依法定時限結報,並查禁私鑄語行使小錢。十二月,指揮思州府緝獲多次搶劫拒捕的兇盜楊浪子、張化成等36人,分別按律審辦。[2]後因給事中焦友麟上奏整頓捕務摺,咸豐帝命呂佺孫議奏,呂佺孫覆奏:「黔省地處苗疆,山深箐密,盜賊易於潛藏,請飭認真緝捕,以獲案之多寡,驗捕務之勤惰。」[3]
二年(1852年)正月,因有人奏稱貴州苗匪結黨聚劫,官吏瞻顧處分,隱匿不辦,且貴州學政翁同書也如此奏報,咸豐帝命呂佺孫查辦。呂佺孫覆奏:「各案已獲苗匪多名,並無迴護情事。惟萬山廠等處,本產礦砂,利之所在,人盡趨之,恐有匪徒潛匿。現當廣西會匪滋擾,大兵雲集,難保不四行奔竄,已飭嚴密查拏,務使內匪無可潛蹤,外匪無從勾結。」硃批知道了。正月十六日,因新任巡撫蔣霨遠抵達貴州,仍回布政使本任。此時廣西戰事激烈,太平軍竄入湖南,貴州有奸民乘機煽動起事,勾結苗匪為患,而貴州官兵已徵調到鄰省作戰,軍營空虛,人心惶惶,呂佺孫知悉黎平府知府胡林翼才能,委任其總理省境沿邊保甲、團練事宜,制定章程,與胡林翼往返通信籌畫周詳,還將湖南、廣西境內靠近貴州的村落一體納入團練,貴州得以安穩。貴州省地丁錢糧僅十餘萬兩,一向需他省協濟,此時道路梗塞,且各省用兵耗費巨大,無法顧及貴州,戶部也無處籌款;呂佺孫努力維持,裁減冗費,加鑄當十大錢,設法流通,得以維持財政,深受巡撫蔣霨遠倚重。總督吳文鎔曾說:「藩司為通省表率,當為缺擇人,不可因人擇缺,致開調劑干求之漸。」呂佺孫嚴格約束布政使司書吏,曾有某縣出缺,書吏向呂佺孫家人探聽以誰委署,呂佺孫獲悉即立刻將該書吏斥責驅逐。[2]五月,捐養廉銀二千兩給江蘇賑災之需。八月,充壬子科貴州鄉試提調官。九月,捐養廉銀一千兩供防堵經費,得到諭旨優敘。[3]
三年(1853年),充癸丑科貴州鄉試監臨官、武鄉試主考官。十二月,因歷任已三年,奏請陛見。咸豐帝硃批:「著再俟三年奏請。」[2]
四年(1854年)正月十九日,升調福建巡撫,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呂佺孫奏請赴京陛見,並率先迎摺北上,但走到湖南辰州時接獲咸豐帝硃批回覆:「知道了,不必來京。」於是改道赴福建。八月十五日,到任福建巡撫。呂佺孫考慮到福建各地會黨自前一年起事後,城邑殘破、村落蕭條、持續動盪、吏治敗壞已久,在到任日期摺中一併奏報:「閩省地處海濱,勢當繁要,上府則山深路僻,奸宄易藏,下府則俗敝風頑,兵戈未戢。至吏治之虛浮,營伍之闒冗,財用之空乏,民氣之囂張,在在均須整飭。臣受事之初,一切利弊情形未能遽悉,惟有協力圖維,與督臣虛衷商榷,事事處以實心,不敢以矜能沽振作之名,亦不敢以姑息市寬平之譽,庶幾勉竭愚忱,冀酬高厚生成於萬一。」奏入,上諭勉勵:「知道了。閩省疲玩情形甚於他省,時時振作精神,力求整頓之實。」[2]御史蔡徵藩奏請變更閩鹺章程,戶部議按鹽場徵收,按色抽稅二條,請咸豐帝諭令呂佺孫籌辦,佺孫會同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稱:「場竈均在下游,會匪餘逆未靖,民氣凋殘,難以就場徵課。至按色抽稅,現就懸額先行試辦,以冀擴充。」獲得允准施行。當時福建泉州府南安縣、延平府永安縣會匪林俊、黃有使先後起事,林俊竄入仙遊縣蓋尾鄉境內,當地烏白旗匪首領陳尾幫助林俊;呂佺孫與總督王懿德督飭官兵剿捕,擒獲陳尾,並於永春州逮捕黃有使,皆按律判處死。[3][5]
