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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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泰開(1689年—1742年),字履安,號有堂,晚號樂泉居士江南常州府金匱縣(今屬無錫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張泰開
大清太子太傅禮部尚書
籍貫江南常州府金匱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履安,號有堂,晚號樂泉居士
諡號文恪
出生康熙二十七年(1689年)
江南金匱縣
逝世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江蘇金匱縣
出身
  • 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雍正十三年(1735年)举人,乾隆七年(1742年)进士,改庶吉士,命上書房行走,授編修,五遷禮部侍郎。乾隆十九年(1754年),國子監學錄缺員,泰開推舉同部侍郎鄒一桂志伊任職,被高宗斥責為徇私,撤職,回任編修。次年,胡中藻案發,泰開曾經為其詩集作序,部議奪官治罪,高宗免其處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擢通政使,三遷左都御史。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授禮部尚書。次年,回任左都御史。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以年老乞休獲准,加太子少傅,高宗作詩為其踐行。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卒,年八十六,諡文恪。《清史稿》有传。[1]

注釋

  1. ^ 《清史稿·卷304》:張泰開,字履安,江南金匱人。乾隆七年進士,改庶吉士,命上書房行走。旋自編修五遷禮部侍郎。十九年,國子監學錄缺員,泰開舉同部侍郎鄒一桂子志伊。上責其瞻徇,部議奪職,予編修,仍在上書房行走。二十年,內閣學士胡中藻為詩謗朝政,坐誅,泰開為詩序,授刻,部議奪官治罪,上特宥之,仍在上書房行走。尋復授編修。二十二年,擢通政使。三遷左都御史。三十一年,授禮部尚書。三十二年,復授左都御史。三十三年,以老乞休,上獎其勤慎,加太子少傅,賦詩餞其行。三十九年,卒,年八十六,諡文恪。

参考资料

  • 趙爾巽等.《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 《江苏艺文志无锡卷·上册》無錫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