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泰 (都御史)
都御史
生平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联捷戊戌科進士,观政兵部,次年授山東鄒縣知縣[1][2],六載考績,丁父母忧,守制還乡。服阕,選授陝西道監察御史。初监河東盐课,又巡按苏松常鎮四府,再巡按山西。
弘治九年(1496年),升授陝西按察使司副使[3],整饬洮岷河州等处兵备。弘治十四年(1501年),升陝西按察使[4],十五年升山东右布政使,尋轉陕西左布政使[5][6]。
正德元年(1506年),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等處地方[7]。正德二年,授大理寺卿[8],正德四年,改刑部左侍郎[9]。正德六年(1511年),授都察院右都御史[10],總制陝西延綏寧夏甘肅等處軍務[10]。正德八年(1513年)去世,享年六十二,贈太子少保、刑部尚書[11]。