十月,增設汀州府、福寧府官銀錢分局。此時有給事中奏徵收鋪租以補充軍費的方法,已於京師試辦,請求推廣到各省,一律照辦;戶部移咨到福建,呂佺孫奏言:「閩省依山濱海,地瘠民貧。省垣住家者多,開鋪者少,非京師商賈輻輳、貨物流通者可比。且每鋪月收租錢數百文至一二千文,至多不過三四千文,其中富戶十僅二三,而藉店租以為全家衣食者十居七八,即使按鋪徵收,亦屬為數有限,殊於國計無裨。至於省外各屬地方,或被匪徒滋擾,或係逼近賊氛,各自捐貲團防已覺力有未逮,更未便再議鋪租,應請一律免予徵收,以示體恤。」咸豐帝允准不徵鋪租。十一月,拆造福州廠戰船。同月,戶部因鼓鑄需銅量大,議請民間禁用五斤以下銅器;呂佺孫奏言反對:「禁止銅器,諸多未便。呈繳稍遲,差役即藉端訛索,況五斤以下者,多係常用之物,而業銅者一旦失業,恐遂流為盜賊,請弛禁以安民心。」經軍機大臣與戶部會議後採納之。[3]十二月,漳州府漳浦縣匪徒蔡全已滋事擾亂半年,呂佺孫偕同王懿德飭令屬漳州府知府王肇謙、籠溪縣知縣趙印川接辦軍務,迅速剿除為首要犯,咸豐帝嘉獎其辦理妥速。[3][5]
五年(1855年)正月,獲贈御書福字一幅。因福州寶福局缺銅,奏請鑄鐵錢以充實民間流通,獲准施行。另因御史蔣達奏請更改兵制「令計戶出丁,按戶出錢,但守鄉閭,不相徵調」,而山西巡撫恆春也奏請「裁兵節餉,富者出財、貧者出力,編練鄉兵」,兵部奏請咸豐帝發下各省督撫議奏。呂佺孫覆奏:「兵、農之分,其來已久。我朝民惟完賦,兵以衛民,即有差派,亦皆給值。閩地負山面海,兵額甲於他省,而地多斥鹵,俗悍民貧,械鬥之風幾成錮習。臺、澎又粵、閩雜處,氣類尤分,必藉客兵以資鎮壓。他若巡洋、守卡,水陸交嚴,往返動逾千里。今以獷悍之衆,授之戈矛,既恐助其驕橫,又復限以方隅。不聽遠調,則撥戍、巡防更屬無從措置,是有籍丁名而無實兵之用。兼之丁糧歸併以來,任田始有錢糧,力作從無徭役,茲復以抽丁之古法,歆以免役之空言,不獨民易阻疑,抑恐糧多抗欠。況兵額既改,營制自裁,而所抽之丁若隸州縣,則牧令盡掌兵權,仍設營官,則將備兼理民事,尤與大局相妨。至於富出財而貧出力,必宼患逼處,民有戒心,行之一時,未嘗無效,然人情懈於已安,民力難以持久,安可編為定額?遂欲議以裁兵,不如仍遵舊制,以免紛更。」奏摺遞入,咸豐帝認為呂佺孫所奏明白清晰,諭不必改制。[3]
又因福建自咸豐三年開徵茶稅,所徵甚微,而連年用兵,藩庫存銀已用盡,其他省份協濟的餉銀也落空,於是呂佺孫考量茶販之情形後與王懿德商議,共同奏請改革茶稅:「閩省商販茶葉,向不頒給執照,徵收課稅。自道光二十九年,直隸督臣訥爾經額以商人之販閩茶者,官私莫辨,議請由產茶之崇安縣給照給照,經過關隘,驗稅放行。嗣因產茶不止一處,商人散赴各縣購買,繞道出販,復經撫臣王懿德奏請,自咸豐三年為始,凡出茶之沙、邵武、建安、甌寧、建陽、浦城、崇安等縣,一概就地徵收起運茶稅,由各縣給照販運,先後下部議准。自粵匪滋事,各省茶販裹足不前,恐藉茶維生之人失業生事,不得已暫弛海禁,於是閩茶盡入海,各路茶販,遂運茶至省,不從各關經過,不特本省減稅,江浙各關稅課愈減,即粵、江西亦形短絀,而商利乃大肥,逐末者益眾。臣履任後,遍詢茶商獲利,較前不啻倍蓰,商利益厚,正賦轉虧。