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蘭(?—?),孚斯,别號綺石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江陰縣知縣,天启四年(1624)調任徽州府績溪縣,擢户部主事,榷税九江。升员外郎、郎中,出为济南府知府,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崇祯五年(1632)正月,登州城陷,叛军欲杀光兰;光兰因自叙清操,遂释之。著有《丹心篇》。

宋光蘭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孚斯,别號綺石
出生生年未詳
興化府莆田縣
逝世卒年未詳
出身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引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