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兰(?—?),字孚斯,别号绮石,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江阴县知县,天启四年(1624)调任徽州府绩溪县,擢户部主事,榷税九江。升员外郎、郎中,出为济南府知府,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崇祯五年(1632)正月,登州城陷,叛军欲杀光兰;光兰因自叙清操,遂释之。著有《丹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