現粵匪未平,軍需孔急,因思茶乃閩地所產,類於濱海之鹽,茶商身擁厚資,什一取盈,初無所損,且徵諸販客,不致擾累貧民,完自華商,無慮糾纏夷稅。以天地自然之利,為國家維正之供,迥非添設科條、加增田賦者比。應請徵收稅銀,以抑逐末而裕國課。並擬章程四條:一、在附省扼要處所設關增卡以便盤驗;一、定課則以裕經費;一、給印照以憑稽覈;一、嚴法制以杜擾累。連界各省,亦應一體設立,俾免趨避。請自咸豐五年始,凡販運茶斤,概行徵稅,所收專款,留支本省兵餉。惟創行伊始,多寡未能預定,俟行一二年後,再行比較定額。」咸豐帝發交戶部議准施行。[2][3][7]
二月,會奏酌議勸捐兵餉章程,並改造臺灣道廠戰船。三月,修臺灣、福州等廠、臺協烽火各營戰船,並會奏請撥兵餉。[2]此時太平天國竄擾江西,攻陷廣信府,廣信與福建接壤,且為上游要害,福建邵武府、建寧府為之震動,呂佺孫急速調兵,與江西協剿防堵。江西缺乏軍餉,向福建告急,有人認為福建尚且不足,無法顧及江西;呂佺孫認為沒有江西就沒有福建,便着手籌款解送。五月,起運運往天津的漕米,並奏請暫停米捐採買。六月,會奏捐輸成數,酌加科舉中額、學額。[2]七月,因各省提議於商販抽徵釐金,戶部奏請由福建調查情形、計劃籌辦,呂佺孫會奏:「閩省濱海巖疆,物產稀少;水路則灘河險阻,陸路則山嶺崎嶇,是以商賈鮮出其途,較之江南各處水陸交衝、貨販薈萃者,情形迥異。自咸豐三年上下游會匪滋事之後,民氣凋殘,本地客販半皆歇業。偶有商販貿易,成本均屬無多。設局抽釐,為數有限,不足以助餉項。再三籌度,實有窒礙難行之處,相應據實奏懇請天恩俯准免予抽釐,以安民業。」又奏請豁免福寧府受水災影響的田地錢糧,都得到准許。八月,充任乙卯科福建鄉試監臨官;增建寶福局鑄爐,並分建官廠,新設十二爐,增加鑄幣量。九月,修造臺灣廠戰船。十月,充任乙卯科福建武鄉試主考官。十一月,修造漳州廠戰船;並抽查保甲。十二月,修造福州廠戰船。[3]會奏各府屬未補倉穀,請緩發買,並飭查保甲。又會奏緩徵各受會匪影響府縣的地丁正耗錢糧。[2]
六年(1856年)正月,獲贈御書福字一幅;奏請撥兵餉。三月,清查錢糧二限各地方官員完欠數額;修造漳州廠戰船。此時太平天國連續攻陷江西各縣,呂佺孫與總督王懿德分別派遣兵將扼守省界要隘,屢次擊退太平軍;軍情緊急,軍書旁午,前線稟報呂佺孫都親自批答,常至半夜子時,積勞成疾,體力逐漸不支。旁人進言讓屬員攝理部分事務,呂佺孫表示:「吾受恩深重,未效涓埃,況當國家多事之秋,苟稍耽安逸,何以上副宵旰耶?」四月,會奏籌辦捐輸防剿經費酌議章程。五月,會奏請補發空白捐輸執照;飭令府縣捕獲行劫南臺島盜犯程智泉等6名,分別審辦。六月,修造臺灣廠戰船;奏報奏銷掣肘情形。七月,會同總督奏請頒發空白監照。江蘇、浙江大旱,外省米商無法運販,缺糧危急,呂佺孫急諭臺灣商人運米至上海接濟,江浙得以安穩。九月,會奏勸捐兵餉防剿經費案內,佐雜各員仍准捐納、免驗看;飭令下屬捕獲福寧府會匪謝成汶等36人;奏報漳州府屬龍溪縣、南靖縣、平和縣水災,委任屬員勘災撫卹。十月,會奏勸捐防剿經費,請照原奏七折收兌。十月初二日,因入秋以後精神更加衰減,恐怕貽誤公事,發摺請假兩個月。十一月十一日,上諭:「呂佺孫奏患病未痊,懇恩賞假一摺,呂佺孫著賞假兩個月,安心調理。福建巡撫印務著慶端暫行護理。」至十二月,病情惡化,言語困難,精神恍惚,醫藥無效。七年(1857年)正月初八日,解任調理。五月,自福建返回江蘇原籍,已病重無法出聲。[2][3]九月初一日,卒,年五十四歲。[8]
