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泰开(1689年—1742年),字履安,号有堂,晚号乐泉居士江南常州府金匮县(今属无锡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张泰开
大清太子太傅礼部尚书
籍贯江南常州府金匮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履安,号有堂,晚号乐泉居士
谥号文恪
出生康熙二十七年(1689年)
江南金匮县
逝世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江苏金匮县
出身
  • 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雍正十三年(1735年)举人,乾隆七年(1742年)进士,改庶吉士,命上书房行走,授编修,五迁礼部侍郎。乾隆十九年(1754年),国子监学录缺员,泰开推举同部侍郎邹一桂志伊任职,被高宗斥责为徇私,撤职,回任编修。次年,胡中藻案发,泰开曾经为其诗集作序,部议夺官治罪,高宗免其处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擢通政使,三迁左都御史。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授礼部尚书。次年,回任左都御史。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以年老乞休获准,加太子少傅,高宗作诗为其践行。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卒,年八十六,谥文恪。《清史稿》有传。[1]

注释

  1. ^ 《清史稿·卷304》:张泰开,字履安,江南金匮人。乾隆七年进士,改庶吉士,命上书房行走。旋自编修五迁礼部侍郎。十九年,国子监学录缺员,泰开举同部侍郎邹一桂子志伊。上责其瞻徇,部议夺职,予编修,仍在上书房行走。二十年,内阁学士胡中藻为诗谤朝政,坐诛,泰开为诗序,授刻,部议夺官治罪,上特宥之,仍在上书房行走。寻复授编修。二十二年,擢通政使。三迁左都御史。三十一年,授礼部尚书。三十二年,复授左都御史。三十三年,以老乞休,上奖其勤慎,加太子少傅,赋诗饯其行。三十九年,卒,年八十六,谥文恪。

参考资料

  • 赵尔巽等.《清史稿》. 中华书局点校本.
  • 《江苏艺文志无锡卷·上册》无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