呂佺孫陳奏的事件,大都洞切事理,例如停鋪租、飭鹽課、榷茶稅、免抽釐、弛銅禁、鑄鐵錢及請豁水田錢糧,都獲得採納施行,福建軍需得以充實而不危害百姓。[9]佺孫工於書法,嗜好金石學。[10]
著作
家族
- 父:呂子班(1782年-1838年):嘉慶七年進士,官至浙江寧波府知府。
- 嫡母:崔氏(1781年-1843年),子班正室,乾隆四十九年進士河南南汝光道崔景儀胞妹,乾隆二十六年進士湖北荊宜施道崔龍見與錢孟鈿長女,雍正元年進士河南南汝道崔琳孫女,乾隆十年狀元刑部左侍郎錢維城外孫女。
- 生母:張氏(1785年-1861年),子班側室,誥封一品太夫人。
- 佺孫排行第一,有弟四人、姊妹二人:
- 呂佶孫(1805年-1853年),道光十五年舉人,官四川墊江縣知縣。娶崔氏(1807年-1861年),乾隆四十九年進士河南南汝光道崔景儀五女,乾隆二十六年進士湖北荊宜施道崔龍見孫女。
- 呂備孫(1809年-1843年),道光二十年舉人,揀選知縣。娶毗陵惲氏(1808年-1839年),乾隆五十九年舉人浙江海寧州知州惲敷三女。
- 呂倌孫(1811年-1859年),道光十八年進士,官廣東韶州府知府。娶毗陵莊氏(1814年-1899年),嘉慶七年進士河南懷慶府通判莊詵男次女。
- 呂俁孫(1818年-1850年),道光二十六年舉人,官崑山縣儒學教諭。娶武進前街董氏(1818年-1837年),嘉慶四年進士河南汝州直隸州知州董大醇之女;繼娶徐氏(1818年-1848年),嘉慶十三年舉人徐以錞之女;繼娶莊氏(1832年-1880年),莊康庶之女。
- 姊妹一,適道光元年舉人廣東澄海縣知縣趙鈞謨,道光元年舉人候選知縣趙藹庭。
- 姊妹二,適趙鈞謨為繼室。
妻室
- 正室:武進羅墅灣謝氏(1804年-1861年),誥封夫人,監生謝戴禮之女。
- 側室:蘇氏(1820年-1903年),貤封宜人。
- 側室:盧氏(1822年-1859年),例贈孺人。
- 側室:沈氏(1823年-?年),例贈孺人。
子女
有八子五女。
- 長子:呂懋恆(1824年-1902年),謝氏出,廩貢生,官至湖南麻陽縣知縣,候補直隸州知州。娶安徽盱眙汪氏(1826年-1878年),河南彰德府知府汪根敬之女,嘉慶二十二年進士陝西按察使汪云任孫女。
- 次子:呂懋榮(1833年-1891年),謝氏出,監生,官浙江歸安縣知縣。娶孫氏(1833年-1855年),監生孫劼之女;繼娶太倉王氏(1834年-1871年),監生王曦之女。
- 三子:呂懋承(1841年-1900年),盧氏出,監生,同知銜江西候補知縣,署永新等縣知縣。娶長洲宋氏(1842年-1903年),甘肅同知宋甡之女。
- 四子:呂懋典(1843年-1889年),盧氏出,出嗣弟俁孫。監生,浙江候補縣丞。娶汪氏(1843年-?年),候補同知汪鏞三之女。
- 五子:呂懋基(1845年-?年),沈氏出,監生,五品銜浙江候補鹽大使。娶山陰薛氏(1845年-?年),湖南邵陽縣知縣薛炳暉之女。
- 六子:呂懋官(1847年-1899年),蘇氏出,邑庠生,四品銜分部郎中。娶史氏(1850年-1901年),道光十八年進士浙江寧紹台道史致諤之女。
- 七子:呂懋愷(1855年-?年),沈氏出,監生,官湖北天門縣縣丞,署武昌府經歷。娶長沙李氏(1854年-?年),候選同知李懋修之女。
- 八子:呂懋宣(1857年-?年),蘇氏出,邑庠生。娶溧陽史氏(1855年-?年),湖北安陸府知府史書青之女。
參考文獻
- ^ 《毗陵呂氏族譜》(道光二十年重修)卷九下,三分世表第十五世至十九世居郡城,葉十。《毗陵呂氏族譜》(光緒三十一年重修)卷十中,三分十五世至十七世世表居郡城,葉二十。楊廷福、楊同甫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上冊,頁988。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藏《清國史館傳包》702002123號。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藏《清國史館傳稿》701004750號。
- ^ 朱汝珍輯,《詞林輯略》,卷六,道光丙申,葉十八(周駿富輯,《清代傳記叢刊》本,頁349;台北:明文書局,1986年1月)。
- ^ 5.0 5.1 5.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藏《清國史館傳稿》701001370號。
- ^ 繆荃孫輯,《續碑傳集》卷二十五。
- ^ 《清史稿》志九十九,食貨五,錢法茶法礦政。
- ^ 《毗陵呂氏族譜》(光緒三十一年重修)卷十中,三分十五世至十七世世表居郡城,葉二十。
-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二,葉六十七。
- ^ 李放纂,《皇清書史》卷二十四。
-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六,志一百二十一,藝文二,史部金石類。
- ^ 來新夏主編,《清代科舉人物家傳資料匯編》(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12月),第9冊,頁599至609。
- ^ 《毗陵呂氏族譜》(光緒三十一年重修)卷十中,三分十五世至十七世世表居郡城,葉二十至四十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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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有壬 |
四川按察使 道光三十年八月癸亥-咸豐元年五月己酉 1850年9月9日-1851年6月22日在任 |
繼任: 蘇敬衡 |
前任: 吳式芬 |
貴州布政使 咸豐元年五月己酉-咸豐四年正月己未 1851年6月22日-1854年2月16日在任 |
繼任: 炳綱 |
前任: 王懿德 |
福建巡撫 咸豐四年正月己未-咸豐七年正月辛酉 1854年2月16日-1857年2月2日在任 |
繼任: 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